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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适用刍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治安管管理处罚条条例(简简称条例例)同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政处罚法(简称处处罚法)和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行政复复议法(简称复复议法)有关规定定有抵触之之处,如何何更好地执执行这三部部法律,笔笔者认为条条例是11986年年9月5日日第六届全全国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第十七次次会议通过过的,处处罚法是是19966年3月117日第八八届全国人人民代表大大会第四次次会议通过过的,复复议法是是19999年4月229日第九九届全国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九九次会议通通过的,根根据立法法法第八八十三条的的规定,“同同一机关制制定的法律
2、律、行政法法规、地方方性法规、自自治条例和和单行条例例、规章,特特别规定与与一般规定定不一致的的,适用特特别规定;新的规定定与旧的规规定不一致致的,适用用新的规定定。”但是是处罚法法、复复议法是是关于行政政处罚、行行政复议的的一般规定定,实施在在后,是新新的规定;条例中中有关治安安处罚、申申诉规定属属于特别的的行政处罚罚、行政复复议规定,实实施在前,是是旧的规定定。新的一一般规定与与旧的特别别规定不一一致时,根根据立法法法第八八十五条的的规定,“法法律之间对对同一事项项的新的一一般规定与与旧的特别别规定不一一致,不能能确定如何何适用时,由由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裁决。”而而全国人民民
3、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尚未就就处罚法法、复复议法、条条例不一一致之处如如何适用的的问题作出出裁决,原原因可能在在于条例例正在修修改之中。条条例的实实施早于处处罚法、复复议法十十余年,11994年年虽作修改改,只是就就部分实体体内容的增增添,而程程序部分未未有变化,原原有的程序序内容已不不适应新形形势的发展展要求,所所以采用后后法优于前前法的原则则来处理处处罚法、复复议法、条条例不一一致之处如如何适用的的问题较妥妥。为此我们在在执行条条例时应应注意以下下几点:一、条条例未作作出规定的的,而处处罚法复复议法作作出了规定定,应适用用处罚法法复议议法的规规定。1、地地域管辖问问题。条条例对违违法行为的
4、的地域管辖辖未作规定定,公安机机关往往对对发生在本本行政辖区区以外的违违反治安管管理行为实实施处罚,而而处罚法法第二十十条规定:“行政处处罚由违法法行为发生生地的县级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府具有行政政处罚权的的行政机关关管辖。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另有有规定的除除外。”那那么,对违违反治安管管理的行为为也应由违违法行为发发生地的公公安机关查查处,不得得超出本行行政辖区办办理治安案案件。2、告告知程序和和听证程序序问题。条条例对此此也未作规规定,而处处罚法第第三十一条条规定:“行行政机关在在作出行政政处罚决定定之前,应应当告知当当事人作出出行政处罚罚决定的事事实、理由由及依据,并并告知当事事人依法享享
5、有的权利利。”第三三十二条规规定“当事事人有权进进行陈述和和申辩。行行政机关必必须充分听听取当事人人的意见,对对当事人提提出的事实实、理由和和证据,应应当进行复复核;当事事人提出的的事实、理理由或者证证据成立的的,行政机机关应当采采纳。”第四十十一条又规规定:“行行政机关及及其执法人人员在作出出行政处罚罚决定之前前,不依照照本法第三三十一条、第第三十二条条的规定向向当事人告告知给予行行政处罚的的事实、理理由和依据据,或者拒拒绝听取当当事人的陈陈述、申辩辩,行政处处罚决定不不能成立;当事人放放弃陈述或或者申辩权权利的除外外。”公安安机关在实实施治安处处罚前应当当依照处处罚法的的规定告知知当事人违
6、违法事实、处处罚依据和和理由以及及其依法享享有的陈述述权、申辩辩权。依照照条例第第三十条、第第三十一条条、第三十十二条作出出较大数额额罚款(个个人20000元以上上)处罚前前还应告知知当事人有有要求公安安机关举行行听证的权权利。二、处处罚法有有关条款先先作出一般般规定,又又明确“但但书”“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另有有规定的除除外”者,尽尽管条例例的规定定与处罚罚法的一一般规定不不一致,仍仍适用条条例的规规定。1、对对违法行为为的追究时时效。处处罚法第第二十九条条规定:“违违法行为在在二年内未未被发现的的,不再给给予行政处处罚。法律律另有规定定的除外。”而条条例第十十八条规定定:“违反反治安管理理行
7、为在六六个月内公公安机关没没有发现的的,不再处处罚。”对违反反治安管理理的行为,尽尽管公安机机关发现时时未超过二二年,但超超过六个月月的,也不不应予以处处罚。2、处处罚主体。处处罚法第第二十条规规定:“行行政处罚由由违法行为为发生地的的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具有有行政处罚罚权的行政政机关管辖辖。法律、行行政法规另另有规定的的除外。”条条例第三三十三条规规定:“对对违反治安安管理行为为的处罚,由由县、市公公安局、公公安分局或或者相当于于县一级的的公安机关关裁决。警警告、五十十元以下罚罚款,可以以由公安派派出所裁决决;在农村村,没有公公安派出所所的地方,可可以由公安安机关委托托乡(镇)人民政府府
8、裁决。”条条例以法法律的形式式授权公安安派出所可可以自己的的名义作出出五十元以以下罚款、警警告的处罚罚,公安派派出所也是是公安行政政处罚的主主体。其他他不直接属属于县级人人民政府工工作部门但但相当于县县一级的公公安机关也也是公安行行政处罚的的主体。三、处处罚法复复议法有有关条款作作出一般规规定,未“但但书”“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另有有规定的除除外”,条条例的规规定与处处罚法复复议法的的一般规定定不一致者者,应遵守守处罚法法复议议法的规规定。1、简简易程序的的适用。处处罚法第第三十三条条规定:“违违法事实确确凿并有法法定依据,对对公民处以以五十元以以下、对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处处以一千元元以下罚款
9、款或者警告告的行政处处罚的,可可以当场作作出行政处处罚决定。”没有有“法律、行行政法规另另有规定的的除外”的的“但书”。条条例第三三十四条第第一款却规规定:“对对违反治安安管理的人人处警告或或者五十元元以下罚款款的,或者者罚款数额额超过五十十元,被处处罚人没有有异议的,可可以由公安安人员当场场处罚。”公公安部于11989年年3月188日、19992年99月9日、11993年年3月255日先后以以关于执执行治安安管理处罚罚条例当当场处罚的的有关问题题的通知、关关于执行治安管理理处罚条例例当场处处罚的有关关问题的补补充通知、关关于执行治安管理理处罚条例例当场处处罚的有关关问题的批批复,对对可予以当
10、当场处罚的的违反治安安管理行为为的种类进进行了规定定,并且将将罚款处罚罚的数额限限定在二百百元以内。条条例及公公安部的三三个通知(批复)与与处罚法法是抵触触的,所以以,我们应应当遵守处处罚法的的规定,当当场处罚罚罚款的数额额不得超过过五十元。2、对对罚款处罚罚的执行。处处罚法第第五十一条条规定:“当当事人逾期期不履行行行政处罚决决定的,作作出行政处处罚决定的的行政机关关可以采取取下列措施施:(一)到期不缴缴纳罚款的的,每日按按罚款数额额的百分之之三加处罚罚款;(二二)根据法法律规定,将将查封、扣扣押的财物物拍卖或者者将冻结的的存款划拨拨抵缴罚款款;(三)申请人民民法院强制制执行。”而而条例第第
11、三十六条条第一款规规定:“受受罚款处罚罚的人应当当将罚款当当场交公安安人员或者者在接到罚罚款通知或或者裁决书书后五日内内送交指定定的公安机机关。无正正当理由逾逾期不交纳纳的,可以以按日增加加罚款一元元至五元。拒拒绝交纳罚罚款的,可可以处十五五日以下拘拘留,罚款款仍应执行行。”条条例赋予予了公安机机关对拒绝绝缴纳罚款款的当事人人予以行政政拘留的强强制执行权权。处罚罚法对此此无特别规规定。处处罚法对对加处罚款款作了刚性性规定,即即“每日按按罚款数额额的百分之之三加处罚罚款”;条条例则是是弹性规定定,即“按按日增加罚罚款一元至至五元”。公公安部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治治安管理处处罚条例若干问题题
12、的解释第第十六条又又规定:“拘拘留后仍拒拒绝缴纳罚罚款,可以以通知其所所在单位从从本人工资资中扣除或或扣押财物物折抵。”这这一规定与与处罚法法第五十十一条第二二项的规定定的含义也也是不同的的。处罚罚法规定定的“扣押押财物”是是指行政机机关在查处处违法行为为时依法扣扣押的财物物,而公安安部的解释释中的“扣扣押财物”是是指执行处处罚时扣押押财物。条条例和公公安部的解解释赋予了了公安机关关对罚款的的强制执行行权,而处处罚法只只是规定了了行政机关关“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强制执行”的的权利,那那么,公安安机关就不不再有权对对拒绝缴纳纳罚款的当当事人予以以行政拘留留,不再有有权扣押当当事人的财财物折抵罚罚款,
13、对当当事人加处处罚款也只只能是每日日加处罚款款数额的百百分之三。3、当当事人申请请行政复议议的期限和和复议机关关作出复议议决定的期期限。复复议法第第九条规定定:“公民民、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组织认为具具体行政行行为侵犯其其合法权益益的,可以以自知道该该具体行政政行为之日日起六十日日内提出行行政复议申申请;但是是法律规定定的申请期期限超过六六十日的除除外。”第第三十一条条规定:“行行政复议机机关应当自自受理申请请之日起六六十日内作作出行政复复议决定;但是法律律规定的行行政复议期期限少于六六十日的除除外。”而而条例第第三十九条条规定:“被被裁决受治治安管理处处罚的人或或者被侵害害人不服公公安机关或或者
14、乡(镇镇)人民政政府裁决的的,在接到到通知后五五日内,可可以向上一一级公安机机关提出申申诉,由上上一级公安安机关在接接到申诉后后五日内作作出裁决;不服上一一级公安机机关裁决的的,可以在在接到通知知后五日内内向当地人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显显然,复复议法是是从充分保保护当事人人权益和限限制行政机机关权利的的立场出发发,给当事事人充分的的时间行使使自己的权权利,敦促促行政机关关依法行政政,提高工工作效率。公公安机关应应当告知当当事人不服服治安处罚罚申请复议议(申诉)的期限是是六十日,而而不再是五五日;复议议机关作出出复议决定定(申诉裁裁决)的期期限仍然是是五日。4、当当事人对复复议机关的的选择。复
15、复议法第第十二条第第一款规定定:“对县县级以上地地方各级人人民政府工工作部门的的具体行政政行为不服服的,由申申请人选择择,可以向向该部门的的本级人民民政府申请请行政复议议,也可以以向上一级级主管部门门申请行政政复议。”而而条例第第三十九条条规定被裁裁决受治安安管理处罚罚的人或者者被侵害人人“向上一一级公安机机关提出申申诉”。复复议法给给予当事人人双向选择择复议机关关的权利,条条例规定定的是单向向选择。按按照复议议法的规规定,当事事人对作为为县级人民民政府工作作部门的公公安机关作作出的治安安处罚不服服的,应当当可以向该该县级人民民政府申请请复议。对对不属于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工作部部门的公安安机关依
16、法法作出的治治安处罚不不服的,公公安部作出出解释向上上一级公安安机关申请请复议。公安部部对待条条例与处处罚法、复复议法关关系的态度度处罚罚法、复复议法实实施以来,如如何处理其其与条例例的关系系问题,公公安部没有有作出专门门的规定。从从公安部的的几个规范范性文件可可以看出其其所采用的的原则。公安部部在关于于行政处罚罚听证范围围中“较大大数额罚款款”数额的的通知(公通字1996662号号)中规定定:“对个个人处以二二千元以上上罚款的,在做做出处罚决决定前,应应当告知当当事人又要要求听证的的权利,当当事人要求求听证的,应应当组织听听证。”在在关于公公安机关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行行政复议法法若干
17、问问题的意见见(公通通字19999772号)第第13条规规定:“公公安机关作作出行政行行为所依据据的法律中中规定的行行政复议申申请的期限限少于六十十日,公民民、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组织在六十十日内提出出行政复议议申请的,履履行复议职职责的公安安机关应当当受理。”第第14条规规定:“履履行行政复复议职责的的公安机关关应当自受受理申请之之日起六十十日内作出出行政复议议决定;现现行法律规规定的行政政复议期限限少于六十十日的,从从其规定。”交交通违章处处理程序规规定中也也规定了对对当事人予予以处罚的的,应当告告知其交通通违章行为为的事实、处处罚的理由由和依据以以及其依法法享有的陈陈述权、申申辩权、要要求举
18、行听听证权。以以此可以看看出公安部部采用了后后法(处处罚法复复议法)优于前法法(条例例)的原原则。公安部部在关于于对因拒绝绝交纳罚款款而被裁决决拘留不服服能否申请请行政复议议的批复(公复字200005号)中批复:“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治安管管理处罚条条例第三三十六条第第一款规定定:受罚罚款处罚的的人应当将将罚款当场场交公安人人员或者在在接到罚款款通知或者者裁决书后后五日内送送交指定的的公安机关关。无正当当理由逾期期不交纳的的,可以按按日增加罚罚款一元至至五元。拒拒绝交纳罚罚款的,可可以处十五五日以下拘拘留,罚款款仍应执行行。本款款规定的拘拘留,是一一种限制人人身自由的的执行罚,属属于具体行行政行
19、为,被被裁决拘留留的人对拘拘留决定不不服的,可可以依法申申请行政复复议。 ”如如果公安部部认为依照照处罚法法的规定定,对拒绝绝缴纳罚款款的予以拘拘留于法无无据,必然然要在批复复中先强调调对拒绝缴缴纳罚款的的不能拘留留,然后批批复如果对对其拘留,当当事人依法法可以申请请行政复议议。交通通违章处理理程序规定定第二十十五条 规规定:“当当事人不履履行罚款处处罚决定,拒拒绝缴纳罚罚款的,除除依照本规规定执行外外,还可以以依据治安安管理处罚罚条例的规规定,对当当事人处以以行政拘留留或者依法法申请人民民法院强制制执行。”以以此可以看看出公安部部又采取了了特别法(条例)优于普通通法(处处罚法)的原则。以上可
20、可以看出公公安部在对对待处罚罚法、复复议法与与条例的的关系问题题上,不是是采取同一一个原则,一一会儿是后后法优于前前法的原则则,一会儿儿是特别法法优于普通通法的原则则。公安执执法中的不不适应点公安机机关在执行行条例中中,依法适适用处罚罚法和复复议法,在在查处违反反治安管理理的行为时时,切实保保障当事人人依法享有有的权利。由由于各种因因素的影响响,在执行行条例和和处罚法法、复复议法中中,有着不不适应之处处。一是随随着经济的的发展,以以较小数额额罚款已不不足于达到到处罚、教教育违法者者的效果。将将当场处罚罚罚款、派派出所依法法裁决罚款款的数额限限定于五十十元以下,将将大量的数数额不是较较大但又超超
21、过五十元元罚款的处处罚权以普普通程序由由县级公安安机关裁决决,造成执执法成本的的大幅度增增长。二是是履行完告告知程序,然然后作出处处罚裁决,造造成处罚时时间的拖延延,违反治治安管理人人也借机逃逃避他处,拒拒绝接受处处罚,从而而加大了民民警工作量量和办案经经费。三是是公安机关关没有对罚罚款的强制制执行权,对对于数额小小的罚款申申请法院执执行,费时时费钱,得得不偿失。为为收缴罚款款,往往做做法违反规规定。四是是对行政拘拘留的暂缓缓执行和复复议申请期期限的超长长规定,使使行政处罚罚不能及时时发挥处罚罚少数、教教育多数、制制止违法、平平息事态的的作用。公安机机关真正的的严格的按按照条例例、处处罚法、复复议法的的规定执法法,现实与与规定还有有一定的距距离。条条例正在在修改之中中,处罚罚法、复复议法也也有待于进进一步完善善。只有将将客观现实实与法学研研究的先进进成果结合合起来,使使制定出来来的法律能能够得以切切实地贯彻彻执行,才才能推进我我国的法制制建设进程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律网 (免免费法律咨咨询,就上上中顾法律律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