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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总局公告20111第255号第一章 总总 则 第一条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 本办法法所称资产产是指企业业拥有或者者控制的、用用于经营管管理活动相相关的资产产,包括现现金、银行行存款、应应收及预付付款项(包包括应收票票据、各类类垫款、企企业之间往往来款项)等等货币性资资产,存货货、固定资资产、无形形资产、在在建工程、生生产性
2、生物物资产等非非货币性资资产,以及及债权性投投资和股权权(权益)性性投资。 第三条条 准予在在企业所得得税税前扣扣除的资产产损失,是是指企业在在实际处置置、转让上上述资产过过程中发生生的合理损损失(以下下简称实际际资产损失失),以及及企业虽未未实际处置置、转让上上述资产,但但符合通通知和本本办法规定定条件计算算确认的损损失(以下下简称法定定资产损失失)。 第四条条 企业实实际资产损损失,应当当在其实际际发生且会会计上已作作损失处理理的年度申申报扣除;法定资产产损失,应应当在企业业向主管税税务机关提提供证据资资料证明该该项资产已已符合法定定资产损失失确认条件件,且会计计上已作损损失处理的的年度申
3、报报扣除。 第五条条 企业发发生的资产产损失,应应按规定的的程序和要要求向主管管税务机关关申报后方方能在税前前扣除。未未经申报的的损失,不不得在税前前扣除。 第六条条 企业以以前年度发发生的资产产损失未能能在当年税税前扣除的的,可以按按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向向税务机关关说明并进进行专项申申报扣除。其其中,属于于实际资产产损失,准准予追补至至该项损失失发生年度度扣除,其其追补确认认期限一般般不得超过过五年,但但因计划经经济体制转转轨过程中中遗留的资资产损失、企企业重组上上市过程中中因权属不不清出现争争议而未能能及时扣除除的资产损损失、因承承担国家政政策性任务务而形成的的资产损失失以及政策策定性不明
4、明确而形成成资产损失失等特殊原原因形成的的资产损失失,其追补补确认期限限经国家税税务总局批批准后可适适当延长。属属于法定资资产损失,应应在申报年年度扣除。 企业因因以前年度度实际资产产损失未在在税前扣除除而多缴的的企业所得得税税款,可可在追补确确认年度企企业所得税税应纳税款中予予以抵扣,不不足抵扣的的,向以后后年度递延延抵扣。 企业实实际资产损损失发生年年度扣除追追补确认的的损失后出出现亏损的的,应先调调整资产损损失发生年年度的亏损损额,再按按弥补亏损损的原则计计算以后年年度多缴的的企业所得得税税款,并并按前款办办法进行税税务处理。 第二章章 申报管管理第七七条 企业业在进行企企业所得税税年度
5、汇算算清缴申报报时,可将将资产损失失申报材料料和纳税资资料作为企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税申报表的的附件一并并向税务机机关报送。 第八条条 企业资资产损失按按其申报内内容和要求求的不同,分分为清单申申报和专项项申报两种种申报形式式。其中,属属于清单申申报的资产产损失,企企业可按会会计核算科科目进行归归类、汇总总,然后再再将汇总清清单报送税税务机关,有有关会计核核算资料和和纳税资料料留存备查查;属于专专项申报的的资产损失失,企业应应逐项(或或逐笔)报报送申请报报告,同时时附送会计计核算资料料及其他相相关的纳税税资料。 企业在在申报资产产损失税前前扣除过程程中不符合合上述要求求的,税务务机关应当当要求
6、其改改正,企业业拒绝改正正的,税务务机关有权权不予受理理。 第九条条 下列资资产损失,应应以清单申申报的方式式向税务机机关申报扣扣除: (一)企企业在正常常经营管理理活动中,按按照公允价价格销售、转转让、变卖卖非货币资资产的损失失; (二)企企业各项存存货发生的的正常损耗耗; (三)企企业固定资资产达到或或超过使用用年限而正正常报废清清理的损失失; (四)企企业生产性性生物资产产达到或超超过使用年年限而正常常死亡发生生的资产损损失; (五)企企业按照市市场公平交交易原则,通通过各种交交易场所、市市场等买卖卖债券、股票票、期货、基基金以及金金融衍生产产品等发生生的损失。 第十条条 前条以以外的资
7、产产损失,应应以专项申申报的方式式向税务机机关申报扣扣除。企业业无法准确确判别是否否属于清单单申报扣除除的资产损损失,可以以采取专项项申报的形形式申报扣扣除。 第十一一条 在中中国境内跨跨地区经营营的汇总纳纳税企业发发生的资产产损失,应应按以下规规定申报扣扣除: (一)总总机构及其其分支机构构发生的资资产损失,除除应按专项项申报和清清单申报的的有关规定定,各自向向当地主管管税务机关关申报外,各各分支机构构同时还应应上报总机机构; (二)总总机构对各各分支机构构上报的资资产损失,除除税务机关关另有规定定外,应以以清单申报报的形式向向当地主管管税务机关关进行申报报; (三)总总机构将跨跨地区分支支
8、机构所属属资产捆绑绑打包转让让所发生的的资产损失失,由总机机构向当地地主管税务务机关进行行专项申报报。 第十二二条 企业业因国务院院决定事项项形成的资资产损失,应应向国家税税务总局提提供有关资资料。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审核有关关情况后,将将损失情况况通知相关关税务机关关。企业应应按本办法法的要求进进行专项申申报。 第十三三条 属于于专项申报报的资产损损失,企业业因特殊原原因不能在在规定的时时限内报送送相关资料料的,可以以向主管税税务机关提提出申请,经经主管税务务机关同意意后,可适适当延期申申报。 第十四四条 企业业应当建立立健全资产产损失内部部核销管理理制度,及及时收集、整整理、编制制、审核、申申
9、报、保存存资产损失失税前扣除除证据材料料,方便税税务机关检检查。 第十五五条 税务务机关应按按分项建档档、分级管管理的原则则,建立企企业资产损损失税前扣扣除管理台台账和纳税税档案,及及时进行评评估。对资资产损失金金额较大或或经评估后后发现不符符合资产损损失税前扣扣除规定、或或存有疑点点、异常情情况的资产产损失,应应及时进行行核查。对对有证据证证明申报扣扣除的资产产损失不真真实、不合合法的,应应依法作出出税收处理理。 第三章章 资产损损失确认证证据 第十六六条 企业业资产损失失相关的证证据包括具具有法律效效力的外部部证据和特特定事项的的企业内部部证据。 第十七七条 具有有法律效力力的外部证证据,
10、是指指司法机关关、行政机机关、专业业技术鉴定定部门等依依法出具的的与本企业业资产损失失相关的具具有法律效效力的书面面文件,主主要包括: (一)司司法机关的的判决或者者裁定; (二)公公安机关的的立案结案案证明、回回复; (三)工工商部门出出具的注销销、吊销及及停业证明明; (四)企企业的破产产清算公告告或清偿文文件; (五)行行政机关的的公文; (六)专专业技术部部门的鉴定定报告; (七)具具有法定资资质的中介介机构的经经济鉴定证证明; (八)仲仲裁机构的的仲裁文书书; (九)保保险公司对对投保资产产出具的出出险调查单、理理赔计算单单等保险单单据; (十)符符合法律规规定的其他他证据。 第十八
11、八条 特定定事项的企企业内部证证据,是指指会计核算算制度健全全、内部控控制制度完完善的企业业,对各项项资产发生生毁损、报报废、盘亏亏、死亡、变变质等内部部证明或承承担责任的的声明,主主要包括: (一)有有关会计核核算资料和和原始凭证证; (二)资资产盘点表表; (三)相相关经济行行为的业务务合同; (四)企企业内部技技术鉴定部部门的鉴定定文件或资资料; (五)企企业内部核核批文件及及有关情况况说明; (六)对对责任人由由于经营管管理责任造造成损失的的责任认定定及赔偿情情况说明; (七)法法定代表人人、企业负负责人和企企业财务负负责人对特特定事项真真实性承担担法律责任任的声明。 第四章章 货币资
12、资产损失的的确认 第十九九条 企业业货币资产产损失包括括现金损失失、银行存存款损失和和应收及预预付款项损损失等。 第二十十条 现金金损失应依依据以下证证据材料确确认: (一)现现金保管人人确认的现现金盘点表表(包括倒倒推至基准准日的记录录); (二)现现金保管人人对于短缺缺的说明及及相关核准准文件; (三)对对责任人由由于管理责责任造成损损失的责任任认定及赔赔偿情况的的说明; (四)涉涉及刑事犯犯罪的,应应有司法机机关出具的的相关材料料; (五)金金融机构出出具的假币币收缴证明明。 第二十十一条 企企业因金融融机构清算算而发生的的存款类资资产损失应应依据以下下证据材料料确认: (一)企企业存款
13、类类资产的原原始凭据; (二)金金融机构破破产、清算算的法律文文件; (三)金金融机构清清算后剩余余资产分配配情况资料料。 金融机机构应清算算而未清算算超过三年年的,企业业可将该款款项确认为为资产损失失,但应有有法院或破破产清算管管理人出具具的未完成成清算证明明。 第二十十二条 企企业应收及及预付款项项坏账损失失应依据以以下相关证证据材料确确认: (一)相相关事项合合同、协议议或说明; (二)属属于债务人人破产清算算的,应有有人民法院院的破产、清清算公告; (三)属属于诉讼案案件的,应应出具人民民法院的判判决书或裁裁决书或仲仲裁机构的的仲裁书,或或者被法院院裁定终(中中)止执行行的法律文文书;
14、 (四)属属于债务人人停止营业业的,应有有工商部门门注销、吊吊销营业执执照证明; (五)属属于债务人人死亡、失失踪的,应应有公安机机关等有关关部门对债债务人个人人的死亡、失失踪证明; (六)属属于债务重重组的,应应有债务重重组协议及及其债务人人重组收益益纳税情况况说明; (七)属属于自然灾灾害、战争争等不可抗抗力而无法法收回的,应应有债务人人受灾情况况说明以及及放弃债权权申明。 第二十十三条 企企业逾期三三年以上的的应收款项项在会计上上已作为损损失处理的的,可以作作为坏账损损失,但应应说明情况况,并出具具专项报告告。 第二十十四条 企企业逾期一一年以上,单单笔数额不不超过五万万或者不超超过企业
15、年年度收入总总额万分之之一的应收收款项,会会计上已经经作为损失失处理的,可可以作为坏坏账损失,但但应说明情情况,并出出具专项报报告。 第五章章 非货币币资产损失失的确认 第二十十五条 企企业非货币币资产损失失包括存货货损失、固固定资产损损失、无形形资产损失失、在建工工程损失、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损失失等。 第二十十六条 存存货盘亏损损失,为其其盘亏金额额扣除责任任人赔偿后后的余额,应应依据以下下证据材料料确认: (一)存存货计税成成本确定依依据; (二)企企业内部有有关责任认认定、责任任人赔偿说说明和内部部核批文件件; (三)存存货盘点表表; (四)存存货保管人人对于盘亏亏的情况说说明。 第二十
16、十七条 存存货报废、毁毁损或变质质损失,为为其计税成成本扣除残残值及责任任人赔偿后后的余额,应应依据以下下证据材料料确认: (一)存存货计税成成本的确定定依据; (二)企企业内部关关于存货报报废、毁损损、变质、残残值情况说说明及核销销资料; (三)涉涉及责任人人赔偿的,应应当有赔偿偿情况说明明; (四)该该项损失数数额较大的的(指占企企业该类资资产计税成成本10%以上,或或减少当年年应纳税所所得、增加加亏损100%以上,下下同),应应有专业技技术鉴定意意见或法定定资质中介介机构出具具的专项报报告等。 第二十十八条 存存货被盗损损失,为其其计税成本本扣除保险险理赔以及及责任人赔赔偿后的余余额,应
17、依依据以下证证据材料确确认: (一)存存货计税成成本的确定定依据; (二)向向公安机关关的报案记记录; (三)涉涉及责任人人和保险公公司赔偿的的,应有赔赔偿情况说说明等。 第二十十九条 固固定资产盘盘亏、丢失失损失,为为其账面净净值扣除责责任人赔偿偿后的余额额,应依据据以下证据据材料确认认: (一)企企业内部有有关责任认认定和核销销资料; (二)固固定资产盘盘点表; (三)固固定资产的的计税基础础相关资料料; (四)固固定资产盘盘亏、丢失失情况说明明; (五)损损失金额较较大的,应应有专业技技术鉴定报报告或法定定资质中介介机构出具具的专项报报告等。 第三十十条 固定定资产报废废、毁损损损失,为
18、其其账面净值值扣除残值值和责任人人赔偿后的的余额,应应依据以下下证据材料料确认: (一)固固定资产的的计税基础础相关资料料; (二)企企业内部有有关责任认认定和核销销资料; (三)企企业内部有有关部门出出具的鉴定定材料; (四)涉涉及责任赔赔偿的,应应当有赔偿偿情况的说说明; (五)损损失金额较较大的或自自然灾害等等不可抗力力原因造成成固定资产产毁损、报报废的,应应有专业技技术鉴定意意见或法定定资质中介介机构出具具的专项报报告等。 第三十十一条 固固定资产被被盗损失,为为其账面净净值扣除责责任人赔偿偿后的余额额,应依据据以下证据据材料确认认: (一)固固定资产计计税基础相相关资料; (二)公公
19、安机关的的报案记录录,公安机机关立案、破破案和结案案的证明材材料; (三)涉涉及责任赔赔偿的,应应有赔偿责责任的认定定及赔偿情情况的说明明等。 第三十十二条 在在建工程停停建、报废废损失,为为其工程项项目投资账账面价值扣扣除残值后后的余额,应应依据以下下证据材料料确认: (一)工工程项目投投资账面价价值确定依依据; (二)工工程项目停停建原因说说明及相关关材料; (三)因因质量原因因停建、报报废的工程程项目和因因自然灾害害和意外事事故停建、报报废的工程程项目,应应出具专业业技术鉴定定意见和责责任认定、赔赔偿情况的的说明等。 第三十十三条 工工程物资发发生损失,可可比照本办办法存货损损失的规定定
20、确认。 第三十十四条 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盘亏亏损失,为为其账面净净值扣除责责任人赔偿偿后的余额额,应依据据以下证据据材料确认认: (一)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盘点点表; (二)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盘亏亏情况说明明; (三)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损失失金额较大大的,企业业应有专业业技术鉴定定意见和责责任认定、赔赔偿情况的的说明等。 第三十十五条 因因森林病虫虫害、疫情情、死亡而而产生的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损失失,为其账账面净值扣扣除残值、保保险赔偿和和责任人赔赔偿后的余余额,应依依据以下证证据材料确确认: (一)损损失情况说说明; (二)责责任认定及及其赔偿情情况的说明明; (三)损损失金额较较大的,应应有
21、专业技技术鉴定意意见。 第三十十六条 对对被盗伐、被被盗、丢失失而产生的的生产性生生物资产损损失,为其其账面净值值扣除保险险赔偿以及及责任人赔赔偿后的余余额,应依依据以下证证据材料确确认: (一)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被盗盗后,向公公安机关的的报案记录录或公安机机关立案、破破案和结案案的证明材材料; (二)责责任认定及及其赔偿情情况的说明明。 第三十十七条 企企业由于未未能按期赎赎回抵押资资产,使抵抵押资产被被拍卖或变变卖,其账账面净值大大于变卖价价值的差额额,可认定定为资产损损失,按以以下证据材材料确认: (一)抵抵押合同或或协议书; (二)拍拍卖或变卖卖证明、清清单; (三)会会计核算资资料等
22、其他他相关证据据材料。 第三十十八条 被被其他新技技术所代替替或已经超超过法律保保护期限,已已经丧失使使用价值和和转让价值值,尚未摊摊销的无形形资产损失失,应提交交以下证据据备案: (一)会会计核算资资料; (二)企企业内部核核批文件及及有关情况况说明; (三)技技术鉴定意意见和企业业法定代表表人、主要要负责人和和财务负责责人签章证证实无形资资产已无使使用价值或或转让价值值的书面申申明; (四)无无形资产的的法律保护护期限文件件。 第六章章 投资损损失的确认认 第三十十九条 企企业投资损损失包括债债权性投资资损失和股股权(权益益)性投资资损失。 第四十十条 企业业债权投资资损失应依依据投资的的
23、原始凭证证、合同或或协议、会会计核算资资料等相关关证据材料料确认。下下列情况债债权投资损损失的,还还应出具相相关证据材材料: (一)债债务人或担担保人依法法被宣告破破产、关闭闭、被解散散或撤销、被被吊销营业业执照、失失踪或者死死亡等,应应出具资产产清偿证明明或者遗产产清偿证明明。无法出出具资产清清偿证明或或者遗产清清偿证明,且且上述事项项超过三年年以上的,或或债权投资资(包括信信用卡透支支和助学贷贷款)余额额在三百万万元以下的的,应出具具对应的债债务人和担担保人破产产、关闭、解解散证明、撤撤销文件、工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注注销证明或或查询证明明以及追索索记录等(包包括司法追追索、电话话追索、信信
24、件追索和和上门追索索等原始记记录); (二)债债务人遭受受重大自然然灾害或意意外事故,企企业对其资资产进行清清偿和对担担保人进行行追偿后,未未能收回的的债权,应应出具债务务人遭受重重大自然灾灾害或意外外事故证明明、保险赔赔偿证明、资资产清偿证证明等; (三)债债务人因承承担法律责责任,其资资产不足归归还所借债债务,又无无其他债务务承担者的的,应出具具法院裁定定证明和资资产清偿证证明; (四)债债务人和担担保人不能能偿还到期期债务,企企业提出诉诉讼或仲裁裁的,经人人民法院对对债务人和和担保人强强制执行,债债务人和担担保人均无无资产可执执行,人民民法院裁定定终结或终终止(中止止)执行的的,应出具具
25、人民法院院裁定文书书; (五)债债务人和担担保人不能能偿还到期期债务,企企业提出诉诉讼后被驳驳回起诉的的、人民法法院不予受受理或不予予支持的,或或经仲裁机机构裁决免免除(或部部分免除)债债务人责任任,经追偿偿后无法收收回的债权权,应提交交法院驳回回起诉的证证明,或法法院不予受受理或不予予支持证明明,或仲裁裁机构裁决决免除债务务人责任的的文书; (六)经经国务院专专案批准核核销的债权权,应提供供国务院批批准文件或或经国务院院同意后由由国务院有有关部门批批准的文件件。 第四十十一条 企企业股权投投资损失应应依据以下下相关证据据材料确认认: (一)股股权投资计计税基础证证明材料; (二)被被投资企业
26、业破产公告告、破产清清偿文件; (三)工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注注销、吊销销被投资单单位营业执执照文件; (四)政政府有关部部门对被投投资单位的的行政处理理决定文件件; (五)被被投资企业业终止经营营、停止交交易的法律律或其他证证明文件; (六)被被投资企业业资产处置置方案、成成交及入账账材料; (七)企企业法定代代表人、主主要负责人人和财务负负责人签章章证实有关关投资(权权益)性损损失的书面面申明; (八)会会计核算资资料等其他他相关证据据材料。 第四十十二条 被被投资企业业依法宣告告破产、关关闭、解散散或撤销、吊吊销营业执执照、停止止生产经营营活动、失失踪等,应应出具资产产清偿证明明或者遗产产
27、清偿证明明。 上述事事项超过三三年以上且且未能完成成清算的,应应出具被投投资企业破破产、关闭闭、解散或或撤销、吊吊销等的证证明以及不不能清算的的原因说明明。 第四十十三条 企企业委托金金融机构向向其他单位位贷款,或或委托其他他经营机构构进行理财财,到期不不能收回贷贷款或理财财款项,按按照本办法法第六章有有关规定进进行处理。 第四十十四条 企企业对外提提供与本企企业生产经经营活动有有关的担保保,因被担担保人不能能按期偿还还债务而承承担连带责责任,经追追索,被担担保人无偿偿还能力,对对无法追回回的金额,比比照本办法法规定的应应收款项损损失进行处处理。 与本企企业生产经经营活动有有关的担保保是指企业
28、业对外提供供的与本企企业应税收收入、投资资、融资、材材料采购、产产品销售等等生产经营营活动相关关的担保。 第四十十五条 企企业按独立立交易原则则向关联企企业转让资资产而发生生的损失,或或向关联企企业提供借借款、担保保而形成的的债权损失失,准予扣扣除,但企企业应作专专项说明,同同时出具中中介机构出出具的专项项报告及其其相关的证证明材料。 第四十十六条 下下列股权和和债权不得得作为损失失在税前扣扣除: (一)债债务人或者者担保人有有经济偿还还能力,未未按期偿还还的企业债债权; (二)违违反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以各种种形式、借借口逃废或或悬空的企企业债权; (三)行行政干预逃逃废或悬空空的企业债债
29、权; (四)企企业未向债债务人和担担保人追偿偿的债权; (五)企企业发生非非经营活动动的债权; (六)其其他不应当当核销的企企业债权和和股权。 第七章章 其他资资产损失的的确认 第四十十七条 企企业将不同同类别的资资产捆绑(打打包),以以拍卖、询询价、竞争争性谈判、招招标等市场场方式出售售,其出售售价格低于于计税成本本的差额,可可以作为资资产损失并并准予在税税前申报扣扣除,但应应出具资产产处置方案案、各类资资产作价依依据、出售售过程的情情况说明、出出售合同或或协议、成成交及入账账证明、资资产计税基基础等确定定依据。 第四十十八条 企企业正常经经营业务因因内部控制制制度不健健全而出现现操作不当当
30、、不规范范或因业务务创新但政政策不明确确、不配套套等原因形形成的资产产损失,应应由企业承承担的金额额,可以作作为资产损损失并准予予在税前申申报扣除,但但应出具损损失原因证证明材料或或业务监管管部门定性性证明、损损失专项说说明。 第四十十九条 企企业因刑事事案件原因因形成的损损失,应由由企业承担担的金额,或或经公安机机关立案侦侦查两年以以上仍未追追回的金额额,可以作作为资产损损失并准予予在税前申申报扣除,但但应出具公公安机关、人人民检察院院的立案侦侦查情况或或人民法院院的判决书书等损失原原因证明材材料。 第八章章 附 则则 第五十十条 本办办法没有涉涉及的资产产损失事项项,只要符符合企业所所得税
31、法及及其实施条条例等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也也可以向税税务机关申申报扣除。 第五十十一条 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和计划单单列市国家家税务局、地地方税务局局可以根据据本办法制制定具体实实施办法。 第五十十二条 本本办法自22011年年1月1日日起施行,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印发企业业资产损失失税前扣除除管理办法法的通知知(国税税发20009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32、 特此公公告。 二O一一年年三月三十十一日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非非居民企业业所得税管管理若干问问题的公告告国家税务总总局公告20111第244号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所得税法及及其实施条条例(以下下简称企业业所得税法法),现就就非居民企企业所得税税管理有关关问题公告告如下: 一、关关于到期应应支付而未未支付的所所得扣缴企企业所得税税问题 中国境境内企业(以以下称为企企业)和非非居民企业业签订与利利息、租金金、特许权权使用费等等所得有关关的合同或或协议,如如果未按照照合同或协协议约定的的日期支付付上述所得得款项,或或者变更或或修改合同同或协议延延期支付,但但已计入企企业当期成成本、费用用,并
33、在企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税申报中作作税前扣除除的,应在在企业所得得税年度纳纳税申报时时按照企业业所得税法法有关规定定代扣代缴缴企业所得得税。 如果企企业上述到到期未支付付的所得款款项,不是是一次性计计入当期成成本、费用用,而是计计入相应资资产原价或或企业筹办办费,在该该类资产投投入使用或或开始生产产经营后分分期摊入成成本、费用用,分年度度在企业所所得税前扣扣除的, 应在企业业计入相关关资产的年年度纳税申申报时就上上述所得全全额代扣代代缴企业所所得税。 如果企企业在合同同或协议约约定的支付付日期之前前支付上述述所得款项项的, 应应在实际支支付时按照照企业所得得税法有关关规定代扣扣代缴企业业所得税
34、。 二、关关于担保费费税务处理问问题 非居民民企业取得得来源于中中国境内的的担保费,应应按照企业业所得税法法对利息所所得规定的的税率计算算缴纳企业业所得税。上上述来源于于中国境内内的担保费费,是指中中国境内企企业、机构构或个人在在借贷、买买卖、货物物运输、加加工承揽、租租赁、工程程承包等经经济活动中中,接受非非居民企业业提供的担担保所支付付或负担的的担保费或或相同性质质的费用。 三、关关于土地使使用权转让让所得征税税问题 非居民民企业在中中国境内未未设立机构构、场所而而转让中国国境内土地地使用权,或或者虽设立立机构、场场所但取得得的土地使使用权转让让所得与其其所设机构构、场所没没有实际联联系的
35、,应应以其取得得的土地使使用权转让让收入总额额减除计税税基础后的的余额作为为土地使用用权转让所所得计算缴缴纳企业所所得税,并并由扣缴义义务人在支支付时代扣扣代缴。 四、关关于融资租租赁和出租租不动产的的租金所得得税务处理理问题 (一)在在中国境内内未设立机机构、场所所的非居民民企业,以以融资租赁赁方式将设设备、物件件等租给中中国境内企企业使用,租租赁期满后后设备、物物件所有权权归中国境境内企业 (包括租租赁期满后后作价转让让给中国境境内企业),非非居民企业业按照合同同约定的期期限收取租租金,应以以租赁费(包包括租赁期期满后作价价转让给中中国境内企企业的价款款)扣除设设备、物件件价款后的的余额,
36、作作为贷款利利息所得计计算缴纳企企业所得税税,由中国国境内企业业在支付时时代扣代缴缴。 (二)非非居民企业业出租位于于中国境内内的房屋、建建筑物等不不动产,对对未在中国国境内设立立机构、场场所进行日日常管理的的,以其取取得的租金金收入全额额计算缴纳纳企业所得得税,由中中国境内的的承租人在在每次支付付或到期应应支付时代代扣代缴。 如果非非居民企业业委派人员员在中国境境内或者委委托中国境境内其他单单位或个人人对上述不不动产进行行日常管理理的,应视视为其在中中国境内设设立机构、场场所,非居居民企业应应在税法规规定的期限限内自行申申报缴纳企企业所得税税。 五、关关于股息、红红利等权益益性投资收益扣扣缴
37、企业所所得税处理理问题 中国境境内居民企企业向未在在中国境内内设立机构构、场所的的非居民企企业分配股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性投资收益益,应在作作出利润分分配决定的的日期代扣扣代缴企业业所得税。如如实际支付付时间先于于利润分配配决定日期期的,应在在实际支付付时代扣代代缴企业所所得税。 六、关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称为通知)有关问题 (一)非非居民企业业直接转让让中国境内内居民企业业股权,如如果股权转转让合同或或协议约定定采取分期期付款方式式的,应于于合同或协协议生效且且完成股权权变更手续续时,确认认收入实现现。 (二)通
38、通知第一一条所称“在在公开的证证券市场上上买入并卖卖出中国居居民企业的的股票”,是是指股票买买入和卖出出的对象、数数量和价格格不是由买买卖双方事事先约定而而是按照公公开证券市市场通常交交易规则确确定的行为为。 (三)通通知第五五条、第六六条和第八八条的“境境外投资方方(实际控控制方)”是是指间接转转让中国居居民企业股股权的所有有投资者;通知第第五条中的的“实际税税负”是指指股权转让让所得的实实际税负,“不不征所得税税”是指对对股权转让让所得不征征企业所得得税。 (四)两两个及两个个以上境外外投资方同同时间接转转让中国居居民企业股股权的,可可由其中一一方按照通通知第五五条规定向向被转让股股权的中
39、国国居民企业业所在地主主管税务机机关提供资资料。 (五)境境外投资方方同时间接接转让两个个及两个以以上且不在在同一省(市市)中国居居民企业股股权的,可可以选择向向其中一个个中国居民民企业所在在地主管税税务机关按按照通知知第五条条规定提供供资料,由由该主管税税务机关所所在省(市市)税务机机关与其他他省(市)税税务机关协协商确定是是否征税,并并向国家税税务总局报报告;如果果确定征税税的,应分分别到各中中国居民企企业所在地地主管税务务机关缴纳纳税款。 七、本本公告自22011年年4月1日日起施行。本本公告施行行前发生但但未作税务务处理的事事项,依据据本公告执执行。 特此公公告。 二O一一年年三月二十
40、十八日关于支持和和促进就业业有关税收收政策具体体实施问题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总局公告2010025号号颁布时间:20100-11-23发文文单位:财财政部国国家税务总总局教育育部人力力资源和社社会保障部部为贯彻落实实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关于于支持和促促进就业有有关税收政政策的通知知(财税20010884号)的的精神,现现将就业有有关税收政政策的具体体实施意见见公告如下下: 一、个个体经营税税收政策申申请、审核核程序 (一)人人员认定 1登登记失业半半年以上人人员、零就就业家庭或或享受城市市居民最低低生活保障障家庭劳动动年龄内的的登记失业业人员可持持就业失失业登记证证、个体体工商户登登记执照和和
41、税务登记记证向创业业地县以上上(含县级级,下同)人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部部门提出认认定申请。 县以上上人力资源源社会保障障部门应当当按照财税税20110844号文件的的规定,重重点核查以以下情况:一是创业业人员及所所创业领域域是否属于于自主创业业税收政策策扶持范围围;二是创创业人员缴缴纳社会保保险费记录录;三是创创业人员是是否领取过过再就业业优惠证并并申请享受受过税收扶扶持政策。核核实后,对对符合条件件人员在就就业失业登登记证上上注明“自自主创业税税收政策”。 2毕毕业年度高高校毕业生生在校期间间创业的,可可注册登录录教育部大学学生创业服服务网,提提交高校校毕业生自自主创业证证申请表表,由所在在
42、高校进行行网上信息息审核确认认并出具相相关证明,学学校所在地地省教育行行政主管部部门依据学学生学籍学学历电子注注册数据库库对高校毕毕业生身份份、学籍学学历、是否否是应届高高校毕业生生等信息进进行核实后后,向高校校毕业生发发放高校校毕业生自自主创业证证,并在在学籍学历历电子注册册数据库中中将其标注注为“已领领取高校校毕业生自自主创业证证”。高高校毕业生生持高校校毕业生自自主创业证证向创业业地人力资资源社会保保障部门提提出认定申申请,由创创业地人力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门门相应核发发就业失失业登记证证,作为为当年及后后续年度享享受税收扶扶持政策的的管理凭证证。 3毕毕业年度高高校毕业生生离校后创创业的
43、,可可凭毕业证证,直接向向创业地县县以上人力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门门提出认定定申请。县县以上人力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门门在对人员员范围、就就业失业状状态、已享享受政策情情况审核认认定后,对对符合条件件人员相应应核发就就业失业登登记证,并并注明“自自主创业税税收政策”。 (二)税税收减免申申请及审核核 1符符合条件人人员从事个个体经营的的,可持下下列材料向向所在地主主管税务机机关申请减减免税:一一是减免税税申请;二二是就业业失业登记记证(注注明“自主主创业税收收政策”或或附高校校毕业生自自主创业证证);三三是主管税税务机关要要求提供的的其他材料料。 2县县以上税务务机关按照照财税2201084号文文
44、件第一条条规定条件件审核同意意的,在年年度减免税税限额内,依依次扣减营营业税、城城市维护建建设税、教教育费附加加和个人所所得税。纳纳税人的实实际经营期期不足一年年的,主管管税务机关关应当以实实际月份换换算其减免免税限额。 3换换算公式为为:减免税税限额年年度减免税税限额112实际际经营月数数 纳税人人实际应缴缴纳的营业业税、城市市维护建设设税、教育育费附加和和个人所得得税小于年年度减免税税限额的,以以实际应缴缴纳的营业业税、城市市维护建设设税、教育育费附加和和个人所得得税税额为为限;实际际应缴纳的的营业税、城城市维护建建设税、教教育费附加加和个人所所得税大于于年度减免免税限额的的,以年度度减免
45、税限限额为限。 二、企企业吸纳税税收政策申申请、审核核程序 (一)人人员认定 符合条条件的企业业吸纳符合合条件的人人员可向县县以上人力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门门提出认定定申请。县县以上人力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门门应当按照照财税2201084号文文件的规定定,重点核核查以下情情况:一是是新招用人人员是否属属于企业吸吸纳就业税税收政策扶扶持范围;二是新招招用人员缴缴纳社会保保险费记录录;三是新新招用人员员是否领取取过再就就业优惠证证并申请请享受过税税收扶持政政策。核实实后,对符符合条件人人员在就就业失业登登记证上上注明“企企业吸纳税税收政策”。 (二)企企业认定 企业吸吸纳持就就业失业登登记证(注注明“
46、企业业吸纳税收收政策”)人人员可向县县以上人力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门门递交认定定申请,并并需报送下下列材料: 1新新招用人员员持有的就就业失业登登记证(注注明“企业业吸纳税收收政策”)。 2职职工花名册册(企业盖盖章,注明明新增人员员)。 3企企业工资支支付凭证(工工资表)。 4企企业与新招招用持就就业失业登登记证(注注明“企业业吸纳税收收政策”)人人员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同(副本)。 5企企业为职工工缴纳的社社会保险费费记录。 6持持就业失失业登记证证人员本本年度在企企业预定(实实际)工作作时间表。 7人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部部门要求的的其他材料料。 其中,劳劳动就业服服务企业要要提交劳劳动就业服服务企业证证书。 县以上上人力资源源社会保障障部门接到到企业报送送的材料后后,应当按按照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