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DOC28页)fnow.doc

上传人:you****now 文档编号:68773481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DOC28页)fnow.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DOC28页)fnow.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DOC28页)fnow.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DOC28页)fnow.doc(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青海省物物业管理理条例20155-033-300 155:333青海省物物业管理理条例(20115年3月27日青海海省第十十二届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委员员会第十十八次会会议通过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规范物业业管理活活动,维维护业主主和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的合合法权益益,营造造良好的的生活和和工作环环境,促促进社会会和谐,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物权法法、物物业管理理条例等等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结合合本省实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行政区域域

2、内物业业管理及及其监督督管理活活动适用用本条例例。本条例所所称物业业管理,是是指业主主通过选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由由业主和和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按照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约约定,或或者通过过其他形形式,对对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的房房屋及配配套的设设施设备备和相关关场地进进行维修修、养护护、管理理,维护护环境卫卫生和相相关秩序序的活动动。第三条 省人民民政府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全全省物业业管理活活动的监监督管理理工作。 市(州州)、县县(市、区区)人民民政府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物业业管理活活动的监监督管理理工作,履履行下列列职责:(一)对对业主大大会和业业主委

3、员员会业务务的指导导和监督督;(二)对对物业服服务企业业资质、服服务质量量、物业业服务招招投标、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签签订的监监督管理理;(三)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信信用评价价;(四)专专项维修修资金和和物业保保修金交交存、使使用的监监督管理理;(五)物物业使用用和维护护的监督督管理;(六)物物业承接接查验、退退出交接接活动的的指导和和监督;(七)处处理在物物业管理理活动中中的投诉诉;(八)其其他监督督管理职职责。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发展展和改革革、城乡乡规划、国国土资源源、财政政、公安安、民政政、卫生生计生、环环保、工工商、质质监等有有关部门门,按照照各自职职责,负负责物业业管理活活动的有有关监督督

4、管理和和服务工工作。第四条 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依法组组织和指指导本辖辖区内的的业主成成立业主主大会、选选举业主主委员会会,督促促业主大大会和业业主委员员会履行行职责,调调解物业业管理纠纠纷,协协调物业业管理与与社区建建设的关关系。社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负负责指导导、监督督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依法法开展业业主自治治管理,协协助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民政府开开展物业业管理相相关工作作。第五条 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建建立物业业管理联联席会议议制度。物物业管理理联席会会议由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公公安派出出所、社社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业业主

5、委员员会、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专专业经营营单位等等各方代代表组成成,由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负责召召集。物业管理理联席会会议主要要协调解解决下列列重大问问题:(一)业业主委员员会不依依法履行行职责;(二)业业主委员员会成立立、换届届过程中中出现的的问题;(三)物物业服务务合同履履行过程程中出现现的问题题;(四)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在在变更交交接过程程中出现现的问题题;(五)需需要协调调解决的的其他物物业管理理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将物物业服务务纳入服服务业发发展规划划、社区区建设和和社区管管理体系系,制定定扶持政政策,加加强行业业管理,提提高专业业化水平平,促进进物

6、业服服务行业业发展。第七条 物业服服务行业业协会应应当加强强行业自自律管理理,规范范行业行行为,提提高物业业服务水水平,促促进物业业服务企企业依法法诚信经经营,维维护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的合合法权益益。 第二章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与相关关配置 第八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的划分分应当以以土地使使用权证证确定的的用地范范围为基基础,综综合考虑虑规划条条件、建建筑物规规模、共共用设施施设备、业业主人数数、自然然界限、社社区布局局、社区区建设等等因素确确定。物物业设施施设备共共用的,应应当划分分为一个个物业管管理区域域;配套套设施设设备能够够分割独独立使用用的,可可以划分分为不同同的物业业管理区区域。第九条

7、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取得得商品房房预售许许可或者者现房销销售前,向向项目所所在地县县级人民民政府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出划分分物业管管理区域域的申请请,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自受理理申请之之日起二二十日内内,在征征求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民政府、城城乡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等单位位的意见见后划分分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并书书面告知知项目所所在地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建设单位位应当将将物业管管理区域域核定内内容在商商品房销销售现场场进行公公示。第十条 尚未划划分或者者需要调调整物业业管理区区域的,由由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管管理部门门会同街街道办事事处、乡

8、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征求业业主、社社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的的意见,结结合社区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的的布局划划分物业业管理区区域。调调整物业业管理区区域的,还还应当征征得专有有部分占占建筑物物总面积积过半数数的业主主且占总总人数过过半数的的业主同同意。第十一条条 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建建立物业业管理区区域档案案。物业管理理区域档档案应当当载明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的的地理位位置、四四至界限限、建筑筑物总面面积、专专有部分分数量、共共有部分分情况、建建设单位位以及其其他需要要载明的的事项。第十二条条 建设单单位新建建住宅物物业时,应应当以物物业管理理区域为为单位,按按照下列列

9、要求无无偿配置置物业服服务用房房: (一一)物业业服务用用房按照照房屋建建筑总面面积千分分之三的的比例配配置,且且不得低低于七十十平方米米;房屋屋建筑总总面积超超过三万万平方米米的,按按照超过过部分建建筑面积积千分之之一的比比例增加加配置。物物业服务务用房不不包含门门岗值班班室。 (二二)物业业服务用用房应当当具备水水、电、暖暖、卫、采采光等基基本使用用功能和和条件,配配置独立立的水、电电、暖等等计量装装置。 业主主委员会会办公用用房从物物业服务务用房中中调剂,面面积不得得低于二二十平方方米;房房屋建筑筑总面积积超过三三万平方方米的,面面积不得得低于四四十平方方米。物业服务务用房属属于全体体业

10、主共共有,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擅擅自变更更用途,也也不得分分割、转转让、抵抵押。第十三条条 城乡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在规规划许可可、验收收过程中中,应当当对物业业服务用用房建筑筑面积、位位置等作作为规划划设计指指标进行行审查。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或或者不动动产登记记机构,在在核发商商品房预预售许可可证和办办理房屋屋所有权权初始登登记时,应应当对物物业服务务用房进进行核查查,并在在房屋登登记簿中中注明物物业服务务用房面面积和位位置。建设单位位应当将将相关信信息在商商品房销销售现场场或者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公示。第十四条条 新建住住宅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的的供水、供供电、供供气、供供热等计计

11、量装置置应当按按照专有有部分一一户一表表、共有有部分独独立计量量表配置置。信息息通信、消消防、电电梯、安安全防范范、环卫卫、邮政政等附属属设施设设备的配配置应当当符合国国家技术术标准和和专业技技术规范范。配套设施施不齐全全的老旧旧住宅区区,专业业经营单单位应当当配合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采取取措施逐逐步改造造,实现现供水、供供电、供供气、供供热等专专业经营营设施设设备的分分户计量量、分户户控制。业业主及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应当为改改造工作作提供便便利。第十五条条 新建住住宅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的的供水、供供电、供供气、供供热等最最终用户户分户计计量表和和分户计计量表以以前的专专业经营营设施设设备按

12、照照国家技技术标准准和专业业技术规规范设计计,由相相关专业业经营单单位依法法组织具具有资质质的单位位安装施施工,并并与建设设项目同同步设计计、同步步施工、同同步交付付。所需需费用依依照国家家和省住住房城乡乡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制制定的有有关工程程计价规规定确定定,由建建设单位位承担。建建设单位位应当配配合专业业经营设设施设备备的施工工。建设单位位在竣工工验收后后,应当当将专业业经营设设施设备备的所有有权移交交给组织织安装施施工的专专业经营营单位。专专业经营营单位应应当接收收,并负负责专业业经营设设施设备备的管理理、维修修、养护护和更新新。专业经营营设施设设备包括括变(配配)电、二二次供水水、换

13、热热、燃气气调压等等设施设设备及相相关管线线。 第十六六条 本条例例实施前前建设的的住宅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的供水水、供电电、供气气、供热热等最终终用户分分户计量量表和分分户计量量表以前前的专业业经营设设施设备备的所有有权,由由业主大大会决定定是否移移交给专专业经营营单位。决决定移交交的,县县级人民民政府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组织织有关专专业经营营单位按按照国家家技术标标准和专专业技术术规范进进行验收收。验收收合格的的,专业业经营单单位应当当接收,并并负责专专业经营营设施设设备的管管理、维维修、养养护和更更新。验收不合合格的,由由专业经经营单位位按照国国家技术术标准和和专业技技术规范范

14、提出整整改方案案,经整整改合格格后移交交。住宅宅物业尚尚在工程程质量保保修期内内的整改改费用由由建设单单位承担担,超出出保修期期的由全全体业主主共同承承担。 第三章 业主、业业主大会会及业主主委员会会第十七条条 房屋的的所有权权人为业业主。业主在物物业管理理活动中中,享有有下列权权利:(一)按按照物业业服务合合同的约约定,接接受物业业服务企企业提供供的服务务;(二)提提议召开开业主大大会会议议,并就就物业管管理的有有关事项项提出建建议;(三)提提出制定定和修改改管理规规约、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的建建议;(四)参参加业主主大会会会议,行行使投票票权;(五)选选举业主主委员会会成员,并并享有被被

15、选举权权;(六)监监督业主主委员会会的工作作;(七)监监督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履行行物业服服务合同同;(八)对对物业共共有部分分及其附附属设施施设备使使用情况况享有知知情权和和监督权权;(九)监监督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管管理和使使用;(十)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其他他权利。第十八条条 业主在在物业管管理活动动中,履履行下列列义务:(一)遵遵守管理理规约、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二)遵遵守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物物业共有有部分及及其附属属设施设设备的使使用、公公共秩序序和环境境卫生的的维护等等方面的的规章制制度;(三)执执行业主主大会的的决定和和业主大大会授权权业主委委员会作作出的决决定;(四)按按照有

16、关关规定交交纳专项项维修资资金;(五)遵遵守房屋屋装饰装装修的规规定;(六)支支持和配配合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的合合法经营营和管理理活动;(七)按按时交纳纳物业服服务费用用;(八)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其他他义务。第十九条条 物业的的承租人人、借用用人等物物业使用用人,根根据法律律、法规规、管理理规约、业业主大会会依法作作出的决决定,以以及其与与业主的的约定,享享有相应应权利,履履行相应应义务。第二十条条 一个物物业管理理区域成成立一个个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大会会由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全全体业主主组成,代代表和维维护全体体业主在在物业管管理活动动中的合合法权益益。物业所在在地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

17、人民民政府应应当会同同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指导本本辖区的的物业管管理区域域成立业业主大会会,并选选举产生生业主委委员会。业主人数数较少且且经全体体业主一一致同意意,决定定不成立立业主大大会的,由由业主共共同履行行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职责责。第二十一一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符符合下列列条件之之一的,应应当召开开首次业业主大会会: (一一)交付付的房屋屋专有部部分面积积超过建建筑物总总面积百百分之五五十以上上;(二)交交付的房房屋套数数达到总总套数百百分之五五十以上上; (三三)首套套房屋交交付已满满两年且且交付的的房屋套套数达到到总套数数的百分分之三十十以上。第二十二

18、二条 符合成成立业主主大会条条件的,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在在收到建建设单位位或者百百分之十十以上业业主联名名提出成成立业主主大会申申请后三三十日内内,会同同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组建首首次业主主大会筹筹备组。筹备召开开新建住住宅小区区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所所需费用用由建设设单位承承担。第二十三三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向物业业所在地地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报送物物业管理理区域证证明、房房屋及建建筑物面面积清册册、业主主名册、建建筑规划划总平面面图、交交付使用用共用设设施设备备的证明明、物业业服务用用房配置置证明等等筹备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所需

19、需的文件件资料。第二十四四条 筹备组组由业主主代表、建建设单位位代表、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代表和和社区居居(村)民民委员会会代表组组成。筹筹备组人人数应当当为单数数,其中中业主代代表应当当不低于于筹备组组人数的的一半,筹筹备组组组长由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代表担担任。 筹备组组中业主主代表的的产生,由由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或者社社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组组织业主主推荐。 筹备组组应当自自成立之之日起七七日内,将将成员名名单在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公告。业业主对筹筹备组成成员有异异议的,由由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协调解解决。 第二十十

20、五条 筹备组组应当做做好以下下筹备工工作: (一)确确定首次次业主大大会会议议召开的的时间、地地点和内内容;(二)草草拟管理理规约、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业业主委员员会工作作规则;(三)确确认并公公示业主主身份、业业主人数数以及所所拥有的的专有部部分面积积;(四)制制定业主主委员会会委员候候选人产产生办法法,确定定候选人人名单,制制定业主主委员会会选举办办法;(五)依依法确定定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表表决规则则;(六)召召开首次次业主大大会会议议的其他他准备工工作。 前款规规定的内内容,筹筹备组应应当在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召开开十五日日前,在在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公告告。业主主对公告告内容有有

21、异议的的,筹备备组应当当予以答答复;异异议成立立的,筹筹备组应应当对公公告内容容予以修修改并重重新公告告。 第二十十六条 筹备组组应当自自成立之之日起六六十日内内组织召召开首次次业主大大会会议议。 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表表决通过过管理规规约、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并并选举产产生业主主委员会会。 第二十十七条 业主大大会讨论论决定下下列事项项: (一)制制定和修修改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业主主委员会会议事规规则、管管理规约约; (二)选选举业主主委员会会或者更更换业主主委员会会成员; (三)选选定物业业服务内内容、标标准以及及物业服服务收费费方案; (四)选选聘和解解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 (

22、五)筹筹集和使使用专项项维修资资金;(六)新新建、改改建和重重建建筑筑物及其其附属设设施;(七)改改变共有有部分的的用途;(八)利利用共有有部分进进行经营营以及所所得收益益的分配配与使用用;(九)法法律、法法规或者者管理规规约确定定应由业业主共同同决定的的其他事事项。决定前款款第五项项和第六六项规定定的事项项,应当当经专有有部分占占建筑物物总面积积三分之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主且占总总人数三三分之二二以上的的业主同同意;决决定前款款其他事事项,应应当经专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筑物总面面积过半半数的业业主且占占总人数数过半数数的业主主同意。第二十八八条 业主大大会会议议分为定定期会议议和临时时会议。业主大会

23、会定期会会议按照照业主大大会议事事规则的的规定召召开。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组织召召开业主主大会临临时会议议: (一)百百分之二二十以上上业主提提议的; (二)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缺员需需要补选选的;(三)业业主委员员会决定定集体辞辞职,需需要重新新选举业业主委员员会的; (四四)物业业服务合合同期限限届满前前,需要要重新选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或或者需要要对原物物业服务务合同主主要事项项进行变变更的;(五)发发生重大大事故或或者紧急急事件需需要及时时处理的的; (六)法法律、法法规、管管理规约约及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 业主委委员会应应当在召召开业主

24、主大会会会议十五五日前,将将会议的的时间、地地点、形形式、议议题、议议程等内内容在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公告,并并书面告告知所在在地社区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第二十九九条 业主委委员会不不按照规规定组织织召开业业主大会会会议的的,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民政府应应当责令令业主委委员会限限期组织织召开;业主委委员会逾逾期仍不不组织召召开的,业业主可以以请求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组织召召开;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在在接到请请求之日日起十日日内通知知业主,并并在三十十日内组组织召开开。第三十条条 不具备备成立业业主大会会条件,或或者具备备成立条条件但未未成立

25、业业主大会会的住宅宅小区,经经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和县级级人民政政府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指导导后仍不不能成立立的,可可以由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社区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建建设单位位、业主主代表等等组成所所在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的的物业管管理委员员会,代代行业主主大会和和业主委委员会职职责。物业管理理委员会会的人员员组成,应应当在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公告。第三十一一条 业主大大会会议议可以采采用集体体讨论或或者书面面征求意意见的形形式。采采用集体体讨论形形式的,应应当有专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筑物总面面积过半半数的业业主且占占总人数数过半数数的业主主参加。采用书

26、面面征求意意见形式式的,应应当将征征求意见见书送交交每一位位业主;无法送送达的,应应当在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公告。需需投票表表决的,表表决意见见应由业业主本人人签名。 业主委委托他人人参加业业主大会会会议的的,应当当出具委委托书,载载明委托托事项、委委托权限限及期限限。 业主大大会会议议表决采采取记名名投票的的方式。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妥善保保管选票票、表决决票和委委托书,以以备查询询。 第三十十二条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业主主人数较较多的,可可以幢、单单元、楼楼层为单单位,推推选一名名业主代代表参加加业主大大会会议议,推选选及表决决办法应应当在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中规规定。第三十三三条 业主

27、委委员会委委员应当当符合下下列条件件:(一)具具有完全全民事行行为能力力;(二)遵遵守国家家有关法法律、法法规、管管理规约约、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模范范履行业业主义务务;(三)热热心公益益事业,责责任心强强,公正正廉洁;(四)具具有一定定的组织织能力和和文化水水平;(五)具具有与履履行职责责相适应应的工作作时间;(六)本本人及其其近亲属属未在本本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的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从从事物业业服务。第三十四四条 业主委委员会由由五人以以上单数数组成,具具体人数数由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确定。业业主委员员会每届届任期三三年,委委员可以以连选连连任,业业主委员员会主任任、副主主任在业业主委员员

28、会委员员中推选选产生。业主委员员会会议议应当有有过半数数委员出出席,作作出的决决定必须须经全体体委员半半数以上上同意。业业主委员员会作出出的决定定,应书书面告知知社区居居(村)民民委员会会。第三十五五条 业主委委员会应应当自选选举产生生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持持以下资资料向物物业所在在地县级级人民政政府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和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备案:(一)业业主大会会成立和和业主委委员会选选举情况况的报告告;(二)业业主大会会决议;(三)管管理规约约、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四)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名单;(五)其其他必要要资料。业主委员员会持备备案证明明向公安安机关申申请

29、刻制制业主大大会印章章和业主主委员会会印章。第三十六六条 业主委委员会履履行下列列职责:(一)召召集业主主大会会会议,报报告物业业管理实实施情况况;(二)执执行业主主大会决决定和决决议,维维护业主主共同利利益;(三)与与业主大大会选聘聘的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签订订物业服服务合同同;(四)及及时了解解业主、物物业使用用人的意意见和建建议,监监督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履行行物业服服务合同同;(五)监监督管理理规约的的实施;(六)督督促业主主交纳物物业服务务费及其其他相关关费用;(七)组组织和监监督专项项维修资资金的筹筹集和使使用;(八)调调解业主主之间因因物业使使用、维维护和管管理产生生的纠纷纷;(九)法法

30、律、法法规以及及业主大大会赋予予的其他他职责。第三十七七条 业主委委员会应应当建立立信息公公开制度度,定期期在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向向业主公公布下列列情况和和资料:(一)管管理规约约、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二)业业主大会会和业主主委员会会的决定定;(三)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等等物业管管理中的的各项决决定和重重大事项项;(四)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筹集和和使用情情况;(五)物物业共有有部分的的使用和和收益情情况;(六)占占用业主主共有的的道路或或者其他他场地用用于停放放车辆车车位的使使用、经经营情况况;(七)业业主大会会、业主主委员会会工作经经费和工工作补贴贴的筹集集、使用用情况(八)其其他应当当向

31、业主主公开的的情况和和资料。第三十八八条 业主委委员会委委员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由业业主委员员会三分分之一以以上委员员或者百百分之二二十以上上的业主主提议,业业主大会会或者业业主委员员会根据据业主大大会的授授权,决决定是否否终止其其委员资资格:(一)以以书面方方式提出出辞职请请求的;(二)不不履行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职责和和业主义义务的;(三)利利用委员员资格谋谋取私利利的;(四)侵侵害他人人合法权权益的;(五)因因其他原原因不宜宜担任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的。第三十九九条 业主委委员会委委员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其委委员职务务自行终终止:(一)不不再具备备业主身身份的;(二)丧丧失履行行

32、职责能能力的;(三)任任职期间间被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的;(四)法法律、法法规以及及管理规规约规定定的其他他情形。第四十条条 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依法履履行职责责,不得得作出与与物业管管理无关关的决定定,不得得从事与与物业管管理无关关的活动动。 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作出出的决定定违反法法律、法法规的,物物业所在在地的县县级人民民政府房房地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或或者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民政府,应应当责令令限期改改正或者者撤销其其决定,并并通告全全体业主主。 第四十十一条 业主委委员会任任期届满满九十日日前,应应当组织织召开业业主大会会会议,进进行换届届选举,并并书面报报告县

33、级级人民政政府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和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逾期期未换届届选举的的,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协调调、督促促或者组组织召开开业主大大会会议议进行换换届选举举。 第四十十二条 业主委委员会应应当自任任期届满满之日起起十日内内,将其其保管的的档案资资料、印印章及其其他属于于全体业业主所有有的财物物,移交交新一届届业主委委员会。拒拒不移交交的,可可以请求求物业所所在地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督促移移交,物物业所在在地公安安机关应应当予以以协助。 业主委委员会委委员资格格在任期期内终止止的,应应当自终终止之日日起三日日内将其其保管的的前

34、款所所列财物物移交给给业主委委员会。第四十三三条 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工作作经费以以及业主主委员会会委员的的工作补补贴由全全体业主主承担。工工作经费费和补贴贴的筹集集、管理理和使用用由业主主大会决决定,可可以由全全体业主主分摊,也也可以从从物业共共有部分分及其附附属设施施设备经经营所得得收益中中列支,但但不得从从物业服服务企业业经营收收益中列列支。第四章 前期物物业管理理第四十四四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住宅宅物业的的业主、业业主大会会首次选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之前前,通过过招投标标的方式式选聘具具有相应应资质的的前期物物业服务务企业,提提供前期期物业服服务。但但投标人人少于三三个或者者住

35、宅规规模不超超过三万万平方米米的,经经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批准,可可以采用用协议方方式选聘聘具有相相应资质质的物业业服务企企业。 第四十十五条 建设单单位选聘聘的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的,应应当签订订书面的的前期物物业服务务合同,前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合同可以以约定期期限,但但期限未未满、业业主委员员会与物物业服务务企业签签订的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生生效的,前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合同终止止。建设单位位与物业业买受人人签订的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合同,应应当包含含前期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约约定的内内容。第四十六六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承接物物业前,应应当与建建设单位位按照国国家相关关规定和和前期物物业服务

36、务合同的的约定,共共同对物物业的共共有部分分及其附附属设施施设备进进行查验验,并由由双方签签字确认认查验记记录。 第四十十七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和和商品房房买卖合合同约定定,移交交权属明明确、资资料完整整、质量量合格、功功能完备备、配套套齐全的的物业。 实施承承接查验验的物业业,应当当具备以以下条件件: (一)建建设工程程竣工验验收合格格,取得得城乡规规划、消消防、环环保等主主管部门门出具的的认可或或者准许许使用文文件,并并经住房房城乡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 (二)供供水、排排水、供供电、供供气、供供热、信信息通信信、公共共照明、有有线电视视等市政政公用设设施设备备

37、按规划划设计要要求建成成,供水水、供电电、供气气、供热热已安装装独立合合格的计计量表具具; (三)教教育、邮邮政、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体育、环环卫、社社区服务务等公共共服务设设施已按按规划设设计要求求建成; (四)道道路、车车位、绿绿地和物物业服务务用房等等公共配配套设施施按照规规划设计计要求建建成,并并满足使使用功能能要求; (五)电电梯、二二次供水水、高压压供电、消消防设施施、压力力容器、电电子监控控系统等等共用设设施设备备取得使使用合格格证书; (六)住住宅小区区分期建建设的,已已建成的的住宅周周边场地地与施工工工地之之间设置置符合安安全要求求的隔离离设施; (七)物物业使用用、维护护和

38、管理理的相关关技术资资料完整整齐全; (八)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其他他条件。 第四十十八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现场场查验二二十日前前向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移交交下列资资料:(一)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划划分资料料;(二)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和和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复印件件、附图图; (三)竣竣工总平平面图,单单体建筑筑、结构构、设备备竣工图图,配套套设施、地地下管网网工程竣竣工图、消消防验收收等竣工工验收资资料; (四)共共用设施施设备清清单及其其安装、使使用和维维护保养养等技术术资料; (五)供供水、供供电、供供气、供供热、信信息通信信、有线线电视等等准许使使用文件件; (六)物物业质量量保

39、修文文件和物物业使用用说明文文件; (七)业业主名册册; (八)物物业管理理必需的的其他资资料。 未能全全部移交交前款所所列资料料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列列出未移移交资料料的详细细清单并并书面承承诺补交交的具体体时限。 第四十十九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自自物业交交接后三三十日内内,持下下列资料料向物业业所在地地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办理备备案手续续: (一)前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合同; (二)临临时管理理规约; (三)物物业承接接查验协协议; (四)建建设单位位移交资资料清单单; (五)查查验记录录; (六)交交接记录录; (七)其其他与承承接查验验有关的的资料。 物业服服务企业

40、业应当将将物业承承接查验验备案情情况书面面告知业业主。 第五十十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将将承接查查验有关关的文件件、资料料和记录录建立档档案,并并妥善保保管。 物业承承接查验验档案属属于全体体业主所所有。前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合同终止止,业主主大会选选聘新的的物业服服务企业业的,原原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在在前期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终终止之日日起十日日内,向向业主委委员会移移交物业业承接查查验档案案。 第五章 物业管管理服务务 第五十十一条 一个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由由一个物物业服务务企业提提供物业业管理服服务。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取得资资质证书书,并在在资质等等级许可可的范围围内从

41、事事物业服服务活动动。物业业管理服服务从业业人员应应当按照照国家和和省有关关规定,取取得职业业资格证证书或者者培训合合格证书书。省外物业业服务企企业进入入本省从从事物业业服务活活动,应应当到省省人民政政府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办办理资质质核验备备案手续续。本省省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在非注注册地承承接物业业服务项项目,应应当向物物业所在在地县级级人民政政府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 第五十十二条 业主大大会可以以决定采采用招投投标或者者协议的的方式,选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 业主大大会决定定采用招招投标方方式选聘聘物业服服务企业业的,由由业主委委员会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组织织招投

42、标标。业主大会会决定采采用协议议方式选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的,由由业主委委员会拟拟订选聘聘方案,提提请业主主大会投投票表决决。物业所在在地县级级人民政政府房地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街街道办事事处、乡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指指导、监监督选聘聘物业服服务企业业的活动动。 第五十十三条 业主委委员会应应当与业业主大会会选聘的的物业服服务企业业订立书书面的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物业服务务合同应应当对物物业管理理事项、服服务标准准、服务务费用、双双方的权权利义务务、物业业服务用用房、专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的管理与与使用、合合同期限限、违约约责任等等内容进进行约定定。物业服务务合同应应当对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在在有

43、关业业主、物物业使用用人人身身、财产产安全防防范方面面的义务务和责任任作出约约定。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自自物业服服务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十十五日内内,将物物业服务务合同报报县级人人民政府府房地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和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民政府备备案。第五十四四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根据物物业服务务合同的的约定,提提供下列列服务:(一)物物业共有有部分及及其附属属设施设设备的维维护和管管理;(二)公公共秩序序维护、安安全防范范、车辆辆停放管管理;(三)环环境卫生生清洁和和公共绿绿化养护护;(四)物物业装饰饰装修管管理服务务;(五)物物业档案案及相关关资料的的保管;(六)其其他物业业管理服服

44、务事项项。 第五十十五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可以将将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的专专项服务务业务委委托给专专业性服服务企业业,但不不得将该该区域内内的全部部物业服服务一并并委托给给其他单单位或者者个人。 第五十十六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依依照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委委托具有有相应资资质的专专业机构构维修和和养护电电梯、压压力容器器等特种种设备,并并向特种种设备检检验检测测机构申申请定期期检验。第五十七七条 物业服服务收费费遵循公公平、合合理、质质价相符符的原则则,收费费标准应应与物业业服务等等级、物物业服务务企业资资质对应应。具体体收费标标准和收收费事项项由业主主委员会会与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在物物业服务务

45、合同中中约定。物业服务务收费管管理办法法由省人人民政府府价格主主管部门门会同住住房城乡乡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制制定。物业服务务企业可可以根据据业主的的委托,提提供物业业服务合合同约定定以外的的服务项项目,服服务报酬酬由双方方协商确确定。 第五十十八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在在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公示示服务内内容、服服务标准准、收费费标准等等事项。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应当按照照物业服服务合同同的约定定,定期期将物业业服务费费用和经经营设施施收益收收支情况况、公共共水电费费分摊情情况如实实公示。物业服务务费按月月计收,最最长预收收期限不不得超过过六个月月,业主主自愿交交纳的除除外。第五十九九条 业主应应

46、当根据据物业服服务合同同的约定定交纳物物业服务务费用。业业主未按按约定交交纳物业业服务费费用的,业业主委员员会、物物业服务务企业督督促其限限期交纳纳;逾期期不交纳纳的,物物业服务务企业可可以请求求物业所所在地社社区居(村村)民委委员会进进行调解解,也可可以按照照合同约约定依法法申请仲仲裁或者者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讼。业主与物物业使用用人约定定由物业业使用人人交纳物物业服务务费用的的,从其其约定,业业主承担担连带责责任。已竣工但但尚未出出售或者者尚未交交付物业业买受人人的物业业,物业业服务费费用由建建设单位位承担。物物业交付付后,业业主未实实际入住住使用的的,应交交纳物业业服务费费总额百百分之七七十的费费用。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已经按按照合同同约定以以及相关关规定提提供服务务的,业业主不得得以存在在开发建建设遗留留问题、未未享受物物业服务务或者无无需接受受相关物物业服务务等理由由拒交物物业服务务费用。第六十条条 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应当按按照物业业服务合合同的约约定提供供物业管管理服务务,不得得以部分分业主拖拖欠物业业服务费费用、不不配合管管理等为为由减少少服务内内容或者者降低服服务质量量,不得得采取中中断供水水、供电电、供气气、供热热等方式式限制或或者变相相限制专专业服务务。第六十一一条 供水、供供电、供供气、供供热等专专业经营营单位应应当按照照最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