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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公安安消防总队队文件闽公消2201014号关于印发福福建省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实实施细则(试试行)的的通知各支队:为规范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理行为,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行政许许可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消防防法和建建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管管理规定(公公安部令第第106号号)等法律律法规规定定,总队研研究制定了了福建省省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实施施细则(试试行),现现印发给你你们,请认认真贯彻执执行。执行中遇到到问题,及及时报告总总队防火监监督部。附件:有关关文书示范范文本目录录及式样 福福建省公安安消防总队队二一年年一月七日福建省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理实施细则则(试行)第一章
2、总则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建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管管理行为,根根据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理规定(公公安部令第第106号号),结合合我省实际际,制定本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我省省行政区域域内各级公公安机关消消防机构,依依法对新建建、扩建、改改建(含室室内装修、用用途变更)建建设工程的的消防监督督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所称建设工工程消防监监督管理包包括:(一)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设计审核核与消防验验收;(二)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设计备案案与竣工验验收消防备备案及其抽抽查;(三)建设设工程施工工现场防火火检查;(四)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设计专家家评审;(五)建设设工程违反反消防法律律法规和国国家工程建建设消防
3、技技术标准的的举报核查查;(六)法律律、法规和和规章规定定的其他建建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管管理行为。第四条 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遵循循公正、严严格、文明明、高效和和便民利民民的原则。各级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机构应当严严格落实警警务公开制制度,并在在本单位互互联网网站站主页醒目目位置,设设置 “消消防办事大大厅”的链链接。第五条 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依照照消防法律律法规和国国家工程建建设消防技技术标准实实施。新颁布的国国家工程建建设消防技技术标准不不适用于已已经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机构审核合合格或者经经依法备案案的建设工工程。新颁布的国国家工程建建设消防技技术标准实实施后,已已经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机构
4、审核合合格或者经经依法备案案的建设工工程消防设设计需要变变更的,应应当执行新新颁布的国国家工程建建设消防技技术标准。第二章 职责分工工第六条省公公安消防总总队的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理职责:(一)监督督、检查、指指导下级公公安机关消消防机构建建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管管理的实施施;(二)根据据需要组织织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计计专家评审审;(三)依法法查处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理违法行为为举报案件件。第七条设区区市公安消消防支队的的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职责责:(一)对国国务院公安安部门规定定的大型人人员密集场场所和其他他特殊建设设工程依法法实施消防防行政许可可;(二)对建建设工程施施工现场进进行防
5、火检检查;(三)监督督、检查、指指导下级公公安机关消消防机构建建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管管理的实施施;(四)依法法查处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理违法行为为举报案件件。第八条 县(市、区区)公安消消防大队的的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职责责:(一)对依依法应当进进行消防设设计备案和和竣工验收收消防备案案的建设工工程实施备备案、抽查查;(二)根据据管辖权限限对部分大大型人员密密集场所和和其他特殊殊建设工程程依法实施施消防行政政许可;(三)对建建设工程施施工现场进进行防火检检查;(四)依法法查处建设设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理理违法行为为举报案件件。前款第(二二)项职责责的具体分分工由设区区市公安消消防支队确确定,
6、并报报总队备案案。第三章 窗口受理理第九条 对对申请人提提出的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行政许可可申请,受受理窗口应应当按照下下列规定处处理:(一)不属属于依法应应当经公安安机关消防防机构进行行消防设计计审核和消消防验收的的建设工程程,应当当当场制作并并送达不予予受理通知知书;(二)申请请不属于本本机构职权权范围的,应应当当场制制作并送达达不予受理理通知书,告告知申请人人向有权管管辖的公安安机关消防防机构提出出申请;(三)申请请材料存在在可以当场场更正的错错误的,应应当允许申申请人当场场更正;(四)申请请材料不齐齐全或者不不符合法定定形式的,应应当当场或或者在五日日内一次书书面告知申申请人需要要补正的全
7、全部内容;(五)申请请属于本机机构职权范范围,申请请材料齐全全、符合法法定形式,或或者申请人人按照要求求补正全部部申请材料料的,应当当受理并出出具书面凭凭证。受理或者不不予受理的的法律文书书均应加盖盖本机构专专用印章和和注明日期期,并送达达申请人或或者委托代代理人。第十条对申申请人申报报的建设工工程消防备备案,受理理窗口应当当按照下列列规定处理理:(一)不属属于依法应应当进行消消防设计备备案和竣工工验收消防防备案的建建设工程,应应当当场制制作并送达达不予受理理通知书;(二)对提提供的材料料符合规定定的,录入入网上备案案系统,出出具备案凭凭证;(三)对提提供的材料料不符合规规定的,当当场告知申申
8、请人予以以更正后录录入网上备备案系统,出出具备案凭凭证;(四)对随随机确定的的抽查对象象,应当告告知申请人人在收到备备案凭证之之日起五日日内按照备备案项目提提供相应材材料。依照前款第第(四)项项规定提供供的材料,按按照本细则则第九条第第一款第(二二)、(三三)、(四四)、(五五)项和第第二款规定定处理。建设单位申申请对网上上备案系统统自动生成成的消防备备案凭证盖盖章的,经经受理窗口口核实后,加加盖本机构构专用印章章和注明日日期。第十一条 受理窗窗口应有专专人负责,履履行下列职职责:(一)按照照业务类别别认真核对对申请材料料,收件为为复印件的的,经核对对无误后应应加盖“与与原件核对对无误”印印章
9、;(二)在消消防监督业业务信息系系统即时录录入当天窗窗口受理项项目,在互互联网“消消防办事大大厅”及时时公布受理理项目审批批结果;(三)每日日定期检查查备案登记记情况,及及时报告发发现的重复复备案、改改变使用性性质备案等等虚假信息息。第十二条 已被随随机确定为为抽查对象象的建设工工程,除测测试信息外外,任何单单位或个人人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删删除备案登登记信息。备案登记信信息经确认认虚假的,按按照下列方方式处理:(一)大队队应在二日日内填报建建设工程虚虚假备案信信息删除审审批表。支支队应在二二日内作出出是否同意意删除的决决定,并将将决定通知知大队。同同意删除的的,支队应应告知大队队进行预删删除,同
10、时时报总队备备案、删除除。(二)虚假假信息经确确认删除后后,窗口负负责人应于于二日内告告知建设单单位此次备备案无效;因改变使使用性质备备案的,应应同时通知知建设单位位如实重新新申报备案案;(三)对重重复备案的的建设工程程,任意一一次被随机机确定为抽抽查对象的的,应当通通知建设单单位按照本本细则要求求提供材料料到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机构接受检检查。建设单位通通过网上备备案系统进进行备案的的建设工程程,依法应应申请消防防行政许可可或不属于于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范围围的,大队队应及时告告知建设单单位,并按按照前款规规定进行信信息删除。第四章 消防设设计审核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位申请消防防设计审核核应当
11、提供供下列材料料:(一)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设计审核核申报表;(二)建设设单位的工工商营业执执照等合法法身份证明明文件;(三)新建建、扩建工工程的建设设工程规划划许可证明明文件;(四)设设计单位资资质证明文文件;(五)符符合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设计文件件申报要求求的消防防设计文件件。第十四条 经审核不不合格的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设计单位修改消防设计后向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重新申请消消防设计审审核应当提提供本细则则第十三条条第(一)、(二二)、(三三)、(四四)项材料料和下列资资料:(一)建设设单位、设设计单位对对原建设工工程消防设设计审核意意见书的书书面反馈意意见;
12、(二)原建建设工程消消防设计审审核意见书书复印件;(三)修改改后的消防防设计文件件。第十五条 经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机构审核同同意的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设计需要要变更的,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向原审审核的公安安机关消防防机构重新新申请消防防审核,并并按照本细细则第十三三条规定提提供材料和和原建设工工程消防设设计审核意意见书复印印件。第十六条对对依法需要要组织专家家评审的建建设工程,公公安机关消消防机构应应当在受理理消防设计计审核申请请之日起五五日内将申申请材料报报送总队组组织专家评评审。总队应当在在收到申请请材料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会同省省住房和城城乡建设厅厅召开专家家评审会,对对建设单位位提交的消消防技术方
13、方案进行评评审,在法法定期限内内制作和送送达专家评评审意见书书面通知。第五章 消防验收收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位申请消防防验收应当当提供下列列材料:(一)建建设工程消消防验收申申报表;(二)建建设工程竣竣工验收报报告;(三)消消防产品质质量合格证证明文件;(四)有有防火性能能要求的建建筑构件、建建筑材料、室室内装修装装饰材料符符合国家标标准或者行行业标准的的证明文件件、出厂合合格证;(五)消消防设施、电电气防火技技术检测合合格证明文文件;(六)施施工、工程程监理、检检测单位的的合法身份份证明和资资质等级证证明文件;(七)加盖盖竣工图章章的工程竣竣工图和施施工单位竣竣工说明;(八)包含含涉及消防防内
14、容的监监理评估报报告;(九)消防防产品登记记表;(十)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设计审核核意见书;(十一)其其他依法需需要提供的的材料。前款第(二二)项规定定的建设工工程竣工验验收报告是是指由省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制发,并并经建设、设设计、施工工、监理单单位签署意意见的福建建省房屋建建筑工程竣竣工验收报报告。第十八条 经消防验验收不合格格的建设工工程,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在组织设设计、施工工、监理单单位整改后后,向原审审核机关重重新申请消消防验收。重新申请消消防验收应应当提供本本细则第十十七条规定定的材料和和下列材料料:(一)建设设、设计、施施工、监理理单位对原原建设工程程消防验收收意见书的的
15、书面反馈馈意见;(二)所有有原建设工工程消防验验收意见书书复印件;(三)其他他需要提供供的材料。第十九条 高层(地地下)建筑筑、甲、乙乙类工业建建筑等大型型工程的消消防验收,应应当有从事事防火监督督检查、灭灭火战训和和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产产品监督管管理等专业业技术人员员参加。第六章 消防备案案抽查第二十条对对依法不需需要办理施施工许可证证的建设工工程,除法法律法规规规定外,可可以不进行行消防设计计备案。第二十一条条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取取得施工许许可、工程程竣工验收收合格之日日起七日内内,报当地地县级公安安机关消防防机构备案案。前款规定的的工程竣工工验收合格格是指经建建设单位组组织设计、施
16、施工、监理理单位验收收合格。第二十二条条 被抽查查到的建设设工程,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在收到到备案凭证证之日起五五日内报送送材料到受受理窗口申申请接受消消防设计备备案检查或或竣工验收收消防备案案检查。第二十三条条 建设单单位申请消消防设计备备案检查或或复查,应应当同时提提供建设工工程消防设设计备案表表和本细则则第十三条条、第十四四条规定的的除建设工工程消防设设计审核申申报表外的的其他材料料。建设单位申申请竣工验验收备案检检查或复查查,应当同同时提供建建设工程竣竣工验收消消防备案表表和本细则则第十七条条、第十八八条规定的的除建设工工程消防验验收申报表表外的其他他材料。第七章 执法监督督第二十四条条上
17、级公安安机关消防防机构应当当加强对下下级公安机机关消防机机构建设工工程消防监监督管理情情况的监督督、检查和和指导。公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接接到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有关关建设工程程违反消防防法律法规规和国家工工程建设消消防技术标标准的举报报,应当在在三日内组组织人员核核查,核查查处理情况况应当及时时告知举报报人。第二十五条条 公安安机关消防防机构办理理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计计审核、消消防验收,应应当落实主主责承办、技技术复核、审审验分离和和集体会审审等制度,明明确技术复复核人,指指定项目主主责承办人人和协办人人。从事建设工工程消防监监督管理应应当取得消消防岗位资资格。同一一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计计审核(
18、或或消防设计计备案检查查)主责承承办人不得得担任该工工程的消防防验收(或或竣工验收收消防备案案检查)主主责承办人人。公安机关消消防机构对对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督督管理过程程中发现的的违法行为为,应当依依法予以相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条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构构实施建设设工程消防防行政许可可及消防设设计和竣工工验收的备备案抽查,使使用建设工工程消防监监督法律文文书;实施施建设工程程施工工地地检查及建建设工程违违法行为举举报核查,使使用消防监监督检查和和公安行政政法律文书书。第二十七条条 建设设单位在申申请消防设设计审核、消消防验收和和申报备案案时,提供供虚假材料料的,公安安机关消防防机构不予予受理或者者不予
19、许可可。消防设计审审核或消防防验收合格格意见具有有依法可以以撤销情形形的,出具具意见的公公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或或者其上级级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构构,根据利利害关系人人的请求或或者依据职职权,可以以依法予以以撤销。依照前款规规定撤销消消防设计审审核合格意意见、消防防验收合格格意见,可可能对公共共利益造成成重大损害害的,不予予撤销。第八章附附 则第二十八条条本细则所所称“二日日”、“三三日”、“五五日”、“七七日”、“三三十日”,是是指工作日日,不包括括节假日。第二十九条条 本细细则由省公公安消防总总队负责解解释。第三十条 本细则则自印发之之日起施行行。20004年9月月1日印发发的建筑筑工程消防防监督审核核办理程序序规定(闽公消2004160号)同时废止。主题词:消消防 监监督管理建建设工程细细则 通通知抄送:公安安部消防局局。 省公安安厅。 (共印15份)福建省公安安消防总队队秘书处 20010年1月7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