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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公公安消防防总队文文件闽公消201014号关于印发发福建建省建设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管理理实施细细则(试试行)的的通知各支队:为规范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行为,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许许可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法和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规定(公公安部令令第1006号)等等法律法法规规定定,总队队研究制制定了福福建省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实施细细则(试试行),现现印发给给你们,请请认真贯贯彻执行行。执行中遇遇到问题题,及时时报告总总队防火火监督部部。附件:有有关文书书示范文文本目录录及式样样 福建省省公安消消防总队队二一年一月七日福建省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
2、理理实施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 为规规范建设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督管理行行为,根根据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规定(公公安部令令第1006号),结结合我省省实际,制制定本细细则。第二条 本细细则适用用于我省省行政区区域内各各级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依法法对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含室室内装修修、用途途变更)建建设工程程的消防防监督管管理。第三条 本细细则所称称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管理包括括:(一)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审核核与消防防验收;(二)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备案案与竣工工验收消消防备案案及其抽抽查;(三)建建设工程程施工现现场防火火检查;(四)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专家家评
3、审;(五)建建设工程程违反消消防法律律法规和和国家工工程建设设消防技技术标准准的举报报核查;(六)法法律、法法规和规规章规定定的其他他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管理行为为。第四条 建设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督管理遵遵循公正正、严格格、文明明、高效效和便民民利民的的原则。各级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应当严严格落实实警务公公开制度度,并在在本单位位互联网网网站主主页醒目目位置,设设置 “消消防办事事大厅”的的链接。第五条 建设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督管理依依照消防防法律法法规和国国家工程程建设消消防技术术标准实实施。新颁布的的国家工工程建设设消防技技术标准准不适用用于已经经公安机机关消防防机构审审核合格格或者经经依
4、法备备案的建建设工程程。新颁布的的国家工工程建设设消防技技术标准准实施后后,已经经公安机机关消防防机构审审核合格格或者经经依法备备案的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需要要变更的的,应当当执行新新颁布的的国家工工程建设设消防技技术标准准。第二章 职责责分工第六条省省公安消消防总队队的建设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督管理职职责:(一)监监督、检检查、指指导下级级公安机机关消防防机构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的实施施;(二)根根据需要要组织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专家家评审;(三)依依法查处处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管理违法法行为举举报案件件。第七条设设区市公公安消防防支队的的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管理职责责:(一)对
5、对国务院院公安部部门规定定的大型型人员密密集场所所和其他他特殊建建设工程程依法实实施消防防行政许许可;(二)对对建设工工程施工工现场进进行防火火检查;(三)监监督、检检查、指指导下级级公安机机关消防防机构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的实施施;(四)依依法查处处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管理违法法行为举举报案件件。第八条 县(市市、区)公公安消防防大队的的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管理职责责:(一)对对依法应应当进行行消防设设计备案案和竣工工验收消消防备案案的建设设工程实实施备案案、抽查查;(二)根根据管辖辖权限对对部分大大型人员员密集场场所和其其他特殊殊建设工工程依法法实施消消防行政政许可;(三)对对
6、建设工工程施工工现场进进行防火火检查;(四)依依法查处处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管管理违法法行为举举报案件件。前款第(二二)项职职责的具具体分工工由设区区市公安安消防支支队确定定,并报报总队备备案。第三章 窗口口受理第九条 对申请请人提出出的建设设工程消消防行政政许可申申请,受受理窗口口应当按按照下列列规定处处理:(一)不不属于依依法应当当经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进行消消防设计计审核和和消防验验收的建建设工程程,应当当当场制制作并送送达不予予受理通通知书;(二)申申请不属属于本机机构职权权范围的的,应当当当场制制作并送送达不予予受理通通知书,告告知申请请人向有有权管辖辖的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提出
7、申申请;(三)申申请材料料存在可可以当场场更正的的错误的的,应当当允许申申请人当当场更正正;(四)申申请材料料不齐全全或者不不符合法法定形式式的,应应当当场场或者在在五日内内一次书书面告知知申请人人需要补补正的全全部内容容;(五)申申请属于于本机构构职权范范围,申申请材料料齐全、符符合法定定形式,或或者申请请人按照照要求补补正全部部申请材材料的,应应当受理理并出具具书面凭凭证。受理或者者不予受受理的法法律文书书均应加加盖本机机构专用用印章和和注明日日期,并并送达申申请人或或者委托托代理人人。第十条对对申请人人申报的的建设工工程消防防备案,受受理窗口口应当按按照下列列规定处处理:(一)不不属于依
8、依法应当当进行消消防设计计备案和和竣工验验收消防防备案的的建设工工程,应应当当场场制作并并送达不不予受理理通知书书;(二)对对提供的的材料符符合规定定的,录录入网上上备案系系统,出出具备案案凭证;(三)对对提供的的材料不不符合规规定的,当当场告知知申请人人予以更更正后录录入网上上备案系系统,出出具备案案凭证;(四)对对随机确确定的抽抽查对象象,应当当告知申申请人在在收到备备案凭证证之日起起五日内内按照备备案项目目提供相相应材料料。依照前款款第(四四)项规规定提供供的材料料,按照照本细则则第九条条第一款款第(二二)、(三三)、(四四)、(五五)项和和第二款款规定处处理。建设单位位申请对对网上备备
9、案系统统自动生生成的消消防备案案凭证盖盖章的,经经受理窗窗口核实实后,加加盖本机机构专用用印章和和注明日日期。第十一条条 受受理窗口口应有专专人负责责,履行行下列职职责:(一)按按照业务务类别认认真核对对申请材材料,收收件为复复印件的的,经核核对无误误后应加加盖“与与原件核核对无误误”印章章;(二)在在消防监监督业务务信息系系统即时时录入当当天窗口口受理项项目,在在互联网网“消防防办事大大厅”及及时公布布受理项项目审批批结果;(三)每每日定期期检查备备案登记记情况,及及时报告告发现的的重复备备案、改改变使用用性质备备案等虚虚假信息息。第十二条条 已已被随机机确定为为抽查对对象的建建设工程程,除
10、测测试信息息外,任任何单位位或个人人不得以以任何理理由删除除备案登登记信息息。备案登记记信息经经确认虚虚假的,按按照下列列方式处处理:(一)大大队应在在二日内内填报建建设工程程虚假备备案信息息删除审审批表。支支队应在在二日内内作出是是否同意意删除的的决定,并并将决定定通知大大队。同同意删除除的,支支队应告告知大队队进行预预删除,同同时报总总队备案案、删除除。(二)虚虚假信息息经确认认删除后后,窗口口负责人人应于二二日内告告知建设设单位此此次备案案无效;因改变变使用性性质备案案的,应应同时通通知建设设单位如如实重新新申报备备案;(三)对对重复备备案的建建设工程程,任意意一次被被随机确确定为抽抽查
11、对象象的,应应当通知知建设单单位按照照本细则则要求提提供材料料到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接受检检查。建设单位位通过网网上备案案系统进进行备案案的建设设工程,依依法应申申请消防防行政许许可或不不属于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范围的的,大队队应及时时告知建建设单位位,并按按照前款款规定进进行信息息删除。第四章 消消防设计计审核第十三条条 建设设单位申申请消防防设计审审核应当当提供下下列材料料:(一)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审核核申报表表;(二)建建设单位位的工商商营业执执照等合合法身份份证明文文件;(三)新新建、扩扩建工程程的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明文文件;(四四)设计计单位资资质证明明文件;(五
12、五)符合合建设设工程消消防设计计文件申申报要求求的消消防设计计文件。第十四条条 经审审核不合合格的建建设工程程,建设设单位应应当在组组织设计计单位修修改消防防设计后后向原审审核的公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机构重新新申请消消防设计计审核。重新申请请消防设设计审核核应当提提供本细细则第十十三条第第(一)、(二二)、(三三)、(四四)项材材料和下下列资料料:(一)建建设单位位、设计计单位对对原建设设工程消消防设计计审核意意见书的的书面反反馈意见见;(二)原原建设工工程消防防设计审审核意见见书复印印件;(三)修修改后的的消防设设计文件件。第十五条条 经公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机构审核核同意的的建设工工程消防防设计需
13、需要变更更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向向原审核核的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重新申申请消防防审核,并并按照本本细则第第十三条条规定提提供材料料和原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审核核意见书书复印件件。第十六条条对依法法需要组组织专家家评审的的建设工工程,公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机构应当当在受理理消防设设计审核核申请之之日起五五日内将将申请材材料报送送总队组组织专家家评审。总队应当当在收到到申请材材料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会会同省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厅召开开专家评评审会,对对建设单单位提交交的消防防技术方方案进行行评审,在在法定期期限内制制作和送送达专家家评审意意见书面面通知。第五章 消防防验收第十七条条 建设设单位申申请
14、消防防验收应应当提供供下列材材料:(一一)建设设工程消消防验收收申报表表;(二二)建设设工程竣竣工验收收报告;(三三)消防防产品质质量合格格证明文文件;(四四)有防防火性能能要求的的建筑构构件、建建筑材料料、室内内装修装装饰材料料符合国国家标准准或者行行业标准准的证明明文件、出出厂合格格证;(五五)消防防设施、电电气防火火技术检检测合格格证明文文件;(六六)施工工、工程程监理、检检测单位位的合法法身份证证明和资资质等级级证明文文件;(七)加加盖竣工工图章的的工程竣竣工图和和施工单单位竣工工说明;(八)包包含涉及及消防内内容的监监理评估估报告;(九)消消防产品品登记表表;(十)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
15、设计审核核意见书书;(十一)其其他依法法需要提提供的材材料。前款第(二二)项规规定的建建设工程程竣工验验收报告告是指由由省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制制发,并并经建设设、设计计、施工工、监理理单位签签署意见见的福建建省房屋屋建筑工工程竣工工验收报报告。第十八条条 经消消防验收收不合格格的建设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整改后,向原审核机关重新申请消防验收。重新申请请消防验验收应当当提供本本细则第第十七条条规定的的材料和和下列材材料:(一)建建设、设设计、施施工、监监理单位位对原建建设工程程消防验验收意见见书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二)所所有原建建设工程程消防验验收意见见
16、书复印印件;(三)其其他需要要提供的的材料。第十九条条 高高层(地地下)建建筑、甲甲、乙类类工业建建筑等大大型工程程的消防防验收,应应当有从从事防火火监督检检查、灭灭火战训训和建设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督管理、产产品监督督管理等等专业技技术人员员参加。第六章 消防防备案抽抽查第二十条条对依法法不需要要办理施施工许可可证的建建设工程程,除法法律法规规规定外外,可以以不进行行消防设设计备案案。第二十一一条建设设单位应应当在取取得施工工许可、工工程竣工工验收合合格之日日起七日日内,报报当地县县级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备案。前款规定定的工程程竣工验验收合格格是指经经建设单单位组织织设计、施施工、监监理单位位
17、验收合合格。第二十二二条 被被抽查到到的建设设工程,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在在收到备备案凭证证之日起起五日内内报送材材料到受受理窗口口申请接接受消防防设计备备案检查查或竣工工验收消消防备案案检查。第二十三三条 建建设单位位申请消消防设计计备案检检查或复复查,应应当同时时提供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备案案表和本本细则第第十三条条、第十十四条规规定的除除建设工工程消防防设计审审核申报报表外的的其他材材料。建设单位位申请竣竣工验收收备案检检查或复复查,应应当同时时提供建建设工程程竣工验验收消防防备案表表和本细细则第十十七条、第第十八条条规定的的除建设设工程消消防验收收申报表表外的其其他材料料。第七章 执法法
18、监督第二十四四条上级级公安机机关消防防机构应应当加强强对下级级公安机机关消防防机构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情况的的监督、检检查和指指导。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机构接到到公民、法法人和其其他组织织有关建建设工程程违反消消防法律律法规和和国家工工程建设设消防技技术标准准的举报报,应当当在三日日内组织织人员核核查,核核查处理理情况应应当及时时告知举举报人。第二十五五条 公安机机关消防防机构办办理建设设工程消消防设计计审核、消消防验收收,应当当落实主主责承办办、技术术复核、审审验分离离和集体体会审等等制度,明明确技术术复核人人,指定定项目主主责承办办人和协协办人。从事建设设工程消消防监督督管理应应当取得
19、得消防岗岗位资格格。同一一建设工工程消防防设计审审核(或或消防设设计备案案检查)主主责承办办人不得得担任该该工程的的消防验验收(或或竣工验验收消防防备案检检查)主主责承办办人。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机构对建建设工程程消防监监督管理理过程中中发现的的违法行行为,应应当依法法予以相相应处理理。第二十六六条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实施建建设工程程消防行行政许可可及消防防设计和和竣工验验收的备备案抽查查,使用用建设工工程消防防监督法法律文书书;实施施建设工工程施工工工地检检查及建建设工程程违法行行为举报报核查,使使用消防防监督检检查和公公安行政政法律文文书。第二十七七条 建设单单位在申申请消防防设计审审核、消
20、消防验收收和申报报备案时时,提供供虚假材材料的,公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机构不予予受理或或者不予予许可。消防设计计审核或或消防验验收合格格意见具具有依法法可以撤撤销情形形的,出出具意见见的公安安机关消消防机构构或者其其上级公公安机关关消防机机构,根根据利害害关系人人的请求求或者依依据职权权,可以以依法予予以撤销销。依照前款款规定撤撤销消防防设计审审核合格格意见、消消防验收收合格意意见,可可能对公公共利益益造成重重大损害害的,不不予撤销销。第八章附 则第二十八八条本细细则所称称“二日日”、“三三日”、“五五日”、“七七日”、“三三十日”,是是指工作作日,不不包括节节假日。第二十九九条 本细则则由省公公安消防防总队负负责解释释。第三十条条 本本细则自自印发之之日起施施行。220044年9月月1日印印发的建建筑工程程消防监监督审核核办理程程序规定定(闽闽公消2200441660号)同同时废止止。主题词:消防 监督督管理建建设工程程细则 通知知抄送:公公安部消消防局。 省省公安厅厅。 (共共印15份)福建省公公安消防防总队秘秘书处 20100年1月7日印发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