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福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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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福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目 录一、编制背景4二、总体要求7(一)指导思想7(二)基本原则7(三)主要目标8三、主要任务 10(一)残疾人社会保障10(二)残疾人就业创业19(三)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 25(四)残疾人教育28(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32四、支持条件 39(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 39(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 39(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40(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40(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41(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41(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42(八)加强与台

2、港澳等地残疾人事业交流 43五、实施机制 44 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贯彻实施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制定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残疾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

3、困残疾人实现全部脱贫,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82万人,新增培训0.69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次提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年均8万人次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7.5%和99%。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99.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超过99%,残疾学生就学资助实现全覆盖。配合省残联成功举办第十四届世界盲人联盟亚太区按摩研讨会、海峡论坛两岸残障人士交流嘉年华、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等重大活动,残障事业交流融合不断深化。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越来越多残疾人自强不息、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挑战,

4、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这些成就,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传播了“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专栏 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实现情况主要指标2020 年目标值实现情况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7%7.6%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9%99%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9%99%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6%97.5%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99%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100%

5、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100%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85%99.92 %9.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救助覆盖率100%100%10.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85%99.96 %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6%99%我市现有持证残疾人9.7万人。“十四五”时期,受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影响,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就医、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相对收入水平偏低状况有待进一步解决,全市城乡残疾人年均可支配收入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部分已脱贫残疾人脱贫基础还不稳定;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有待

6、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仍是社会事业中的短板;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工作力量不足与残疾人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仍较突出。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

7、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州篇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未来。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心关爱残疾人的优良传统,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着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具有福州特色的残疾人服务模式,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

8、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4.坚持强基提质。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

9、件,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5.坚持协调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

10、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到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专栏 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单位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属性收入和就业1残疾人家庭人

11、均收入年均增速%6.36.36.36.36.3预期性2残疾人人均收入年均增速%1010101010预期性3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年0.160.160.160.160.16预期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100100100100预期性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 100100100100约束性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99999999100约束性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95959595预期性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5969696预期性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999999999预期性10残疾人基本

12、康复服务覆盖率%9090909090约束性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9090909090约束性12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年300300300300300约束性三、主要任务(一)残疾人社会保障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给予有效帮扶。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

13、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继续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对残疾人扣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等刚性支出。将符合支出型贫

14、困和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保护、寻亲返乡和落户安置工作。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急难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15、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加大对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各地对残疾人进行驾驶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责任单位:市民

16、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城乡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范围,提高代缴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承担。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

17、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在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各地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加大对就业

18、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托养补助政策,实施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支持乡镇(街道)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推进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

19、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给予倾斜照顾。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建设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给予帮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建设无障碍设施。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7.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

20、,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切实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救治救助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农村残疾人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对因疫因灾等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或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给予生活保障。推动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残联、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专栏 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将符合条件

21、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推进实施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政策,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3.“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各地

22、对“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专项补贴。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地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覆盖至全体残疾人。5.残疾人托养资助:对有托养需求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升康复质量。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完善现有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科学调整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建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合理调整改造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改造标准。9.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

23、惠:全面落实并完善对现有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基础通信套餐资费半价优惠政策。(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专项补贴。3.低收入

24、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专门的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联系责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

25、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8.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先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根据军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等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

26、会9.逐步完善在榕残障台胞的福利保障。先行先试推动在榕残障台胞同等化办理残疾证,逐步实现在榕残障台胞与本地居民同等享有各项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台胞同等享有就业服务、助学资助、公共卫生、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政策,不断增强在榕残障台胞的获得感和融入感。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台港澳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残疾人就业创业1.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超比

27、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逐步提高奖励标准,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

28、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规范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实现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

29、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一)补贴类: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各地可结合本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情况,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对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补贴:扶持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3.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

30、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4.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5.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6.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各地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市级采取以奖代补方法,给予机构建设补助和就业奖励。7.盲人按摩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安置盲人按摩师

31、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8.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奖励类: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

32、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引导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33、。完善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积极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展能节。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

34、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开发完善和运用。推广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展销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专栏 5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 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设区市级编制 50 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

35、排1名残疾人。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 15%(含)以上的残疾人。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各地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树立创业孵化基地,成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加强盲人按摩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盲人按摩

36、学术和技术交流。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等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专业化发展。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5.维护残疾

37、人就业权益。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保障特教学校残疾人工作者权益,对听障人士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便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

38、)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康复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全

39、面康复业务布局,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评估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等设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专业评估服务。积极推广“互联网+康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康复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

40、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进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广实施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4.鼓励支持康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

41、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贯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残疾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以世界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等公共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

42、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专栏 6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项目: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建设试点,为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儿童开展康复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探索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试点工作。3.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举办脊髓损伤者生活重建训练营,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等社区康

43、复服务。4.辅助器具社区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 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四)残疾人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

44、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实施我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支持各县(市)区开办特殊幼儿园或在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中职班(部),其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有条件的面向残

45、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鼓励我市大中专院校增设盲人按摩专业。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属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

46、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持续推进市级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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