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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预开发票(结算票据)”的规定 各部门、研究中心(实验室):为加强结算票据管理,严格财务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税务局近年来对发票使用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对所内办理“预开发票(结算票据)” 的手续特规定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发票(结算票据)一般不预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预开发票(结算票据)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二、办理“预开发票(结算票据)”手续时,收款部门(课题组)应先到财务处领取或在财
2、务处网站下载申请预开发票承诺书,送交付款单位填写盖章确认后,凭申请预开发票承诺书、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处核验后预开发票(结算票据)。三、办理“预开发票(结算票据)”的责任人为收款部门(课题组)负责人。预开发票(结算票据)后,必须落实人员负责督促付款方将款项及时、足额(一个月内)汇入我所银行账户。如付款方因故不能将款项及时汇入我所银行账户的,应要求付款方即退回预开发票(结算票据),交还财务处注销作废;不能足额付款的,也应将预开发票(结算票据)退回交财务处,按实际到账金额重新给对方开具发票(结算票据)。四、收款部门(课题组)凡已预开发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款到账或未收回已预开发票(结算票据)的,财务处将
3、不再对该收款部门(课题组)办理其他预开发票(结算票据)。 五、预开发票(结算票据)的收款金额财务处将暂不作为收款部门(课题组)的收入,待到款后再确认此项收入。六、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财务处2012年6月28日申请预开发票(结算票据)承诺书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因我单位工作需要,特申请贵单位预开发票(结算票据)壹份,为保证贵所按国家规定正确使用结算票据,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预开发票内容单位名称_单位税号(或组织机构代码)_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发票期限二、收到预开发票(结算票据)后,我单位保证按照票据金额在一个月内将款项及时、足额汇入贵所的银行账户。如因故不能及时付款的,我单位保证即退回所预开发票(结算票据)注销作废;不能足额付款的,我单位保证也将所预开发票(结算票据)退还贵所,换取实际付款金额发票(结算票据)。三、对超过期限未予足额付款或退还贵单位所预开的发票(结算票据),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