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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房地产价格和价值v一、学习要求v本章主要介绍房地产价格的含义、形成条件、特征,房地产价格与房地产供求的关系,房地产价格、价值的种类以及每种价格、价值的含义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v二、内容讲解v第一节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的种类v一、房地产价格和价值v价格是为获得一种商品或服务所必须付出的东西,它通常用货币来表示,虽然不一定要用货币形式来偿付。v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v二、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v(一)有用性v一种物品有用,是指它能够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经济学上
2、称为有使用价值。例如,粮食能够充饥,住宅可以居住。房地产如果没有用,人们就不会产生占有房地产的要求或欲望,更谈不上花钱去购买或租赁它,从而房地产就不会有价格。v(二)稀缺性v一种物品稀缺,是指它的数量没有多到使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它。因此,说一种物品是稀缺的,并不意味着它是难以得到的,仅仅意味着它是不能自由取用的,即不付出代价就不能得到,是相对缺乏,不是绝对缺乏。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v(三)有效需求v人们对一种物品有需求,是指不仅愿意购买它,而且有能力购买它。只有需要而无支付能力(即想买但没有钱),或者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不需要(即有钱但不想买),都不能使购买行为发生,从
3、而不能使价格成为现实。v为便于更好地理解价格,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价格实质上是在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这种特定经济制度下对有用且稀缺的物品的一种分配方式。无论人类社会处于什么阶段,只要当一种物品有用且其数量又不能多到使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它时,就会出现对该种物品究竟应如何分配的问题哪些人获得,哪些人不获得。物品分配方式物品分配方式v归纳起来,古今中外主要有以下6种分配方式:武力。如小到个人之间的打架,大到国家之间的战争,物品最后由胜者获得。礼让。如像有些人那样发扬高尚风格,即使自己需要,也将物品让与他人。抽签。即采取随机的方式分配物品,谁的运气好,物品就归谁。排队。即谁排在最前面,物品就
4、归谁。这实质上是把物品给予那些最愿意花时间等待的人。计划。如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凭下达的指标或票证、领导批条子获得物品。但这在实际中往往演变为按权力大小或关系好坏进行分配。价格。即谁愿意且能够付出的金钱最多,物品就归谁。v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最普遍、最广泛应用的一种分配方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最普遍、最广泛应用的一种分配方式,总是在起着配给有限的供给量的作用:价格上升,以式,总是在起着配给有限的供给量的作用:价格上升,以便抑制过多的消费和扩大生产;价格下降,以便刺激消费、便抑制过多的消费和扩大生产;价格下降,以便刺激消费、减少生产和消除过多的存货。减少生产和消除过多的存货。房地产价格含义练
5、习房地产价格含义练习v1房地产价格是由房地产的()三者相互结合而产生的。(2003年考试试题)vA有用性、稀缺性、有效需求vB供给、需求、利用状况vC权利、租金、利率vD价值、使用价值、供求v答案: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v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v在房地产估价中,所涉及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范畴的价值。在经济学里,广义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中,使用价值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交换价值是指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即交换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其他商品。在现代社会,交换价值通常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交换价值一般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人们在经济
6、活动中通常简称的价值,一般指的是交换价值;在房地产估价中通常所讲的价值,也是指交换价值。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v任何一种物品能够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有用物,能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会被交换对方所接受,也就不能成为商品,不会有交换价值。因此,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即没有使用价值肯定就没有交换价值。但是反过来不一定成立,即没有交换价值不一定没有使用价值。例如空气,缺了它人们就不能存活,但通常情况下它没有交换价值。作为商品的房地产,既有使用价值也有交换价值。v就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相对而言,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但在房地产估价中首先应对有
7、关房地产使用价值的房地产质量、功能、完损程度、产权等进行“鉴定”,因为这些影响着房地产交换价值的大小。就如同对古董、名家艺术品、珠宝玉石进行估价,如果不知其真伪和品质,肯定评估不出其真实的价值。因此,日本把估价称为鉴定评价是有其一定道理的。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练习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练习v5房地产估价中的价值,一般是指()。vA使用价值vB交换价值vC投资价值vD账面价值v答案:v6就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相对而言,房地产估价所评估的是房地产的交换价值。()v答案: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二、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一
8、)成交价格v成交价格简称成交价,是指在一笔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实际达成交易买者同意支付、卖者同意接受,或者买者付出、卖者收取的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是个别价格,通常随着交易者的财力、动机、对交易对象和市场行情的了解程度、购买或出售的急迫程度、讨价还价能力、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卖者的价格策略等的不同而不同。v理解成交价格,应对其形成机制的关系有所了解:v(1)卖价也可称为供给价格,是站在卖者的角度,指卖者出售房地产时所愿意接受的价格。由于卖者想尽量多卖一些钱,卖者出售房地产时总有一个内心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简称最低卖价),买者的出价必须高于这个最低价格
9、他才愿意出售,其心态是在此价格之上越高越好。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2)买价也可称为需求价格买价也可称为需求价格,是站在买者的角度,指买者购买房地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由于买者想尽量少花一些钱,买者购买房地产时总有一个内心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简称最高买价),卖者的要价必须低于这个最高价格他才愿意购买,其心态是在此价格之下越低越好。v(3)卖价和买价都只是买卖双方中某一方所愿意接受的价格。在实际交易中,只有当最高买价高于或等于最低卖价时,交易才可能成功。因此,在一笔成功的房地产交易中最低卖价、最高买价、成交价三者的关系为:v最高买价成交价最
10、低卖价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实际的成交价将落在这一区间的某个位置,至于是刚好为最低卖价或最高买价还是在它们之间,取决于买卖双方相对的议价能力和技巧,特别是该种房地产市场是处于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买方市场是供大于求、相对过剩、买方掌握着主动权的市场。卖方市场是求大于供、相对短缺、卖方掌握着主动权的市场。在买方市场下,成交价会偏向最低卖价;在卖方市场下,成交价会偏向最高买价。v成交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不正常的,因此可将成交价格区分为正常成交价格和非正常成交价格
11、。正常成交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在公开市场、信息通畅、平等自愿、诚实无欺、没有利害关系下进行交易所形成的价格,不受诸如垄断或强迫交易、对交易对象或市场行情不了解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反之,则为非正常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严格地说,正常成交价格的形成条件有以下7个:公开市场。交易对象本身具备市场性。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买者和卖者的数量都必须相当多才不至于使买者或卖者的个别情况影响价格,即他们都应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其中的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对价格都没有控制的力量,没有显著的影响力。买者和卖者都不受任何压力,完全出于自愿。理性且自私的经济行为。这
12、又被称为“经济人假定”;其含义有二,即“人是理性的,也是自私的”。具体在交易中,指交易双方均是谨慎的,价格不受任何一方感情冲动的影响;卖者总想多卖一些钱,买者总想少付一些钱。买者和卖者都具有完全信息。这是指买者和卖者都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性能和特点,充分了解市场行情。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即有适当长的时间寻找合适的买者或卖者,而不是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成交价格还可以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来划分,例如,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分为招标成交价、拍卖成交价、挂牌成交价和协议成交价。招标成交价是指采
13、取招标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拍卖成交价是指采取拍卖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挂牌成交价是指采取挂牌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协议成交价是指采取协议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在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来看,协议出让方式由于是政府对于那些需要扶持的高科技项目等提供土地的方式,一般会降低地价。招标出让方式由于不仅考虑投标报价,通常还考虑投标人的开发建设方案和资信等,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高者,所以有一定的抑制地价的作用,但主要以投标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的招标出让方式有抬高地价的作用。拍卖出让方式由于“价高者得”,所以最能抬高地价。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
14、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价最低,其次是招标方式,拍卖方式出让的地价最高。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三种出让方式的地价形成机制不同、地块位置的好坏不同,(拍卖、招标出让的地块一般位置较好)、缺乏经验、人为因素的干扰及管理体制约缺陷等。v7在实际交易中,只有当买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卖者所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时,交易才会成功。vA高于 B等于 C低于 D不高于 E不等于v答案: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二)市场价格v市场价格简称市价,是指某种房地产在市场上的一般、平均水平价格
15、,是该类房地产大量成交价格的抽象结果(如平均数、中位数或众数)。v(三)理论价格(等于价值)v理论价格是在经济学假设的“经济人”的行为和预期是理性的,或者真实需求与真实供给相等的条件下形成的价格。在经济学里有许多词来表达它,如价值、内在价值、自然价值、自然价格等。但理论价格也不是静止不变的。v价格与供求是互动的:一方面,价格是由供给力量与需求力量相互作用决定的;另一方面,供给量与需求量又受价格的影响,通过价格调节达到均衡。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相比,市场价格是短期均衡价格,理论价格是长期均衡价格;市场价格的正常波动是由真实需求与真实供给相互作用造成的。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
16、、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凡是影响真实需求与真实供给的因素,如居民收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等的变化,都可能使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因此,在正常市场或正常经济发展下,市场价格基本上与理论价格相吻合,围绕着理论价格上下波动,不会偏离太远。但在市场参与者普遍不理性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可能会较大、较长时期脱离理论价格,例如在投机需求带领下或在非理性预期下形成不正常的过高价格。v一般地说,成交价格围绕着市场价格而上下波动,市场价格又围绕着理论价格而上下波动(即小波动围绕着大波动而上下波动,大波动又围绕着更大的波动而上下波动),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见图3-2。v就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三者相对而言,房地
17、产估价是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四)评估价值v评估价值(appraisal value)也称为评估价格、估计价值,简称评估值、评估价,是指估价师通过估价活动所得出的估价对象的价值。评估价值可以根据所采用的估价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呼。例如,通常把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求得的价值分别称为比较价值、收益价值和成本价。v从某种意义上讲,成本法测算出的价值倾向于最低卖价(主要从卖家角度),收益法测算出的价值倾向于最高买价(主要从买受人的角度),比较法测算
18、出的价值倾向于成交价格。此外,收益法测算出的价值趋向于理论价格,比较法测算出的价值趋向于市场价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当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且处于正常状态时,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测算出的价值基本一致。在房地产价格存在泡沫的情况下,比较法测算出的价值会大大高于收益法和成本法测算出的价值。换句话说,如果比较法测算出的价值大大高于收益法测算出的价值,则说明房地产的价值被市场高估或者存在一定的泡沫。当成本法测算出的价值(在不考虑外部折旧的情况下)大大高于比较法或收益法测算出的价值,则说明房地产供大于求或者市场不景气;反之,则说明房地产供不应求或
19、者市场景气。v评估价值虽然不是事实,但当为交易目的而估价时,评估价值与成交价格却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缺乏完全市场,房地产交易往往需要专业房地产估价为交易当事人提供要价或出价的参考依据,或者提供议价的基础。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和评估价值v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往往会成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估价师的专业知识、经验、职业道德等情况的不同,同一宗房地产,不同的估价师评估出的价值往往不同。但称职的估价师所评估出的价值应当是基本一致的,彼此之间的差异会在合理的误差范围内。v由上可见,要求评估的是客观合理的价值,而实际评估出的可能是带有
20、房地产估价师个人主观因素的价值,这两者又都可能与估价对象在市场上真正交易的成交价格不同。但从理论上讲,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v三、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v不论何种类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均是推测估价对象在一定条件下最可能的价格。这是一组按照价值前提或者说评估价值的本质来划分的房地产价值。v(一)市场价值v市场价值(market value MV)过去称为公开市场价值(open market value MV),是多数估价项目需要评估的价值类型,国内外对它有许多定义,这些定义虽然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内涵基本相同,是指估价对象在满足下列条件下进行
21、交易最可能的价格: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v(1)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卖方不是急于出售,买方不是急于购买,交易对象在市场上进行了合理时间的展示。v(2)交易双方是理性而谨慎的,并且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的,掌握充分的信息,卖方不是盲目地出售,买方不是盲目地购买。v(3)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卖者不是被迫地将房地产卖给个定的买者,买者不是被迫地从特定的卖者那里购买房地产。v(4)交易双方是出于利己动机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各自最大的利益。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v如果给市场价值下个简要的定义,那么它是理性而谨慎的交
22、易双方,处于利己动机,有较充裕的时间,在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下自愿进行交易最可能的价格。v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虽然是强制性的,不符合上述市场价值形成条件中的“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但因为要“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房屋征收估价应当采用市场价值标准。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v8公开市场价值是指下列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vA卖方和买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vB卖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vC买方具有特殊的兴趣,并愿意给予附加出价vD卖方和买方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vE卖方和买方急于完成交易v答案:v9城市房屋拆迁是强制性的
23、,其行为不符合市场价值形成中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的条件,所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采用非市场价值标准。()v答案: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v(二)非市场价值v在实际估价中,有些估价项目的要求评估的是在不符合市场价值形成的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下最可能的价格。凡不符合上述市场价值形成条件中任意一条的价值,均为非市场价值。因此,非市场价值不是一种价值,而对市场非市场价值不是一种价值,而对市场价值以外的各种价值的一个概况性称呼。价值以外的各种价值的一个概况性称呼。非市场价值主要有快速变现值、谨慎价值、现状价值、残余价值和投资价值。市场价值和这五种非市场价值,可以说是六种基本价值类型。它们是一组按照价值前提
24、或者说是评估价值的本质来划分的价值。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v1投资价值v投资价值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值得投资,例如人们在为某个房地产项目或某项资产做销售宣传时,经常称其具有投资价值;二是指从某个特定的投资者(即某个具体的投资者)的角度来衡量的价值。这里所讲的投资价值指的是后者。因此,某一房地产的投资价值,是指某个特定的投资者(如某个具体的购买者)基于个人的需要或意愿,对该房地产所评估出的价值。与此相比,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是指该房地产对于一个典型的投资者(市场上抽象的一般投资者,他代表了市场上大多数人的观点)的价值。即市场价值来源于市场参与者的共同价值判断,是客观的、非个人的价值;投资价值是对
25、特定的投资者而言的,是建立在主观的、个人因素基础上的价值。在某一时点,市场价值是唯一的,而投资价值会因投资者的不同而不同。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 2谨慎价值v谨慎价值是指在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遵守谨慎原则评估出的价值。谨慎原则见本书第五章第七节。谨慎价值通常低于市场价值。例如,为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要求评估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即为谨慎价值。3快速变现值v快速变现值是指不符合市场价值形成条件中的“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下最可能的价格。由于房地产难以变现,如果交易时间较短(如销售期短于正常或合理的销售期),则其最可能的价格较低,因此快速变现价值通常低于市场价值。例如,卖者因某种原因急于脱
26、手房地产而要求评估的价值即为快速变现价值。(强制拍卖)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v4现状价值v现状价值是指估价对象在某一特定时间的实际状况下的价值。现状使用包括目前的用途、规模、档次等,它可能是最高最佳使用,也可能不是最高最佳使用。在用价值一般低于市场价值。但如果现状使用是最高最佳使用的,则在用价值等于市场价值。v5残余价值v残余价值是指在非继续使用条件下的价值。它一般低于市场价值。例如,某个针对特定品牌进行了装饰装修的餐厅,当不再作为该种品牌的餐厅继续经营而出售时,该种装饰装修不但不会增加该餐厅的价值,反而会减少该餐厅的价值。因此,此时残余价值会低于市场价值。但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情况
27、下,虽然该餐厅也不会继续经营下去,但要假设继续经营来评估其市场价值,并据此给予拆迁补偿。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v6在某一时点,投资价值是唯一的,而市场价值因投资者的不同而不同。()v答案:v7房地产估价师从某个特定投资者的角度出发评估出的价值属于()。vA市场价值vB清算价值vC快速变现价值vD投资价值v答案:买卖买卖价格价格v四、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计税价值和征收价值v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计税价值和征收价值是一组房地产交易或有关经济行为类型来划分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v(一)买卖价格v买卖价格也称为销售价格,简称买卖价,是房地产权利人采取买卖方式将其房地产
28、转移给他人,由房地产权利人(作为卖方)收取或他人(作为买方)支付的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租赁价格租赁价格v(二)租赁价格v租赁价格通常称为租金。有时称为租价,在土地或以土地为主的情况下一般称为地租,在土地与建筑物合在一起的情况下一般称为房租,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地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或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v在过去“提高公房租金”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把房租分为市场租金、商品租金、成本租金、准成本租金和福利租金。其中,市场租金也称为协议租金,是指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租金。租赁价格租赁价格v商品租金也称为
29、全价租金,是指以房地产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租金,由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保险费、地租和利润八项因素构成。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由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准成本租金是指接近但还达不到成本租金水平的租金。福利租金是指象征性收取的很低水平的租金。v真正的房租构成因素应当包括:地租;房屋折旧费,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保险费;房地产税(是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目前属于这种性质的税收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租赁费用,如租赁代理费;租赁税费,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0、教育费附加、租赁手续费(政府收取);利润。租赁价格租赁价格v实际中的房租可能包含着上述真正的房租构成因素之外的费用,例如可能包含家具设备使用费、物业服务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等;也可能未包含上述真正的房租构成因素的费用,例如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由承租人负担。房租有的按使用面积计算,有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有的按套或幢计算。其中,住宅一般是按使用面积或套计租,非住宅一般是按建筑面积计租。房租也有日租金、月租金和年租金。房租还有定额租金、定率租金(也称为分成租金、百分比租金,零售商业用房通常采用这种租金)等。此外,还应注意租赁价格与租赁权价格(承租人
31、权益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抵押价值抵押价值v(三)抵押价值v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一边是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一边是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贷款人希望在整个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无论是在设立抵押权时的价值,还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直至实现抵押权时的价值,都要大于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保障贷款收回。因此从理论上讲,房地产抵押价值应当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房地产拍卖、变卖最可能所得的价款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v法定优先受偿款是假定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以及其他法
32、定优先受偿款,但不包括诉讼费用、拍卖费用、估价费用、营业税等拍卖、变卖的费用和税金。抵押价值抵押价值v但在实际房地产抵押估价中,因在估价时尚难以明确设立抵押权的日期、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方式、债务人是否如期偿还,以及不如期偿还时将抵押房地产拍卖、变卖的时间等估价所必要的前提条件,所以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只能演变为评估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通常具体为估价作业日期内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看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个日期(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看之日),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所谓估价作业日期,是指估价
33、的起止日期,具体是自正式接受估价委托之日起至出具估价报告之日止的时间。抵押价值抵押价值v此时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具体为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而为了弥补这种抵押价值评估的缺陷,保障贷款收回,要求房地产抵押估价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向估价报告使用者作“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等提示。当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小于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时,应当要求抵押人提供与不足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下列公式将有助于对抵押价值的正确理解:抵押价值抵押价值v可见
34、,抵押价值既不是经过贷款成数“打折”或者扣除拍卖、变卖的费用和税金后的“净值”,也不是不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下的“完全价值”。v例3-1某商品住宅在建工程的建设用地面积25000,拟建50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50000,已完成总投资的80%。开发商以5000元/的价格预售了其中100套,建筑面积共计10000,预购人按房价的70%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开发商曾将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目前该笔贷款余额为260万元。开发商目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比施工单位的实际投入少200万元。现评估该在建工程不存在预售期房且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为2000万元。当地同类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成数一般为65%。
35、请求取该在建工程的再次抵押价值。抵押价值抵押价值v解该在建工程的再次抵押价值求取如下:v10某已抵押房地产因债权实现需要强制处分而由法院委托估价,则估价结果通常是该房地产完整权利下的价值。()v答案:保险价值保险价值v(四)保险价值v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是将房地产投保时,为确定保险金额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的价值。评估保险价值时,估价对象的范围应视所投保的险种而定。例如,投保火灾险时的保险价值,仅是有可能遭受火灾损毁的建筑物的价值及其可能的连带损失,而不包含不可损毁的土地的价值,通常具体指建筑物的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和重建期间经济损失(如租金损失)。v12评估房地产投保火灾
36、险时的保险价值,通常包括()。vA重置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vB重置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重置期间的经济损失vC有可能遭受火灾损毁的建筑物价值可能的连带损失vD建筑安装工程费建造期间的经济损失 答案:计税价值计税价值v(五)计税价值v计税价值(assessed value)也称为课税价值,有些场合称为计税租金,是为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提供参考而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或租金。具体的计税价值如何,要视税种而定。征收价值征收价值v(六)征收价值v征收价值是为国家征收房地产确定补偿金额提供参考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v美国雷利巴洛维教授在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一书中的下列一段描述,较好地说明了房地产的成本、
37、售价、抵押价值、课税价值、征收价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不动产经济价值的一些重要概念,可以用一个经营者花费5万美元购置一块建筑场地,然后再花费20万美元修建一幢办公楼的例子来说明。这时他在他的财产中已投入25万美元,表示投资成本的总和。当他将该财产作为抵押贷款评估时,该财产只会有21万美元的贷款价值,估税员以13万美元估定财产收税价值。如果该财产所有者决定出售该财产,在与房地产经纪人谈妥以后,他决定标价30万美元。然而,在他确实得到标价以前,他会发现自己的财产正是某种公共项目所需要的,可以得到275万美元的征收价值。上面这5个数字中,每一个数字都代表着一种经济价值的衡量,每一个数字都有一种解释和合
38、理性。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房地产所有权价格v五、房地产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其他房地产权利的价格v房地产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其他房地产权利的价格是一组按照房地产权利的种类来划分的房地产价格,具体有房屋所有权价格、土地所有权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租赁价格。为叙述上的简便,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合称为土地使用权价格,将地役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租赁价格合称为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他项所有权价格)。v(一)房地产所有权价格v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是指房屋所有权价格、土地所有权价格,或者房屋所有权与土
39、地所有权价格。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房地产所有权价格v目前,中国的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不允许出让和转让,仅存在以征收方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虽然征收集体土地要给予补偿,但目前还不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因此,中国目前只有房屋所有权价格,没有土地所有权价格,通常也不存在土地所有权价值评估。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例如衡量社会总财富中土地财富总量是多少时,评估的应当是土地所有权价值而不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因为如果评估的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则估价结果就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可比,或者在同等条件下的土地财富要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少很多
40、。另外,如果未来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改变为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就会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评估。相比之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已于2001年从实物补偿安置改变为货币补偿,并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v(二)土地使用权价格v由于土地使用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又有出让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土地使用权价格又有相应的使用权价格。中国目前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价格的主要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41、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据此,通过出让方式从国家那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其法定名称为出让金。但在现实中有各种演变,多称为地价款,各地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对于有使用期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其价格还可以区分为不同使用期限的价格,例如40年、50年、70年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所有权价格土地所有权价格v土地所有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价格有着极为复杂的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价格高于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在现实复杂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形。例如,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永佃制,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耕作权相分离:地主享
42、有土地所有权,负担田赋(即土地税),有权收租,但对土地使用权不能干涉,不能随意增租或夺佃;佃农享有土地耕作权,即佃权,并有权将它买卖、典押或出租。一般地说,耕作权价格低于所有权价格,但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耕作权价格也有超过所有权价格的情况。v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可能存在设立了抵押权、地役权、租赁权或者有纠纷、被依法查封、限制交易等情形,因此还有各种情形下的房屋所有权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价格。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v(三)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v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泛指所有权、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房地产权利的价格,例如地役权价格、抵押权价格、租赁权价格等。v英美法系的“权利束(bun
43、dleofrights)”理论,有助于理解上述按照房地产权益来划分的房地产价格。根据“权利束”理论,财产可比喻为一束“木棒(sticks)”(见图3-6),每根“木棒”即代表一种权利,例如占有权(possession)、管理权(control)、享用权(enjoyment)、排他权(exclusion)、处置权(disposition)(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等。实际中的财产权可能是整束“木棒”,也可能是去掉了某一根或某几根后的剩余“木棒”,还可能只是整束“木棒”中的某一根或某几根“木棒”。与此相对应,按照房地产权益划分的房地产价格,是指这种价格是整束“木棒”的价格,还是去掉了某一
44、根或某几根后的剩余“木棒”的价格,或者是整束“木棒”中哪一根或哪几根“木棒”的价格。以房地产所有权价格为例,它一般相当于整束“木棒”的价格,但还可依据所有权是否完全再细分。如果在所有权上设立了他项权利,所有权变得不完全,相当于去掉了一根或几根“木棒”,拥有的“木棒”少了,价格自然就会降低。权利束理论权利束理论原始价值原始价值v六、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v原始价值、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主要是会计上使用的一组价值概念。v历史成本(orignal value)简称原值、原价,也称为原始购置成本,是指一项资产在当初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成本,对于外购的资产,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
45、他支出;对于自行建造的资产,为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将原始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公允价值v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
46、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两种方法进行计量。达到相关条件,公允价值模式应优先成本模式。v账面价值(book value)也称为账面净值、折余价值,是指一项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余额,即:v账面价值=原始价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四者之间的关系四者之间的关系v原始价值是始终不变的,账面价值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减少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波动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或原始价值可能有关,但通常情况下是无关的。v就原始价值、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对而言,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市
47、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v七、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v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一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规定,实质上是按照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程度来划分的价格。v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由于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价格,所以估价应依据市场供求状况进行。v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由于经营者应在政府指导价规定
48、的幅度内制定价格,所以估价结果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如经济使用房)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v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房地产,由于经营者应执行政府定价,所以估价结果应以政府定价为准。例如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成本价就属于政府定价。v政府对价格的干预,还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是试图规定一个对房地产可以收取的最高价格;最低限价也称为最低保护价,是试图规定一个对房地产可以收取的最低价格。因此,对有最高限价的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对有最低限
49、价的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低于其最低限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v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v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是一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的房地产价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都是一种评估价值。v基准地价也称为城镇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一定
50、区域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办公、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v标定地价是指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时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v目前对房屋重置价格还没有规范的定义,这里的房屋重置价格应是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档次或等级的房屋,在某一基准日期建造它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及应当获得的利润。有了这种房屋重置价格之后,实际估价中估价对象房屋或建筑物的价值,可以通过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