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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事业单位(民法)真题(二)一、单项选择题(2023年)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23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表演,但迟到半小时。乙规定甲补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也许大涨,便告诉乙,乙信认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规定甲补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规定甲依约补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规定甲承担补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
2、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表演”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当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选项C对的。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
3、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题)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规定撤消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规定撤消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答案】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B错误。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选项C错误,选项D对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批准。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
4、活相关联的限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3题)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合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B【考点】监护【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4款规定,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
5、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选项B对的。民通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合用民法通则第1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4题)A.成立社团法人
6、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公司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作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答案】C【考点】法人【解析】选项A错误。社团法人相称于中国法律中的公司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队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选项B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就不是公司法人,而是机关法人。选项C对的。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公司之间或者公司、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有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
7、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此是合作型联营的规定。选项D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法人。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认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5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消协议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消协议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消协议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消协议【答案】B【考点】可变更、可撤消协议【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
8、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犯错误的意思表达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选项B对的。协议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协议属于可撤消协议。选项C错误。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但是由于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在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选项D错误。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结识而实行的意思表达。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结识,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6.甲将一辆汽车以1
9、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达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规定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补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补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补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补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补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A【网校答案】无【考点】一物二卖【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
10、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毕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仍然有权再次处分。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其损失。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
11、.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承担,共同共有人共同承担。选项B说法对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批准,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说法对的。物权法第101条规
12、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8.北林公司是某社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8题)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别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规定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规定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答案】B【考
13、点】物业服务协议【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选项B对的。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选项D错误。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合法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1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9.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2023年卷三单选第9题)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考点】地役权【解析】地役权是指运用别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本题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双方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
15、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协议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0题)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答案】C【考点】留置权【解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公司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对公司之间
16、的留置规定较为宽松,不规定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本题应选C.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双方在甲地谈妥协议的重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协议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协议上摁了手印,协议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协议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1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答案】C【考点】协议签订地【解析】协议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协议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协议签订地。第5条规定,当事人在协议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当
17、事人并没有约定协议签订地,张某一方面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协议上摁了手印,李某的摁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后签字的李某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即丙地为协议签订地。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2题)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C【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18、【解析】协议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协议中有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给对方导致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此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可知,只有协议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协议过程中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本题中乙和丙不是与甲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即属于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丁应当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协议,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批准。两个
19、月后甲规定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3题)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所有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称的部分图书【答案】D【考点】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解析】协议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规定。本题中,买卖协议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后甲只交付了五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
20、“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称的剩余部分图书。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协议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协议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协议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协议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品,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4题)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协议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协议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答案】B【考点】定金【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
21、主协议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重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协议的成立或者生效。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初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批准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有下列哪一条件?()(2023年卷三单选第15题)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严禁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答案】D【考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
22、、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假如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乙国为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第2条第4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初次在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本题中,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初次出版,假如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3、。16.甲、乙合作完毕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协议,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6题)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派给甲【答案】C【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选项B说法对的。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五)
24、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据此可知,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对的。著作权法实行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合法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派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合法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协议,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派给甲。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25、()(2023年卷三单选第17题)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严禁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也许被注销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协议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答案】B【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解析】选项A错误。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据此可知,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变更申请。选项B对的。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
26、专用权的行为。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严禁。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注册商标。据此可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也许被撤消而不是注销。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据此可知,应是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不是甲公司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
27、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23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补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8题)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答案】A【考点】专利侵权的补偿数额【解析】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补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拟定;实际损失难以拟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拟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拟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拟定
28、。补偿数额还应当涉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拟定,即2万100台=200万。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9题)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消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解
29、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此,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所有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规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0题)A.甲
30、应承担所有责任B.乙应承担所有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考点】共同侵权【解析】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侵权行为,导致别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的特性涉及:(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2)共同实行侵权行为;(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此外注意:共同实行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本题中甲违章酒后超速驾驶,乙逆向行驶摩托车,两人都存在过错,两人的行为相结合导致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甲乙要承担连带责
31、任。2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规定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忽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1题)A.甲可规定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补偿责任B.甲可规定乙、丙承担损害补偿责任C.乙、丙无权规定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补偿责任D.乙、丙有权规定甲承担损害补偿责任【答案】A【考点】产品侵权责任【解析】选项A对的,选项C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缺陷导致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规定补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补偿。本题中,甲乙丙都是受害人,他们既可以
32、规定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补偿责任,也可以规定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选项B、D错误。损害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导致的,无论是甲的行为,还是乙丙的行为,都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损害补偿责任。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批准将其照片卖给崇敬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批准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2题)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考点】著作权的归属
33、、著作权的保护、人格权【解析】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协议约定。协议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协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选项B对的。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批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批准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禁用欺侮、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欺侮、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
34、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选项D错误。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批准,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规定丙删除,丙不予理睬,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3题)A.甲承担所有责任B.丙承担所有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考点】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运用网络服务实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
35、者接到告知后未及时采用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作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权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用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丙接到甲的告知后,不予理睬,致使损失扩大,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所有责任。经查:丙无补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补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4题)A.甲承担所有补偿责任B.甲予以适当补偿C.丁承担所有补偿责任D.
36、丁予以适当补偿【答案】B【考点】被帮工人的责任【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补偿责任。第三人不能拟定或者没有补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帮工人乙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丙的行为导致的,应当由丙承担补偿责任,但是,由于丙没有补偿能力,所以可以由被帮工人即甲予以适当补偿,而不是承担所有补偿责任。选项C、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补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37、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据此可知,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由盗窃人承担补偿责任。丁作为登记的货车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31.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协议,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的?A.试用买卖协议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合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B.试用买卖协议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假如不能按照协议法的规定加以拟定,应由出卖人拟定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达的,视为购买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答案及解析:BC 依协议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
38、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拟定的,由出卖人拟定。故A错误,B对的。依协议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达的,视为购买。故C对的,D错误。32.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解决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答案及解析:ABD 被继
39、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A、B项。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故选D.假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而不是田某的继承人。故不选C.33.王某买票乘坐某运送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所有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的?A.王某可以向朱
40、某请求侵权损害补偿B.王某可以向运送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补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补偿D.王某可以向运送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补偿答案及解析:ABD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别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朱某对交通事故负所有责任,A对的。协议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补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因素导致的或者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题中,王某受伤不是其自身的健康因素导致的、也不是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所以依法承运人即运送公司应当承
41、担违约责任,B项对的。协议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规定其承担侵权责任。”运送公司的违约对于王某导致了损害,故王某可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D对的。而钱某对王某的损害没有过错,并且作为运送公司的雇员,其不是客运协议的当事人,故不承担侵权责任,C错误。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协议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达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协议的意思表达答案及解析:ACD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达就
42、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故选A、C、D项。B错误,依协议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协议是无需监护人追认的。35.私营公司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可以正常使用后,规定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违反委托协议,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毕,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达,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答案及解析:
43、ACD 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达即可发生效力。王某作为电脑的所有人可以作出抛弃的意思表达,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电脑属于无主财产。而张某作为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的人,可以依据先占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故选A、C、D项。36.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达放弃先诉抗辩权答案及解析:AC 担保法第17条:“(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44、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协议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规定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解释第25条规定:”担保法第17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涉及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判断出A、C应选,B项不选。而D项中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行为由于没有向协议当事人做出而不能发生意
45、思表达的效力,不应选。3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填补局限性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填补局限性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答案及解析:CD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去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法*律教/育网原创|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规定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本条规定,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填补局限性,也可以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C、D两选项对的,A、B两选项错误确。38.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