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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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防止办法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2、学校建立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解决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防止事故的工作记录。3、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贯彻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班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一定要有记录。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4、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

2、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5、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各班老师在开学初一定要调查了解,有特殊体质的学生,一定要向家长索要相关资料,并在医务室备档,同时告知其他任课老师。7、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个人信息不能公开,特别是不能发送到网络上。8、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9、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用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

3、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本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10、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品、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用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作为班主任每学期都要仔细检查本班以上各种物品,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督促解决,同时自己要留底,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警示标志。再次进一步学习涟源市教育局文献2023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开展“争当好老师”活动实行方案及教育局局长石进科在动员大会上的发言一、涟源市

4、教育系统开展“争当好老师”活动实行方案简要为认真学习习总书记2023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发言精神及提出“四有教师”的内涵,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争当好老师”活动。特制订本活动实行方案。1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发言,准确把握总书记发言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2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大讨论,对照“好老师”的标准,总结反思促行动,每位教师表决心,在各自岗位上不断探索实践,努力实现自己的抱负和追求。3. 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先进事迹交流和评选,充足调

5、动教师的积极性,人人参与活动。4. 开展“好老师”主题论坛,各学校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事迹,总结评选,不断深化成果。总结评选:1、 基层单位一年评选一次,全市每年度在教师节评选表彰一批“好老师”。2、 凡符合“好老师”标准的,都可以入选,不受指标限制。3、 市教育局将“好老师”先进事迹汇编成书,并在相关报刊杂志上进行宣传。二、涟源市教育局局长石进科在“争做好老师”动员大会上的发言。1、要对照规定,做好老师。1)要切实遵循教师专业标准。2)要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要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2、要规范管理,办好学校。1)教学管理要进一步规范。2)教师管理要进一步规范。3、要敢于担当,当好校长。

6、1)应当是“热爱教育”的人。2)应当是“懂教育”的人。3)应当是“有专业素养”的人。新时代师德的重要内涵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这是新时代师德的三个重要内涵。一、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教师一方面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的平凡人,是有七情六欲的平凡人。平凡意味着务实。教师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做好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干好自己的份内之事,也就是对社会尽了份,行了义,从而理所当然地从社会获取一份属于自己的应得的报酬。平凡意味着回归生活。平凡意味着教师由道德楷模向模范公民的转向。从教师个人角度来说,拥有一颗平凡心,意味着,一是要安于平凡。教师的劳动是

7、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二是淡泊名利。教师的工作性质是属于“以群体和别人为中心”的社会型工作,而不是谋利的经济型或谋官的权力型。总之,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因此!当教师就要努力排除追名逐利、拈轻怕重的市井心理的干扰,以平平经常的心态,高快乐兴的心情,去干实实在在的事情。教师是平凡的人,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规定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的确,教师是普通人。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也有

8、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甘做人梯的品质、把学生的成长视为自己成功的心态、钟爱孩子的激情、永不泯灭的童心、博大兼容的胸襟,这就是为什么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的因素。二、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教书育人工作既可以是一份职业,又可以是一种事业。第一,乐业精神。乐业意味着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喜”、“爱”的情感。“优秀者”、“能手”、“骨干”都不是“逼”出来的,而是由于他们对所干的工作有乐趣,或者能找到工作的乐趣而产生对工作的极大的热情干出来的。真正的教育是发自内心的、充满激情的,是享

9、受着工作的乐趣和幸福感的。这种乐趣和幸福感是职业道德的源泉,是教师工作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教师善待学生的主线支撑。第二,创业精神。教师应当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绝不能因此把学生成才与教师成长对立起来,事实上,学生成才与教师成才是双向的,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成才是学生成才的基础和前提,正所谓名师出高徒,毁灭自己,不是照亮别人的必要条件,并且简朴地毁灭自己也局限性以照亮别人。我们认为,教师职业不是让教师变得平庸的岗位,教师职业是充满发明性和智慧挑战的职业,教师职业是可以让学生成长成才的职业,也是可以让教师自己有所作为、“成名成家”的职业。三、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教师的工作对象是人,是正

10、在成长中的学生。教师以什么样的精神对待工作,决定着工作的成败;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学生,决定着学生的成长。教师的态度决定着学生的成长,这就是教育工作之所以神圣的因素,也是表现我们教师职业道德的所在。我们天天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我们的学生,这应当是师德水平的重要体现。总之,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找到了爱好和热爱,因此他们的工作能做得很杰出,永远进取,不言放弃,并真正拥有着为人做事的尊严,教育事业需要这样的教师,他们是教育事业的脊梁,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师风建设十项禁令1.严禁散布与党纪国法规定相悖的言论。 2.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3.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

11、吃请和馈赠。4.严禁参与公款支付或学生家长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6.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随意停课。8.严禁运用节假日时间有偿集体补课。 9.严禁在招生、考试、评优、晋级、晋职等工作中弄虚作假。10.严禁从事与人民教师光荣称号相违反的其他一切活动。凡违反上述禁令,一经查实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组织解决,直至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解决。教师职业道德的 “五条禁令”和“三条处罚措施” “五条禁令”一是坚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二是坚决严禁有偿家教,三是坚决严禁工作日期间接受家长宴请,四是坚

12、决严禁课前饮酒,五是坚决严禁向家长索取钱物、向学生推销书报等一切以教谋私行为。 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要作为教育系统的“五条禁令”,作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对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根据情节轻重,无论是哪个学校,无论是哪个教师,都必须予以严厉解决,决不姑息。“三条处罚措施”,一是对情节轻、未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二是对情节较重、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进一步解决,并扣发绩效工资30%中的3%,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对情节特别严重、

13、触犯法律的,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交由司法机关解决,并根据教师法规定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解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

14、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行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崇高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运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敢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

15、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解决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合,保持该场合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合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解决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品用后应

16、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送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规定,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送;(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送和装卸的,应当

17、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严禁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也许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18、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送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严禁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

19、得许可。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公司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贯彻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20、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局限性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合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

21、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局限性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

22、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运送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解决、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第一百三

23、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

24、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查机构、食品检查人员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消该食品检查机构的检查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查费用,并处检查费

25、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查费用局限性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查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查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查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查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查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查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查工作。食品检查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查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消该食品检查机构的检查资质。食品检查机构出具虚假检查报告,使消费者的

26、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局限性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消认证机构批准文献,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消其执业资格。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献、广告内容与批准文献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

27、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队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查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

28、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补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3)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29、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其重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导致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导致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

30、大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未拟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贯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其重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31、;(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解决,导致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用相应措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

32、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互相通报;(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行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局限性以同时承担民事补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补偿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

33、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规定补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规定补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补偿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补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补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规定补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规定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补偿金;增长补偿的金额局限性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导致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习心得:2

34、023年下学期教师政治学习笔记内容12月7日六五普法学习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导读 (一)制定背景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运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服务性、公益性与知识密集性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特性。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2023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提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形成“能进能出”“能

35、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2023年5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二)重要内容 条例分8章,共计38条。重要涵盖以下基本内容: 1.岗位设立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立岗位有助于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明性。据此,条例第五至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岗

36、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立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公开招聘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顿、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与此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第九条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做了规定,如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协议、办

37、理聘用手续等。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第十条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做了原则规定,如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等。 3.聘用协议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第十二至十四条就聘用协议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协议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协议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

38、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23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2023,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协议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协议。”除此以外,条例第十五至十九条还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批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聘用协议解除情形,以及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相关人事关系同时终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终身制” “铁饭碗”。条例未规定的,依照劳动协议法及其实行条例执行。 4.激励与处罚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激励与处罚机制涉及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与社

39、会保险等内容。条例第五章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协议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协议的依据;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条例第六章明确了五种奖励情形、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类型,规定了六类处分情形,警告、记过、减少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种类,处分期间,处分工作的规定以及处分解除制度。 与此同时,条例第七章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40、事业单位工资分派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奉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不同行业或领域之间的工资差距,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职人员的职责和奉献大小。 5.人事争议解决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解决。”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涉及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合用调解

41、、仲裁程序。为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在人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履职人员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及其他也许影响公正履职的人员应当回避。 6.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解决违反条例规定给当事人导致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导致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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