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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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3 应急指挥机构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及职责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3. 5应急联动机制3.监测预警机制3. 1监测2预警4. 3报告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级别2应急响应行动4. 3应急响应原则4应急响应措施武警澧县中队:负责协调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 作。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 训,依法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组织红十字会会员 和志愿者参加救援工作;根据突

2、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 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 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采取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落实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2. 3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及职责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 委员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可根据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设立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紧 急转运组、隔离防护组、流行病学调查组等专家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

3、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议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中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 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 境局澧县分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 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 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县卫生应急指挥部 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

4、展应急处置工作。2. 5应急联动机制5. 1应急整体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 地有关单位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 挥,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1. 5. 2应急调查和处理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按照主管部门 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原则办理,即: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 的群体性反应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县卫 健局承办;对食物中毒事件,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 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县市场监管局承办;对疑似投毒事 件的调查处理,由县公安局承办;对怀疑为空气、水等环境 受到化学性、生物

5、性污染事件以及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 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承办。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 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承办,相关部门 协办。2. 监测预警机制1监测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 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疫情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 络以及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县医疗卫生单位、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 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包括:自然

6、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 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根 据监测结果,及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开 展风险评估。3. 2预警县卫健局要根据县医疗卫生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预测报 告和县直有关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县(区、市)有关 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 和特点,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 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 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具体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

7、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 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卫健部门批准。3.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 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部 门单位、个人。3. 3.1责任报告单位县卫健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市场监管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 构、教育机构等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 构。3. 3.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 体执业

8、医生。3. 3. 3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 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 告。县卫健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 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立即组织现 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人 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卫健局要加强毗邻地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范围超出 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 联系和协调。怀疑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及时通知畜牧兽医水 产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3.

9、3.4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 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 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 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 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3. 3.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镇街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 同时,应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报告 信息后,应及时逐级审核信息,确保信息准

10、确,并统计汇总、 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健局。4.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w级)、较大(ni级)、重 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1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1)腺鼠疫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 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含10例)。(2)霍乱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 例(含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达30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 4)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含9人)以下,未 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一

11、般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4.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 例数未超过5例(含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 域内。(2)发生腺鼠疫流行,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一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含10例)或波及2个以上 区县市。(3)霍乱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 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或在县城区首次发 生霍乱疫情。(4) 一周内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 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6) 一次性食

12、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 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 应或不良反应。(8) 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 以下。(9)市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4. 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 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 以上区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3)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 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市州。(4)霍乱在市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

13、病3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市州,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一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 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区县 市。(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人员死亡。(10)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 及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 素造成县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省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14、 事件。4.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县城区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临近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并有扩散趋势。(3)波及临近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 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 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县出现输入性 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15、4. 2应急响应行动4. 2.1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 急处置工作。县卫健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 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 委报告。4. 2. 2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4. 2. 3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

16、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 挥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4. 2. 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国家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 导和指挥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4. 3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按照分级响应的原贝L 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高或降5应急响应终止5.善后工作善后处理4. 2总结评估应急保障4.1 技术保障2物资与经费保障6. 3通信与交通保障7.监督管理7. 1宣传和教育2应急演练7. 3奖励与

17、责任4监督检查8.附则1名词术语解释8. 2预案管理与更新3预案解释部门7. 4预案实施时间.总则1. 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 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低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在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在学校或全国和全省、全市、全县重 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 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 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

18、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 况通报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 区域发生,并服从上级卫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4. 4应急响应措施 4. 4. 1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急处突。(2)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 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 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 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

19、布疫区范围;经省人 民政府或国务院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甲类传染病疫区实 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 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采取疫情控制措施。在本行政区域采取限制或者 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 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5)实行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手段, 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 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 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

20、生检疫。组织交通、交警、市场监管 等部门单位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 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 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 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健部门指定的机构 移交。(7)信息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 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镇街以及村社区协助卫健部门和 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 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 平

21、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 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4. 4. 2县卫健局(1)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 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 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级别的建议。(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委员会 对病人的医疗救治进行专家会诊,制订诊疗护理技术方案。(4)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 接种、预防服药等。(5)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县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6)开展

22、技术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 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定技术标准和 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7)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 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并组织心理专家 开展心理援助,消除心理障碍。(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 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4. 4. 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病人 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

23、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 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工作,对因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而引起的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 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 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 援、病人转运、院内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6)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的研究与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7)加强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医疗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4. 4.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

24、好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 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 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 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 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测。进行标本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的研究与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5)协助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相关要求,协助 制定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 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

25、制专业技术 人员的应急培训工作。4. 4. 5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在县卫健局领导下,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 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传染 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 法检查。(3)依法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 法行为。4. 4. 6其他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4. 4. 7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 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 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

26、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 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 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 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 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 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开展交通卫 生检疫等。4. 5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 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健部门组织专

27、 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 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 健部门报告。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健部门组织专 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健 部门报告。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省卫健部门组织专家 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 省卫生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国家卫健委组织 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 院或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5

28、.善后工作善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对应急 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 务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 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 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订合理的 补助标准,给予补助。5. 2总结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健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 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人 民政府和市卫健委。6. 应急保障技术保障6. 1. 1信息系统按照

29、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划,建立覆盖县、镇街的全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承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 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 络,实现信息共享。6. 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 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 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

30、建设,提高流 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6. 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因 地制宜、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 善包括紧急医疗救治基地、传染病救治基地、职业中毒和核 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县情、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 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 系。(1)紧急医疗救治基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 其他具备紧急医疗救援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县本级 紧急医疗救治基地。(2)传染病救治基地。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完善县本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救治基地。传染病(区)要设置 重症监护病房,配备相应的技

31、术力量和设备,成立由呼吸科、 传染科、和重症监护室等科室医师组成的专家组,并配足医 务人员。各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3)职业中毒和核辐射救治基地。按照“平战结合” 原则,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完善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 治基地。6. 1.4卫计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卫计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提高卫计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增强卫计执法监督能力。6. 1.5卫生应急队伍(1)组建原则。县卫健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并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2)组建方式和种类。县卫健局组建包括医学救援、

32、 传染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核辐射处置和职业中毒等类别 的县级卫生应急分队。(4)管理与培训。县卫健局建立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库, 对卫生应急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的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逐步落实和完善应 急队伍装备。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和要求,按照 “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 的原则,定期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选择辖区内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卫生应急队 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6. 2物资与经费保障6.2. 1物资保障县卫健、发改、财政、工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 身心健康与生命安

33、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 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 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

34、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 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县人民政府和卫健部门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 和生产能力储备,建立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 调剂调用、物流配送、应急物资质量快速检验检测等机制。 县卫健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卫生应急队伍装备 计划和其他卫生应急工作需求,县发改、财政、工信、交

35、通、 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健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 要,会商县发改、财政、工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调 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 2. 2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切实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中核定的应按 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财政预算中核定的,要 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 时安排和拨付。7

36、. 3通信与交通保障各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 交通工具。7.监督管理1宣传和教育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 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 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 2应急演练县卫健局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 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各镇街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安排本行政区 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任何演

37、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7. 3奖励与责任县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 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8. 4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落实到位。8.附则1名词术语解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 心健康的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

38、短时间内发生、波及 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 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 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 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 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 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 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8. 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

39、要和形势变化,对本 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 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卫健局负责解释。9.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制度,对突发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 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 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 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泛组织 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

40、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常 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 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发改局、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交警大队、县文旅广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 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气象局、 县委外事办、县人武部、武警澧县中队、县红十字会、县市 场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等部门

4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简称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 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2.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W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指挥,作出处理本县行政区域 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在国 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较大(III级)、重大(II级)、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在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 导下,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

42、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与培训、信息收集与上 报及其他应急协调管理工作;完成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工作任务。2. 2. 2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在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 导下,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卫生应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对党 员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和个人 给予表彰。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

43、共 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报道和防病知识宣传等。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 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 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应急状态下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落 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把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基础设施及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改善应急基础设施条件, 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44、急服务体系。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 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 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健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加强 城市综合治理,协助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和社会稳定。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 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 好款物管

45、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 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做好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落实卫生应急物资的政府采购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参与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政策,并监督相关 部门和单位做好待遇落实工作。县医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并落实,对特困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指导 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开展环保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卫健部门进行交 通检疫、查验工作,

46、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建 立绿色通道,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 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协同有关部门确保疫区 公路、水路畅通,做好疫区公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县文旅广体局:负责落实行业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报道和防病知识宣传等。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工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加强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陆生野生动物 除外)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 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

47、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 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期间,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划定的控制区域内携带病 毒病菌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 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县商务局: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生 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商务活 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 商务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 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

48、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 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 器械质量监督,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 药械生产秩序;依法做好县辖区生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快速检 验机制,确保产品质量;打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扰乱 市场公平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县工信局:负责落实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协调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紧急生产、收 储轮换、调剂调用等相关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有关的法治宣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相关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 运行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协助做好应急信息的网上公开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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