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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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保证措施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由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并经常性地开展对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2、,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1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3、。1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第二章用电安全制度1.2 .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 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3 .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4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5 . 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

4、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使用完后应按规定时间拆除。6 .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7 .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第三章防火安全制度1 .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2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

5、带1条。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4 .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设专人看护。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 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5 .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零等良好。6 .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监护人或轮换施焊。7 .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己燃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8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6、,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9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4)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害人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害h 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 洗,排队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害IJ。6)用呆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8)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 未作清理或采用有

7、效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害人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害人第四章登高作业安全制度1 .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2 .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直 IRj o3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证不准登高。4 .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准登高。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

8、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5 .梯子不准垫高使用。6 .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7 .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8 .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 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蓝等,否则不准施工。9 .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10 .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11 .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12 .不准采用其重机吊云、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13 .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14 .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15 .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

9、砸伤下面的人员。16 .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17 .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18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19 .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20 .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21 .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22 .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23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24 .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25 .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26 .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

10、、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第五章施工设备操作安全规程一、电焊机操作安全规程1 .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 切易燃易爆物品。2 .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 绝缘可靠。3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4 .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5 .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6 .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二、乙快气瓶操作安全规程1 .乙烘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

11、装有防震橡胶圈。2 .使用乙快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快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 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烘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3 .乙快减压器与乙快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 免形成乙快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4 .乙快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 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5 .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 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二):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外委工程安全

12、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委工程项目“ 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中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当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 合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委工程,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施工单位参加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和其它租赁、承包经营项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委基建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外委工程有关活 动均应

13、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1111号)(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017号)(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大 唐集团制200778号)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对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上条所列条件。(二)开工前对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外委施工单位提供的员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 本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

14、技术人员、工人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三)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 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公司应事先要 求外委施工单位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并监督外委施工单 位实施,外委施工单位必须设监护人。(四)合同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五)公司与外委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 做为附件。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公司的资质和 条件审查。需要持证上岗的人

15、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并履行如下职责:(-)外委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施工工程的生产 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外委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严禁层层转包。在施工过程中 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的特殊工 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公司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外委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 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

16、关规定。对公司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意见必 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四)外委施工单位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施工工程的职业禁忌症。第三章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第七条外委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安全开工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 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措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八条 公司与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 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三)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的责任、

17、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四)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与奖罚;(五)明确发生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各类事故的经济赔偿、善后处理、安全风险保证 金的交纳等事项及有关资金额度的约定。(六)对事故的报告、统计归属、配合调查处理等做出规定;(七)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其他内容。第九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 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交纳数额要保证施工期内的安全奖罚所需,原则上不低 于工程总价款的3%,具体数额应在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施工结束后返还剩余 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外委施工单位出现安全事故不能支付安全事故罚款及赔偿责任时,公司 有权从安全风险

18、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第十条公司制定外委工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把外委工程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与分析作为日常性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限期进行 整改,达到安全施工标准。第十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外委安全条件实施动态监督检查。有权纠正外委施工单位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 重大隐患有权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知书及其行政经济处罚决定书: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施工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有权建议撤 换。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工程施

19、工过程中修改设计、项目变更和图 纸会审及竣工验收时,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参加审核、验收;公司对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第十三条外委工程安全信息应纳入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范围;公司应建立外委工程安 全信息档案,本制度所涉及的各项监督、检查、验收信息全部存入档案。第四章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第十四条对公司基建工程外委项目,公司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 告书及政府行政审批文件要求,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对环保设施及水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三 同时“制度。公司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报告相关主管单位参与验收。第十五条 外委工程承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

20、定,在施工现 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 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 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公司应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 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三):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 生产工作顺利进行。2、范围及定义2.1 本制度适用于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

21、理。2.2 外包工程:是指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3、管理职责3.1 工程发包部门的安全责任3.1.1 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在签工程合同时,应预留部份工程款作为安全施工 保证金。3.1.2 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全主任办理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 工程合同中应注明安全管理协议。3.1.3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3.1.4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对外包工程项目的验收。3.2 安全主任的安全责任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负责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

22、有效。3.2.2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3.2.3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3.2.4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3.3 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3.3.1 承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3.3.2 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等进行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 全教育人员进行作业。3.3.3 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 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3.3.4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不得随意动用和触及甲方

23、生 产设备和其它配套设施等,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事故,承包单位要负全部责任。3.3.5 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施工中 涉及到消防安全时要做好防火工作并告知甲方,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3.3.6 承包单位要落实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承包单位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4、管理要求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4.1.1 工程发包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4.1

24、.3 安全主任负责审查的内容:审查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查 安全工器具检查,包括安全帽、工作服等;审查外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到位。4.2 外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4.2.1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4.2.2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 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4.2.3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 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4.3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4.3.1 安全主任接

25、到发包部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完成后方可进行厂内施工。4.4 施工安全检查4.4.1 安全主任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 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4.4.2 在公司内进行危险作业时,要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承包方要对作业 中的安全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大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全员 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能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 属操

26、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二级(项目)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安全教育后应将教育的内容及受教育 人的的结果填入安全责任表存档备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 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 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时间 最好

27、是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记录,有过程。3、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高作业等) 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 方能进行上岗作业。4、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应识别现场安全因素,并与技术人员一起制定安全措施。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 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6、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员应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 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二、安全检查制度1、各分包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分包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于

28、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限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到期复查, 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条例严肃惩处。2、安全检查和整改结果要用书面形式报机电总包。3、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天的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 整改,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每逢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机电总包及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施 工电梯等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安全交底制度:1、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必须与机电总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通过 合同形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9、控制。2、分包单位进场后,机电总包工程技术部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底 要依照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作详 细书面交底,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3、各分包单位在向下属施工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方和接方签字,交底应有交底一式三份,机电总包一份,分包单位一份,施工班组一份。4、各分包单位特殊作业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建筑登 高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方可作业。四、安全例会制度1、机电总包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控 制进行讲评,以利纠正,直至消灭安全隐患

30、,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生产。2、各分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用书面形式上报机电总 包。五、安全奖罚制度1、奖励规定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安装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与表扬和奖励。2、处罚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50元。(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每人 罚款50兀。(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4)洞口,临边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300元。(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下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6)每发现一个电闸无箱、无锁、无漏电保护器、无防

31、雨措施,罚款200元。(7)每发现一个电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300元。(8)每发现一台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工具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无操作证者,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场。(10)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总包专职安全员视情况可执行100-200元的罚款。专职安全 员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不按期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根据情节可令停工整顿。(11)凡因违章违纪作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发生经济损失的,其全部责任应由肇 事单位承担。造成较大影响的,总包单位给以5000-2000元罚款。(12)安全生产违章罚款有项目专职安全员以一式三份安全生产违章罚款通知书下

32、 达,一份发至违章本人或单位,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安全员自存。罚款额由财务部代扣代 存,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一部分。(13)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1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200-500元。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为了加强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安全 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soho项目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在soho施工过程中,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33、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设 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委 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甲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 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应负监督、教育、指导、检查的责任。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 手续。4、甲方应监督乙方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5、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等)应完整、安全,符合安全要求。6、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

34、业,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独立 作业不拴安全带或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等违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规定给予罚款。7、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令其退场或终止施工 合同。第三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制度。2、乙方必须根据自身人数及工程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 员),履行安全员职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控。3、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的特点,安排身体素质、工艺技术、安全专业符合要 求的人员上岗作业,不准将有残疾人员及儿童带到工地安排工作或

35、玩耍。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应及时提出或拒绝施工。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令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并按 照规定搞好女工保护及防寒、防冻、防暑、防止食物中毒等工作。6、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安全活动(每星期最少 一晚上),学习安全生产方面专业知识,并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三检查,及时消 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7、乙方对特殊作业人员(如:机、电、操、架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劳动部 门发给的操作许可证后才能上岗操作。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冒险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必须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 现场安全管理制

36、度,做到文明施工。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9、乙方施工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危及人身安全、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10、乙方施工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开玩笑及打闹,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 作。1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规定,每日班前开展安全喊话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做 好记录。12、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电焊、气割等工作,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随时参加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第四条对事故责任的经济处罚1、乙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参加,组 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照签订 的

37、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制度(五):2015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1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 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 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

38、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 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 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 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 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 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

39、认真执行。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 见。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 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3、设计单位答疑。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

40、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 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

41、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 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 提交建设单位会审。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 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 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

42、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 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7、安全、质

43、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 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 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 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1、设计图纸有差错。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4、技术

44、改进和合理化建议。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 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1, 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 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 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 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较大设计变更(x x万元以上、x 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

45、 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 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3、重大设计修改(x 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 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 审核后执行。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 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三条设计

46、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 档。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不予审批实施。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 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

47、场地的 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 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 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 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耍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 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 必须提前 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 赔偿并予以罚款。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 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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