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本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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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基本条例、教学组织管理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8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10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12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13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条例15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18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系部工作职责19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20二、教学计划管理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2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有关规定27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配课、排课、调课的有关规定29三、教学运行管理安徽

2、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40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考试(含补考)命题的若干规定44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45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考试规定52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54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有关规定57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58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非英语语种学生英语课程成绩评定的有关细则60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在校生服役、退役复学学籍管理的说明6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课堂纪律规定62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63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选修课实施学分制办法(

3、试行)65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67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舞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理实施办法69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课堂规则70四、教学质量管理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过程监控体系7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75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79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意见87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89五、师资管理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95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办法97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暂行)

4、10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103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104六、实习实训管理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108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3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36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137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实验守则141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

5、提高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也具有职业教育的规律,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这些规律。第二条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形成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第三条学院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院、系(部)按分工各负其责。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负责。主管教学工作

6、的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院管理全日制学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学历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第六条系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并具有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工作的职能。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系(部)可安排一位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并设教务秘书协助系(部)领导处理教学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七条教研室是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的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组织教师

7、业务进修等。专业教研室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第八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专业的设置与建设等重大教学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充分重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第九条学院根据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以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第十条专业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系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研究起草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颁布实施。教学计划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需变动

8、,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的有关要求编制,经系(部)审定后实施。第十二条每学期的校历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报学院批准后公布。第十三条制订开课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全院开课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各系部应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确定教材,按时报送教务处,以便征订教材、下达教学任务书和编制课程表。第十四条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

9、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如作重大改动,需提交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查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制订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应按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制,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具、作业内容和要求、课后小结等。课时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查。第十六条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依据开课计划和各系部确定的任课教师编制,于开课学期的上学期放假前一周下发。第四章教学

10、过程管理第十七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课时授课计划与讲稿)上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十八条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职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严格按教学大纲实施,保障教学质量。第十九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试题不能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应着重检查学生掌

11、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应推广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考试证,监考教师必须先验证后发卷。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系(部)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第二十条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及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选修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不得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安排其它活动。第二十一条系部和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12、,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室要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二条教务处协助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系部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二十三条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以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五章教

13、学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教学质量管理由学院教育督导室和教务处负责第二十五条建立听课制度。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均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第二十六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七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各系部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课堂测评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

14、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汇总分析后交教务处存档。第二十八条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会同学生处和各系部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每周一次及时收集教学日志上学生反馈的信息,坚持教学巡视制度,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九条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学生处就业办和教务处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第六章教学改革与基础建设第三十条教学改革是推动教育教学进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学院重视教学改革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

15、。第三十一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研究新专业的设置,对现有专业教学进行改革。要按专业成立由院内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专业设置和改革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系和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教学改革要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验收办法。第三十二条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学院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每门课程的建设时间,一般为13年。系(部)要根据学院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和规划本系部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提出改革现有课程、开设新课程的

16、计划。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由系(部)负责实施。各门课程应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小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领导,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第三十三条要重视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学院根据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由主要使用的系部、教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筹建组,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组要提出立项报告、设备选型调研报告和经费概算,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项目建成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纪委、财务处、教务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施视其性质,由学院统一管理或移交有关系部管理使

17、用。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学院均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统一调配权。各项设施的管理均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效益。第三十四条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既要考虑教材的先进性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优先选用高职高专优秀教材。学院制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做好教材建设的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第七章教师管理第三十五条系部和教研室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

18、,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第三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未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教师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学院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并实行“末位警告制”。第三十八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系(部)必须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

19、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型的师资。要十分重视从生产现场选配优秀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第三十九条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库,制订关于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做好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第四十条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

20、,调离教师岗位。第八章教学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记载。既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订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系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第四十二条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归档验收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表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归档

21、、利用和统计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第四十三条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第九章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第四十四条学院除全日制高职教育外,还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等各项工作由成教处与培训处负责实施。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实施,须认真执行本条例关于全日制高职教学相同的程序和要求。举办各种岗位培训I班,要根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研究制订教学计划。按计划开设的课程、讲座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制订授课

22、计划,认真备课。要根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培训要求对学员严格考核,确保教学质量。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学院原有规章中的规定如有同本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均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设立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评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旨在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在院党政领导

23、下开展工作。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任务第四条指导、审议并参与制定学院学术发展规划。第五条审议学院学科及专业的设置,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第六条评定学院的科研成果,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第七条对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查、评审和验收。第八条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第九条指导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第十条审定教工职称评审报批条件及新进教师的业务能力。第十一条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第三章委员条件及组织机构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第十三条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

24、,学风正派,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办事公道,责任心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第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聘请院外专家学者担任客座委员。第十五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秘书长1人,委员1723人。第十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其委员由院长聘任。第十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离退休或调离学院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职务,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止其委员资格,并按章程增补。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九条院学术委员会般以会议方式开展学术、教学指导工作。第二十条院学术委员会

25、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一般每学期举行1一2次会议。第二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需要议决事项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达到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院财务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列。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

26、作进行指导、审议、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第三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成第四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教学经验与教学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和行业企业知名专家组成。第五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委员由主任提名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第六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主任、委员可连聘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第七条各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教学指导小组,指导本系(部)的教学工作。第三章

27、职能第八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态势,充分发挥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咨询和监督作用。第九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一)审议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二)研究、论证和审议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三)指导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四)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研究、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六)研究、审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七)指导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八)指导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九)评价系、部的教学工作;(十)评定院级教学成果、精品专业、

28、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等,评定教学荣誉称号和教学奖项,推荐上级各类教学奖及教学成果奖;(十一)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十二)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能。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第十一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会议。第十二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需要议决事项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达到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Ar 仲o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院教学指

29、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第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并报院长办公会备案。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一、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咨询指导机构,对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二、各专业建设委员由各系(部)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领导,成员为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技术管理者。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和秘书负责。三、专业建设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学院颁发证书,聘期一届3年。对于在聘期内不称职的,学院将予以解聘。如遇缺员时,应

30、及时补充相应的委员。四、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任职资格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及教学工作;2、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在专业上有较深的造诣和威望,教学效果好,知识面宽,视野开阔,接受外界信息量大;3、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技术管理者;4、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5、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工作责任感强。五、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任务1、负责本专业大类的人才社会需求与人才规格的调研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工作;2、制定或优化专业教学计划;3、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与审查工作;4、负责新专业的开发、论证、建设与指导

31、工作;5、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本专业建设如专业基本条件、专业教学状况、专业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写出书面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6、提出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方案。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条例。第一条教学督导室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第二条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负责管理教

32、学督导室的日常事务。第三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请本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愿意为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的教师担任。第四条教学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1、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2、就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部)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3、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院(部)、系、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4、深入课堂听

33、课,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抽查;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同时,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填写听课表,并进行反馈。5、通过听课和检查,了解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计划、安排和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6、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8、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参

34、与教学工作的各项评价,并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第五条教学督导室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学院定期召开督导室会议,主管校长参加,由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情况。第六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主管领导。督导室集体或个人可随时向教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教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将对督导室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第七条各处、室、系应积极支持、配合学院教学督导室的工作。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系部的

35、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本条例。二、系部组织1、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系部是学院教学行政的基层组织和教学工作的执行机构,接受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研究所等部门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开发等工作。系部还具有管理有关专业学生工作的功能和职责。2、系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负责系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别负责教学管理、科研与实验室、学生工作。各系部应聘任工作能力较强并较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秘书,协助做好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3、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研究所(室)主任等人

36、选将逐步由双向聘任向竞争上岗过渡。三、系部基本任务系部主任在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主持全系部的教学、教科研、实验室建设、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培训任务;对外代表系部,对内负责行政工作。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精心组织安排并管好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要树立良好的教风,做到教书与育人统一、2、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开展学术交流、教研教改工作。3、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文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校本教材或讲义的编写。做好教学档案建档、归档工作。4、及时下达教务处配课计划。组织各教研室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任课

37、教师,并审定上报。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工作量统计工作。检查和督促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执行其他教学任务,协调教学工作的运行,搞好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5、督促本系部各教研室,按时完成各专业考试(考查)试题审核、上报、考试(考查)成绩汇总、上报、分析等工作。6、组织系部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工作。7、负责制订本系部师资培养计划,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认真做好教师考核工作,进行教师出勤统计和工作量计算,并及时上报。8、负责系部所属实验室、实习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9、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做好本系部学生出勤统计工作。及时做好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教育

38、、帮助和处理工作。10、搞好系部自身建设和管理,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四、系部工作要求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系部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政治思想工作和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工、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2、教学工作是系部的中心任务。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主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分配并及时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树立严谨的教风、学风,要求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3、应严格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搞好课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理论

39、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教学;要努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培养;要认真抓好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做好各课程的教学总结;要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找出差距,及时改进。4、应有计划地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教学的研究活动。组织听课、试讲,积极进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每学期应有教研活动计划,并作好记录。5、组织对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度必须对全系部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实验室管理工作、教书育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6、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各专业的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建设规划,并定期检查;审

40、核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实践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实践教学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7、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本系部的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规划或意见。定期召开系部工作会议,协调和检查各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教师意见;在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前,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向系部大会报告工作。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教务处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学院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修订、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组织或召集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2、组织制定学

41、院全日制各专业的教学规划和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3、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制订院历,组织编排课程表、考试日程表。4、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的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5、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改革方案,检查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开展;承担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考核与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6、负责学生考试的组织安排、考务管理及成绩统计存档工作;7、负责全院教室、实验室等的统一安排与调度使用。8、协助教学单位及人力资源处制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规划;指导和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兼职教师的管理

42、工作。9、协助招就处做好各类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10、负责全院教材、教学参考书的征订、发放、管理;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维护维修、管理。11、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12、计算、审核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13、负责学院文印室的日常管理工作。1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系部工作职责系部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教学、科研、培训、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按照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总体发展规划,谋划本部门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本部

43、门学年及学期的工作计划。2、制定并实施本系部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创建专业特色。3、制定或修订所属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审核学期授课教师名单,落实教学任务;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4、负责本部门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以及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本系部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5、有计划的开展教育与教学的研究活动,积极开展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经常性开展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申报工作。6、参与有关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实验室的管理。7、适应高职教育特点,积极推进实践教育工作,建立与专业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实习、实

44、训、研究和就业基地。8、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部门师资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9、负责本部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10、负责本部门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学生处、财务处做好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推荐及跟踪工作。11、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12、组织本部门的文艺、体育、学习竞赛等活动。1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工作。1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教研室是在系部领导下,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与科学研

45、究的基层教学组织,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依据学院及系部工作计划,制定产并实施本室工作计划。2、执行和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落实课程的主讲教师。3、做好教学过程的组织工作,认真抓好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师资需求计划,提出师资培养意见,做好本教研室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5、研究与确定本教研室期末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并逐步建立有关课程试题库,组织阅卷及成绩分析。6、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材、教法研究,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提高堂教学质量措施;开展学

46、术交流、教学经验交流,组织试讲、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7、组织编写有关课程的大纲、考纲、实验指导、教材等教学资料。8、做好本室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督促实验人员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记录,检查实验开出率。9、完成学院、本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教学计划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范化、一致性,特拟定本指导意见。一、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

47、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的可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的特色。制订教学计划的般过程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院教务处提出的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规格以及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二、基本要求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前一学期末提出,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三、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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