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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文件编号:编制:审核:审批:日期:文件变更履历表编号: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下发日期发放范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修订人1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规定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规定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1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规定16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规定24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7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6防暑降温管理规定39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规定4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规定6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规定65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69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规定124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
2、管理规定131滤毒罐(盒)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39XXXX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编制:审核:审批: 日 期:1、目的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3、工作职责3.1 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事业部及属地安监部门的要求,执行本单 位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3.2 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本工厂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和信息报告 等档窠。4、工作内容4. 1申报原则4.1 .!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如实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工作要求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 1.2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时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向事 业部行政管理部进行告知性备案。4.2 .3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 92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 48号)及工厂最新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种类辨别结果备案表进行确定。4.2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4.2.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申 报表各单位需要时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8号)
4、自行下载或与属地安全监部门索取;(2)本工厂的基本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4.2.2申报程序4. 2. 2. 1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 系统,网址:http:/www. chinasafety, ac. cn)注册;4. 2. 2. 2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4. 2. 2.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4. 2. 2. 4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 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4. 2. 2. 5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厂安全生产管理
5、委员会报送的纸质申报 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厂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可在申报系 统中打印),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将申报表归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 管理档案。4. 3变更申报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 本规定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申报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 生变化之日起15
6、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 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 4申报注销申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5、适用岗位xxxx全体员XXXX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规定文件编号:编制:审核:审批: 日 期:1、目的为了加强液态奶事业部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各级人 员职业病防治职责,提高员职业病防治意识,保护员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7、:本规定适用于xxxx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3、方针、体制、目标3.1职业卫生工作指导方针以人为本,关爱健康,全员参与,文化引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危害,保障健康。3. 2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体制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统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与监督,各部门 分级管理,能力与绩效评价,接受属地政府部门监察的管理体制。3. 3职业卫生工作总体目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法定 职业病诊断发生率为零,为员提供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3.3. 1控制性管理目标3. 3. 1.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3. 3
8、. 1. 2建立和规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 3.1. 3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体制有效运行,形成合规评价、培训教育、个体防护、 健康监护、监测评价、危害治理、典型示范和技术创新机制。3. 3. 2统计性管理目标3. 3. 2. 1公司总经理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课时达到国家安监部门上岗 初训或复训培训课时要求,初训不少于16学时/人,继续教育不少于8学时/人; 按规定组织特殊工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 生知识培训,初训培训不少于8学时/人,年度继续培训不少于4学时/人。3. 3. 2. 2个体防护装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合标率达到100%,及
9、时发放和覆 盖率达到100%;3. 3. 2.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率达到100%,采集样品或 监测点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3. 3. 2. 4依法依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率达到100%;3. 3. 2. 5国家法定职业病诊断发生率为零;3. 3. 2. 6氨气泄漏和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为零。4、工作职责4.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卫生工作职责4.1.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本单位职业卫 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 (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0、,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各 部门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 进工作;4. 1.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法律和规章,及时识别和更新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条例、 规定、办法、标准、通知等文件清单,执行集团、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 关职业卫生工作规定、方案、通知及会议决议,制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规划并推 动落实;4.1. 3负责制定和颁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落实执行情况;4. 1.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有关职业卫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 或审批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重要事项;4.
11、 1. 5负责制订各部门经理职业卫生绩效指标,纳入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整体绩 效评价体系,对失职、渎职行为人员依规严肃处理;4.1. 6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积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实现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 1.7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中,指导相关部门遵守和执行建设项目职 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资金纳入建设项 目资金概算;4. 1.8支持和保障职业卫生专项费用的投入,把员职业健康检查费、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仪器购置费、定期委托检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现状 评价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个体防护装
12、备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应急救援 器材费等费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费用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4. 1.9组织制定、颁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并修订完善,建立本单位岗 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按期执行;4. 1. 10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 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员职业卫生意识及防护能力;4. 1. 11明确和落实工会及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4.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卫生工作职责4.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公司范围内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配备职业卫
13、生管理人员;4. 2. 2制订公司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目标、工作规划,并落实完成情况;4. 2. 3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国家、属地政府和集团、事业部安全生产管 理委员会有关职业卫生工作方针、手册、程序、规定、方案、通知及会议决议等 文件要求,及时转发国家、属地政府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业卫生相关文 件、资料,落实和执行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的有关文件;4. 2. 4制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核准并组织按期 实施;4. 2. 5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指导培训课件的开发和培训档案的建立;4. 2.
14、6指导、监督各部门依规开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组织上岗前、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筛查职业禁忌症、目标疾病单项异常、疑似职业 病人员,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4. 2.7指导、监督各部门建立和维护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 2. 8指导、监督各部门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 工作,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报告工作;4. 2. 9组织制订和实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措施,对超出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采取预警,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相关技术措施;4.2. 10制订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评审并 修订
15、完善;4.2.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集团事故报告流程及时上报,按照事故“四 不放过”原则,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4. 1. 12在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 业务工作指导与监督下,全面推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卫 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4. 1. 13定期召开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分析职业卫生工作动态,及时解决 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 3人事行政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4. 3.1人事行政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新员,在招聘入职前进行资格 审查,调查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接触史等个人信息,填写个人职业病危害 接触
16、基本情况调查表,并通知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索取报告,完善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 3. 2指导各部门开展新员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列入新员岗前培训课程 体系;4. 3. 3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 知书,存入员工人事基本信息档案;4. 3. 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杜绝 录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上岗,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从事有职业病 危害及重体力劳动的工作;4. 3. 5及时调查和了解各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作环境,协助相关部门或提 出改善员工作环境的措施、方案;4. 3. 6指导各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处理流程。
17、4. 4各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4. 4.1坚持执行“计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职业卫生工作”五同时原则;4.4.2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 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员职业卫生意识及防护能力;4. 4. 3依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 康检查,严禁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及时安排目标疾病、疑似 职业病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员工做好岗位调整工作,不得安排目标疾 病、疑似职业病人员继续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4. 4.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
18、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定期维护、更新,按期保存;4. 4. 5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个体防护装备、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发放与使用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确保有效投入使用;4. 4. 6依法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及治理工作,实现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 4. 7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工伤认定工作;4. 5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职责4. 5.1贯彻和落实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职业卫生工作任务,有效分解管理目标,制订管理方 案,全面开
19、展所辖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4.5.2负责部门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 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维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4. 5. 3负责与属地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和保持日常业务联系,做好职业 危害申报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健康检查工作;4. 5. 4负责组织和实施新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并进行考核, 提升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技能;4. 5. 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工作,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不正常或职业病危 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时报告,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4. 5. 6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急救物品和检测报警装置
20、 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建立台账;4. 5. 7负责年度职业卫生各项费用预算,保证职业病危害治理、检测、个体防护 装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等费用预算支出;4. 5. 8负责部门职业卫生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5.适用岗位XXXX全体员XXXX公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编制:审核:审批:日期:1、目的为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前期职业病危害 项目控制工作,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 设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施工
21、阶段和投入运行时职业健康防护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3、术语和定义1.1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1.2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 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 入建设项目预算。3.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
22、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4、工作职责3.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工作 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验组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3.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指定建设工程项目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在建 建设项目前期预评价、设计专篇和验收控制效果评价的实施工作。4.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在建建设项目涉及职业健康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 和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管理工作。4.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涉及职业卫
23、生“三同时”有关内 容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 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5、工作内容5.1建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 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5. 2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按照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验程 序,对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 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需有职业卫生专篇 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
24、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 的设计和说明。5. 3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 意见设计,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 ,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5.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 4. 1编制依据;5. 4. 2项目概况;5. 4. 3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 的影响分析与评价;6. 4. 4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性能及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 总平面布置、生产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 援设施、个人使用
25、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7. 4. 5根据生产车间职业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8. 4. 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9. 4.7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投资概算;10. 4. 8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1. 4. 9结论;5. 5建设项目在委托设计时,应同时向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 施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编制要求,并负责落实。5. 6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原则,需要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的建设项目,需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 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组织整改。5.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建设工程项
26、目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 计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6、档案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项目组认真整理资料归档,并将 全套资料报安全管理部门存档。7、适用岗位XXXX全体员XXXX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规定文件编号:编制:审核:审批:日期:1、目的为规范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 病危害,教育员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 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工作场所职
27、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以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 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 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 作。3、工作职责3. 1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依法开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同时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4. 2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
28、按照事业部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 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 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5. 3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员了解警示标 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工作内容5.1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6. 1.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概念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确认的 概念与分类目录,经过岗位识别与分析确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6.1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范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要体现整
29、体性、系统性、全面、全过程的特点,职 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4.1. 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专篇设计中分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专篇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 行分析;4. 1.2. 2按照厂区功能分区(生产、辅助设施)布置,涉及高温、有毒有害物质、 噪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施,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4. 1.2. 3生产卫生设施;4. 1.2. 4生产艺过程,涉及物料(尘毒危害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 、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4. 1.2. 5生产设备及装置,涉及高温、低温、腐蚀、高压
30、、振动、关键部位的备 用设备、控制系统、操作环境、检修和故障处理、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4. 1.2. 6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涉及锅炉房、制冷间、化学试剂库等。4.1.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前准备4. 1.3. 1厂各部门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 保证;4. 1.3.2由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等人员组成识别 与分析小组;4. 1.3. 3识别与分析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能覆盖本单位所有生产、作业及设 备设施等;4. 1.3. 4对参加识别与分析的员掌握识别与分析的范围,了解法律法规在职业 卫生方面对作业环境的具体要求;4. 1.3.
31、5资料准备齐全。4.1.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方法4.1. 4.1调査法:识别与分析小组按上述4. 1. 2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4. 1. 4. 2安全检查表法:识别与分析小组按上述4. 1. 2内容,列出职业病危害检 查项目进行辨识;4. 1. 4. 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上述4. 1. 2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4.1. 4. 4其它可行的识别与分析方法。4. 1.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原则上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如果本工厂在工作 场所、设备、艺、原辅材料等发生重大革新后,应及时组织识别与分析。4. 1.6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结果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种类 辨别
32、结果备案表,并及时报告。4. 2职业病危害告知4.2. 1告知的内容4. 2.1.1事业部及工厂下发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规定;4. 2.1. 2作业场所设备操作规程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 2. 1. 3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4.2. 1.4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4. 2.1.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 2. 1. 6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4. 2. 2告知方式及要求4. 2. 2. 1合同告知4.2.2. 1. 1厂人事行政部门在组织与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33、等如 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原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形式签 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4.2.2. 1.2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 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向员如 实告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4. 2. 2. 2现场告知4. 2. 2. 2.1厂各部门应当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 内容。办公区域的公告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设置,主要公布工厂的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的公告栏由生产、技术、设备等区域负责人负责设 置,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
34、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 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4. 2. 2. 2. 2厂需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 包装、贮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4. 2. 2. 2.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需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罩”、“注意通风” 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 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 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35、”;(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 “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 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 识;(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 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
36、”等警示标 识;(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 识;(8)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9)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10)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 警示标识;(11)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4. 2. 2. 2. 4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使用高毒、剧毒物 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 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4. 2.
37、2. 2. 5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作业岗位及人员经常停留的职业病危害作业 岗位,除按本规定4. 2. 2. 2. 3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4. 2. 2. 2. 6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 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4. 2. 2. 2.7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 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 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 意事项、职业病
38、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 2. 2. 2. 8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 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 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4. 2. 2. 2. 9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定4. 2. 2. 2. 3的要求设 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 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 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 2. 2. 2.10工厂各部门购置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
39、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 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 2. 2. 2. 11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 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4.2.2.2.12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 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4. 2. 2.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4. 2. 2. 3.1人事行政部应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进行上 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岗后必须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员本人,书面告 知文件要留
40、档备査。4. 2. 2. 3. 2员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 2. 3告知责任部门及人员4.2.3. 1上述4.2.2. 1合同告知,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落实 执行情况。4. 2. 3. 2上述4. 2. 2. 2现场告知和4. 2. 2. 3检查结果告知等二项告知方式,由安 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实施。4. 2. 4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4. 2. 4.1公告栏应设置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员观看的醒目位置, 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4. 2. 4. 2公告
41、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 应适合员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4. 2. 4. 3各部门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 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4. 2. 4. 4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 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4. 2. 4. 5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 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 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 者喷涂警示标识。4. 2. 4. 6
42、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或受限空间内无自然 光的场所,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4. 2. 4. 7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 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4. 2. 4. 8多个警示标识在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4. 2. 4. 9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统标准 尺寸执行。4. 2. 5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4. 2. 5.I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各责任部门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艺发生变更时,应在艺 变更
43、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4. 2. 5. 2各部门对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次,发现有破损、变形、 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4. 2. 5. 3厂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 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 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 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安全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档案。5、适用岗位XXXX全体员XX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规定文件编号:xxxx/GD/AQ/46A编制:审核:审批: 日 期:1、目的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厂主
44、要负责人、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及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及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 健(2015) 121号),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开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 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3、工作职责3.1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传达和宣传国家、集团以及事业部安全生产管 理委员会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方面的相关规定,支持各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 训工作。3. 2厂安全管理部门依规制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职
45、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计划的达成。3. 3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各类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提供 资源支持。3. 4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与结果验证, 指导各部门建立培训档案。4、工作内容4. 1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度接受属 地安监部门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I,培训证明文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教 育培训档案,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主要 内容包括以下四项:(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3)本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
46、;(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4. 2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必须组织特殊工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进 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变更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4. 3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必须组织各部门对特殊工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岗 位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年度内培训课时每人不少于4学时,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操作规程。4.4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内容不得少于 以下内容:(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章与标准基本内容;(2)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3)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正确使用、维护方法;(6)警示标识的含义。4. 5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