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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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了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 题,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望认真 贯彻执行。1、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计划安排、检查考核、 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内容。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 第二”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机构。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必须设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设有专职的安全检查机构,每个头 面必须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各级安全生产管

2、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岗 位责任制。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 公会,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班开好班前、班后的安 全会。5、从矿长到每个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各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 度。7、图纸资料准确、齐全,能够满足矿井生产需要。8、矿井边界清楚,范围明确,不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9、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坚持矿旬查、区

3、队日查、班组班查 的安全检查制度。放假、停产期间、汛期前等特殊时期必须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处理。10、矿井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各系统符合设计规范和规 程要求,各种安全设施符合规程规定。11、矿井设有符合矿井规模的澡塘、食堂和职工宿舍。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落实内丘县巨田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 院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内丘县巨田煤业第二煤矿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

4、规 定,矿每天早8点召开安全调度会,安全调度会由矿长(或安全矿长) 主持。2、每逢5日、15日、25日由矿长亲自组织职能科室进行井上井 下安全大检查,被查单位的领导要配合。3、在安全大检查中,查隐患、查“三违”,并协助各单位认真解 决不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落实到人、督促单位搞好业务保安。4、对解决问题不及时或对安全不重视的科、队领导追究责任并 进行处理。5、日常安全工作,矿长检查各副矿长、各副矿长检查被分管单 位。各单位正职检查本单位班组,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6、依法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井下经验丰富、知识面广的 人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7、依法建立健全第二

5、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内容。8、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 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 专项使用。9、依法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10、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 三级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11、矿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培训合格,并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检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矿制定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3、积极采用安全

6、生产新科技成果,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条件。14、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5、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责任,并登记建档。16、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 卫生保护。17、对本矿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并定期监测, 保证正常运转。18、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1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要负责 人必须坚守岗位,并积极组织救援。2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为加强煤矿煤炭生产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安 全设施的必要投入和正确使用,

7、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投 入资金专款专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对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制定以下 制度。一、矿建立安全资金投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财务科长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机电科、劳动 人事科正职。安全资金投入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科,主任由财务科科长 兼任。二、建立健全安全投入预算资金保障体系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 2004 119号”和“财建2005 16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矿实 际情况,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确保完善、改造和更新安全 系统、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

8、安全生产条件及抢险救灾等有可靠 的资金来源。2 .建立年度、月度安全资金投入预算,每年初由各职能部门将 全年计划,安全资金投入预算,以报表形式(附加文字说明)报财务 科,财务科结合安全生产情况,预测全年安全资金提留金额,安排安 全资金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等。报经矿 安全资金预算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实施。3 .日常使用和管理,财务科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分月度制定 安全资金预算,财务科根据月度资金预算,安排货币资金,保障安全 资金的正常使用。4 .年度内需要调整安全投入项目的,必须经过安全资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方可进行调整。三、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和用途1 .按上级有关规定,

9、安全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按实际产量 计提的煤炭生产、提取的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全额提取,由安全资 金投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不得挪用。2 .安全科要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意见,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预测和上报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预算,由财务科在职教费中列支,并保证资金 到位。3 .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机电科等职能部门, 对安全方面的罚款,全部纳入矿财务科并单独建帐、分别记帐、不得 挪为他用。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做为奖励使用,但不得超 支。4 .安全投入资金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

10、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安措项目及资金管理1 .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措施项目,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资本性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2 .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严禁挪 作他用。财务科在安全资金筹措上要保证有效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并

11、建立安措资金使用记录和建立辅助登记台帐。3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资金的预算,严格把关,将应 纳入的安全资金全部纳入。否则,对责任单位分管的部门按资金比例 进行处罚。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年初和月度安排的安全资金 预算和计划,否则,追究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5 .年度内完成安全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积极组织资金到位,保 证安全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取得经济效益。对在安全资金管理方 面严格把关、履行职责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按完成比例进行奖励。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 产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本制度,望认真执行。

12、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包 括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3、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承担。4、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环保评估, 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要进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工程竣工安全验 收评价。5、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 机构承担。6、煤矿企业应与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签 订书面委托

13、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7、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规定。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工程及建设强制性 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工程监 理单位、工程监督单位,实施全程施工监督。9、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煤矿水、火、瓦斯、煤尘、 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符合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 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1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 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12、施工单位

14、在施工期间,发现设计不合理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煤矿企业,由企业向设计部门提出修给 意见。煤矿企业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按要求报原设计 审批部门重新审查。13、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 工程进行监理。14、参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15、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 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 开工的日期等向省发改

15、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16、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应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 试运转,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煤监部门备案。17、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18、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 全验收评价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给煤监部门报送有关资料。19、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经煤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 准投入生产和使用。2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由 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

16、所有 证照齐全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21、违犯本制度的,由煤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及检修制度(一)井下密闭管理制度为加强密闭管理,消除水、火、瓦斯等事故隐患,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1、与相邻煤矿分界处,必须留足隔离防水煤柱,煤柱内严禁进 行采掘活动,当隔离煤柱不足时,必须进行永久封闭(密闭)。2、每个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密 闭)。3、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4、对临时停工作业地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临时密闭,并挂牌、建档,注明停工原因。5、通风科必须编制密闭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密闭墙砌筑数 量、位置、使用材

17、料、结构、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可行的 具体要求。6、对井下所有密闭建立密闭管理台帐,采取统一编号、挂牌和 建档管理。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明确标注。8、因采掘需要开启密闭增加作业地点时一,必须有通防科制定专 项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作业。9、每旬由通风科组织专业人员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一次认真检 查、检测,包括温度、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淋水、观测孔气样取样、 墙体漏风情况、墙体及围岩变化等,最后由验收组联合签字、存档备 查。10、对井下密闭进行预测预报,采用检测设备及手段,对检测结 果做好记录和定期分析,并报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审核,以便及时采 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二)防水闸

18、门维护关闭制度1、每月必须要维护检查一次;2、每年必须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安排在雨季前进行;3、若矿井发生突水事故,危及到人身安全或有淹井可能时,必 须首先撤离关闭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只有确认关闭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全部撤离后,方可由矿长发出关闭命令,由专业人员按关闭步骤进行 操作。4、关闭水闸门时,水闸门来水一方严禁站人操作。在确认水闸门关密后,操作人员方可撤离。(三)斜巷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各运输斜巷要设置安全可靠的一坡三挡;2、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3、各运输斜巷按规定留设足够的躲避嗣;4、绞车设施完好,绞车司机持证上岗;5、信号齐全、灵敏、可靠;6、绞车钢丝绳做到日

19、检、班检,完好率符合规程要求;7、各运输斜巷地滚齐全,按时检修、运转完好;8、绞车必须按规定矿车数量提升,严禁超拉矿车;9、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装置,应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 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载重脱钩试验。10、绞车有完备的行车记录。(四)立井防坠装置安全管理制度1、立井防坠器的检修、保养、试验,实行机电维修工专人负责 制。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3、使用中的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 次脱钩试验并认真填写记录。4、使用中的防坠器,每天做一次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罐耳、 抓捕器、吊环、绳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检查和处理结果要认真 填写记录。防坠器只有在性能可靠、动作灵敏、行程符合规定的情况 下,方能允许提升人员。5、罐道绳每15天涂油一次。6、每月对防坠罐笼(带乘人间的防坠箕斗)进行一次检修,防 坠器每年要大修一次,大修时要将抓捕器拆开,清洗、检查各零件是 否完好,各活动部件磨损情况。发现过度磨损,应立即更换。7、加强管理,备好易损部件。(五)通风仪器仪表及监控系统维修管理制度1、通风仪表、仪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风表、秒表、瓦斯鉴定器、一氧化碳鉴定器、干式温度计、各 种便携仪均包括在本制度之内。仪器、仪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仪器、仪表的准确性、灵敏性, 保持仪器仪表的完好与清洁。按有关规定,定期由有

21、资质的单位对各种通风仪器、仪表进行 监测、校正。按规定建立各种仪器、仪表管理台帐、维修校正记录。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仪器、仪表进行编号, 将每台仪器、仪表指定到人,专人专用。特殊情况下由矿统一安排使 用。定期对瓦斯鉴定器更换药品和电池,正常情况下,药品10天 更换一次,电池每20天更换一次。及时对仪器进行检查、检修并做好记录,检修过的仪器要进行 校正,保证仪器的准确性。下井前,瓦斯员要对光学瓦斯鉴定器进行 光、电、气路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能下井。瓦斯员上岗前必须熟练掌握鉴定器的正确使用方法,防止因误操作导致仪器损坏。上井后校正仪器时,仪器管理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并

22、汇报。2、监控系统维修管理制度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 监测装置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 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监测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查合格 后方可使用。监测装置(包括各类传感器、分站、电缆等)必须挂牌管理,提 供监测装置电源的开关必须挂牌说明。矿定期组织对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地面中心站)进行检查。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每7天必须对监控设备的瓦斯超限断电 功能进行测试;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调校1次。保证监控设备准确、 灵敏、可靠。所有调校必须留有记录

23、备查。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 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测日报表必须每天报 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监控装置工作异常或报警时,立即通知 通风科和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 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或主 管部门汇报。爆破前要妥善保护传感器和电缆,放炮后要按规定复位。监测分站(主机)、传感器和电缆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和使 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处 理。矿井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而 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

24、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 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1)当瓦斯或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通风人员应立即检查瓦斯和 一氧化碳情况,当确认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按规定 通知作业区内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甲烷 或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通风人员不能确认是否为瓦斯和一氧化碳 超限报警时一,必须先立即按规定通知作业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处理。未经主管人员同意,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改动、拆除和停用通 风安全监测装置。(六)矿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 管这项工作。2、必须

25、建立设备台账、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 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 载。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 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 运转。4、主要设备(绞车、水泵、风机、变压器、罐笼等)和安全防护 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5、井下设备必须防爆,失爆设备必须立即更换或检修。6、立井断绳保护装置、斜井、上下山防跑溜装置、地面避雷装 置必须俱全,灵敏可靠,电器设备有防触电的安全措施。矿井主要领 导必须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井防坠器 必

26、须有专人每天检查试验只有在性能可靠的情况下才允许人员上下。7、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 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炯室整齐); “三 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一坚持”(坚持 使用漏电继电器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8、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冼和 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9、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 生。10、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每个

27、矿井设备三率必须达到“80、7、 2要求(即完好率80%;维修率7%以下,事故率2%以下);努力实 现 “90、 5、 1” 。六、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依据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制定本制度:一、井上下要害场所,如配电室、锅炉房、主提升绞车房、井 口附近、肝石山、盲巷、炸药库、通风机房等地点及相关设备上必须 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 在明显位置,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或其他人员识辨。二、井上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设置专门人员 管理、看护,遇到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或靠近必须予以制

28、止和拒绝。并 告知其危害性。三、危害场所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 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四、井下应避免出现各类形式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完工作面 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的材料予以封堵。五、掘进施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恢复通风后经检测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的浓 度达到要求,人员方可进入,如果瓦斯浓度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超 过规定要求,则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六、对密闭、栅栏处每班设专人进行检查,包括质量,有害气 体、温度、压差等,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处理。七、恢复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的盲巷

29、或启封密闭时,必须编 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严格执行。八、各类巷道支护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施工。并保持完好, 质量合格。九、接近有透水危险的地点,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 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有专职防探水队伍施工, 一旦发现有突水预兆危险,应迅速通知撤出受水威胁地区的作业人 员。十、事业电器设备或其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应配备齐全防 灭火器材、装备并定期检查完好情况。十一、 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组织冲刷巷道,防止煤尘 积存,并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测量粉尘浓度,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一)探放水管理制度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

30、探 水原则。必须由探水专业人员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 行作业,探放水工作由生产技术统一管理和安排。2、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都要进行老窑调查工作,将调查结果、 老窑的积水范围、标高等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生产矿井要将本矿已 回采结束的巷道、工作面及时标在采掘图上,当掘进工作面接近这些 巷道或采空区时,必须用探水钻进行探水,探水孔的超前距在岩石中 至少10米,在煤层中至少20米。3、打探水眼时,如发现煤岩发松,水沿钻杆射出或有异味,必 须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拨出钻杆或放水。将人员撤到安全的地点,并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长汇报,矿长要组织好有关人 员做好放水的准备工作,及时采取

31、有效措施进行放水。4、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挂 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叫声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 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 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5、保证安全可靠的排水系统,严禁开采防水煤柱,两个相邻的 矿中间必须有防水煤柱,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煤柱,严禁把井下水 排入邻矿,给邻矿造成隐患。6、放水时严格鉴定放水效果,在未出现放水终了现象时不得停 止放水,更不准继续进行掘进工作。排水系统不完善及相邻矿井间未 留设矿界防水煤柱或煤柱已破坏的,不得进行排放积水。7、探水时,瓦斯员应坚持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经

32、常测定探放水 点的空气成份,当沼气和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 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撒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进行 处理。8、探放水巷道的适当位置必须安装专用电话,并与井口调度保 持联系畅通。各探水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避灾路线,并在作业规程 中具体规定,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9、探放水过程中,机长负责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钻孔方 位、角度、数目及钻进深度、孔内换层情况,出水量、出水时孔深等 情况。升井后要向有关人员汇报情况。探放水的有关记录资料由生产 技术科负责整理和保管。10、每次钻探完毕,由有关人员参加和机长负责核实钻孔数量、 方向、角度。并由生产技术科及时负

33、责绘制钻孔实际资料图。填写允 许掘进通知单,其中提出巷道允许掘进长度。允许掘进通知单应一式 四份。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11、掘进中每班班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允许掘进剩余距 离,严禁超掘。(二)瓦斯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科制定的相关瓦斯 检查制度执行、落实。(2)对掘进工作面出现的巷道跨落或冒顶,专职瓦斯员要立即采 用可能临时紧急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并及时报科值班人员,采取措 施。(3)专职瓦斯员必须现场交接班,随时观测工作面气体变化情 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值班人员。(4)重点掘进面的移接工,要保证风筒质量达标,工作面迎头 5-10米范围内每趟风筒至少有两节备用风筒,

34、风筒出口距迎头不超规 定(即:岩巷10米,煤巷5米)。(5)主管瓦斯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及措施 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人员要三班审查工作面瓦斯涌出 情况。采、掘工作面一旦无计划停风,专职瓦斯员应迅速与现场区 队跟班人员、班组长负责撒出停风现场所有人员,现场区队班组长负 责清点人员。瓦斯员检查现场瓦斯情况,确认风机附近瓦斯浓度小于 规定,由生产单位电工负责及时开启风机恢复通风。(7)当现场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2-3%时,由通防科值班负 责处理。当现场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现场瓦斯员打 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由通风科制定措施.按措施进行处理(三)瓦斯检测监控

35、及排放管理制度1、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每月根据矿井生产地区的布置情况,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 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安排等。计划图 表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 工作面、主要工作地点、要害场所均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 瓦斯管理知识和技能,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 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考试,不 合格者不准上岗。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

36、 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2米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矿 技术负责人、采、掘、机、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 动电钳工、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认真执行巡 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在 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不得空班、漏检、 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日志“三对口”。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 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 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警标,并及

37、时报告。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两 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 经常检查,对临时停工的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 碳。井下所有爆破地点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 电撤人,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巷 道口栅栏处至少检查2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封 闭。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 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

38、施,严禁在停风或瓦 斯超限区域内作业。检查瓦斯时,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 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11)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温度等变 化情况。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通风部门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科应制订措施,报矿技 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般排放瓦斯(三人排放):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 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

39、.0%时, 由负责该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员、爆破工(或安全员)和采掘班组长三 人在场共同排放。瓦斯检查员负责随时检查瓦斯和控制排放浓度,确 定撤人断电范围和站岗位置。爆破工(或安全员)负责起动局部通风机 和接风筒。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断电站岗。排放时回风流中瓦 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瓦斯完毕,要对排放瓦斯地 点的瓦斯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证明瓦斯排放已降至规定值,方可恢 复工作和送电。排放瓦斯前后,瓦检员随时检测并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由通风科编制排 放瓦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科指派现场负责人组织排放。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科编制措施,矿技术

40、负责人批准,由 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安检、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全矿井或区域性停风停电排放瓦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 措施,落实责任。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应撤人、断电、设岗警戒,向现场 负责人汇报。现场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请示汇报,得到 允许后,下令排放。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 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现场负责人安排检查排放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确认排放区内 通风瓦斯正常后,向地面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 排放瓦斯完毕

41、。排放瓦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和断电及复电执行 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 过 1.5%0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排放瓦斯时必须在新鲜风流内控制风量。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 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时,应根排放地点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措 施。排放时,必须认真按措施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瓦斯排放工作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登记备查。(四)防止井下火灾制度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

4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 必须在井下主要恫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从事电焊、气焊和 喷灯焊接等工作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制定专 门防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3、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4、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要完好,电 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齐全,并确 保性能安全可靠。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照明取暖。6、放炮作业要使用安全炸药,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明火放 炮、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或使用水泡泥,严格按放炮作业 规程进行装药、连线、放炮。7、回采工作面结束后1个月内

43、必须全部撤出设备、支架,进行 永久性封闭。8、自然发火煤层,在回采工作面设计中要为打密闭和灌浆灭火 创造条件,同时要根据发火期安排回采期限。9、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停采线停采,严禁超越停 采线多采煤柱,以防影响采空区密闭质量造成漏风。10、要加强检查,所有采空区密闭;废弃和回收后巷道密闭; 回采工作面老塘侧;掘进巷道冒高地点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自燃的地点 均要检查。采空区密闭在正常情况下每周检查一次,情况异常时要随 时检查和取气样进行分析。11、检查内容:凡有条件的密闭内外气体(CH八(A、C0、02) 气温和出水温度都要检查,并检查密闭、栅栏及支护的完好情况。12、在正常情况下,每季度

44、至少对煤层的自燃情况进行一次综 合分析,找出重点,制定相应措施,对残存火区要掌握其内部变化情 况,为注浆积累根据。13、加强预防性灌浆,采空区均要坚持预防性灌浆,力争全部 灌注。14、必要时采取均压措施,降低采空区密闭内外压差或回采工 作面进回风侧压差,减少漏风,最大限度使压差趋于零。15、要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测一次。 观测地点:一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偶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 热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含量、水温等。(五)井筒巷道维修管理制度1、矿设立专门的巷道维修队伍。2、井筒维修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

45、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4、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 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 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内。5、撤掉支架时,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 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 作结束前,必须接帮封顶,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6、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先停止行车。需要行车作业时,必须制 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7、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积聚时,必须 按规定排放,只有在空气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 1.5%,空气成份符合规程要求时,

46、方准作业。8、维修人员必须按设计和措施进行维修,确保维修期间安全, 并保证达到规定的规格标准。(六)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1、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须每天检查一次, 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区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 单位维护负责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立井罐道绳和制动绳每半月由机 电科组织检查一次。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2、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卡,或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 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1)钢丝绳严重扭曲和变形;(2)断丝超过规程规定值;(3)直径减小值超过规程规定;(4)遭受猛烈

47、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3、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 麻坑等损伤,不能提运人,出现锈蚀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4、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剁绳试验。5、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值必须更换:(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2)升降人员的小于7,升降物料的小于6;(3)专为升降物料的小于5。6、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绳10%;(2)罐道钢丝绳15%o7、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 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8、机电科必须健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 丝绳的日检报表,经机电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调度室及矿长。(七)水文地质分析管理制度1、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 测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 验、修正和完善。2、及时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反映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 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切实可行的开拓掘进方案,供领导决策时 参考。3、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或水情要及时向施工队下发探 水或地质构造通知书,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抄送安全、生产、调度等 部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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