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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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邑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编制目的为统筹全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能力, 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臭氧重污染天气 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市级 预案内容及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 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四川省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1.2 适用范围本县辖区内可能出现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应对。1

2、.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 要目标,着力提高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 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努力减少臭氧重 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加强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3.3 I级响应(红色预警)3. 3.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 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 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室 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缩短昼间高温时段户外工作时间 等

3、必要的防护措施。(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臭氧浓度高 值时段户外活动。(4)健康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 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 和诊疗保障。(5)建议在臭氧浓度高值时段停止局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 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出行,减少燃 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 运行时间。(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 时段露天停车。(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 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

4、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 药。(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使用。(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 缓解空气污染。3. 3.3强制性减排措施(1)全县范围内: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 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24小时停止市政 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 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 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县范围内: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 石方作业(包括土

5、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 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 构件破拆、路面铳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急抢险工 程作业,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掘进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 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注作业并使用新能源车辆的。以及 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全县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 00期间施工现场国HI(含) 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全县范围内:每日2L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 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全天 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通行。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 轨道交通车

6、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注作业提供 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车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禁止通行。(2)全县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 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 新能源车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3)全县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 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4)全县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5)全县范围内:每日8:00至18:00禁止油罐车装卸汽油 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6)全县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

7、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 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 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II (含)一下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 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7)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8)全县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 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9)全县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 长和频次。(10)建成区范围内:每日10:00T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 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名称术语解释(1)建成

8、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 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2)健康防护引导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民 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 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的措施。(4)强制性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保障 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县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 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5)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建筑。(6)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 部外立面改造)。(7)昼间

9、高温时段:每日8:00至18:00。(8)夜间时段:每日18:00-次日8:00o(9)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每日13:00至18: 00(10)轮产减排:在易出现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季节,为有效 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针对砖瓦、化工等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 或生产工序,根据企业绩效考核情况,由相关部门指导企业预先 调整生产计划,轮流停(限)产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部分生产 线或生产工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达到精准 减排的目的。(ID IAQI (CU (臭氧分指数):臭氧的空气质量指数。(12)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4应急响应程序

10、4. 1预警批准和发布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 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成都市 的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 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决定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 警或调整预警等级。黄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办批准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的 启动(含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经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批准,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预 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4. 2应急响应市“三大战役”办发布预警后,大邑县大气、水、土壤污染 防治“三大

11、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大战役”力、)发布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 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 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负 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 及时有效传达;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响应通知后,立即(当 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2小时内)转发、传 达消息,并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4.3预警调整及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 以下或空气质量恶化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三大战 役”办按污染程度解除预警或调

12、整预警级别,发布解除预警或调 整预警级别的指令,县“三大战役”办相应发布解除预警响应或 调整响应等级的通知。5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县“三大战役”办可视工 作需要不定时调度应急工作开展情况;预警响应解除后,各有关 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县“三大战役”办报告该一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由县“三大战役”办汇总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 施执行情况的通报。6新闻发布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 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力度,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 闻通稿、推送宣传信息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

13、向社会 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 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7应急保障7. 1组织保障县“三大战役”办负责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有关成 员单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 及时制定本部门、本辖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预警启 动后,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响应措施。7. 2技术保障县“三大战役”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 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县“三大战役” 办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

14、。 相关成员单位可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特殊时段管控。7. 3督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预警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大力加强对本部门(行业)、本辖 区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严格监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 况,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 排措施不落实问题的区域或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 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县“三大战役”办将对各有关成员单 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7.4经费保障相关成员单位应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初 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 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

15、预测预警能力建设,逐 步完善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警平台,提升精 准管控能力。8监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臭氧重污染天 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 应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 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按照国家标准已经进行绩 效等级评定的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 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 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 民生保障类清单。9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县“三大战役”办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本预案及响

16、 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 单的更新。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三大战役”办承担具体解 释工作。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邑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2021年版)的通知(大邑府办发202114号)同 时废止。附件:大邑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大邑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大邑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负责大邑县臭氧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的组长为县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县长。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涉及大邑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的成员单位分别为: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力、 县政府

17、外办、县经科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 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网络理政办、县 气象局,大邑安仁文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大邑县西岭雪山文体 装备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一、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应对臭氧重污 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 作重大事项。二、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邑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

18、 室(以下简称县“三大战役”力、)设在大邑生态环境局。(一)组织落实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的决定,承担领导 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是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 要领导是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分工 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县臭氧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 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工作。第一时间响应预警,及时启动臭 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4)分级响应,精准减排。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

19、间 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强化分析研判,有效实施预警。根据不 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减排措施,有效缓解污染程度。(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 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臭氧重污染 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 承担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1.4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大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下级 预案包括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管委会臭氧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以及本县辖区内的相

20、关企业、单位的重 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2预警分级(二)负责发布响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通知,负责下 达解除预警响应的指令。(三)负责指挥、协调全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 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四)联合县经科信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厂 一策”停、限产工业企业及按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企业名单并及 时更新。(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 育与培训。(六)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七)负责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查询平台,做 好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八)联合大邑气象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

21、预警会商,负责联 系专家咨询组。(九)负责协调市“三大战役”办相关工作。负责督查各有 关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三、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第七项“应急保障”要求,根 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技术、宣传、督查和经费方面的保障工作。 成员单位其他职责具体分工如下。(一)县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本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臭氧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新闻报 道力度。1 .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 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2 .协调省级、市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二)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主责单位做好涉臭氧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的 监测

22、研判和导控工作。(三)县经科信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臭氧重污染 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联合大邑生态环境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 并及时更新;提出绿色标杆加油站名单并及时更新,做好预警期 间油罐车卸油作业监督管理工作。3 .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 料及产品使用。4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会同生态环 境部门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

23、产应急减排(包括轮产)措施。5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6 .加强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市)县 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四)县教育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 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全县中小学及 幼儿园实施健康

24、防护、停止臭氧浓度高值时段户外运动等相关措 施;根据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情况,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 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安排室内课程,避免学生臭氧 浓度高值时段直接暴露。3 .对本部门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五)县公安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停止涉 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 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等措施。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5、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短信(网站通告、道路 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 取的燃(气)油货车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 引导车辆到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停放。4 .依法查处伪造公文、发布散播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实信 息等违法行为。5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六)县财政局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 作。(七)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

26、2 .提出征地拆迁、储备地块和已供待建地块“三类地块”名 单并及时更新,按照大气污染防控相关要求落实“三类地块”防 控措施,加强定期督查、日常巡查。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II (含) 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八)县住建局1.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提出本

27、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 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名单 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报县“三大战役”办备案并动态更新。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加强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在 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 绿色沥青搅拌站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 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称号,并在1个月 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n

28、(含)以下的燃油 (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4 .做好预警期间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夜间砂 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5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沥青搅拌站停止夜间生产的监 督管理工作(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6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 时更新;会同县住建局动态更新行业内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报 市住

29、建局审核。同时,加强绿色标杆工地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 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未按要求落 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报的,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 称号,并在1个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4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洒 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等措施。5 .负责落实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 (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等

30、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n (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 施。6 .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违 规行为。7 .负责落实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 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8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十)县交通运输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和沥青搅 拌站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会同县住建局动态更新行业内的绿色 标杆工地和绿色沥青搅拌站名单并报市住建

31、局审核。同时,在本 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沥青搅拌站停止夜间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 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绿色标杆工地和绿色沥青搅拌站监 督检查。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 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 施且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称号, 并在1个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3 .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银喷维修企业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加强绿色银喷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检 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银喷汽车维修企 业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 色银喷汽车维修企业备案,并在1个

32、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4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5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增加城市公 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同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 力保障力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n (含)以下的燃油(气)非 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6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十一)县水务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33、 .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动 态更新,会同县住建局动态更新行业内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报 市住建局审核。同时,加强绿色标杆工地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 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未按要求落 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称号,并在1个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施 工现场国II (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

34、械停止夜间时 段使用等措施。4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十二)县农业农村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3 .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做好秸秆禁烧工 作。引导农业生产者避免在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 药。4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5 .会同大邑生

35、态环境局,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市)县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十三)县卫健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负责开展臭氧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 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 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专项方案。4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十四)县应急管理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36、污染防治法关于“将重污染天 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做 好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响应体系完善工作。(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负责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 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强化木器涂料、车辆涂 料等产品VOCs含量抽检,并会同大邑生态环境局对锅炉使用环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IAQI (03)(臭氧分 指数)为指标。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臭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 警

37、、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成都市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 天气预警信息后,我县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预测IAQI (03)大于150将持续2天(48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IAQI (0,3)大于15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日IAQI (03)大于200将持续1天(24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IAQI (。3)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日IAQI (03)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 及以上;或预测日IAQI (03)大于500。3应急响应措施根据臭氧重污染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

38、ni级、n级、I级 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 康防护引导、倡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为保障城市正常运 行,在预警启动期间,依据测算减排总量,应配合成都市适时调 整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精准减排、精准减排。紧急发布臭氧重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施燃油(气)货 车限行,不禁止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3 . 1 III级响应(黄色预警)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

39、专项方案。4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检查。(十六)县信访局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受理、交办、 转办信访人提出的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信访事项。3 .分析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 产生的原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 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建议。4 .掌握分析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信访舆情动态,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十七)县网络理政办负责受理、转派网络理政平台有

40、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的社 会诉求。(十八)县气象局.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1 .向县“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 预警信息,联合大邑生态环境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预警会商。2 .密切跟踪气象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十九)大邑安仁文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大邑县西岭雪山 文体装备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1 .按照县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辖区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2 .提出本辖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和施工工 地名单并及时更新。3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县级部门制定

41、臭氧重污染天气期 间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及停工工地名单并组织实 施。4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响应 预警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1小时内,一般情况下 2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做好巡查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及时移交相关县级部门。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 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 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采 取缩短昼间高温时段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臭氧浓度高 值时段户外活动。(4)健

42、康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 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 和诊疗保障。(5)建议在臭氧浓度高值时段停止局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 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出行,减少燃 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 运行时间。(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 时段露天停车。(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 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

43、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使用。(7)倡导在每日8: 00至18:00期间停止房屋修缮、室外 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市政设施和 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 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 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8)倡导在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停止施工工地土石 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 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停用施工现场国ni及以下的燃(气) 油非道路移动机械。(9)倡导在每日21:00至7:00期间停用建筑垃圾(含工程 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

44、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10)倡导全天24小时停用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11)倡导汽修企业在昼间高温时段停止喷涂作业。(12)倡导在昼间高温时段停止油罐车卸油作业。(13)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 缓解空气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1)全县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 新能源车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2)全县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 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3)全县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

45、天气应急减排“一厂 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 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n(含)一下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 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 产)。(4)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5)全县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 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6)建成区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 时长和频次。(7)建成区范围内:每日10:00T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 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3.2 II级响应(橙色预警)健康

46、防护引导措施(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 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室 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缩短昼间高温时段户外工作时间 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臭氧浓度高 值时段户外活动。(4)健康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 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 和诊疗保障。(5)建议在臭氧浓度高值时段停止局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 动。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出行,减少燃 油(气

47、)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 运行时间。(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 时段露天停车。(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 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 药。(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力口油。(6)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使用。(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 缓解空气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1)建成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 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24小时停止市 政设

48、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 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 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 抢险工程除外)。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 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 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铳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急抢 险工程作业,以及使用国ni (含)以上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 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除外)。建成区范围内: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 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 能源车辆、国VI (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禁止通行.建成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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