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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新津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 消除臭氧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区辖区内可能出现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2、,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 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努力减少重 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 统筹,属地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属地政府主(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 高温时段露天停车。(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 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 肥、喷洒农药。(5 )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6)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
3、品使用。(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 湿,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 )全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 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24 小时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 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 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 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区范围内: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 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111(含)以下的燃(气) 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
4、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 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 )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 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 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 理装置的除外)通行。(2 )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 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VI 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3 )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 止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
5、除外)O(4 )全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 作业(绿色板喷维修企业除外)。(5 )全区范围内: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业和油罐 车卸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6 )全区范围内:列入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停、限产 减排名单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 列入省、市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企业按照相关管控要求执行 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 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7 )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8 )全区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6、9)全区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10)全区范围内:每日10:00-18:00 土曾力口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四)名称术语解释.健康防护引导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1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 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的措施。2 .强制性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区机动车、工业企业、 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3 .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4 .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
7、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 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 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5 .昼间高温时段:每日的8:00至18:00o.夜间时段:每日的18:00-次日8:00o8.IAQI (03)(臭氧分指数):臭氧的空气质量指数。9.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四、应急响应程序(-)预警传达。成都市新津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 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大战役”办)接到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 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
8、达消息,并启动相应 级别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都市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由区“三大战役”办批准、启动成都市新津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都 市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含黄色预警升级为 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时,由区“三大战役” 领导小组批准,区“三大战役”办启动成都市新津区臭氧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 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 统顺畅。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 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信息,并按 照各自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臭氧重污
9、染天气预警期间及预警解除后,及时按要求向区“三大战役” 办报告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三)预警调整及解除。根据成都市发布的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区“三大战役”办及时发布对应调整或解除信息。五、保障措施(-)组织保障。区“三大战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 方案),并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区“三大战役”办备案。预案启动后,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响 应措施。(二)技术保障。区“三大战役”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为臭氧重
10、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 目标,开展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区“三大战役”办提供准 确的涉气污染源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成员单位可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特殊时段 管控。(三)督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预警期间,相关成员单位应大力加强 对本辖区(行业)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对应急减 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嫌疑的企业,进行重
11、 役”办将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区“三大战(四)经费保障。相关成员单位应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 度,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 展。(五)宣传保障。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 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力度,及时组织 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六、监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臭氧重污 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自动监测 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除
12、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 按照国家标准已经进行绩效等级评定的工业企业,执法中被 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对超 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 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七、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区“三大战役”办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本预案及 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 各项清单的更新。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三大战役”办负责解释。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臭 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1年版)的通知(新津府办发(2021 ) 18号)同时废
13、止。附件:成都市新津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成都市新津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分工成都市新津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负责成都市新津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长为 区政府区长,副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成都市新津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中涉及成都市新津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成员单位分别为:区新闻办、区委政法委、区网信办、区政府外办、 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网络理政办、区气 象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新津分
14、公 司,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区卫健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都市新津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应对 臭氧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臭氧重污 染天气应急工作重大事项。二、成都市新津区大气 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 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组织落实成都市新津区大气 水土壤污染防治“三 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 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
15、(二)负责启动黄色预警的预案,向领导小组提出橙色、 红色预警的预案启动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启动信息;负 责下达预案解除指令。(三)负责指挥、协调全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四)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五)根据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 目信息数据库。(六)负责协调市“三大战役”办相关工作。(七)做好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工作。(A)联合区经信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厂一 策”停、限产市控工业企业及按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企业名单 并及时更新。(九)联合区气象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预警会商,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十)配合相关部门开
16、展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 传教育与培训。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第五项“保障措施”要求, 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技术、宣传、督查和经费方面的保 障工作。成员单位其他职责具体分工如下。()区新闻办.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本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臭氧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 新闻报道力度。1 .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2 .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二)区网信办 负责臭氧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三)区经信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
17、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联合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厂一策”停、限产市控工业企业及按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 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2 .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会同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动态更新行业内的绿 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初审。同时,加强 绿色标杆工地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 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 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称号,并在1 个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3
18、.倡导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 施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5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6 .加强与市经信局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市)县工业 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四)区教育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19、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 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区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2 .及时响应,精准减排。按照市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 不同程度的应急减排措施,有效缓解污染程度。3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
20、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 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重 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 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 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五)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成都市新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级相关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或专项方案)以及本区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 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二、预警分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IAQI( O3 )(臭氧分指数)为指标。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 性,成都市将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 低
21、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IAQI ( 03 ) 150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IAQI ( O3 ) 150将持续3天(72小 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组织落实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昼间 高温时段户外运动等相关措施;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 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安排室内课程,避免学 生昼间高温时段直接暴露。4 .对本部门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五)区公安分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
22、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停 止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 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等措施。2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短 信(网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 介)及时向公众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的燃(气) 油货车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引导车 辆到地下或
23、室内停车场停放。3 .依法查处伪造公文、发布散播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 实信息等违法行为。4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六)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会同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动态更新行业内的绿色标 杆工地名单,并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初审。同时,加强绿色 标杆工地监督检查,在专项
24、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 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 措施且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称号,并在1个月 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III (含)以下的 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2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3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八)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
25、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 站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报区“三大战役”办备案。2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 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施工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审核 动态更新的绿色标杆工地和绿色沥青搅拌站。同时,加强绿 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检
26、查、联 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 青搅拌站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 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称号,并在1个 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III (含)以下 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3 .做好预警期间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夜 间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 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4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沥青搅拌站停止夜间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5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九)区综合执法局.按
27、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 动态更新,会同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动态更新行业内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初审。同时,加强绿色 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 措施且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称号,并在1个月 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标杆工地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
28、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2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等措施。3 .负责落实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 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 设、人行道护栏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负责落实施 工现场国III (含)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 间时段使用等措施。4 .负责查处全区范围内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5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十)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
29、(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和绿色 沥青搅拌站名单并及时动态更新,会同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动 态更新行业内的绿色标杆工地和绿色沥青搅拌站名单,并报 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初审。同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沥 青搅拌站停止夜间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的监督管理 工作,加强绿色标杆工地和绿色沥青搅拌站监督检查。在专 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 地、绿色沥青搅拌站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 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沥青搅拌站称
30、号, 并在1个月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2 .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锁喷维修企业名单并 及时动态更新,同时,加强绿色银喷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绿色银 喷维修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 通报,取消其绿色板喷维修企业称号,并在1个月内不再受 理重新申报。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 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4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组 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落实公共交通优惠政策,
31、负 责落实施工现场国III (含)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 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5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H一)区水务局1 .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 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2 .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 动态更新,会同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动态更新行业内的绿色标 杆工地名单,并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初审。同时,加强绿色 标杆工地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过程 中,一经发现绿色标杆工地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
32、防控 措施且被督查通报,取消其绿色标杆工地称号,并在1个月 内不再受理重新申报。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 施要求,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III (含)以下的燃(气)油非 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夜间时段使用等措施。4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十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
33、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 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2 .对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做好秸秆禁 烧工作。引导农业生产者避免在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 肥、喷洒农药。3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4 .会同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区(市)县秸秆禁烧联防联 控工作。(十三)区卫健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
34、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负责开展臭氧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 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2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3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十四)区应急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统 筹做好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响应
35、体系完善工作。(十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负责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强化木器涂料、 车辆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抽检,并会同成都市新津生态环 境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2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 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36、。3 .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十六)区信访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信访事 项。2 .分析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 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建议。3 .掌握分析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信访舆情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
37、作。(十七)区网络理政办.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负责受理、转派网络理政平台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的社会诉求。(十八)区气象局.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 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联合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十九)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按照区臭氧重污染天
38、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地区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本预 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三大战役”办备案。1 .提出本辖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2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区级部门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按相关要求实施 轮产的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负责确定其他停产、限产企业 名单,并组织实施。3 .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 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启动本地区应急预 案并做好监督检查。时)及以上,且预测日IAQI ( 03 )
39、200将持续1天(24小 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IAQI ( O3 ) 200将持续4天(96小 时)及以上,且预测IAQI ( 03 ) 300持续2天(48小时) 及以上;或预测IAQI ( 03 )达到500o三、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成都市臭氧重污染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m级、II级、I级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采 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为保障 城市正常运行,在预案启动期间,将依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 适时调整强制性减排措施力度,确保精准管控、精准减排。成都市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 布当天不采取燃(气)油
40、货车限行。(-)III级响应(黄色预警).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 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 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缩 短昼间高温时段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昼间高温时 段户外活动。(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 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 和诊疗保障。(5 )昼间高温时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 行,减少机动车上
41、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 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 高温时段露天停车。(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 驶。(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 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 肥、喷洒农药。(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6)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使用。(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 湿,缓解空气污染。3 .强制性减排措施(1 )全区范围内:每日8:00-18:00停止房屋修缮、室外 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每日8:00-
42、18:00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 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O全区范围内:禁止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 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111(含)以下的燃(气) 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 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 )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
43、源车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 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 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 理装置的除外)通行。(2 )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 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VI 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3 )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 止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4)全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 作业(绿色银喷维修企业除外)。(5 )全区范围内:禁止每日8:00-18:00油罐车卸油作业 (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6)全区范围内:列入
44、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停、限产 减排名单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 列入省、市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企业按照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 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7 )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8 )全区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 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9)全区范围内: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 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10)全区范围内:每日10:00-18: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二)II级响应(橙色预警)1 .健康防护引导措
45、施(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 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 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 )一般人群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室外执勤、 作业、活动等,缩短昼间高温时段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 护措施。(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昼间高温时 段户外活动。(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 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 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 )昼间高温时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 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
46、火,减少车辆原地 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 高温时段露天停车。(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 驶。(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 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 肥、喷洒农药。(5 )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6)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使用。(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 湿,缓解空气污染。3 .强制性减排措施(1 )全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 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24 小时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
47、、大型商业建筑装 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 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 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区范围内: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 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 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111(含)以下的燃(气) 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 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O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 )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 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 小
48、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 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 理装置的除外)通行。(2 )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 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VI 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3 )全区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 止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4)全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银喷维修企业除外)。(5 )全区范围内: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业和油罐 车卸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6)全区范围内:列入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停、限产 减排名单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 列入省、市相关要求实施轮产的企业按照相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