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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用材料、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实训I)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为物品)的管理,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流失和积压浪费,根据对高等学校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中所指物品,是指教学、科研实验所使用的不属于不属于定资产的物资。(一)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不能 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金属,非金属,燃料,试剂等。(二)低值品:不够固定资产管理额度标准,又不属于 材料、易耗品范围的即单件金额1000元人民币以下,耐用 期一年以上且可独立使用的、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 质形态的
2、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但不包括设 备附件,设备附件应随主机作增值处理。(三)低值耐用品: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 元以下(不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一般仪器设备及专用 仪器设备等。(四)易耗品:指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 元件,易损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二、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物品。(一)物品采购工作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执行,分类设 置物品库房,直接供应各实验(实训)室。各实验(实训) 室设专(兼)职物品管理员对物品进行帐、物管理。(二)实验(实训)
3、室填报物品使用计划(含物品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填报申请下一个 学期的计划,由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人)审核,送教务 处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验(实训) 教学要求、市场行情和学校财务状况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各 实验(实训)室要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物品领用计划, 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三)物品采购回来后,由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及时 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货 商联系,办理更换和补足手续。要详细检查物品的品种、规 格、数量、质量,按要求建帐,办好领取手续。对专用物品, 可请使用部门协助验收。(四)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存放
4、有序,零整分 开,位置固定,帐物相符。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 变质和丢失。每个学年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余或短缺情 况,应查明原因,报请领导审批后调整有关帐目。对稀缺和 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三、实验(实训)室应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 对全部物品实施技术管理。(一)低值品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丢失、损坏要 参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验(实训)人员变动 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必须按规定作好移交手续。(二)工具类物品的管理实行以旧换新。对于需更新的 工具类物品,须经实验(实训)室主任批准后以旧换新。属 于责任事故损坏或丢失的物品,须按规定进行处理。(三)实验(实训)室主任要组织人员定期对领用物品 核对检查。每年年末将核查结果公布并报资产管理处。资产 管理处对实验(实训)室在用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