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无价值论”思维模式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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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翱丁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无价值论思维1短探究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地摧毁了一大批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沉 重地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基层安全、社会稳定。如何在新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提升防范打击质效 是一个长期的研究课题。为了进一步发现问题本质,寻求应对困境的对策,本文尝试从基于违法有责为核心的行为无价 值和结果无价值的无价值论思维模式,进一步探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完善路径。、无价值论思维模式的概述(一)无价值论概述无价值论主要包括了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者是当前国内外统称不法领域中的一对概念1,其本质分别 是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说。实

2、质上,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并非对立,而是人们把握和判断实质的违法性两种不同 的思维、方法和价值取向,二者在评价犯罪上,受刑法规定和不同法益内容的影响,从不同角度发挥着积极作用。行为 无价值是按照“从行为到结果”的逻辑思维模式进行,从主观行为入手分析,然后结合造成的法益侵害和法益危险评价不 法,倾向于适度限制个人自由,为公众提供行动指南,实现社会整合,在兼顾发挥刑法的社会功能和处罚标准上更具优 势。结果无价值则遵循“从结果到行为”的逻辑思维路径,倾向于从客观结果判断违法,结合主观行为予以责任划分,主 张对违法性进行事后判断,防止刑法过度干预、采取自由主义原则。(二)无价值论思维的引入当前国内主

3、流犯罪构成体系是四要件论,该理论源自黑格尔对立统一辩证法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基 础,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犯罪进行了细致分析,构成了稳定的结构形式,其思维模式是并重模式,要 求四要素达到辩证统一方能确定。然而,在面对复杂犯罪构成时,四要件中客观方面内容就会随之增加,对运用者业务 能力、认知水平的要求也相对提升。特别是在处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按照法条规定,主体是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但是客观方面主要内容却是四个特征,而四个特征又是 对该组织涉及所有案件、事件的综合评价。再加上法条对四个特征的规定中包含诸如人数较多、组

4、织者、领导者、经济 实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称霸、非法控制、重大影响等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这些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根据不同时 代社会的价值观来综合评判,直接用一个客观方面来统筹,不同人将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必然会产生诸多分歧。事实 上,任何一个法条规定,都包含了行为和结果两方面。按照无价值论思维模式,可以将矛盾焦点拆分成行为建模和结果 建模两种印证模型,以更积极的辨析和突破精神,通过事物发展规律和人类求证逻辑的相互辩证,更能探究犯罪的本质。:、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困境分析(一)(一)临的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随着深入打击,传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从已打击的黑恶 组

5、织及其犯罪来看,当前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难以发现和认识黑恶势力及其犯罪一是公众受社会环境、法律水平、知识水平、社会认知、社会经验及其他方面影响,不能及时有效认识和发现。 仅2018年1月至12月,全国就接到群众网络、电话、来信举报193897余条2,从中梳理出有效涉黑涉恶线索15445 件,打掉黑恶势力团伙269个,有效线索占比仅7.97%,举报线索整体质量较低。二是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有效认识和发 现。一些行政部门受专业水平影响和黑恶势力外在形式和手段的蒙蔽,不能有效认知,甚至被利用。2 .难以彻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是司法机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证

6、据存在分歧,案件认定与评价分歧较多。根据最高检公布数据, 2018年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认定9154件;仅2019年上半年,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 件,检察机关批捕时未认定涉黑涉恶的5390件,起诉时未认定涉黑涉恶的4879件。二是涉案资产数量大,准确定性、 定量、定责的工作量大、困难多,打财断血难彻底。2020年8月19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4次新闻发布会在 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全国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453个,累计资产3008亿元。根据相关数据,公安机关移 送起诉的涉案资产中,一次性判决并追偿到位率不高于50%。3 .行业、部门防范和治理质效受多方掣肘

7、一是防微杜渐、防腐拒变方面存在不足,管理存在漏洞和死角。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布数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 来,截至2019年底,全国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1734件,处理612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769 人,移送司法机关6837人3 o二是职能部门防范打击滞后。三是打防控对策比较单一,协同防治效能不高。四是依 法保障公众参与不足。当前一些职能部门在依法宣传、引导、处置、反馈方面还存在诸如认识不清、制度不全、渠道不 多等问题。(二)成因分析以上困境涉及黑恶势力、公众、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立法部门等多个主体及其相关的主客观因素,受公众参与、 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评价和惩处等多

8、方面影响,各困境之间的原因也相互关联,但归根结底是四要件犯罪构成体 系在解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过程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中效能不足。通过无价值论视角分析不难发现,困境的根源,关 键还是在于公众、行政、司法、立法四类主体对刑法二百九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和完善方面存在不足4 o1 .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法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斗争需要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混乱,适用难度较大。自1997年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下简称涉黑罪) 入刑法以来,在全国人大、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带领下,根据历年工作实际, 形成了 15个补充性规定和文件5,为正确适用刑法二百九十四条提供

9、了强力支撑和保障。这些规定和文件分散 在不同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受各自法律法规框架、目的、原则的限制和影响,各法律法规和文件难以统一起来,适用难 度较大。二是法律文件效力不明,影响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识和认定。以通知、规定、纪要下达的临时性法律性文件法律 地位不具有稳定性,容易被下一个通知、规定、纪要所替代和变更,同时各文件归属不同部门,没有明确的适用和废止 规定,文件间效力不明确,导致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法律体系的脆弱,也容易引发认识反复和意见分歧。三是传统四要件思维模式在应对复杂的黑恶犯罪构成方面略显单薄。四要件犯罪构成在评价犯罪、认定犯罪方面 符合我国文化和实际情况,但是缺乏辨析和突破精神,

10、不利于复杂问题研究和解决6。2 .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当前整体法律法规运用和实际需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公众、行政、司法对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法律 法规在认识、理解、运用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足,立法部门对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关键问题认 识不足。一是大部分公众只知道扫黑除恶,但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形式、特征、危害认识不清,导致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不想参与、不敢参与、不能参与、乱参与等问题。二是行业监管、部门管理存在跟不上黑恶犯罪 发展形势。一些行政部门受黑恶势力外在形式和手段的蒙蔽,不能及时发现;一些部门受专业水平影响,

11、不能有效认知, 甚至被蒙蔽利用;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没能厘清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提高对黑恶势 力的提防,无形中给了黑恶势力过于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甚至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等情况,以及 部门参与防范打击意愿较低,参与力度不强,责任不上肩,甚至有的抱着逃避、躲避和推诿的情况。三是公安、检察、 法院等司法机关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方面,存在分歧、标准不统一,影响案件的准确定性和诉讼效率。四 是立法部门对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关键问题认识不足,未彻底将黑恶犯罪、有组织犯罪与一般犯 罪进行区别,并确定与犯罪暴力程度、危害程度相当的法律

12、适用原则和程序7。三、结论及完善路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公众参与、行政、司法、立法等密切相关。对黑恶犯罪的认识、理解, 以及对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和运用,直接影响四类主体作用的发挥,对防范打击质效起到 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四要件犯罪构成受思维模式和证据框架的限制,在应对犯罪构成复杂、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变化、 隐蔽性强的黑恶势力犯罪方面略显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需要。为此,需要引入无价值论,通过 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思维模式,不断加大对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犯罪手法和特点的研究,进一 步破除犯罪伪装,看透犯罪本质,逐一理

13、清犯罪构成各要素,以达到提升认识、加深理解、推进运用的效果,进一步推 进扫黑除恶斗争长效长治8 o具体完善建议如下:(一)引入无价值论思维模式,为完善涉黑恶罪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提供支撑针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要件犯罪构成面临的困境,引入无价值论思维模式,从行为无价值和 结果无价值两个方向加强对复杂构成犯罪的分析,通过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辨析及突破,进一步厘清四要件各项 内容,为正确认识犯罪、分析犯罪、评价犯罪提供支撑。同时,通过研究分析,尽量结合主流价值观,将规范的构成要 件要素具体化,推动立法和司法逐步减少涉黑罪名规定中的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增加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以便于统

14、 一对犯罪的认识和评价。(二)鼓励、引导无价值论思维模式辨析,提升法律法理认知、理解和运用一是每年定期对国内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收集整理防范打击数据和情况,由国家或省市区 定期组织调研、峰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研究讨论,在研究解决问题和困境中引入无价值思维,力求将复杂的犯罪构成 简单化、条理化。二是在掌握黑恶势力犯罪形式、研究防范打击对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分层次公布 研究课题,有序引导学术、理论和专项研究。三是定期发布黑恶犯罪形势白皮书,提升社会整体对黑恶犯罪发展认知, 指引社会公众对抗黑恶势力犯罪。四是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共参共建,以开放性架

15、构吸纳各方力 量参与,引导和发动学者、专家力量到相关平台坐诊、咨询、答疑,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对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知 识的需求9。(三)加强无价值论思维模式研究,建立健全专门法律体系一是整合监察、公检法、其他行政部门及社会专家力量,从黑恶势力犯罪的目的、行为、危害等方面,以行为无 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为指导,紧盯犯罪发展形势,从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方面不断追寻、探究犯罪本质,及时指引防范打 击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在为行政和司法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的同时,指引防范打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全面 封堵黑恶势力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漏洞。二是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一方面,继续完善反有组织犯罪法, 以其统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防范打击。在宪法和刑法的效力范围内,从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单独程序方面明 确区分黑恶犯罪、有组织犯罪与一般犯罪的区别,确定与犯罪暴力程度、危害程度相当的法律适用原则和程序。如转移 资产和证据、销毁证据、串供、威胁或打击报复相关人员的特殊处理,特殊侦查和诉讼程序等。另一方面,单独编发反 有组织犯罪法手册,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解释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反有 组织犯罪法统筹与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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