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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公司领导:为了了解事故具体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具体情况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事故类别:口意外事故口违规操作口个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机械故障口其他_伤害原因:口机械伤害口物品伤害口刑事伤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_伤害状况:口划伤口烫伤口扭伤口压伤口骨折口断指截肢永久伤残口死亡口其他_伤害部位:口肢体口头颈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肤口中毒口其他_伤害程度:口轻微口轻口重口其他_医疗费用:元医疗部门诊断意见:提供的治疗:口
2、缝合口吃药口其它工伤假:天(具体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1-5月5月-5年5-20年20年事故时从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二、事故原因分析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一)直接原因1、不安全状态: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
3、缺陷;口其他_2、不安全行为: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安全装置失效;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或预测潜在的危险状况;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来纠正已知的危险状况;
4、主管没有发现或纠正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没有明确主管对安全的责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责任;其它: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作业场所杂乱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贮存方法不安全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二)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其它三、事故责任分析四、整改措施及建
5、议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增加培训修改程序维修调整设备增加防护或安全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计划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报告人:审核:批准: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一、企业名称: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二、企业类别: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三、直属监管部门:沐川县安监局四、事故发生时间: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五、事故发生地点:123b6掘进碛头六、受伤情况:伤一人七、事故经过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12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
6、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12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
7、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八、事故发生原因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4、掘进
8、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十、事故防范措施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
9、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20xx.x.x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编号:(20xx)-001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金工车间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2月 17日 14:00到14:15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4事故级别:X级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6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1) 员工操作
10、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8、处理意见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9.参加调查人员:事故责任人:负责人签
11、名:制表人签名:制表日期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监管局、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12、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
13、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生产工艺流程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操作规程: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
14、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 事故发生经过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
15、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近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
16、不适症状。(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平、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政府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公安、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政府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政府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伤亡情况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二)直接经济损失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
17、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 直接原因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二)间接原因xx公司安全生产主
18、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
19、全然不顾。(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
20、款。(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罚款。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
21、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
22、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政府,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月*日*时*分左右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班宿舍处。事故发生经过:20xx年*月*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年*月出生,*省*市*县小溪乡*村*组*号,
23、20xx年*月*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 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主要原因:(1)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2、间接原因:(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
24、积在路面上会导致路面湿滑,而综合班工人并没有穿戴防滑雨靴。(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XX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1、 对受伤人*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
25、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1、加强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XXX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当
26、事人:郭X、申X、X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全部负责人:刘X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XX天车工郭X的说法: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
27、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XX的说法:郭X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
28、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对事故的反思: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
29、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平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
30、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伤事故调查报告71.目的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3.定义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31、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3.2职业病:指劳
32、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4.责任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
33、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5.规定5.1工伤事故报告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
34、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5.1.4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
35、,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
36、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
37、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
38、小组。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8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
39、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
40、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
41、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
42、动者的合理诉求。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
43、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
44、。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
45、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工伤事故调查报告9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