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返乡青年情况调研报告(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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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外出务工返乡青年情况调研报告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从年月在省市工作,因为原因于年月返乡。(本证明为务工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使用,请如实填写。如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经济损失,有证明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证明 村委签章: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 年月日 2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落实和完善对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人员帮扶机制,在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2143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21年1月1日后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凭证或资料之

2、一的,由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核发外出务工人员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一)埠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与埠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三)埠外企业的上岗证或工作证; (四)其他可以证明在外务工的凭证。 第三条回乡创业人员开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额可为零首付,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四条返乡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缴各种税款。超过起征点,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两年内可以缓缴。 第五条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办的技能等培训。 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企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3、自培基地。新招员工超过20人/次,可实行企业自培,享受相对应的培训补贴;从业人员少于200人企业,可选择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委托培训。 第六条返乡务工人员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下列费用: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收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费; (四)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 (五)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六)统一代码证书费; (七)计量器具检定费; (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九)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十一)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十二)船舶登记费; (十三)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十四)城市占道费;

4、 (十五)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十六)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十七)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十八)防洪保安资金; (十九)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十)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二十一)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 (二十二)预防性体检费; (二十三)预防接种劳务费; (二十四)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工本费; (二十五)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二十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除前款规定外,返乡务工人员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设定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属市、县(区)

5、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免缴;市及市以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50%收龋 第七条返乡务工人员自主创业,凭登记证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为20万元;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两年,可展期一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各商业银行应通过资产、土地担保、企业联保等方式,为返乡务工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返乡务工人员创办再就业基地的,其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就业达到50%和百人以上企业达到15%,可享受200-5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其中200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享受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200万元以内贷款50%的贴息。

6、 第八条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回乡创业人员解决经营场地。凡回乡在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第九条持有登记证的返乡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比照下岗职工或残疾人创办企业享受国家、盛市各项优惠政策。 各企业安置持有登记证的返乡务工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比照安置下岗职工或残疾人就业享受国家、盛市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返乡务工人员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在两年内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或者各类企业安置外出务工回乡人员的,在享受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2143号)和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后,还可享受法律、法规和省以上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和省以上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印,并随登记证免费核发。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一并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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