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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页 共12页8.1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1.1总则 8.1.1.1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8.1.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招投标活动。 8.1.1.3建设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一项单位工程不得拆分招标。 8.1.1.4筹建办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经济、技
2、术等专家。8.1.2招标 8.1.2.1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既由筹建办或委托招标代理人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面向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招标。(2)邀请招标。即由筹建办或委托招标人邀请依法设立,具有一定资质和经营范围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直接参加投标。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3)议标。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进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8.1.2.2对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8.1.2.3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
3、已按规定领取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2)具备招标和投标报价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3)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4)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8.1.2.4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提出招标申请书,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筹建办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3)编制招标文件。(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投标人。(5)向合格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说明。(7)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则、办法、程序。(8)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9)确定标底。(10)开标,一般采用
4、公开方式开标。(11)评标、定标。(12)发出中标通知,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8.1.2.5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主要依据,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招标条件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由筹建办工程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1)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招标设备简要内容(设备主要参数、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3)招标项目或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图纸。(4)主要合同条款,应依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包括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条
5、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要详细、严谨,防止事后发生纠纷。应尽量采用现行国家有关示范文本。(5)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缺需修改和补充,一般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投标人。8.1.2.6设备招标不应受设计单位选厂意见的限制。8.1.2.7标底的编制和审核(1)标底应由筹建办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标底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方面的规定。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和审核,并按规定报有关主管机构审查。(
6、2)在标底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在开封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8.1.3投标8.1.3.1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机构均可参加与其资源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投标或联合投标。8.1.3.2采用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8.1.3.3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和资信等级证明等文件,由公司招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8.1.3.4招标文件的领取和归还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向筹建办领取招标文件,未中标的,一般情况下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按要求归还招标文件。8.1.3.5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
7、之一,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 投标书(2)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书(3)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4) 报价书(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其他确定工程造价的文件)(5) 技术标部分。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型确定具体要求。(6) 资格证明材料(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交)。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财务状况报表、公司业绩与类似工程施工经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个人经历与状况证明材料等。(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说明的事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其期限应当能满足评标和定标要求。8.1.3.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
8、般为投标工程总额的0.5%2%,招标工作结束后7日内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约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关于投标书错误的修改原则修改标书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1.3.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接受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申明,但须注意到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其投标被拒绝。8.1.3.8投标文件应当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送公司。8.1.3.9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时应当分别标明;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1.3.10投标人投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9、期限内,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8.1.3.11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8.1.4开标、评标和定标8.1.4.1开标采取公开方式,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筹建办或其委托人主持,人员至少要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员组成,邀请设备需方和投标人参加;招标申请公证的,应有公证部门参加。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8.1.4.2开标的一般程序:(1)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受投标文件,开始开标;(2)宣布开标人员名单;(3)确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4)宣布招标文件开启顺序;(5)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
10、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6)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7)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8.1.4.3无效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1) 未密封的;(2) 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4) 逾期送达的;(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8.1.4.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当由筹建办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
11、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直接经济关系(财务隶属关系股份关系)的单位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8.1.4.5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 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
12、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8.1.4.6评标、定标的内容评标、定标一般考察以下方面的内容(1) 勘察设计评标内容 投标人的业绩与资信; 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的经历; 人力资源配备; 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技术支持与保障; 投标价格; 财务状况; 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2) 监理评标内容 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监理
13、规划(大纲); 投标价格; 财务状况。(3) 施工评标内容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投标价格; 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施工设备; 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财务状况; 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4) 设备、材料评标内容 投标价格;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组织供应计划; 售后服务; 投标人的业绩与资信; 财务状况。8.1.4.7评标方法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审法(打分法)或最低评标价位。具体的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8.1.4.8一般情况下,工程招标过程中应编制标底,以便对招标工程造价有个
14、合理预估并作为评价投标人报价合理性的一个参考。标底应由有资格的人员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并通过规定程序的审查。评标时一般应采用浮动标底,即采用标底和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绝对标底,即直接采用标底作为评标标底。8.1.4.9筹建办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小组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单位。8.1.4.10筹建办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抄送未中标单位。8.1.4.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筹建办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中标后不得将中标合同或
15、主要设备进行转包。8.1.4.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造成损失的,筹建办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对方索赔。8.1.5监督管理8.1.5.1筹建办在招标过程中应接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罚。筹建办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严禁有以下行为发生:(1)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招标和议标的;(2) 在招标中故意隐瞒建设工程真实情况,欺骗投标人的;(3) 故意泄露标底的;(4) 与投标人相互勾结,采用非公平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其中标结果无效:(1) 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2) 非法获取标底的;(3) 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4) 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8.1.6罚则8.1.6.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