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960-2020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青海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63∕T960-2020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青海省).pdf(6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47.020 CCS J 80 备案号:78043-202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9602020 代替 DB63/T 958-2011、DB63/T 959-2011、DB63/T 960-2011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20-12-09 发布 2021-01-01 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960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机构配置、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3 5 使用管理.5 6 隐患排查治理.10 7 应急管理.10 8 事故报告及处理.11 附录 A(资料性)特种设备
2、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12 附录 B(资料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3 附录 C(资料性)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14 附录 D(规范性)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15 附录 E(规范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22 附录 F(资料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62 附录 G(资料性)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63 DB63/T 960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3/T 958-2011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DB63/T 959-2011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工作规范、DB63
3、/T 960-2011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本文件以DB63/T 960-2011为主,整合DB63/T 958-2011、DB63/T 959-2011的部分内容,与DB63/T 960-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使用单位”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1年版的2.1);增加了“修理”(见3.6)“检查”(见3.8)“日常检查”(见3.9)“定期检查”(见3.10)“特殊检查”(见3.11)“维护”(见3.12)“保养”(见3.13)“维护人员”(见3.15)“安全管理负责人”(见3.16)“安全管理员”(见3.1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见3.
4、18)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安全监察”(见2011年版的2.2)“起重机械”(见2011年版的2.3)“安全保护装置”(见2011年版的2.4)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见4.2.2,2011年版的3.3);更改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见4.3,2011年版的3.2);删除了“维护保养”的内容(见2011年版的5.11);更改了“租赁”的要求(见5.1.2,2011年版的5.1.2);增加了“检验”的内容(见5.3);更改了“使用登记”的要求(见5.4,2011年版的5.3);更改了“管理”的内容(见5.5,2011年版的5.10);更改了“维护保养”的内容(见5.6.1,
5、2011年版的5.11);增加了“检查”的内容(见5.6.2);增加了“维护保养与检查的实施”的内容(见5.6.3);增加了“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内容(见5.7);更改了“移装”的要求(见5.8,2011年版的5.5);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见第6章);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7章,2011年版的第6章);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内容(见第8章,2011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录A);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录B);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C);增加了“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见附录D);增加了“特种设备隐患排
6、查治理清单”(见附录E);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F);增加了“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见附录G)。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DB63/T 9602020 III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房晟、王宏、吴庆功、王逢秋、张贵文、续晨帆、周化鹏。本文件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960-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8-2011、DB63/T 959-2011的内容。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D
7、B63/T 9602020 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管理、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起重机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005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 10183.1 起重机 车轮及大车和
8、小车轨道公差 第1部分:总则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T 31052.2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31052.5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 50278 起重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5897 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 7688.5 铸造起重机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
9、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DB63/T 9602020 2 3.2 使用单位 具有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起重机械实际使用管理者。起重机械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起重机械,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
10、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3.3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人员。3.4 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人员。3.5 改造 改变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主要机构形式、主参数的活动。注1: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其中,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主梁指横(纵)梁,主支撑腿指立柱。注2:主要机构是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注3
11、:主参数是指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层数或生产率。3.6 修理 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3.7 重大修理 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3.8 检查 为确定起重机械状态是否正常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DB63/T 9602020 3 3.9 日常检查 每个工作班次开始作业前进行的检查。3.10 定期检查 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的检查。3.11 特殊检查 起重机械本身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以及停用后再次启用前而进行的检查。3.12 维护 为使起重机械保持或恢复到能执行其规定
12、功能的状态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维护分为计划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维护工作包括保养和维修。3.13 保养 为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及安全运行,而按计划所进行的必要的作业,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3.14 维修 针对日常的或不正常的原因而造成影响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设备损坏及故障等,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设备功能得到恢复的一系列工作。3.15 维护人员 对需维护的起重机械及其危险充分了解,熟悉维护程序,接受过适当的指导和专业培训,具备维护能力的人员。3.16 安全管理负责人 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3.17 安全管理员 具体负责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
13、人员。DB63/T 9602020 4 3.1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节能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4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职责 4.1 机构设置 使用含起重机械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4.2 人员配备 4.2.1 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主要负责人。4.2.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 4.2.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按照本规范4.1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
14、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证书。4.2.2.2 安全管理员 4.2.2.2.1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范4.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使用含起重机械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4.2.2.2.2 除4.2.2.2.1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4.2.3 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15、应当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3 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起重机械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4.4 人员岗位职责 4.4.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负总责。DB63/T 9602020 5
16、4.4.2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b)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c)组织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d)组织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e)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f)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g)当安全管理员报告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做出停止使用起重机械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4.4.3
17、 安全管理员职责 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组织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b)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c)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操作规程;d)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e)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定期自行检查;f)编制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g)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h)发现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i)纠正和制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4.4.4 作业人员职责 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严格执行起重
18、机械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b)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c)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d)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e)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f)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4.5 人员的培训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知识和作业技能。5 使用管理 5.1 购置与租赁 5.1.1 购置 DB63/T 9602020 6 5.1.1.1 使用单位应该根
19、据实际使用工况的需要购置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防爆、绝缘等特殊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还应满足其工作环境的要求。5.1.1.2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生产单位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5.1.1.3 使用单位购置境外制造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型式试验合格;选择的销售代理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5.1.2 租赁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工作环境的需要租赁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承租经使用登记、具备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的起重机
20、械。5.2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告知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拆卸,督促实施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单位施工前,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并对其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5.3 检验 5.3.1 检验分类 5.3.1.1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在施工单位(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实施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6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实施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范围按照TSG Q7016中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21、的起重机械目录执行;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执行。5.3.1.2 首次检验 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TSG Q7015中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执行。5.3.1.3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a)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 1 次;b)桥式起重机、门式起
22、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 2 年 1 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 1 次。5.3.2 检验的申请与实施 实施监督检验和改造、重大修理的,由施工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准备载荷、作业人员等,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并对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DB63/T 9602020 7 实施首次检验的,由产权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准备载荷、作业人员等,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并对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实施定期检验的,应遵循以下要求:a)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 1 个月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
23、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b)流动式作业的起重机械,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c)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起重机械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d)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5.4 使用登记 5.4.1 一般要求 5.4.1.1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起重机械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5.4.1.2
24、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4.1.3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起重机械,不予办理使用登记。5.4.1.4 起重机械应当按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5.4.1.5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5.4.1.6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TSG 08 的要求,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在取得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5.4.2 使用登记办理 5.4.2.1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5.4.2.2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TSG 08 的要求,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在取得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
25、使用。5.4.3 使用登记变更 起重机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录A),并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使用登记变更主要包括: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办理起重机械变更登记时,如果起重机械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起重机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a)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b)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c)无本规范 5.5.2
26、中 c)、d)规定技术资料的;d)达到设计使用年限;e)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5.5 管理 5.5.1 一般要求 DB63/T 9602020 8 使用单位应针对所使用起重机械产品特性进行针对性的管理,落实制度,明确责任:a)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b)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工作规程;c)安全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d)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e)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f)在特殊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还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
27、范、标准;g)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爬升、加节作业,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5.5.2 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使用登记证;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详见附录 B);c)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d)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e)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f)日常使用状况记录;g)维护
28、保养记录;h)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i)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5.5.3 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b)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c)起重机械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d)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e)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f)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g)起重机械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h)起重机械应
29、急救援管理制度;i)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6 维护保养与检查 5.6.1 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起重机械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DB63/T 9602020 9 5.6.2 检查 为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5.6.3 维护保养与检查的实施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检查,应
30、当由使用单位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并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5.7 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根据TSG Q7015、TSG Q7016的规定,需要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在用起重机械,应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装,并经检验合格。5.8 移装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
31、,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5.9 流动作业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使用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告知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5.10 停用及重新启用 起重机械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录C),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5.11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
32、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械,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起重机械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按台登记起重机械办理报废手续,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起重机械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起重机械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起重机械。5.1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与安全评估 5.12.1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评价与安全评估。5.12.2 使用单位应约
33、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与安全评估。DB63/T 9602020 10 5.13 起重机械作业规程 参照附录D。6 隐患排查治理 6.1 隐患排查 6.1.1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设备运行特点,对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参考附录 E),制定年度起重机械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6.1.2 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遵循可追溯性原则,可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和自身管理要求设计记录格式,应包含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隐患名称、
34、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等信息。6.1.3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 F)对排查出的起重机械隐患建立台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和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时发现的起重机械隐患一并纳入隐患台账实施治理。6.2 隐患分类 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分为较大隐患和严重隐患:a)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b)严重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注:较大隐患和严重隐患项目参照特种设备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附录G。6
35、.3 异常情况处理 6.3.1 起重机械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3.2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起重机械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7 应急管理 7.1 应急预案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应急机
36、构和人员组成;b)各部门的详细职责;c)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d)事故危害的辨识;DB63/T 9602020 11 e)应急资源保障;f)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财产的必要措施;g)应急培训、演练及记录的要求。7.2 应急预案演练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并持续改进应急救援预案。8 事故报告及处理 8.1 事故报告 8.1.1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37、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8.1.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起重机械种类;b)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c)已经采取的措施;d)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e)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8.2 事故处理 8.2.1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8.
38、2.2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8.2.3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8.2.4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DB63/T 9602020 12 A A 附 录 A(资料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表A.1给出了特种设备使
39、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表A.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编号: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原使用登记证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原使用单位名称 原使用登记证 签发日期 变更类别 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原)登记机关:(名称、专用章)年 月 日注: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变更类别,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DB63/T 9602020 13 B B 附 录 B(资料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表B.1给出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表
40、B.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型号(规格)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投入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固定电话 安全管理员 移动电话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类别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日期 检验结论 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41、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 月 日 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年 月 日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DB63/T 9602020 14 C C 附 录 C(资料性)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表C.1给出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表C.1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申报种类:停用 报废 注销 共 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设备品种(名称)使用登记证 编号 设备代
42、码 设备使用地点产品编号 停用报废注销原因 使用单位意见:(使用单位公章)年 月 日 产权单位意见:(产权单位公章)年 月 日 登记机关意见:(登记机关专用章)登记机关登记人员: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同时提供设备的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设备台数较多时,可另行附表说明。DB63/T 9602020 15 D D 附 录 D(规范性)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 D.1 概述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
43、及相应记录等。D.2 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 D.2.1 通用要求 D.2.1.1 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年满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起重机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c)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申请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d)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及相应指挥人员需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e)从事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作业人员、桅杆式起重
44、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司机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可参照 TSG Z6001-2019 附件J“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试大纲”的内容,对相关人员能力进行培训和管理。D.2.1.2 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机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要求:a)严禁酒后作业;b)上岗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c)起重机械上禁止堆放杂物,不准乱接乱搭电源;d)禁止私自改、拆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和安全防护部件;e)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f)起重机械吊运载荷时,严禁在空中长时间滞留;g)驾驶室应铺有绝缘良好的胶垫或木板,严禁明火取暖;h)禁止将便携式操作器的电源线缠绕在钢丝绳上起吊,便携式操作器
45、有油污或潮湿时不得操作,不得敲打或撞击便携式操作器;i)通过遥控操作装置控制起重机时,作业人员应注意:1)随身携带遥控操作装置;2)短期离开时,拔出钥匙随身携带;3)长期离开或不使用起重机时,妥善保管遥控操作装置。DB63/T 9602020 16 j)如遥控操作装置固定在皮带或背带上,作业人员在打开遥控操作装置之前就应穿好背带,防止起重机的突然操作;遥控操作装置只能在操作起重机时打开,并且在解开背带之前关闭遥控操作装置;k)使用遥控起重机时的遥控区域应在常规范围内进行测试。在每次开始移动起重机时或当作业人员换人时也应检查遥控范围,确保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操作起重机械;l)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
46、有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大风警报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m)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部位上、下起重机械,严禁跨越,防止跌倒或坠落事故发生;n)其他人员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必须报告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许可;o)如对于电源切断装置或启动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在指定人员取消这类信号之前,司机不得接通电路或开动设备;p)在接通电源或开动设备之前,司机应查看所有控制器,使其处于“零位”或空挡位置。所有人员均在安全区内;q)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主、副钩不应同时作业;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械除外;r)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载荷;s)起重机械作业时,臂架、吊辅具、钢丝绳、缆
47、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应注意与建筑物以及其它起重机的安全距离;t)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u)起重机械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v)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1)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出现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风速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工作风速等影响安全作业的;2)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的;3)钢丝绳磨损严重、断股、扭曲、打结或脱槽的;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的;6)金属结构发生变形的;7)其它妨碍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的。w)起重作业中的“十不吊”原则:1)
48、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超起重力矩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9)歪拉斜拽工件不吊;10)钢(铁)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D.2.1.3 作业基本要求 D.2.1.3.1 作业前注意事项 DB63/T 9602020 17 起重机作业前应注意以下事项:a)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b)作业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排除;检查内容不少于:1)电气线路、仪表附件;2)螺栓、销轴;
49、3)卷筒、减速机、电机、制动装置;4)取物装置、钢丝绳及滑轮;5)钢丝绳的固定、安全圈数;6)传动系统的润滑情况;7)各类安全保护装置;8)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装置的连接;9)运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10)液压系统。c)在每一个工作班开始时,司机应试验所有控制装置。如果控制装置操作不正常,应在起重机械运行之前调试和修理;d)确认起重机械周围作业环境,无异常时方可进行作业;e)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人摘除确认安全后才能闭合主电源。D.2.1.3.2 作业中注意事项 起重机作业中应注意以下事项:a)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发出警示信号:1)开车前;2)起升、下落或行走时;3)吊具接近地面
50、人员时;4)接近同跨的其它起重机械时;5)载荷从视界不清的处所通过时;6)从人员或车辆通道上方通过时。b)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服从;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吊臂下不得站人;4)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进行调试或修理;5)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准离开作业岗位,随时察听各部位的异常现象;6)吊运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7)吊运载荷时应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