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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管理刘运夏2010年10月一、固体废弃物一、固体废弃物1、定义:、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2、固体废弃物的、固体废弃物的“废弃废弃”特征特征废:物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丧失使用功能丧失使用目的弃:物品所有者放弃所有权由于功能的丧失由于价值的降低3、固体废弃物的范围、固体废弃物的范围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4)办公产生的废弃
2、物质(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污泥(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9)假冒伪劣产品(10)所有者或其他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3、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放射性废物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实验室用样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3、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一)电子废弃物(一)电子废弃物定义定义电子废弃物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简单,对环境危害较轻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医疗、科研电器等,这类产品的拆解和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另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复杂,对环境危害比较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脑、电视机显像管内的铅,电脑元件中含有的砷、汞和其他有害物质。手机的原材料中的砷、镉、铅以及其他多种持久降和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等。(二)、危险废物(二)、危险废物1、定义、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危险
4、废物特性、危险废物特性易燃性(I)腐蚀性(C)反应性(R)毒性(T)感染性(In)反应性鉴别标准(1)具有爆炸性质的反应性废物 常温常压下(即25,101.3kPa)在没有引爆时不稳定,极易发生剧烈反应的,则该废弃物是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在密闭条件下,如果猛烈撞击或加热,能发生爆鸣或爆炸反应的,则该废弃物是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在常温常压下(即25,101.3kPa),容易发生爆鸣或爆炸分解反应的,则该废弃物是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水,空气接触易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则该废弃物是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废弃的炸药,烟花爆竹等爆炸品是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2)与水,空气或酸接触易产生危害的反应性
5、废物 与水,空气接触易发生剧烈反应,则该废弃物是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水,空气,酸接触时,产生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则该废弃物是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3、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直接暴露(接触、摄入、吸收等)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性影响不恰当处置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性影响4、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方法、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方法名录鉴别标准鉴别 易燃性鉴别 反应性鉴别 腐蚀性鉴别 浸出毒性鉴别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规则、危险废物鉴别规则(1)混合规则)混合规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6、。仅具有易燃性、反应性或腐蚀性一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有特殊规定除外。(2)衍生规则)衍生规则在对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或改变其物理特性和化学组成后,这种物质仍然属于危险废物。在对仅具有易燃性、反应性或腐蚀性一种危险特征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改变其物理特性和化学组成后,这种物质仍然属于危险废物,有特殊规定除外。6、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08年6月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名录自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
7、录同时废止。新老危废名录的区别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二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 他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第四十四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四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第四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
8、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第四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第四十八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第五十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五十一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
10、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第五十三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第五十四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第五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第五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11、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五十七条 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第五十八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
12、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三)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五)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六)将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七)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八)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8、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20
13、09年1月1日起实行,现在的危废处置流程:1)危废产生单位产生危废。2)危废产生单位上市环保局网站,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录中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危废处置单位。3)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4)危废产生单位自身或者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带着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固废中心进行危废转移计划备案工作并申领一本和危废产生单位挂钩的五联单。5)危废产生单位委托处置单位进行危废处理,填写五联单并按规定运转五联单。备案主体备案主体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应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也可委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履行申报备案手续,但须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备案的主要内容备
14、案的主要内容1)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产品;2)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物理化学性质、有害成分;3)危险废物的去向、处理处置方式;4)危险废物计划转移数量、转移期限、包装和运输方式;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有关信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关闭或者因工艺调整等原因不再产生和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形后15个工作日内缴回剩余空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9、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转移联单的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的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使用一份“报告单”,每车,船(次)中有多种类别危险废物时
15、,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报告单”。危废转移联单的运转:危废转移联单的运转: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如实填写“报告单”,不得缺项,并加盖公章,经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无误签收签字后,“报告单”第一联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留存档。“报告单”第二联在废物运出后一周内寄送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报告单”第三,四,五联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随同转移的废物转移运行。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将危险废物运到目的地后,应将“报告单”第三,四,五联交付随同承运的废物一起送交危险废物接受单位。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按“报告单”填写内容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签字验收并加盖公章后,“报告单”第三联由接受单位自
16、留存档,“报告单”第四联在一周内寄送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报告单”第五联交运输单位存档。危废转移联单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的保存: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必须对自留存档的“报告单”妥善保管二年。10、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附录1)一式四联,每月一份。第1联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留存,第2联由医疗卫生机构报所在地区
17、、县环保局留存,第3联由集中处置单位留存,第4联由集中处置单位报市环保局留存。11、危废处置单位情况简介、危废处置单位情况简介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危废处置单位,市环保局根据企业情况会发一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不是有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处理各种危险废物。许可证对很多内容作了严格的规定。危废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四个:1)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目前来说,危废经营许可证每年要审核一次,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处置单位,将吊销许可证。2)核准经营规模。根据处置单位的实际情况,市环保局给每个处置单位一个处置危险废物的上限。3)核准经营方式。方式有收集,贮存,处置,焚烧等。4)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18、两个例子一个处理的危险废物比较单一的,上海三益实业公司;一个是资质比较全的,上海洁申实业有限公司。12、存在的一些问题、存在的一些问题1)汽修单位烘房燃料规定为柴油,很多单位开始的时候烧柴油,后来为了节约成本,私自将燃烧机改造,燃烧废矿物油来代替柴油,这个做法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危险废物,这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只能通过监测烘房燃烧废气来判断他是否合法,但是目前我们对废气中的危废含量还缺乏监测手段。2)废油漆罐的处置问题。按照新的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漆罐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没有明确的表述。3)一些小的危废产生单位,有的将危废直接倒掉,有的是将一些废抹布等混入生活垃圾被环卫拉走。4)危废处置单位只能处置部分危险废物,对于一些产生危废种类比较多的单位,就要找不同的单位进行处理,成本太大。5)每个处置单位有一个处理危险废物总量的上限,因此,处置单位为了提高收益,想各种办法来突破这个限制,比如少开五联单;有的处置单位开始抓小放大,导致一些危废产生量大的单位很难找到处置单位进行处置。6)按照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是由危废产生单位保管,同时处理完一次后,五联单的第二联是由危废产生单位交至市环保局固废中心。但是现在很多产生单位委托处置单位把第二联交至固废中心,当中产生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