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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李丹丹李丹丹LOGO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v学习重点与难点学习重点与难点 1、要约与承诺应具备的条件、对双方的约束力及其撤回、撤销;2、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与反要约。3、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v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v合同的成立,指的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合同的成立,指的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成一
2、致的意见。二、要约二、要约v(一)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一)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v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v2、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指明的条件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2)要约要向特定的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v3、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自己希望与他人立约。2)要约邀请一般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发出人明确表示相反意思的除外。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
3、门批准兴建一项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位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有10家建筑公司家建筑公司(队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定,2010年年1月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
4、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其中,甲建筑队报价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备工作。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
5、。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
6、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v案情分析:案情分析:v1、开发公司发出的招标通知是一种要约邀请,各、开发公司发出的招标通知是一种要约邀请,各建筑公司的投标书则是一种要约。建筑公司的投标书则是一种要约。v2、开发公司在开标后并没有作出明确的承诺。、开发公司在开标后并没有作出明确的承诺。v3、开发公司有权在甲乙建筑公司的要约中作出选、开发公司有权在甲乙建筑公司的要约中作出选择,而开发公司最终对乙公司作出承诺,也就是择,而开发公司最终对乙公司作出承诺,也就是说开发公司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7、说开发公司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v(二)要约的法律效力(二)要约的法律效力v1、要约的有效期、要约的有效期 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有权在要约中确定要约的有效期。如果没有确定,一般按两种情况处理:1)以口头形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必须立即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2)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期限,具体情况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需的时间,受要约人对是否作出承诺决策所必需的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的时间。v2、要约的拘束力、要约的拘束力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限制、变更、扩张要约
8、的内容。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一般情况下,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也有权拒绝。v3、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要约生效之前,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生效。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v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消灭要约的效力。联合国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要约原则上是可撤销的,但有两中例外情况:1)要约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
9、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三、承诺三、承诺v(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v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承诺,又称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v2、承诺的必要条件、承诺的必要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逾期承诺不是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须经原要约人的承诺后,合同才能成立。v2、承诺的必要条件、承诺的必要条件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部一致,则构成反要约。变更的“承诺”具有真正承诺的效力须具备两个条件:承诺对要约所作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对此非实
10、质性变更没有及时提出任何异议。v何为何为“实质性实质性”的变更?的变更?公约规定: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方法等方面添加或不同条件,视为实质性变更。我国合同法比公约限制更严格。v2、承诺的必要条件、承诺的必要条件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要约人可以在要约中指定承诺的传递方式。若受要约人采用了比指定的方式更为快捷的其他传递方式,也视为有效。v(二)承诺的生效(二)承诺的生效 承诺作为一种意思表示,一经生效,合同即成立。1、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即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立即生效。2、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即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
11、即成立。3、我国合同法及公约采用到达主义。v(三)承诺的撤回(三)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作出承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行为。只有在承诺采用到达生效的前提下,才可能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使承诺不生效。以案说法以案说法v A 公司和公司和B公司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公司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2009年年10月月7日,日,B公司向公司向A公司发盘如下:公司发盘如下:“报报300吨吨C514(产品(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代号),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鹿特丹US$1900,10月月25日以前电复有
12、效。日以前电复有效。”A公司于公司于10月月22日复电如下:日复电如下:“贵司贵司10月月7日发盘,日发盘,我司接受我司接受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每吨CIF鹿持丹鹿持丹US$1900。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因传产品因传产品 C514 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到严重自然灾害,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国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B公司公司 于于10月月25日回电称:日回电称:“贵贵司司22日复电已知悉,
13、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生变动,在收到贵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A公司认为其公司认为其10月月22日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也已经日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须受合同约束,成立,双方须受合同约束,B 公司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公司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B公司只好向公司只好向A公司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公司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v案情分析案情分析 公约公约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规定,对发价
14、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附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件的答复,如所附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除发价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接受,合同仍有效成立。议外,仍可作为接受,合同仍有效成立。A公司的复电是公司的复电是附条件的承诺,该条件并不符合附条件的承诺,该条件并不符合公约公约第第19条规定的条规定的“实质性实质性”变更,也就是说变更,也就是说A公司只是提出非实质性的变更,公司只是提出非实质性的变更,B公司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公司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AB公司的合
15、同仍公司的合同仍然成立。因此然成立。因此B公司要按照公司要按照A公司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v(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v(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发生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的订立阶段,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2、违反义务不同、违反义务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信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违约责任是因为当事人违反了某些合同义务。v(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况(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思考题思考题v1、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v2、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v3、推销商品的商业广告、拍卖广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v4、公约对附条件承诺有哪些特殊规定?v5、哪些情况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