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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2023 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篇2022 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1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8、负责定期
2、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 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2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
3、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
4、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
5、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四、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作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五、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
6、专项治理。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
7、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8、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3、每
9、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 律不得上岗作业。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
10、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值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工
11、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2022 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31、总则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3 应严格
12、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2、组织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2.2 各单位
13、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3、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
14、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4、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4.3
15、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5、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
16、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
17、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6、管理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
18、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6.7 承包商每月 25 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
19、结。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7、检查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
20、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
21、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
22、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8、现场安全管理通则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8.
23、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
24、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25、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8
26、.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9、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 1001000 元。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 90 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
27、性奖金 1000 元。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00 元。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 100500 元。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
28、停工整顿等。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1000 元。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 5 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 2 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 10%罚款。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 70 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 500200
29、0 元罚款。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 5001000 元罚款。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 元。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 1000 元。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 500 元。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 元。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 1000 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30、。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 1000 元。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 500 元,并限期进行交底。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 50500 元。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 5001000 元。9.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 100元。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
31、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 100500 元。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 100500 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 100500 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 100200 元,并限期整改。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 1
32、030%的罚款。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 100500 元罚款。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 1000元。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 100500 元。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 100500 元。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
33、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 元。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 5001000 元。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 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 5001000 元。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
34、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 5001000 元。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 5001000 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 5001000 元。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
35、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 元。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 5001000 元。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 5001000 元。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 100-500 元。9.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
36、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 5002000 元。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2022 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条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
3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
38、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之间的,返还 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 70-80 分(含 70 分)之间的,返还 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 70 分)。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
39、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第八条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
4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2022 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5第一条:根据 建筑法 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 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
41、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
42、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
43、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 1000 元,主管副经理 800 元,项目经理 800 元,安全员 400 元。(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
44、司经理 500 元,主管副经理 400 元,项目经理 400 元,专职安全员 200 员。(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 400 元,主管副经理 300 元,项目经理 300 元,专职安全员 100 元。2022 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_11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
45、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
46、)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
47、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
48、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 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 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49、作季度评价汇总表;(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
50、明理由并退回资料。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 分(含)以上 80 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 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