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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 B 64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1162019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Carbon neutralization products (发布稿)2019-10-23 发布 2020-04-01 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LY/T 31162019 I 目 次 目 次.I 前言.II 引 言.III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碳排放计量.2 5 碳汇来源和管理.2 6 产品碳中和.3 7
2、 碳中和产品标识.3 8 管理体系.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碳中和产品认证报告.4 LY/T 3116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 发展中心,东北林业大学,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劼、付博、于玲、贾炜玮、李屹峰、丁晓纲、魏胜利、陈光、于天飞、刘辰明、赵旭。LY/T 31162019 III 引 言 开展
3、碳中和产品认证旨在确认申请方将其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用碳汇予以中和。开展碳中和产品认证是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用于碳中和的碳汇来自于在公开市场合法交易的林业碳汇。LY/T 31152019 1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实施碳中和认证的要求,包括产品碳排放计量、碳汇来源、碳中和、碳中和产品标识、管理体系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碳中和产品认证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4、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Greenhouse gases-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5、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申请方 applicant 向认证机构提出碳中和产品认证的组织。3.2 产品 product 申请方定义的待计量其碳排放并根据本标准进行量化和中和的商品或服务。3.3 林业碳汇 forestry carbon-sink LY/T 31152019 2 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3.4 3.5 产品碳排放 product carbon emission 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足迹,即从原材料一直到生产(或提供服务)、分销、使用和处置/再生利用等所有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3.6 碳中
6、和 carbon neutrality 以获取自公开市场合法交易的一定计量单位的林业碳汇,来抵消申请方特定种类及数量产品的碳排放。3.7 碳中和声明 carbon neutrality claim 申请方在获得碳中和产品认证后,对其特定种类及数量的产品做出的碳排放已实现中和的客观陈述。4 产品碳排放计量 4.1 计量方法 4.1.1 申请方应按 PAS 2050:2008 或 ISO 14067 标准计算产品的碳排放。4.1.2 应计算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4.2 计量报告 4.2.1 申请方应提供涵盖其所有碳中和产品的碳排放计量报告。4.2.2 碳排放计量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a
7、)碳中和产品描述;b)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的描述;c)数据的来源及收集过程;d)计量方法;e)排放量的计算过程;f)公式和参数的来源。5 碳汇来源和管理 LY/T 31152019 3 5.1 碳汇来源 用于中和碳排放的碳汇应来源于在公开市场合法交易的林业碳汇。5.2 碳汇的管理 5.2.1 申请方应提供能够证明其拥有林业碳汇的证明材料。5.2.2 申请方应建立碳汇管理账目,记录其拥有的碳汇量的变化及使用信息。5.2.3 申请方不应以虚拟采购或虚拟拥有的方式进行碳中和产品认证。6 产品碳中和 6.1 申请方可使用其购买或自有的林业碳汇中和其特定数量、特定产品的碳排放。6.2 申请方进行碳中
8、和时应相应扣减其碳汇管理账目中的碳汇,且用于碳中和的碳汇量不应超过其碳汇管理账目中真实拥有的碳汇量。6.3 碳中和产品与其他产品应进行物理分离。7 碳中和产品标识 7.1 申请方可在其碳中和产品上使用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专用标识。7.2 申请方使用标识时应满足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对标识的相关规定。8 管理体系 8.1 职责和权力 8.1.1 申请方应设立负责产品碳排放计量和碳中和的内部机构和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碳中和产品的相关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LY/T 31152019 4 8.1.2 申请方应承诺按本标准实施碳中和产品管理,并形成文件。这一承诺应向企业员工、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开。8.2
9、 程序性文件与记录 8.2.1 申请方应建立碳中和产品管理程序性文件。8.2.2 程序性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方面:a)碳中和产品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b)碳中和产品的描述;c)产品碳排放计量报告;d)碳汇管理账目;e)产品实施碳中和的程序;碳中和产品标识管理;f)所有与碳中和产品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的保管程序。8.2.3 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 5 年。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碳中和产品认证报告 碳中和产品认证报告应具有完整性和相关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申请方的身份信息 b)产品生产者的身份信息 c)认证机构的身份信息 d)碳中和产品的详细定义 e)碳排放计量方法与结论 f)碳汇来源与数量 g)认证结论 h)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