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5985-2020 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安全规程(石油天然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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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E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 5985-2020 代替SY5985-2014 液化石油气充装厂仕的安全规程Safety code of practice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filling factory(station)2020-10-23发布2021-02-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SY/T 5985-2020 目次前言.II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充装厂(站)基本要求3.1 资质条件3.2 人员资格3.3 安全设施 23.4 安全标识.2 3.5 安全制度23.6 检查要求.2 4 充装.4.1 罐车

2、装卸4.2 贮罐4.3 气瓶充装.44.4 气瓶贮存.44.5 气瓶装卸.5 5 检验55.1 贮罐检验55.2 罐车罐体检验55.3 气瓶检验55.4 压力管道检验.6 SY/T 5985-2020 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Y5985-2014(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程),与SY5985-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GB27550(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和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引用(见第2章);将充装厂(站)投用前应取得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技

3、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修改为充装厂(站)投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不得进行对外营业性充装(见3.1.1,2014年版的3.1.1);一一增加了对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要求(见3.2.2和3.2.3);一一修彦改了罐车装卸一一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法规标准对检验进行了补充完善(见第5章,2014年版的第5章)。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技术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恒进、王琪、郭守帅

4、、郝宇飞、高琪、阎治儒、杨吉、张泽天、王玉龙、黄涛、孙中党、王生佳、郭鑫、乔红强。本标准代替了SY5985-2014。SY 5985-201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SY5985-1994 SY 5985-2007 II 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厂YI占j充装、贮存、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贮存厂(姑J。2 规范性引用文件SY/T 5985-202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主耳莎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i)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杏文件。/.GB 723

5、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如安全标识GB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理GB 27550 气瓶充装描安全技术每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垫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提诽民共规范盯IT6503 石油天然l是工程可燃气体制报警系统安全规范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出许可规则TSG 21-2016 固定武压力容器安全最根监察规程TSG D7005-2018 虚力管道定期l在lliL时则一工业管道二3 充装厂(站)基本要求3.1 资质条件3.2 人员资格3.2.1 充装厂(站)管理人员应取得省(白治区、直辖市)安全生

6、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3.2.2 充装厂(站)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含工程师),并具备三年以上充装站工作经验,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3.2.3 充装厂(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SY/T 5985-2020 人员资格证。3.2.4 充装厂(站)操作人员应按TSG07-2019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3.3 安全设施3.3.1 充装厂(站)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27550的要求;贮罐区、气瓶库、充装间、充装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

7、SYIT6503的要求。3.3.2 贮罐、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掖位计等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应符合TSG21-2016的要求。3.3.3 贮罐第一道法兰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夕|、环)和MS8.8级及以上高强度螺栓坚固组合。3.3.4 充装厂(站)应按贮罐第一道法兰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设施。3.3.5 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i且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应在贮罐液相及气相平衡线加装紧急切断阀、在排污出口加装注水装置。3.3.6 充装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3.3.7 储存

8、区、充装区建筑物或构件应处于直击雷防护装置保护范围之内,并做有效接地。电气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0防雷接地电阻应小于100防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00,。3.3.8 进入站内车辆有完好的阻火民施。3.3.9 罐军前后应有车体和罐体两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设置轮挡和挡车牌,防止车辆移动。3.3.10 充装厂(站)贮存区、充装区、储罐区人口处应设置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装置。3.3.11 充装厂(站)、气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半月检查一次。3.3.12 充装厂(站)内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水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3.3.

9、13 残液应密闭回收,罐区排水口处的水封设施应处于常闭状态。3.3.14 万向充装装置应设置防碰撞保护装置。3.4 安全标识3.4.1 进站处应有进站须知、安全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3.4.2 充装厂(站)内应有安全指示、警示、警告标识。3.4.3 充装厂(站)内应有员工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风向袋。3.4.4 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等色标及标识应符合GB7231的要求。3.4.5 充装作业区域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设有明显界线,还应设有人员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须知。3.4.6 设备应挂牌实行专管,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应设置明显的标志。3.5 安全制度3.5.1 充装厂(站)投

10、产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殊作业许可、装卸过程关键点控制、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等制度及应急预案。3丘2充装厂(站)应建立充装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连接管安全技术档案。3.6 检查要求3.6.1 在储存、充装等区域,不得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3.6.2 进站人员应释放静电,操作和检查维修应使用防爆工具。2 SY/T 5985-2020 3.6.3 特殊作业应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3.6.4 充装厂(站)每班应对储罐、管道、充装泵、阀门、防爆电气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表、液位计、水封设施、喷淋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3.6.5 充装厂(站)应配备应急预案中要求

11、的设备、物资、器材,并且每周进行检查确认。3.6.6 应按要求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4 充装4.1 罐车装卸4.1.10 4.1.11 充装作业前,车辆应熄火并关闭总电源。4.1.12 装、卸作业前后车辆应静止lOmin,检查人员观察有无异常情况。4.1.13 罐车出站后应执行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4.2 贮罐4.2.1 液化石油气贮罐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2.2 应按TSG21-2016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及定期检验。3 SY/T 5985-2020 4.2.3 厂(站)内用于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贮罐投入

12、使用前,应进行氮气置换,罐内含氧量应小于2%。4.3 气瓶充装4.3.1 资质及要求4.3.1.1 气并瓶瓦充装单位应向省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音部F门提出充装许可申i请青。未取得气体充装许可i证正4.3.1.2 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制度充装厂(付主站占的)只允许充装白有产权和托管气瓶。4.3.1.3 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刃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实行计算机管理。4.3.1.4 气瓶充装单位应采购具有资质单位生产的气瓶,气瓶颜色标志应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4.3.1.5 瓶体上应有充装单位标志(单位名称或代号)、自编号和永久钢印标志,且清晰、齐全、规范。4.3.2 充装前的检查充装单位在充装前,

13、应设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充装:a)首次充装的气瓶,事先未经抽真空,或真空度高于83kPa的:b)角阀连接螺纹损伤、变形的p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g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e)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f)超过检验期限的: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ph)发现有火烧展迹的。4.3.3 气瓶充装操作4.3.3.1 充装前应对充装装置进行检查。4.3.3.2 对YSP-2.0型气瓶充装重量为1.9kg士0.1kg,YSP-5.0型气瓶充装重量为4.8kg士0.2kg,YSP-lO型气瓶充装重量

14、为9.5kg:!:0.3kg,YSP-15型气瓶充装重量为14.5kg:!:O.5悔,YSP-50型气瓶充装重量为49kg土1.0峙,充装实行严格的气瓶复检制度,不应过量充装。4.3.3.3 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应超过三个月,每天充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重衡器应设有超装报警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4.3.3.4 不准许采用液化气体罐车直接向气瓶充装,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气。4.3点5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的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异常情况、检查员、充装员和

15、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等。4.3.3.6 充装过程中充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发生泄漏时及时关问阀门停止作业。4.3.3.7 对充装后的气瓶应逐只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4.3.3.8 充装后应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4.4 气瓶贮存4.4.1 气瓶库建筑应符合GB50016和GB50183的规定。4.4.2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4 SY/T 5985-2020 4.4.3 气瓶库实瓶总贮量应不超过站库级别规定的贮存量。4.4.4 气瓶库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符合SY/T6503

16、的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4.4.5 气瓶应直立摆放,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日l的通道。4.4.6 充装厂(站)应加强对气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4.4.7 应建立健全气瓶的律项资料台账,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4.4.8 气瓶贮存站应遵守下列规定气a)应采用气体泄漏检伊j仪器或肥皂咀漏,发现漏气时,应及时处理:b)气瓶应放在阴凉处1;c)不得敲击,不得用呢飞蒸汽、热水和其他知源哥气瓶加热、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d)气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斤有F付件保持完整。4.5 气瓶装卸4.5.1 4

17、.5.2 4.5.3 4.5.4 4.5.5 4.5.6 驾驶员、押运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气瓶拉运车辆进站前驶员、押运员应建爱E产(站)安全告知。厂(立的管理人员应对车辆、驾驶员、y押运员进行检查。车辆灭火器、阻火夺及其他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站。气瓶装卸应填写记录,包括气瓶运输车使用单位、车号、日期、气瓶数量、交接人签名等。气瓶装卸时,应故A轻荤轻卸,不得抛、滑、滚、碰。5 检验5.1 贮罐检验5.1.1 新贮罐投用后满3申时应进行首次全面检验。5.1.2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倒6年也验一次z安全树况等级为3颖的每3 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T;次检验

18、周期由检V部门确定。5.1.3 贮罐的定期检验应-具有相应到质的羊验单位承担。5.2 罐车罐体检验t I I J 5.2.1 新罐车罐体在投入年用后1年内陆进行首次全嘈哈萨于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1年后重新技用或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应做全面检验。5.2.2 罐车罐体年度检验丰年进行1次。安全状况气对-2级的每5年捡验1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每3年检验1次。5.2.3 罐车罐体的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5.3 气瓶检验5.3.1 气瓶定期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检验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标准对在用气瓶进行定期检验。5.3.2 新购气瓶应进行质量抽检,检验结果符合相关制造标准方

19、准投入使用。5.3.3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影响时,应及时进行检验。5.3.4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d SY/T 5985-2020 5.3.5 气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8334的要求,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装上检验标志,并出具气瓶检验合格证。5.3.6 经检验报废的气瓶,检验单位应进行整体破坏处理,并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5.4 压力管道检验5.4.1 新建压力管道投用后3年内应进行首次全面检验。5.4.2 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2级的不超过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不超过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5.4.3 压力管道的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按照TSGD7005-2018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6 ONeNllm。m同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安全规程SYIT 5985-2020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北京巾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880 x 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9千字印1-5002020年12月北京第1版2020年12月北京第1次印刷书号:155021 8108 定价:20.00元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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