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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装修合同半包家庭装修合同半包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章合同背景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栋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第一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第三章施工内容第一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第二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一)厅: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二)房: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三)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四)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五)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前款
3、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第一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第二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三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
4、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第四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
5、工期不变。第五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六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第七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
6、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第八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第九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第五章付款
7、方式第一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二)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三)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四)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第二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第三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第三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竣工
8、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六章结算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第七章工程进度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日按延误工期日处理。不满日的按日处理。第八章施工第一条乙方指派为
9、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第二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第三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第四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
10、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第六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第七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第八条
11、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九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元/日,电费元/日,煤气费元/日,电话费元/日。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
12、依据。第九章验收第一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第二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
13、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第三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第十章保修工程保修期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每逾期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每逾期日,应当支付对方(元-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第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
14、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第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二章其他第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途径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15、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年月日年月日家庭装修合同半包2发包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期限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6、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管理费:元,其他费用:元。(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二、工程设计(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三)施工
17、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三、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四、甲方义务(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
18、方。(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四)开工日前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19、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五、乙方义务(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
20、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六、工程变更(
21、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材料供应(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
22、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
23、损失,由甲方承担。(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八、工期(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
24、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九、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06)3、双方约定:(一)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二)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25、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三)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二)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
26、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1、2、3、(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四)工程竣工后,双方约定由对本工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方承担。(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
27、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八)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
28、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第项执行: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年。2、(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十一、安全施工和防火(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
29、行承担。(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一次性付款: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元(大
30、写)。2、根据工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合同签定时第一次支付工程款的%:;于吊顶工程,厨、卫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完工第一次支付工程款的%:;于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第三次支付工程款的%:;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之内支付工程款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十三、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
31、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解除本合同。(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五)甲方责任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
32、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责任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
33、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十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
34、、其它约定条款合同附件:附表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见详细预算表)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见预算表的主材表)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见预算表的基材表)附表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见预算表的附件)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家庭装修合同半包3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1)室,计平方米;(2)厅,计平方米;(3)厨房,计平方米;卫生间,计平方米;阳台,计平方
35、米;过道,计平方米;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清单和施工图。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第三条质量要求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
36、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
37、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工程工期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在施工中,因工程
38、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第七条其他事项甲方责任)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乙方责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
39、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
40、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接方):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家庭装修合同半包4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装饰施工地点: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
41、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合计元(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合计元(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合计元(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
42、: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
43、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
44、日期,甲、乙双方商定。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
45、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六、其它事项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
46、设备管线。七、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家庭装修合同半包5甲方:乙方:协议标的:
47、甲方位于“”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施工人员准则: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6.有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