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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100W 09备案号:56050-201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22.82017安全Th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8 部分:纺织企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8: Textile enterprises2017 - 06 - 29 发布2018 - 01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1/T 1322.82017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评定内容13.1 基础管理要求13.2 场所环境13.3 生产设备设施23.4 特种设备33.
2、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33.6 用电43.7 消防43.8 危险化学品5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5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6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64 评定细则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8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2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8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3附录 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0附录 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45附录 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0附录 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9附录 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5附录 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77附录 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80IDB11/T 1322.82017前言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
4、织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纺织工程学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代宝乾、徐亚博、由莉蕻、杨建军、韩长安、汪彤、吕良海、宋冰雪、谢昱姝、张蓓、姚卫华、葛悦、张晋、周扬凡、邓兵兵。IIDB11/T 1322.82017安全Th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8 部分:纺织企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
5、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AQ4242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7002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3棉纺织企业安全操作规程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BZ/T 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音DB11/ 45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DB11/T 1322.1安
6、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DB11/T 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3 评定内容3.1 基础管理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2 场所环境3.2.1 厂房3.2.1.1 按 GB 50016 的规定,甲、乙、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3.2.1.2 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不应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A 级的彩钢板。3.2.1.3 厂房内不应设置宿舍。3.2.1.4 厂房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1.5 厂房内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7、GB 50016 和 GA 654 的规定。1DB11/T 1322.820173.2.1.6 烧毛间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车间分隔开。3.2.1.7 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与相邻车间应采用抗爆墙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应有泄爆的门窗或轻型泄爆屋面,泄爆方向应朝外设置。3.2.2 厂区环境3.2.2.1 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按 GB 4387 的规定,设置限速、限高等安全警示标志。3.2.2.2 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2.3 厂区至少应有 2 个供消防车进出的出入口,且其间距不应小于 50 m。3.2.
8、3 仓库3.2.3.1 按 GB 50016 的规定,甲、乙、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2.3.2 仓库内不应设置宿舍。3.2.3.3 甲类仓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作业场所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0 m,乙类、丙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3.4 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3.5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2.3.6 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 m,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0 m2,物品堆放应符合 GA 113
9、1 的规定。3.2.3.7 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3.2.3.8 仓库内车辆和电气装置的使用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3.2.3.9 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安全警示标志。3.2.4 建筑物防雷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甲、乙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半年检测一次,其他类建筑物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出具检测合格证书。3.3 Th产设备设施3.3.1 一般要求3.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3.3.1.2 设备设施的运动传递部件等危险部位应设有完好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3.1.3 机械打手
10、部位和轧点的进口处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且具有机械或电气联锁措施。3.3.1.4 设备设施的安全联锁、快停和急停等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电气装置、电气联锁装置、电气限位装置应安装牢固,并安装绝缘装置。3.3.1.5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的设备设施应安装报警装置,且正常有效。3.3.1.6 设备设施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安全检定。3.3.1.7 设备上或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平台、防坠落栏杆、安全圈和防护板等,搭设的平台、钢梯、栏杆、走板、脚手架和登高使用的梯子等应坚固且防滑。3.3.1.8 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不应有积尘、杂物等。3.3.2 棉纺织设备3
11、.3.2.1 棉纺织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AQ 7002 和 AQ 7003 的规定。2DB11/T 1322.820173.3.2.2 棉纺厂开清棉和废棉处理的输送管道系统中应安装火星探除装置。3.3.2.3 抓棉(毛)机和输棉(毛)管道内应安装金属探测排除装置。3.3.3 印染及整理设备3.3.3.1 印染及整理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AQ 7002 的规定。3.3.3.2 涂层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 涂层机导热油管应有保温层,平台、楼梯应有护栏和防滑措施;b) 涂层机、搅拌机、研磨机、脱泡机等设备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c) 溶剂调配间应有机械通风系统,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并与相邻房
12、间保持相对负压;d) 在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爆炸性气体的涂层工段和涂层调配间,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探测器或检漏报警装置。3.3.3.3 烧毛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AQ 7002 的规定。3.3.4 毛麻纺织设备、针织设备和丝绸(绢)纺织设备毛麻纺织设备、针织设备和丝绸(绢)纺织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AQ 7002的规定。3.3.5 非织造布设备3.3.5.1 开包机角钉帘观察窗及送棉口处在无安全联锁装置的状态下应设防护板(或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窗)。3.3.5.2 平面热风炉热轧辊、热风笼等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且完好无破损。3.4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
13、定。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3.5.1 锅炉房3.5.1.1 锅炉房不应设置在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和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3.5.1.2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3.5.1.3 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5.1.4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3.5.1.5 燃气、燃油锅炉房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燃油、燃气锅炉后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b) 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c) 室内油箱的设置应
14、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d) 点火用的液化气罐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不应存放在锅炉间。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 1 m3;e) 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f) 燃气锅炉房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定期检定校准,并记录归档。3.5.2 除尘系统3.5.2.1 除尘室应单独布置,上层不应布置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生活间。3.5.2.2 除尘室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3DB11/T 1322.820173.5.2.3 除尘系统应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3.5.2.4 除尘系统
15、的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采用负压方式收集粉尘;b) 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c) 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用导线跨接;d) 应采取抑爆或泄爆措施。3.5.2.5 企业应每班对作业现场全面规范清理。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 mm,应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3.5.2.6 与除尘设备无关的控制柜、配电柜不应设置在除尘室内。3.5.3 废水处理系统敞开集水池应设置栏杆,产生腐蚀性气体或有害气体的废水设施,应采取防腐和安全防护措施。高架处理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3.5.4 食堂3.5.4.1 炊事机械电源
16、线路应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3.5.4.2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3.5.4.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3.5.4.4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3.5.4.5 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均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3.5.4.6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应符合 DB11/ 450 的规定。3.6 用电用电应符合DB11/T
17、1322.2的规定。3.7 消防3.7.1 一般要求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3.7.2 室内消火栓下列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a) 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b) 丁戊类高层厂房和仓库;c) 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 3000 m3 的丁类厂房、仓库和建筑体积大于或等于 5000 m3 的戊类厂房和仓库;d) 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针织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和纺织厂的除尘室等,当室内消火栓间距大于 20 m 时,除在消火栓箱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外,还宜在其中间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龙头;4DB11/T 1322.82017e) 甲、乙类厂房应在楼梯
18、间增设消火栓。3.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下列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 大于或等于 50000 纱锭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及除尘器室;b) 甲、乙类生产厂房、高层丙类厂房;c)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 m2 棉、毛、麻、丝、化纤及其制品仓库;d) 建筑面积大于 500 m2 的棉、毛、丝、化纤及其制品的地下仓库;e) 占地面积大于 1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 的针织服装生产厂房。3.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场所应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 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 的棉针织品、印染厂成品等生产厂房;b
19、) 棉花、棉短绒开包等厂房;c) 纺织、印染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d)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 1000 m2 的棉、毛、麻、丝及其织物的仓库;e) 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和中央控制室;f) 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3.7.5 消防人员消防人员的配备应符合AQ 7002的规定。3.8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3.9.1 一般要求3.9.1.1 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相关职业卫生警示标志。3.9.1.2 车间的有害作业应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应与生活场所分开。3.9.2 职业病危害控制3
20、.9.2.1 粉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产生粉尘的车间或工序(清花车间、前纺梳棉工序等),应安装除尘设备和净化排放装置;b) 产生棉尘等粉尘污染的设备应采用局部密闭或整体密闭等方式密闭尘源;c) 滤尘设备应完好,无泄漏,并保持车间送排风微正压;d) 磨皮辊产生的橡胶粉尘应采取密闭式操作或局部通风等措施。3.9.2.2 有毒有害因素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产生酸雾的车间(如毛纺企业炭化车间)应安装排风装置;使用挥发性化学毒物的车间(如染色、印花和整理车间)应安装强排风设施;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工序(如酸洗、亚氯酸钠漂白、树酯整理等)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b) 辅助工序(如焊接、油漆、修梭、
21、皮辊修理、化验、污水处理等)接触的生产性毒物,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毒物的特性,采取通风等有效措施;5DB11/T 1322.82017c) 染化料磅(称)料、配料(液)操作间应单独设置,且通风良好,并保持工作台面和地面的清洁;d) 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e) 企业不应使用以下染料和助剂:1) 芳香胺染料;2) 重金属和甲醛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染料;3) 生物降解性低、有强毒性、含有游离甲醛、含有环境激素、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超过允许限量、含有超过允许限量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或
22、含有其它有害化学物质的助剂;4) 国家明令淘汰的染料和助剂。f) 制版间应与主要车间隔开,并设有通风设施;g) 应急设备及措施应符合 AQ 4242 的规定。3.9.2.3 噪声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制定噪声源设施的控制计划,定期对传动系统等噪声源设施进行检测、检查,对噪声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b) 作业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T 189.8 的规定,日接触时间 8 h,接触限值为 85 dB(A);c) 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操作人员上岗期间应穿戴工作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涉及尘毒危害岗位的操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应符合AQ 4242的要求。
23、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3.11.1 一般要求3.11.1.1 不应戴手套在设备旋转部位进行操作。3.11.1.2 涉及传动等部位的操作,按操作规程要求在停机后进行的,应关车,待设备停稳后进行。3.11.2 烧毛作业干落布时,出布操作不应有火星残留。3.11.3 非织造布作业3.11.3.1 开包机、开棉机和高位棉箱堵塞时,应停车处理,并开启照明设备。高空清理应执行双人操作要求。3.11.3.2 热辊、电加热器工作和维修时不应靠近热压轮机高温部位。3.11.3.3 卷绕机、分切机应握拳或用辅助工具抻拉布头,不应在轴辊转动时抻拉布头。卷绕机抻拉布头应执行双人操作要求。4 评定细则4.1 安全生
24、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6DB11/T 1322.82017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4.11 职
25、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7DB11/T 1322.82017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Th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表。表A.1安全Th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即为否决。3.12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26、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3.13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44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
27、8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独立存储间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独立存储间内不应设有地下室、地下通道等建构筑物。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8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8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88A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Th产等级评定细则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50分。表A.2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Th产等级评定细则DB11/T 1322.82017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则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
28、对应条款编号1基础管理要求3.11.1安全生产责任制203.11.1.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51) 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3 分;2) 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3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3.11.1.2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5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 3 分;2)每缺一个部门
29、、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2分;3) 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扣 2 分;4) 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 分;5) 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3.1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1) 未定期进行审核(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2) 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3.11.1.4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51)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不得分;2) 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扣 2 分。3.19DB11/T 1322.82017表 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Th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
30、评定细则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03.11.2.1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c)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d)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
31、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e) 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f)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h)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i)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32、,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j)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101) 每缺一项规章制度(如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扣 5 分;2) 每有一处规章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3.110DB11/T 1322.82017表 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Th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则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k)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33、工,设备设施验收、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l) 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m) 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n) 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o)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11.2.2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51) 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
34、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2)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3) 每发现一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的,扣 1 分。3.11.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51) 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 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3 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3.11.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未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审核更新的(无更新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3.11.2.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35、年。51)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的(如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执行记录),扣 2 分;2) 每有一处执行记录档案记录不全,或存在伪造记录,或未保存 3 年的,扣 2 分。3.11.3安全操作规程203.11.3.1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1)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每缺一个扣 2 分。3.111DB11/T 1322.82017表 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Th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则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3.2岗位安全操
36、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 适用范围;b) 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d) 个体防护要求及严禁事项;e) 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5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每缺一项,扣 2 分;2)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每个扣 1 分。3.11.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51) 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 现行有效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3 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3.11.3.4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5
37、1) 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2) 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2 分。3.1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103.11.4.1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3.11.4.2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5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不得
38、分。3.1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03.11.5.1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51)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2) 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 分。3.11.5.2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51) 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 3 分;2) 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无针对性的,扣3 分;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3 分。3.112DB11/T 132
39、2.82017表 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Th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则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5.3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b)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单位(厂)、部门(车间)、基层(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c)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16 学时,每年
40、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8 学时;d)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8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4 学时。51) 其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不得分;2)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4 分。3.11.5.4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5每有一个需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证件过期视同无证),扣 5 分。3.11.5.5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月以上
41、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3每有一人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的),扣 2 分。3.11.5.6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3每有一人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的),扣 2 分。3.11.5.7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能提供培训记录的,视同未进行培训),不得分。3.11.5.8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101) 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2) 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5 分。3.113DB11/T 1322.82017表 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Th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则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6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