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电大2013春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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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为电大2014春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工作实施方案2014春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员是我校开放教育专科毕业生,为了切实做好本届开放教育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工作,根据省电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作如下安排和要求:1、目的:法律实践形式为社会调查,目的在于加强学员对国情、民情,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通过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以培养学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员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2、基本要求:社会调查的选题应限于立法、执法、司法及普法的范围内。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社会调查的时间为3周,3学分。可用

2、方格文稿纸誊写,鼓励广大学员使用打印稿。3、写作要求(1)表达方式:以说明为主,处处都要说明。如:背景说明、情况说明、建议说明。(2)调查报告的语言:语言要严谨、简明和通俗。(3)调查报告中数字的运用要准确,符合事实。4、成绩评定:被调查单位盖章后,指导教师应予以评定,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5、完成时间为四周。2016年7月10日开始,9月30结束。学员首先将调查报告题目报至电大指导老师处。邮箱:fqq7717 经指导老师审阅通过后,打印一份交指导老师处。无为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作业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有关

3、文件的具体要求,经研究、讨论决定,现对我校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形式进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和目的1、采取的形式毕业作业采用学生收集、提交案例作品的形式完成。要求学生根据案例素材进行实例案情分析并撰写文字分析材料,培养考核学生材料综合、案情归纳、法规运用、文书写作等方面的综合技能。2、主要目的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考察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专题案例分析就是学生把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以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从抽象到具体、再从具体到抽象的提升。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培养学生们如下能力:(1)发现问题并对其意义的洞察能力

4、;(2)资料文件的检索利用能力;(3)对知识筛选、对比运用的能力;(4)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5)把分析结果归纳处理的能力;(6)文字表达能力和规范表达能力。二、选题等有关要求1、选题要求案例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尽量结合学生本职工作开展。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以法学类基础学科为基本范围(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进行案例选题,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所选材料进行案例分析,并撰写分析材料。案例应有真实可查的来源,不能出于方便完成任务等各种降低学习要求的原因而自编案例。提倡学生自己主动搜集准备案例。2、内

5、容要求(1)案由: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学生所选案例不得出现雷同。(2)案情介绍: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例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情介绍字数在1000字。(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句末用问号表示。以两至三个焦点为宜。(4)分析与结论:应当明确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及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分析要针

6、对焦点进行,有几个焦点就有几条分析。分析不少于2000字。(5)附录:列举适用具体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法律条款。3、格式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页边距为2。毕业作业题目为案由,三号黑体,正文小标题为四号黑体字,正文为五号宋体字。行间距22 。学生应当将毕业论文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要求提供电子稿)。形式应当完整,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四部分内容。其中正文部分包括案情介绍、案件焦点、分析评论三部分。 文末要有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用5号黑体表示。完成毕业作业后,应将毕业作业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先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后,再进行润色加工。定稿后须提交不少于3份毕业作业,一份存档,三份供评审、

7、答辩传阅,同时须向学校提供电子文本。4、字数要求每篇案例分析字数限制在30004000字以内,其中案例介绍部分字数要求1000字,分析与结论部分内容不得少于2000字。5、时间安排2016年7月30日前上报论文选题。发至老师邮箱或手机。fqq7717 8月30日前,完成案例分析初稿。9月30日前定稿,并准备答辩用。四、答辩、评审及评分标准(一)答辩和评审毕业作业答辩、评审是考察学生毕业作业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答辩时一般程序是先介绍案例分析内容,后回答三个关于案例的问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五、其他 1、法学专业(专科)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作业,不得

8、免修,不得以其他课程代替。2、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作业,不得剽窃、抄袭。六、特别提示 1、完全网上下载,一律无效。望学员对自己负责,高度重视。写出水平,提高能力。 2、不明事宜,可咨询法学专业指导老师。 另附范文供参考 保安提前下班遭遇车祸案 案情介绍刘义华是芜湖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员,2012年10月3日,刘义华与该公司另一名保安陈某某私自提前交接离岗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刘义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10月11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交警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义华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2012年10月26日,刘义华的儿子向被告芜湖市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

9、会保障局(简称弋江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11月27日,弋江区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认为刘义华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其为工伤。芜湖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他们认为,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刘义华所在的保安岗位员工夜班应在次日早晨6:30开始交接班、7点正式下班。而刘义华在2012年10月2日在值夜班过程中,因其个人原因在次日的5点左右就脱离公司岗位,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其提前2个小时擅自脱岗外出不属于下班情形,故刘义华遭遇车祸身亡一事不属于工伤范畴。后来,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简称芜湖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局于2013年4月7日做出芜人社复决字2013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弋江区人社局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芜湖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遂向弋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弋江区人社局告上了法庭。(应有1000字)案件焦点1、 弋江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是否合法?(句末用问号)2、 刘某提前下班遭遇车祸死亡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2、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分析评论(应有2000字)1、 弋江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合法有效。刘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刘某违反公司规定提前下班是事实,但她的行为仅仅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能仅因此抹杀了她正处于“下班途中”的事实。按照现有

11、法律条款规定,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并且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条件的,就应被认定为工伤。首先由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之一”第六种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是“符合15条规定的可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之一”,同时又不存在第16条规定的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具体到本案,公司职员刘某从公司回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

12、认定为工伤。此外,刘某在途中没有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也没有不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即不符合第16条规定的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因此,刘某遭遇车祸应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刘某属于擅自提前下班,并非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主张,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联系到本案,虽然该公司主张刘某不属于工伤,但是该公司并没有在限期有效举证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刘某是私自办理私人事务,并非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这一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但是现有的证据又可证明,刘某受伤的地点

13、属于其工作公司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下班途中”,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因此对其遭遇车祸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2、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已被认定构成工伤,刘某所在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产生的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劳动保险法上的赔偿义务。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是民法上的赔偿义务,两者不存在冲突。刘某家属在获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应该获得工伤赔偿。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

14、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发生重合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强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在出现职工职业伤害时,由保险经办机构向职工赔付保险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

15、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管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刘某因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物业公司都要对刘某的因工死亡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适用法律条文: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14条、第16条、第60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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