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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德的义务伦理学康德的义务伦理学 曾勇曾勇主要内容n n康德(康德(康德(康德(1724180417241804)康德的生活简单严谨,他推崇和尊重的是康德的生活简单严谨,他推崇和尊重的是康德的生活简单严谨,他推崇和尊重的是康德的生活简单严谨,他推崇和尊重的是古代斯多葛学派(古代斯多葛学派(古代斯多葛学派(古代斯多葛学派(StoicsStoics)的反省和提升)的反省和提升)的反省和提升)的反省和提升坚强意志的原则,所以为了强化其脆弱的坚强意志的原则,所以为了强化其脆弱的坚强意志的原则,所以为了强化其脆弱的坚强意志的原则,所以为了强化其脆弱的本性,康德以严格的训练,克制舒适和纵本性,康德以严格的
2、训练,克制舒适和纵本性,康德以严格的训练,克制舒适和纵本性,康德以严格的训练,克制舒适和纵容。容。容。容。康德在其道德理论中康德在其道德理论中康德在其道德理论中康德在其道德理论中强调人的尊严及其被尊强调人的尊严及其被尊强调人的尊严及其被尊强调人的尊严及其被尊敬的权利敬的权利敬的权利敬的权利,他以为每一个人之所以有尊严,他以为每一个人之所以有尊严,他以为每一个人之所以有尊严,他以为每一个人之所以有尊严,不是基于其社会地位、不是其特殊才智,不是基于其社会地位、不是其特殊才智,不是基于其社会地位、不是其特殊才智,不是基于其社会地位、不是其特殊才智,也不是其成就,而是其天生的也不是其成就,而是其天生的
3、也不是其成就,而是其天生的也不是其成就,而是其天生的理性能力理性能力理性能力理性能力,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思考、选择的能力思考、选择的能力思考、选择的能力思考、选择的能力,这个能力不只能创造自己的生活,也能制这个能力不只能创造自己的生活,也能制这个能力不只能创造自己的生活,也能制这个能力不只能创造自己的生活,也能制定法律保障和提升相互尊敬。定法律保障和提升相互尊敬。定法律保障和提升相互尊敬。定法律保障和提升相互尊敬。n n包涵若干道德原则。包涵若干道德原则。康德的这种力量和依普遍正义原则康德的这种力量和依普遍正义原则而行的而行的责任责任为为“
4、自律自律”或或“自主性自主性”(autonomy),在他的政治理论),在他的政治理论中,自主性就是给予中,自主性就是给予个人道德权威个人道德权威和地位,对抗政府的力量。和地位,对抗政府的力量。n n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康德认为自律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康德认为自律的基础的基础不在人的情感不在人的情感,因为,因为欲望是欲望是偶然的偶然的,而且会因人、因时而异,而且会因人、因时而异,所以不能作为维持社会机制、制定所以不能作为维持社会机制、制定普遍规则的稳定基础。普遍规则的稳定基础。n n系统阐述了系统阐述了“义务伦理学义务伦理学”的规则的规则非结果论。非结果论。n n社会制定不能诉诸外在于人的理性,否则
5、就是他律(heteronomy),而必须基于理性所形成之法必须基于理性所形成之法则则,只有如此才能保障自由和正义,对康德而言,所谓自由把个自由把个人特殊的欲望和喜好从属于普遍人特殊的欲望和喜好从属于普遍的道德律之下的能力的道德律之下的能力。n n康德是第一个将康德是第一个将“责任责任”(duty)这个概念当成道德的)这个概念当成道德的核心概念的哲学家核心概念的哲学家。“责任责任”n n康德在使用这个概念时,康德在使用这个概念时,不再是指特殊不再是指特殊不再是指特殊不再是指特殊职位的行为要求,而是扩充为普遍的道职位的行为要求,而是扩充为普遍的道职位的行为要求,而是扩充为普遍的道职位的行为要求,而
6、是扩充为普遍的道德要求,换句话说,康德使用德要求,换句话说,康德使用德要求,换句话说,康德使用德要求,换句话说,康德使用“责任责任责任责任”这个概念是和人的职位无关,道德责任这个概念是和人的职位无关,道德责任这个概念是和人的职位无关,道德责任这个概念是和人的职位无关,道德责任是对每一个人都具有规范作用。是对每一个人都具有规范作用。是对每一个人都具有规范作用。是对每一个人都具有规范作用。n n对康德而言,这个概念也对康德而言,这个概念也和和和和“效益效益效益效益”无无无无关关关关,一个行为是否履行道德责任,和该,一个行为是否履行道德责任,和该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并不相关,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并不相关,因
7、为一个因为一个因为一个因为一个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完全是因为这个行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完全是因为这个行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完全是因为这个行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完全是因为这个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履行责任。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履行责任。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履行责任。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履行责任。善良意志善良意志(good will)n n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任何东西本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任何东西本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任何东西本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任何东西本身都不是善的。身都不是善的。身都不是善的。身都不是善的。康德认为,不论在世界之内或之外,康德认为,不论在世界之内或之外,康德认为,不论在世界之内或之外
8、,康德认为,不论在世界之内或之外,只有一样东西可以想象得到是无条件的只有一样东西可以想象得到是无条件的只有一样东西可以想象得到是无条件的只有一样东西可以想象得到是无条件的善(善(善(善(good without qualificationgood without qualification),),),),那就是善意志,所谓善意志,在此可以那就是善意志,所谓善意志,在此可以那就是善意志,所谓善意志,在此可以那就是善意志,所谓善意志,在此可以暂时理解为:依照道德要求去选择行为暂时理解为:依照道德要求去选择行为暂时理解为:依照道德要求去选择行为暂时理解为:依照道德要求去选择行为的意识倾向。的意识倾向
9、。的意识倾向。的意识倾向。n n他把他把他把他把“意志意志意志意志”解释为按照道德规则、律解释为按照道德规则、律解释为按照道德规则、律解释为按照道德规则、律法或原则行事而不关心利益或结果的人法或原则行事而不关心利益或结果的人法或原则行事而不关心利益或结果的人法或原则行事而不关心利益或结果的人的独特能力。的独特能力。的独特能力。的独特能力。惟有理性才能确立道德惟有理性才能确立道德n n善良意志乃人的最重要属性;善良意志乃人的最重要属性;n n理性是人的第二个最重要属性。理性是人的第二个最重要属性。因此有可能单靠理性基础即可确立起有根据的绝对道德规则,无须引证任何超自然存在物或借助经验证据,只需一
10、种逻辑推理,就可能确立起正确的绝对的道德规则。绝对的道德真理具备如下要求 n n1.必须具有逻辑的前后一贯性逻辑的前后一贯性,就是说,不能像“圆是正方形”之类陈述那样自相矛盾;n n2.必须具有可普遍性可普遍性,就是说,必须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而不是仅能应用于一些情况甚至大多数情况;如“所有三角形都有三条边”这一陈述就是个例证,因为它没有任何例外。绝对的道德真理具备如下要求n n三角形三角形可以有不同的大小和形状,但根据定义,它们都有三条边,都有三条边,这是普遍的和无可置疑的这是普遍的和无可置疑的,正如康德所设想的那样,如果真能用同样的方式来制定道德规则,那么,它们也会是无可争辩的,因
11、而在逻辑上和道德上对所有人都在逻辑上和道德上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有约束力。当然,有人会不遵从这些规则,但我们可以明确地斥之为不道德。n n例如,他可能证实了这一事实,即寄生生活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不合逻辑。他可能要说,“永做永做寄生虫,依靠别人过活寄生虫,依靠别人过活”的诫律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如果大家都像寄生虫一样过活,他们能依靠谁呢?显而易见,它同可普遍性原则发生了冲突,引起了前后矛盾。显然,有的人可能是寄生虫,但决不能所有人都是寄生虫。n n若能找到这样的道德绝对,就可以建立起完全无可辩驳的道德体系,而服从这一体系的规则就是合乎道德的,不论行为给自己或别人带来的结果如何。n n康德为我们提供
12、了发现道德绝对的主要方法,这就是依靠他的绝对命令。绝令对命绝令对命n n 绝对命令可能有多种表述方式,但它基本上断言,如果认可某一如果认可某一行为的规则不能为一切人所奉行,行为的规则不能为一切人所奉行,那么该行为就是不道德的。那么该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这表明每当人们要做出道德决定时,按照康德的说法,他们就必须首须首先自问:先自问:“准许我将要实施之行准许我将要实施之行为的规则是什么?为的规则是什么?”其次要问:其次要问:“这条规则能够成为一切人都遵这条规则能够成为一切人都遵行的普遍规则吗?行的普遍规则吗?”绝对命令n n举例说来,如果一个懒汉这样想:“我为什么要拼命劳作求得生存我为什么要拼命劳作
13、求得生存?我何不偷窃?我何不偷窃?”如果此人懂得康德的要求,他就要自问支持偷窃这一企图的规则是什么。该规该规则必然是:则必然是:“我将永不劳作,而我将永不劳作,而从别人那里偷取所需之物。从别人那里偷取所需之物。”如果此人再把这个陈述普遍化,它就是:“谁都不该劳作,人人都谁都不该劳作,人人都应互相偷取自己所需之物。应互相偷取自己所需之物。”为什么说偷窃是不道德的?n n但如果无人劳作,就会无物可偷。但如果无人劳作,就会无物可偷。n n那么,人们将如何生活?有谁可供偷窃?很明显,有些人可能偷别人的东西,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去偷,按照康德的理论,因为偷因为偷窃不能适用于一切,因而是不道窃不能适用于一切,
14、因而是不道德的。德的。为什么不能杀人?n n康德认为,一个人不可能杀死别人而不违反道德绝对,因为倘若如此,他就必须确立起自相矛盾的规则规则:“每个人都应该杀死别人。”因为生命的意义就是要活因为生命的意义就是要活着着,所以每个人都要杀死别人同这一意义相矛盾,因而会违反绝违反绝对命令对命令,不能够加以普遍化不能够加以普遍化。因此,杀人是不道德的杀人是不道德的,一个人不应该杀人。实践命令实践命令n n任何人都不应仅仅被视为或用作达到任何人都不应仅仅被视为或用作达到任何人都不应仅仅被视为或用作达到任何人都不应仅仅被视为或用作达到别人目的的手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别人目的的手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别人目的的
15、手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别人目的的手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特的目的特的目的特的目的特的目的 至少在道德上说来是如至少在道德上说来是如至少在道德上说来是如至少在道德上说来是如此。这一原则有时被称为康德的此。这一原则有时被称为康德的此。这一原则有时被称为康德的此。这一原则有时被称为康德的“实实实实践命令践命令践命令践命令”。n n如果我们把公正和平等待遇视为任何如果我们把公正和平等待遇视为任何如果我们把公正和平等待遇视为任何如果我们把公正和平等待遇视为任何道德体系的必要属性,那么,它看起道德体系的必要属性,那么,它看起道德体系的必要属性,那么,它看起道德体系的必要属性,那么,它看起来肯定是一条重要原则
16、。来肯定是一条重要原则。来肯定是一条重要原则。来肯定是一条重要原则。n n这一原则还可以被用作对于这一原则还可以被用作对于这一原则还可以被用作对于这一原则还可以被用作对于“本利分本利分本利分本利分析析析析”或或或或“目的证明手段之正当性目的证明手段之正当性目的证明手段之正当性目的证明手段之正当性”之之之之问题的问题的问题的问题的“解毒药解毒药解毒药解毒药”。(。(。(。(“本利分析本利分析本利分析本利分析”的问题,同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相关的问题,同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相关的问题,同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相关的问题,同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相关联)联)联)联)医学伦理学领域的人体实验 n n康德反对“为了
17、全人类的利益为了全人类的利益”,或者为了可能导致把人仅仅看为了可能导致把人仅仅看作作“手段手段“而不是而不是“目的目的”的任的任何其他理由何其他理由,把人用于实验目的把人用于实验目的。n n为了将来拯救千万儿童而对一百名婴儿做实验道德吗?n n如果实验程序是拯救一位儿童的实验程序是拯救一位儿童的惟一办法惟一办法,又能为医生提供将来也许能拯救更多儿童生命的资料,康德或许会同意实验,因为倘若倘若如此一个人就不仅仅被用作达到如此一个人就不仅仅被用作达到一种目的的手段,而且他本身也一种目的的手段,而且他本身也被视为目的。被视为目的。n n这就是说,该实验程序是为了有关人士在本案例中是儿童的治疗目的。义
18、务而非意向义务而非意向n n出于义务感遵从这种规则出于义务感遵从这种规则 康德说,每个人都有按某些方式行动的意向。康德说,每个人都有按某些方式行动的意向。这就是说,每个人都倾向于做种种事情,例这就是说,每个人都倾向于做种种事情,例如捐助穷人,恋床不上班,强奸某人,或如捐助穷人,恋床不上班,强奸某人,或友善儿童。友善儿童。根据康德的说法,因为根据康德的说法,因为意向是非理性的、情意向是非理性的、情意向是非理性的、情意向是非理性的、情感性的感性的感性的感性的,因为我们,因为我们随意向而行时似乎皆出随意向而行时似乎皆出随意向而行时似乎皆出随意向而行时似乎皆出于一时兴致而非出于理性于一时兴致而非出于理
19、性于一时兴致而非出于理性于一时兴致而非出于理性,所以,所以人们必须人们必须人们必须人们必须强迫自己出于义务感行道德之事。强迫自己出于义务感行道德之事。强迫自己出于义务感行道德之事。强迫自己出于义务感行道德之事。义务而非意向义务而非意向n n我们有许多不同的行为意向,其我们有许多不同的行为意向,其中有些是道德的,有些则是不道中有些是道德的,有些则是不道德。(德。(选择的自由)选择的自由)n n 然而,如果我们要合乎道德地行要合乎道德地行动,就必须服从我们的理性和意动,就必须服从我们的理性和意志,按照义务感行动志,按照义务感行动。n n康德甚至认为,除非行为动机是除非行为动机是义务而非意向,否则,
20、行为就不义务而非意向,否则,行为就不完全是道德的。完全是道德的。义务而非意向义务而非意向n n按照康德用语的意义,一个人仅凭意向而待人慈善慷慨,不能被认为是完美意义上的道德。n n只有当一个人,或许由于生活中某一意料之外的悲剧,不再倾向于待人慈善慷慨,而是强迫自己强迫自己出于义务感地如此待人时出于义务感地如此待人时,只有此时,他才是完全按照道德方式在行事。义务而非意向义务而非意向n n这一道德方法给大多数人造成的印象是苛刻的,但确实表明康德十分强调他的义务概念,因为它意味着奉行已经确证的绝对的道德规则。n n康德自认为证实了道德绝对之后,在他看来显而易见的是,人们要有道德,就应当出于义务感而服
21、从道德绝对。康德体系的要点与例证康德体系的要点与例证 n n我们已经“证明”,可以通过理通过理性无可辩驳地确立起绝对的道德性无可辩驳地确立起绝对的道德规则。规则。n n一个人要有道德,就应当出于义应当出于义务感而服从这些规则务感而服从这些规则;所有人都所有人都必须被视为独特的个体,决不应必须被视为独特的个体,决不应被用来为实现别人的目标或目的被用来为实现别人的目标或目的服务服务。康德体系的要点与例证康德体系的要点与例证 n n例例1 1:禁止自杀:禁止自杀n n一个企图一个企图自杀自杀自杀自杀的人,他陷于绝望之中,的人,他陷于绝望之中,但尚有理智但尚有理智 。n n此人必须弄清其行为此人必须弄
22、清其行为箴言箴言箴言箴言能否成为一能否成为一切人的切人的普遍法则普遍法则普遍法则普遍法则。他把自己的箴言想。他把自己的箴言想象为:象为:“每当不结束自己的生命很可每当不结束自己的生命很可能带来更多的坏处而不是好处的时候,能带来更多的坏处而不是好处的时候,为了自爱,我应当结束我的生命为了自爱,我应当结束我的生命。”n n康德指出,自爱的感情驱使人们完善康德指出,自爱的感情驱使人们完善生命,以此为由结束生命是自相矛盾生命,以此为由结束生命是自相矛盾的,所以这一箴言的,所以这一箴言不能被普遍化不能被普遍化不能被普遍化不能被普遍化。例1:禁止自杀n n由于这一箴言本身完全由于这一箴言本身完全不合逻辑不
23、合逻辑不合逻辑不合逻辑,同同同同绝对命令相矛盾绝对命令相矛盾绝对命令相矛盾绝对命令相矛盾,所以不可能作为一,所以不可能作为一切人的普遍法则而存在。切人的普遍法则而存在。n n 这一箴言还违背了康德的实践命令这一箴言还违背了康德的实践命令每个人本身就是目的每个人本身就是目的每个人本身就是目的每个人本身就是目的。这是因为,。这是因为,如果此人为了逃避痛苦状况而毁灭自如果此人为了逃避痛苦状况而毁灭自已,他就把一个人仅仅用作维持较好已,他就把一个人仅仅用作维持较好条件的手段,直至结束他的生命。条件的手段,直至结束他的生命。n n康德主张,人不是实现别人目的的东康德主张,人不是实现别人目的的东西或手段,
24、其本身就是目的;因此,西或手段,其本身就是目的;因此,自杀者不可能消灭一个人自杀者不可能消灭一个人(无论是他自无论是他自己还是别人己还是别人)而不违背这条原则。而不违背这条原则。例1:禁止自杀n n这是对自己的绝对义务(perfect duty to oneself)n n如果a1代表自杀的行为,M(a1)代表a1的准则,GM(a1)代表a1的普遍化形式。则普遍化原则所要测验的准则是:例1:禁止自杀n nM(a1)基于自爱(self-love)原则,如果生命的持续会苦多乐少,我将缩短自绝生命。n n将上述准则普遍化,所得到的是GM(a1):任何人当持续生存任何人当持续生存会带来苦多乐少时,他将
25、基于自会带来苦多乐少时,他将基于自爱而自杀。爱而自杀。例1:禁止自杀n n由于康德认为自杀是错,所以他要证由于康德认为自杀是错,所以他要证明明a1a1的行为者不能一致的意愿的行为者不能一致的意愿GMGM(a1a1)成为一个自然法则,其论)成为一个自然法则,其论证如下:证如下:n nGMGM(a1a1)不能成为一个自然法则,)不能成为一个自然法则,因为它和我们所认知的自然法则不一因为它和我们所认知的自然法则不一致,自爱在自然体系中有一个特殊功致,自爱在自然体系中有一个特殊功能,即促进生命发展和延伸,因此如能,即促进生命发展和延伸,因此如果基于自爱而消灭生命,则是自我矛果基于自爱而消灭生命,则是自
26、我矛盾。盾。例1:禁止自杀n n如果GM(a1)不能成为一个自然法则,则a1之行为者不能一致的意愿GM(a1)成为一个自然法则。n na1是对的,若且唯若a1之行为者可以一致的意愿GM(a1)成为一个自然法则。n na1不是道德上对的行为。例2:禁止作假的承诺n n这是对他人的绝对义务这是对他人的绝对义务(perfect duty(perfect duty to others)to others)n n如果如果a2a2代表借钱装答应要还,代表借钱装答应要还,MM(a2a2)则是:当我需要钱且可以在)则是:当我需要钱且可以在假的承诺之下借到一些时,则我将向假的承诺之下借到一些时,则我将向他人借钱
27、,而且表示会还钱,虽然我他人借钱,而且表示会还钱,虽然我知道我不可能还。而知道我不可能还。而GMGM(a2a2)便成)便成为:当任何人需要钱,而且可以在假为:当任何人需要钱,而且可以在假的承诺之下借到一些时,则他将以假的承诺之下借到一些时,则他将以假承诺借贷,虽然他知道他不可能还钱。承诺借贷,虽然他知道他不可能还钱。例2:禁止作假的承诺n n康德认为康德认为GMGM(a2a2)不可能是一个自然法)不可能是一个自然法则,因为如果将则,因为如果将“当任何人需要借贷时,当任何人需要借贷时,作假承诺作假承诺”视为一个自然法则,会隐含视为一个自然法则,会隐含一个自我矛盾,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事一个自我矛盾
28、,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事务状态下,一方面每一个人缺钱时都以务状态下,一方面每一个人缺钱时都以假承诺借钱,另一方面没有人可以借由假承诺借钱,另一方面没有人可以借由作假承诺借到钱,因为承诺总被违反,作假承诺借到钱,因为承诺总被违反,没有人会借钱给他人没有人会借钱给他人n n所以我们不能一致的意愿所以我们不能一致的意愿GMGM(a2a2)是一)是一自然法则,所以自然法则,所以a2a2是错的。是错的。对康德义务伦理学的批评对康德义务伦理学的批评n n一贯性与义务的冲突一贯性与义务的冲突一贯性与义务的冲突一贯性与义务的冲突 他确实证明了有些规则被普遍化之后他确实证明了有些规则被普遍化之后他确实证明了有些规
29、则被普遍化之后他确实证明了有些规则被普遍化之后就会不合逻辑,因而可能由于其不一就会不合逻辑,因而可能由于其不一就会不合逻辑,因而可能由于其不一就会不合逻辑,因而可能由于其不一贯性而被说成是不道德的。然而,这贯性而被说成是不道德的。然而,这贯性而被说成是不道德的。然而,这贯性而被说成是不道德的。然而,这并未告诉我们哪些规则在道德上是正并未告诉我们哪些规则在道德上是正并未告诉我们哪些规则在道德上是正并未告诉我们哪些规则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康德在其道德体系的基础上,确的。康德在其道德体系的基础上,确的。康德在其道德体系的基础上,确的。康德在其道德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十诫式的道德禁令,诸如提出了若干
30、十诫式的道德禁令,诸如提出了若干十诫式的道德禁令,诸如提出了若干十诫式的道德禁令,诸如“决不杀人决不杀人决不杀人决不杀人“、“决不偷窃决不偷窃决不偷窃决不偷窃”、“决决决决不食言不食言不食言不食言”,等等。,等等。,等等。,等等。一贯性与义务的冲突一贯性与义务的冲突n n然而,假定不食言会导致某人被严重然而,假定不食言会导致某人被严重然而,假定不食言会导致某人被严重然而,假定不食言会导致某人被严重伤害甚至被杀死。按照康德的说法,伤害甚至被杀死。按照康德的说法,伤害甚至被杀死。按照康德的说法,伤害甚至被杀死。按照康德的说法,我们必须遵守诺言;又由于结果无关我们必须遵守诺言;又由于结果无关我们必须
31、遵守诺言;又由于结果无关我们必须遵守诺言;又由于结果无关紧要,无辜者就只有受伤害或被杀死紧要,无辜者就只有受伤害或被杀死紧要,无辜者就只有受伤害或被杀死紧要,无辜者就只有受伤害或被杀死了。了。了。了。n n但实际上,遵守诺言与防止无辜者受但实际上,遵守诺言与防止无辜者受但实际上,遵守诺言与防止无辜者受但实际上,遵守诺言与防止无辜者受害或被杀,哪个更重要呢害或被杀,哪个更重要呢害或被杀,哪个更重要呢害或被杀,哪个更重要呢?这里的问题这里的问题这里的问题这里的问题之一是,康德从未告诉我们,为了服之一是,康德从未告诉我们,为了服之一是,康德从未告诉我们,为了服之一是,康德从未告诉我们,为了服从不同的
32、却同样绝对的规则,如何在从不同的却同样绝对的规则,如何在从不同的却同样绝对的规则,如何在从不同的却同样绝对的规则,如何在相互冲突的义务间进行抉择呢?我们相互冲突的义务间进行抉择呢?我们相互冲突的义务间进行抉择呢?我们相互冲突的义务间进行抉择呢?我们有义务不杀人,也有义务不食言,但有义务不杀人,也有义务不食言,但有义务不杀人,也有义务不食言,但有义务不杀人,也有义务不食言,但当二者相互冲突时,何者优先呢?当二者相互冲突时,何者优先呢?当二者相互冲突时,何者优先呢?当二者相互冲突时,何者优先呢?n n许多规则蕴含的道德价值很可疑,却可以许多规则蕴含的道德价值很可疑,却可以普遍化而不缺乏一贯性,例如
33、普遍化而不缺乏一贯性,例如“切勿帮助切勿帮助切勿帮助切勿帮助危急之中的任何人危急之中的任何人危急之中的任何人危急之中的任何人”这条规则,有什么不这条规则,有什么不合逻辑之处和非普遍性吗?如果社会是由合逻辑之处和非普遍性吗?如果社会是由完全自给自足的个人所组成的,那么不帮完全自给自足的个人所组成的,那么不帮助人就没有什么不道德的。但即使有人遇助人就没有什么不道德的。但即使有人遇到危难,又有什么能证实帮助他们的必要到危难,又有什么能证实帮助他们的必要性呢性呢?如果某团体中一百个人是自给自足如果某团体中一百个人是自给自足的,另有十五人处于危难之中,那么,那的,另有十五人处于危难之中,那么,那一百人保
34、存好自己的所有物并得以幸存而一百人保存好自己的所有物并得以幸存而听任另外十五人死亡,这就是不合逻辑的听任另外十五人死亡,这就是不合逻辑的或缺乏普遍性吗或缺乏普遍性吗?根据某种别的规则或原根据某种别的规则或原根据某种别的规则或原根据某种别的规则或原则,这也许是不道德的,但陈述这种规则则,这也许是不道德的,但陈述这种规则则,这也许是不道德的,但陈述这种规则则,这也许是不道德的,但陈述这种规则却可能合乎逻辑。却可能合乎逻辑。却可能合乎逻辑。却可能合乎逻辑。可逆性标准可逆性标准 n n针对此类批评,康德提出了可逆性标准,针对此类批评,康德提出了可逆性标准,即:即:如果把你的某个行为反转过来,那么,如果
35、把你的某个行为反转过来,那么,如果把你的某个行为反转过来,那么,如果把你的某个行为反转过来,那么,你希望别人这样对待自己吗?你希望别人这样对待自己吗?你希望别人这样对待自己吗?你希望别人这样对待自己吗?这一概念又这一概念又以以“金科玉律金科玉律”而闻名。而闻名。n n例如,对于例如,对于“切勿帮助危急之中的任何人切勿帮助危急之中的任何人”这条规则,康德质问道:如果你处于危这条规则,康德质问道:如果你处于危急之中,你希望别人为你做些什么呢急之中,你希望别人为你做些什么呢?你你会希望得到帮助。会希望得到帮助。n n因此,因此,这种规则虽然具有可普遍性,但不这种规则虽然具有可普遍性,但不这种规则虽然
36、具有可普遍性,但不这种规则虽然具有可普遍性,但不会是道德上的可普遍性,会是道德上的可普遍性,会是道德上的可普遍性,会是道德上的可普遍性,因为它不符合可因为它不符合可逆性逆性(你希望如此待你吗?你希望如此待你吗?)标准。标准。可逆性标准可逆性标准n n康德其实是说康德其实是说“切勿帮助危急之中的任何切勿帮助危急之中的任何人人”这一规则虽然是可普遍化的,但在道这一规则虽然是可普遍化的,但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规则的结果,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规则的结果,可能使得其宣扬者自尝苦果可能使得其宣扬者自尝苦果可能使得其宣扬者自尝苦果可能使得其宣扬者自尝苦果,难道不是这,难道不是这样吗样吗?n
37、n当然,对于结果论者当然,对于结果论者(功利主义者认为结果功利主义者认为结果是重要的,撇开此点不论,规则功利主义是重要的,撇开此点不论,规则功利主义者同康德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者同康德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而言,这样而言,这样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n n但康德说过,绝对的道德规则而非结果,但康德说过,绝对的道德规则而非结果,是道德的基础。那么,让结果潜入他的理是道德的基础。那么,让结果潜入他的理论,岂不又不合逻辑了吗论,岂不又不合逻辑了吗?特别是由特别是由于他提出了这个于他提出了这个逻辑一贯性逻辑一贯性逻辑一贯性逻辑一贯性问题。问题。义务与意向义务与意向n n当你的意向与义务同一
38、时又如何呢当你的意向与义务同一时又如何呢?例如,例如,如果你倾向于不杀人,这一意向同康德的如果你倾向于不杀人,这一意向同康德的“不可杀人不可杀人”规则完全吻合,而服从这一规则完全吻合,而服从这一规则正是你的义务,那将如何呢规则正是你的义务,那将如何呢?n n这是否意味着:由于你不倾向于杀人,而这是否意味着:由于你不倾向于杀人,而你的义务不是把你从意向中拉出来,你就你的义务不是把你从意向中拉出来,你就不算个有道德的人不算个有道德的人不算个有道德的人不算个有道德的人?n n许多道德家不同意这一观点:仅仅由于人许多道德家不同意这一观点:仅仅由于人们倾向于为善,而不是始终通过自我斗争们倾向于为善,而不
39、是始终通过自我斗争而为善,他们就不算有道德的人。而为善,他们就不算有道德的人。义务与意向义务与意向n n对一个人道德的真正考验,经常在于人们必须决定是否同自己的意向(例如,偷钱而不会被抓住)作斗争,开出于义务感(他们不应当偷窃,因为这是不道德的,或者因为他们不愿意别人偷自己的钱)而行动。n n但是,如果人们过着优裕的生活,不去伤害别人,因为他们不想伤害别人,同时也认为这是自己的义务,那么,上述考验是认为他们不完全有道德的理由吗?义务与意向义务与意向n n你觉得同哪一类人在一起较为安全?是那些倾向于不伤害别人、不杀人的人,还是那些有着强烈的杀人意向却仅仅出于义务感而自我克制的人?n n如果通过某
40、种道德教育,社会上大多如果通过某种道德教育,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成为有道德意向的人,看起来数人都成为有道德意向的人,看起来社会就更有可能成为道德化的社会。社会就更有可能成为道德化的社会。n n如,赡养父母作为一种义务因为它自身就如,赡养父母作为一种义务因为它自身就如,赡养父母作为一种义务因为它自身就如,赡养父母作为一种义务因为它自身就具有正当性,不必去问它是否会促进人际具有正当性,不必去问它是否会促进人际具有正当性,不必去问它是否会促进人际具有正当性,不必去问它是否会促进人际的和谐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等。义务论断的和谐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等。义务论断的和谐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等。义务论断的和谐或有利于社
41、会的稳定等。义务论断言,除了行为结果的好坏之外,这种行为言,除了行为结果的好坏之外,这种行为言,除了行为结果的好坏之外,这种行为言,除了行为结果的好坏之外,这种行为是否正当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是这些因素是否正当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是这些因素是否正当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是这些因素是否正当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是这些因素的特性使行为或准则具有道德性质,它关的特性使行为或准则具有道德性质,它关的特性使行为或准则具有道德性质,它关的特性使行为或准则具有道德性质,它关注的不是行为要达到什么目的,不是一个注的不是行为要达到什么目的,不是一个注的不是行为要达到什么目的,不是一个注的不是行为要达到什么目的,不是一个人为
42、什么要做某件事,他要通过这件事达人为什么要做某件事,他要通过这件事达人为什么要做某件事,他要通过这件事达人为什么要做某件事,他要通过这件事达到什么效果,而是行为的方式、行为对他到什么效果,而是行为的方式、行为对他到什么效果,而是行为的方式、行为对他到什么效果,而是行为的方式、行为对他人的影响,是他怎样做这件事,他所做的人的影响,是他怎样做这件事,他所做的人的影响,是他怎样做这件事,他所做的人的影响,是他怎样做这件事,他所做的这件事在道德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这件事在道德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这件事在道德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这件事在道德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n n康德的义务伦理学还有一个自相矛
43、盾之处,康德的义务伦理学还有一个自相矛盾之处,这就是他坚决这就是他坚决反对杀人反对杀人反对杀人反对杀人,然而,然而赞成死刑赞成死刑赞成死刑赞成死刑。小结n n总的说来,非结果论总的说来,非结果论的道德理论有以下一些长处。n n首先,它们没有必须估算行为结果的麻烦。n n其次,同行为结果论和行为非结果论道德家的道德方法不同,规则非结果论提供了一套强硬的道德准则。n n最后,非结果论者能够根据别的东西而非结果构造其体系,从而避免落入道德本利分析法的陷阱。n n 另一方面,正如估算结果可能遇到困难一另一方面,正如估算结果可能遇到困难一样,非结果论者力图不顾其规则或行为的样,非结果论者力图不顾其规则或
44、行为的结果,又几乎取消了道德结果,又几乎取消了道德当然是社会当然是社会道德道德的全部意义。的全部意义。n n虽然制定一系列强硬的规则和准则以供遵虽然制定一系列强硬的规则和准则以供遵循是有益的,但规则非结果论难以确定这循是有益的,但规则非结果论难以确定这些规则到底是什么,这些规则之重要性的些规则到底是什么,这些规则之重要性的排序如何,或者说如何调解绝对规则之间排序如何,或者说如何调解绝对规则之间的冲突。的冲突。n n此外,对于道德疑难问题,规则非结果论此外,对于道德疑难问题,规则非结果论不容讨论,因为它专断地宣布何者为善、不容讨论,因为它专断地宣布何者为善、何者为恶,排除了任何可能的例外,因而何者为恶,排除了任何可能的例外,因而关闭了讨论的大门。关闭了讨论的大门。n n它所宣布的何者为善、何者为恶,或者以不容置疑的超自然存在物的假想命令为基础,或者以逻辑一贯性理论为基础,这种理论只能表明人们不应该不合逻辑,但没有给出什么其他理由,以证明人们为何应当遵循这条规则而不是另一条规则。n n非结果论的理论似乎并不比结果论更令人满意,在许多人看来或许还有所不及。那么,我们应当怎么办呢?我们应该后退到伴生有难题的结果论呢?还是应该“两恶相权取其轻”,采取非结果论的方法?我认为,努力综合这些体系的精华而排除其糟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