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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单元10 行车事故处理及预防行车事故处理及预防教学目标:教学目标:1.了解安全生产方针与事故处理原则。了解安全生产方针与事故处理原则。2.熟悉行车事故的类型与构成条件。熟悉行车事故的类型与构成条件。3.能知道运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能知道运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4.了解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能有了解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能有效预防各种行车事故。效预防各种行车事故。建议学时:建议学时:6课时课时10.1 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一安全生产方针与事故处理原则一安全生产方针与事故处理原则(一)安全生产方针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党、政、工、团齐
2、抓共管的原则,轨道交通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严肃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教育职工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做好员工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搞好设备维修保养,提高设备质量。深入开展安全正点、优质服务的竞赛活动,确保地铁安全运营。(二)事故处理原则1.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以“先通后复”的原则,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2.事故发生后,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
3、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3.对事故要定性准确,对事故责任者(或单位)以责论处。对事故责任者(或单位),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对事故分析处理拖延、推托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事故情况者,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二行车事故分类二行车事故分类(一)以某市轨道交通为例,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头。1.特别重大事故。在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
4、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的;(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3)造成一百人以上的急性中毒;(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2.特大事故。在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事故:(1)死亡十人及其以上的;(2)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240分钟及其以上;(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其以上的。3.重大事故。在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2)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180分钟及其以上;(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其以上。4.大事故。在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
5、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120分钟及其以上;(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其以上。5.险性事故。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险性事故:(1)正线列车冲突;(2)正线列车脱轨;(3)正线列车分离;(4)向占用区段接入或发出列车;(5)未准备好进路接入或发出列车;(6)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装置;(7)客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开门或车未停稳开门产生紧急制动;(8)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9)客车夹人开车;(10)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11)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车;(12)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
6、装置、空压机、牵引电机等重要部件脱落;(13)变电、动力供电、接触网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14)运营线路积水漫过轨面,影响行车;(15)运营线路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16)正线各类设施、设备、物资等侵入车辆限界;(17)车辆或车辆载物超出车辆限界,装载货物脱落;(18)运营线路几何尺寸四级超限。6.一般事故。凡事故性质及损害后果不够特别重大、特大、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为一般事故:(1)非正线列车冲突;(2)非正线列车脱轨;(3)非正线列车分离;(4)应停列车全列越过停车标或在站通过;(5)挤道岔;(6)通过的列车在已封闭的车站停车,造成后果;(7)列车运行中车辆部件脱落,
7、危及运营安全;(8)中断正线行车30分钟及以上;(9)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10)各类因车辆、设备、设施异常,造成重伤一人;(11)设施、设备、器材、物品等超出设备限界;(12)因行车有关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漏乘、出乘迟延耽误列车运行;(13)错误办理行车凭证耽误列车;(14)漏发、漏传、错发、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1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6)因错发操作命令或人员误操作造成断路器跳闸,或接触网误停电,造成后果;(17)接地线错挂、漏挂、错撤、忘撤;(18)运营中车站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全部停电。7.事故苗头。凡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8、,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但事件性质或损害后果达不到事故的为事故苗头;因违章行为性质严重,虽未造成损失,但经安全部门认为定性事故苗头的。(1)车辆、设备故障,中断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行车20分钟及以上的(2)载客列车车门故障无法关闭,且无安全措施行车;(3)列车夹物走车;(4)通过列车在站停车;(5)因错办进路造成变更交路或列车错进股道;(6)运营期间,列车内灯管、广告牌、镜框等松脱;(7)车站未按规定时间开、关站,造成影响;(8)运营期间,设备、设施、广告、备品脱落或掉下站台、隧道,造成停车;(9)正线作业进入隧道施工未登记或未注销;(10)运营中,车站正常照明全部停电;(11)运营线
9、上,委外施工无安全协议和现场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全负责人;(12)设备故障情况下,单个道岔手摇道岔作业时间超过20分钟;(13)列车“带”着错误的车次、车号运行,造成后果;(14)调度电话无录音或者未到规定时间录音丢失;中央处理系统未到规定时间数据丢失;(15)车辆、设备、设施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16)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设施固定不牢,造成后果;(17)客车列车主风管破裂;机车、车辆撞止挡;机车、车辆溜逸;(18)无证操作LOW或违章操作安全相关命令;(19)空调季节,车站环控系统停止运行连续时间超24小时;(20)人为失误,造成自动消防设施误喷;(21)因设
10、备、设施突发故障,造成正线列车限速运行;(22)因设备、设施故障,危及车厂行车安全;(23)在灾难、险情时,FAS系统未能正常报警;(24)行车指挥无线通讯联络中断或程控交换机中断30分钟及以上;(25)正线给水主管、消防主管位移、破裂;(26)因房屋、隧道漏水,影响变电、通信、信号设备正常使用;(27)运营线路几何尺寸三级超限;(二)根据以上定性的事故,还可以按事故类别分为行车事故、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等。三运营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及指挥抢险三运营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及指挥抢险(一)运营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岗位应按规定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2.有关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1、办法,按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各有关专业应急处理方案。(二)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1.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自低向高分为以下三个层级:事故处理主任、抢险指挥小组、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总指挥。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的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的指挥,并向上一级报告抢险工作。2.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按以下办法确定(1)事故处理主任:在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前,现场抢险指挥由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处理主任按以下办法自然产生。若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若事故发生在区间,涉及到列车的由司机担任;事故区间邻近车站值班站长(或站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由该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若事故发生在车站或小
12、行基地,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或车厂调度员担任;若未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由管辖责任部门当班班组长或工段长担任现场事故处理主任。(2)抢险指挥小组: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现场的抢险指挥由抢险指挥小组组长负责,抢险指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按以下办法自然产生。涉及到行车安全的事故(事件)处理,由客运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相关设备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未涉及行车安全的事故(事件)处理,由设备所属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3.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总指挥:若初步判定为可造成重大、大事故
13、的,由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总指挥,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运营分公司其他领导组成。必要时,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可以指定现场总指挥。4.事故处理主任、抢险指挥小组、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总指挥:其任务是负责指挥抢救伤员,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尽快开通线路,并查看现场,保存可疑物证,查找事故见证人,做好记录,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到达后要如实汇报或移交资料。四运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四运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一)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34号令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调查处理。(二)重大、大事故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调
14、查处理;险性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安全保卫部;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并有争议的一般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三)重大、大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1.运营分公司领导接到重大、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组长,地铁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安全保卫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积极抢救伤员,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恢复运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保护、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线路及其他设备,做好调查记录。绘制现场示意图、摄影录像,如技术设备破损故障时,应保存其实物;(2)若事故
15、地点的线路破坏严重,无法检查线路质量,则应对事故地点前后不少于50米的线路进行测量,以作为衡量事故地点线路质量的参考依据;(3)对事故关系人员分别调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4)检查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抄件附在调查记录内;(5)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6)必要时召开事故调查会;(7)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及时向分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2.发生重大、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后三日内写出事故报告,一式四份: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一份、安全保卫部一份、报总公司安委会一份,事故责任部门一份。3.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接到责任单位事故报告后,由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组长主持
16、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然后,由相关部门主稿重大、大事故调查报告,于七日内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4.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接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报告后,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审议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由安全保卫部写出事故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于十日内通报全公司,并呈报上级领导机关。5.重大、大事故若初步判明系属地铁外部单位责任时,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立即发出电传,通知地铁外部责任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要求责任单位迅速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司法部门裁决处理。(四)险性
17、、一般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1.发生险性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要立即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及责任者,做出处理建议,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上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保部),一式三份,由安全保卫部审核归档。其中安全保卫部一份、报总公司安委会一份,事故责任部门一份。2.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并可对事故性质提级处理。3.各部门及个人有责任配合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任何部门及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有权限期让其提交书面材料和收集有关资料。拒绝、拖延、影响事故调查的,按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
18、理。(五)其他1.运营事故若属人为破坏性质,交由地铁公安分局调查处理。2.运营事故的损失费用,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原则上应由责任部门承担(包括地铁外部责任事故)。3.凡涉及地铁外部人员伤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4.运营事故的分析报告书的管理及要求见附录B。5.事故苗头的调查处理按一般事故的程序进行。五运营事故的责任判定五运营事故的责任判定1.事故责任判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规章为准绳。2运营事故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3.设备(包括零、配件)质量不良造成事故时,根据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使用寿命和损坏情况分析事故
19、原因,判定责任单位。判明产品供应者责任的,列产品供应者责任。设备的所属部门或管理部门,对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不认真分析、查不出原因的,定该部门责任事故。4.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苗头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如双方推托扯皮,不认真配合调查分析事故,由事故调查小组裁处。5.事故发生部门不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调查资料不全,列非责任事故依据不足的,定发生部门的责任事故。6.承包地铁设备的施工、维修而造成的运营事故,定施工维修承包单位的责任事故。凡因货物装载不良造成的事故,定装载部门的责任事故。7.地铁外部单位责任事故列其他事故。8.因设备质量等原因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在该部门的事故中,能确定责任的列责任事故。如
20、不能确定为地铁责任的,列该部门其他事故。9.凡经公司批准的技术革新、科研项目进行试验时,在规定的试验期内,被试验的项目发生事故,不列运营责任事故。但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其他人为事故仍列责任事故。凡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种技术设备,发生运营事故时,一律列运营事故。对非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统计事故件数,但不影响安全成绩。10.事故苗头的责任判定按此规定执行。11.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运营事故的定性定责,上级安全部门发现下级安全部门对运营事故的定性定责不准确时,有权加以纠正。10.2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预防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预防一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一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突发
21、事件所需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救援,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该分层次、分级别。1.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制定。当地政府应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公安、消防、供电、通讯、供水、交通和医疗等单位建立统一和完善的灾害救援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体系,制订故障、火灾、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灭火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运营机构应对轨道交通事故和
2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遵循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配合协同的原则。并且该应急预案还要包含以下子预案:(1)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应规定控制中心各调度岗位在运营组织中,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程序。(2)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急处理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车站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车站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均应遵循及时报警、疏散乘客、抢救伤员的原则,周密制订相关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设施器材配置标准及操作规程。(3)车站其他预案: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除火灾应急预案外,运营单位还应建
23、立毒气、爆炸、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车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车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应规定车站、客车司机及车厂行车有关人员对乘客服务、行车组织、调车作业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应急事件、事故的处理程序。(5)乘客疏散预案:因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需要疏散乘客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动作,根据指挥进行乘客疏散作业。(二)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各应急预案在制定时应明确以下内容:1.运营单位抢险指挥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应负责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决策,并指挥各部门实施各自应急预案,尽快恢复轨道交通运营;2.抢险信息的报告程序,应遵循迅
24、速、准确、客观和逐级报告的原则;3.现场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组织原则及相关职责;4.不同事故情况下的抢险救援策略和人员疏散方案;5.提供救援人员、通信、物资、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三)应急预案的分类应急预案按照针对事故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故障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见表101。表表101 应急预案的分类应急预案的分类(四)应急预案的使用应急预案在编制完成后,应注意以前让工作人员熟悉和演练。首先,应急预案必须及时发放给相关工作人,包括: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可能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可能会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其次,应急预案必须通过模拟演练与培训来强化。通常应急预案
25、中规定的救援办法通常都需要多单位、多部门的人员进行相关配合使用,因此应急预案在被编制完后一定要按照里面提及到的人员进行配合模拟演练。二事故预防途径二事故预防途径1.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抓好运营安全工作的保障。规章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科学的、完善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是非常重要的。在地铁开通运营前狠抓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指引。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奖惩办法、行车组织规章等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涵盖公司的各个专业、运营生产环节,使各专
26、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都有章可循,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目前,国内许多地铁都开展了ISO9001质量体系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国家也出台了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都为规范运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应不遗余力地宣传贯彻。2.建立三级安全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各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原则,有效发挥“纵管到底、横管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网络作用,形成安全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网络化安全监
27、督管理体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自总经理,下至基层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和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明确各层级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预防运营事故发生。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是抓好运营安全工作的关键。安全检查是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运用“破窗理论”抓隐患,抓漏洞,漏洞不补必酿大祸。建立班组每周一查,中心每旬一查,专业管理系统每月一查,公司每季一查的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安全检查以自查自纠为重点,自下而上,查
28、找不足。严抓隐患整改,按照“五个落实”,即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质量落实、时间落实,按期整改完成;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机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统一起来,并落实到工作制度中,形成健全的检查网络,实施有效监控。4.建立安全培训制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是抓好运营安全工作的基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对新进员工实行三级(公司级、中心级、岗位级)安全教育;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规定内部特种作业项目,如:LOW操作、客车司机证等;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和特
29、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利用安全宣传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在车站、列车等宣传阵地,向市民派发安全实用手册,不断提高员工和市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5.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内外地铁运营救援抢险的经验和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针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发生火灾、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大面积停电、爆炸、自然灾害以及应设备故障、客流冲击、恐怖袭击等其他异常原因造成影响运营的非常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国家和地方发生紧急事件、疫病传播情况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另外,还要针对部分预案经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
30、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组织员工对各种预案进行学习,按计划进行演练,演练的方式包括培训式、桌面式、突发式,在演练的过程中,每个安全点都安排评估人员把关,使演练活动有序、安全的进行。定期的实战演练可以及时暴露预案的缺陷,发现救援设备是否足够、发现运营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员工是否熟悉掌握各种规章,改善各部门间的协调作战的能力,增强员工的熟练程度和信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演练检验规章、设备和预案,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增强员工对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6.建立事故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安全奖惩办法”,定因、定性、定责,严格惩处,通过教育和处罚使员工吸
31、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将“降低故障率事件率”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专题研究,开展地铁事故案例研究,学习先进一流的运营安全管理,博采众长,取长补短,用“投石头原理”防员工思想麻痹,不断在“在平静的水面上荡起水花”,让每个员工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要把安全生产形势估计得过好,要始终保持一种危机感和忧患感;同时,转变观念,对发生的事故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领导层、管理层上剖析深层次原因,从加强管理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不断提高事故分析处理能力。7.建立警地联动机制,共保地铁一方平安。目前,
32、国内地铁都建立了相应的公安部门,地铁运营单位要加强与地铁公安的合作,充分依靠公安力量,保障地铁的平安秩序,建立警地联动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联动例会制度,工作联系机制及联动应急机制。通过双方精诚合作,共保地铁平安。复习与思考复习与思考1.什么叫行车事故?行车事故分为哪些类型?2.安全生产方针与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3.运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如何?4.何为中断正线行车?5.什么情况就算漏乘?6.哪些情况算列车冒进信号?7.应急预案有哪些类型?其基本内容有什么?8.事故预防途径有哪些?知识链接知识链接一国务院一国务院34号令发布施行的号令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3、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的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第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第七条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一)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
34、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二)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列部门。第八条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第十条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
35、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第十一条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第十二条特大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得知发生特大事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第十三条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特大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第十四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五条特大事故发生后,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
36、军,请驻军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第三章第三章 特大事故的调查特大事故的调查第十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第十七条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第十八条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
37、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第十九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十条特大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二)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三)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一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
3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二十三条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四章第四章 罚则罚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第二十五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六条特大事故的处理,由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的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负责;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处理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事故的处理。涉及军民双方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的部门负责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