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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v一、建筑法:(98年3月1日施行)v(一)建筑许可v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从业资格v1.施工许可v1)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v用地批复v规划许可v拆迁完成v中标单位v图纸v质量安全措施v建设资金v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v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领证3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v2.从业资格v单位(各方主体)v个人二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公开 邀请 2)禁止行为:禁止肢解发包2.建筑工程承包1)承
2、包资质.2)联合体3)工程分包4)禁止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层层分包三三)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四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五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颁布规范了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v 第一章总则v第二章建筑许可v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v第二节从业资格v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v第一节一般规定v第二节发包v第三节承包v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v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v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v第七章法律责任v第八章附则v一一、建筑法、建筑法v(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v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v施工许可证的
3、颁发部门: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主管部门v例: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例: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门申请领取()。)。vA、建设用地规划证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可证v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vC、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vD、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v答案:答案:Cv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v(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已
4、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许可证;v(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的区别)区别)v(3)需要拆迁的,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v(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v(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v(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v(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超过一年的为30%)v(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的消防审核)v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v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不
6、需要停工和处和处罚。罚。v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v(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v(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v(3)抢险救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v(4)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建筑v(5)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v(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v例:根据例:
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工程项目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是(,下列工程项目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是()。)。(09真)真)vA、北京故宫修缮工程、北京故宫修缮工程vB、长江汛期抢险工程、长江汛期抢险工程vC、工地上的工人宿舍、工地上的工人宿舍vD、某私人投资工程、某私人投资工程vE、部队导弹发射塔、部队导弹发射塔v答案:答案:A,B,C,Ev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施工许可证的管理v(1)废止条件:)废止条件:v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
8、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自行废止。v(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v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
9、工施工满满1年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v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v(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v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个月的,应当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的批准手续。v例:某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例:某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06年年10
10、月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根据根据建筑法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截止。)截止。vA、2007年年2月月14日日vB、2007年年4月月14日日vC、2007年年7月月14日日vD、2007年年7月月15日日v答案:答案:Cv(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v1、建设工程
11、企业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v建设工程企业的经济组织包括:建设工程企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v注意:注意: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属于建设工程企业不属于建设工程企业v资质条件:资质条件:v(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v(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v(3)技术装备;)技术装备;v(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v1、注意执业资格与执业的分离注意执业资格与执业的分离v2、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等(注意无“注册
12、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v(四)工程发包制度(四)工程发包制度v1、发包方式、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v2、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v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v3、禁止违法采购、禁止违法采购v不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小规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有三种形式: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由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采购;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v(五)工程承包制度(五)工程承包制度v1、资质管理、资质管理v(1
13、)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v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v例例、根据工程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A、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vB、可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vC、只能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vD、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v答案:答案:Cv(六)工程分包制度(六)工程分包制度v1、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包、施工总承
14、包企业的分包v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v2、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v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v3、对分包单位的认可、对分包单位的认可v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经建设单位认可。v注意区分分包单位的认可认可与分包单位的指定指定v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指定分包商在国内是违法的。v4、禁止违法分包、禁止违法分包v(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
15、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v(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v(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v(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再分包的。v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v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v例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若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由()。
16、vA、总承包单位单独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vB、分包单位单独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vC、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vD、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分别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vE、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v答案:答案:CEv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v例例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v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v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v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vD、施工企业不允许将承
17、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v答案:答案:Dv例例2、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v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v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v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连带责任v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v答案:答案:Dv例例3、甲乙两建筑公司结成一个联合体去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后来甲建筑公司施工部门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索赔2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vA、由于是甲公司的
18、原因导致,故而建设单位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vB、因约定各自承担50%,故乙公司只应对建设单位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vC、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则乙公司应先对20万元索赔额承担责任vD、只有甲公司无力承担,乙公司才应先承担责任责任v答案:答案:C二合同法:(99年10月1日)v一)合同的订立v1.施工合同的形式:书面v合同的内容:标的数量质量是价款履行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v2.合同订立的程序v3.合同的成立v4.格式条款v5.过失责任v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v(一)要约(一)要约v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v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相对人所作
19、的意思表示;v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v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v注意区分招标与投标招标与投标。v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v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v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
20、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v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v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v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前到达受要约人。”v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v(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v(2)受要约人有理由有理由认为
21、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作了准备工作。v例例、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vA、要约vB、要约邀请vC、承诺vD、询价v答案:答案:Av第三讲v(二)掌握承诺(二)掌握承诺v 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v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v承诺应当以通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v 2、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v(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v作出承诺的可以是受要约人本人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
22、的内容并就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v(2)承诺须向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v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须由要约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承诺只能向要约人本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具有绝对的特定性,否则不为承诺。v(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v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视为新要约。v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v若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
23、更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为准。v(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v若要约指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则应在该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若要约未指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期合理期限限内作出承诺。v3、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v(1)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v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v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24、特特定系统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v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v(2)承诺期限的计算v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v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v1)要约以对话方式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v
25、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合理期限内到达。v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v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v“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为新要约要约。”v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v“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
26、效承诺有效。”v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v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v“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v注意:注意: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不可以撤销。v例例、下列选项中,没有发生承诺撤回效力的情形是()。(10真)真)vA、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vD、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vC、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入之后到达要约人vD、撤回承诺的通知于合同成
27、立之前到达要约人v答案:答案:Cv(三)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三)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v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理解各种合同标的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的区别,价款和酬金的区别。v(四)掌握合同的形式(四)掌握合同的形式v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v例:例: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租赁站订立了一年的设备书面租赁合同
28、,合同到期后,甲继续使用并向乙缴纳租金,乙接受,则该合同()。vA、有效 vB、无效vC、担保后有效 vD、部分无效v答案:答案:Av二)合同的效力v1.一般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v2.效力待定合 v3.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v4.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v(三)合同的履行v1.履行原则:全面诚实信用v2.履行一般规定v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v1.合同的变更v2.合同的转让v五)合同的权利义力终止v六)违约责任v七)合同争议的解决v和解调解v仲裁v诉讼三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施行)v一)招标v1.必须招标的三种情形v2.招标的条件和方式v3.招标文件的编制v二)投标v1.投标文件v2.联合
29、投标v3.其他规定v三)开标评标和中标v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v价格法v土地管理法v保险法v税收相关法律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v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它是宏观管理主体,也是政府投资工程的微观管理主体。国家归口管理是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目前我省的造价管理机构是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隶属省建设厅。负责编制全省各专业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标准;负责全省造价咨询单位与从业人员的管理,乙级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批与甲级的初审。v一造价管理体制: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有三个系统:v各地市均设有市级工程造价管理站,隶属当地建设局。主要负责计价依据与计价标准的解释,施工合同的监管,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编制与发布,从业人员与
30、各建设主体计价行为的监管。v2)行业协会管理系统。3)企业管理系统。v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按照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v目前厦门本市造价咨询单位22 家,其中甲级的9家。外地驻厦企业 30 家。v全市造价员2500人左右,自98年开始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近1000人左右。v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v一)资质等级标准v1.甲级资质标准:v乙级3年v注册造价师人数占60%v技术负责人 造价师 高级职称 15年以上v专业人员20,中级16人,注册造价师10人v注册资本100万v营业额500万v人均10平米v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v1.业务范围v估算v概算v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v鉴定v信息服务v2.执业 v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v一)注册造价师v1.资格考试条件v2.注册v初始:v延续:v3.执业v4.继续教育v二)造价员从业资格v1.资格考试v报考条件v2.从业v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应办理变更v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v3.资格证书的管理v4.继续教育v5.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