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龙江省填写范例2022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龙江省填写范例2022年版).docx(15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GF20170201)备案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龙江省填写范例2022版)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年 月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61.3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7.保险9818.1 工程保险98工伤保险9818.2 其他保险99持续保险9918.3 保险凭证99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918.4 通知义务100.索赔10018.5 承包人的索赔100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0118.6 发包人的索赔100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0218.7 提出索赔的期限102.争议解决10318.8 和解103调解10318.9 争议评审103仲裁或诉讼10418.1
2、0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04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 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 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 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 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 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
3、定最 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 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 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 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 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 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 陷、损坏造成
4、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 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 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 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 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 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 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15.4.5
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 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 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 密等规定。16.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
6、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 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
7、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项(发包人违约 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L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 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
8、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 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2 2承包人违约1.2.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9、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 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 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 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10、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 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2.2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2.3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 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 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 人文件
11、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 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2.4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 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
12、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 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5 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 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 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3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
13、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 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 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 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 决)的约定处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
14、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 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 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 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 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
15、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 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 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 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
16、损 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 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 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 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 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
17、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 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 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 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 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
18、求监理人及由发 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 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 . 一般约定104.发包人1082 .承包人109.监理人1123 .工程质量11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44 .工期和进度114.材料与设备1165 .试验与检验117.变更1186 .价格调整119.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7 .验收和工程试车123.竣工结算1248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违约1269 .不可抗力128.保险12920 .争议解决129附件131 包人
19、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3 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 产保险。1.4 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 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5 5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 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6 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6.1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承包人可
20、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6.2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7 7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 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 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 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 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
21、通知对方。19 .索赔19.1 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 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 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 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 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 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
22、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 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 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 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 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 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 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
23、当期进度款中进 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约定处理。19.3 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 式递交索赔报告。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 告的内容、查验
24、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 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 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 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 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 索赔。(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
25、出索赔的期限自接 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0 .争议解决20.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 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 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 后28天内,
26、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 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 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 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承担一半。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 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 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 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
27、面决定,并 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 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
28、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LLL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依法有效的变更、签证、洽商、技术联系单等与工程实施相关 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依法有效的指令和要求等。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 永久占地包括:临时占地包括:o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
29、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 12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黑建规范(2020) 10 号)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排在(3)投标函及其附录之后、(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之前;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
30、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9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O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31、:。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O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O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O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
32、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O2 .工程地点:o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 .资金来源:o5 .工程内容:o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 .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 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O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
33、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 措施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时,该清单项目超过部分的工程 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2 .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0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O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O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
34、保: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囹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O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O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O(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O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O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
35、的时间要求:O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O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O3.3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的期限:O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O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O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O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O1.5 分包1.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
36、止分包的工程包括:O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O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O1.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 间:O1.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O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O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O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职 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37、:;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O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 ;(3) o.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O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合同额1.5%对承包人予以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合同额1.0%对承包人予以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合同额0.8% 对承包人予以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O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
38、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O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O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O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O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_H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 12号)规定,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 次性拨付至承包人专储资金账户内。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
39、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O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O7.2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O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o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O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
40、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O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O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O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O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24小时内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2) 12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暴雨;(3) 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的暴雪;(4)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5)能见度小于500
41、米的雾;(6)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或24小时内最高气温 在37(以上的高温。7.9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o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
42、定的合格林鹿.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 .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O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O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O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
43、试验的有关约定: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以下约定执行。L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本合 同专用条款1.13条约定执行。承发包双方应合理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不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以及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1)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综合单 价确定。(2)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 综合单价,按照项目特征发生变化的调整方式确定
44、新的综合单价。(3)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照承 包人的投标文件的基础资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其中:人工单价、管理费、利润按原投标报价标准执行;材料和机 械台班价格,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材料或机械的,按原投标报价的 价格执行(含原投标报价的价格风险系数),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 材料或机械的,参照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不另计价格风险系数)。1.1 施工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以及工程变更等非承包 人原因导致清单项目特征发生变化的,仅针对特征发生变化的部分 调整综合单价,特征未发生变化的部分仍执行原报价。1.5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
45、期限:O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O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7 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7.1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一种方 式确定。1.7.2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一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8 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属于发包人 所有,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变化按本合
46、同约定进行调 整,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均不计暂列金额。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1约定)价格波动超过5%时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_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O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为基准日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 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1%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1%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 为基础超过上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