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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_整理国有公司总支部议事规则 国有公司总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党总支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总支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总支委员。监事可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或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主持,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会议召开情况、决议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2、第四条 党总支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会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 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国资委等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第六条 研究决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方向、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风险控制及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研究决定权限内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决定事项。 第九条 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 通报、检查党总支会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3、其他应由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内容 第十二条 议题准备 (一) 议题提出人必须是党总支成员,非党总支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可通过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 议题提出人必须在开会前1-3天 ( 紧急工作、任务需党总支讨论的除外) ,向党总支书记提出,并有议题的内容、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及相关资料。 (三) 涉及党务工作、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前,主管领导和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由书记、总经理提交党总支会讨论。 第十三条 议题的收集和确定 (一) 党群工作部负责在会前将收集到的议题进行汇总,并初步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报
4、送党总支书记审批。 (二) 对重大经济工作方案和重要领导的任免,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应在会前碰头,沟通思想,达成共识后方可上会。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 在确定党总支会讨论议题后,党群工作部要在会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讨论议题及相关文件、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如参加会议的人员确因有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党总支书记或主持人请假。 第十五条 讨论和表决 (一) 党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有效。根据讨论议题需要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时,由党总支书记决定。 (二) 主持人对所讨论的议题,要组织全体委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要在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
5、三) 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每个委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干部问题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四) 形成决议、决定后,个别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准在会后发表或议论与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用纪律维护党的威信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五) 议题经过充分民主讨论,意见不能集中或表决时未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能形成决议或
6、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下一次会议再议。 (六) 会议主持人对上级党委和公司党总支形成的决议、决定,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对完成的时间、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十六条 决议、决定的落实与督办 (一) 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签发、打印分送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缺席党总支会的委员要及时通报会议决议、决定事项。 (二) 党总支会的决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后及时向党总支报送完成情况。 (三)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研究解决措施,不准以任何理由自行改变或不执行党总支的决议、决定。 (四) 党群工作部对决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督促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