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

上传人:de****x 文档编号:67103354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20201199号 发布日期:202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法律责任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20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2001年

2、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