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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 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规范管理,加强学生工 作队伍建设,调动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工作队伍 的整体素质,使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关于评选 高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在岗的辅导员、班主任、各院(系)主管 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学 生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所有院(系) 均可参加评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第三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为院(系)总数的30%, 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工作人员总数的30%o 被评为
2、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院(系)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办 公室主任(所评学年任职)、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分团委(团 总支)的团委(团总支)书记(所评学年任职)、省级以上 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为当然的学生工作先进工作 者(不占指标)。第四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五条评选条件(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 .重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运转正常,富有 成效地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招生及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 作,有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效果显著;2 .学生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 划并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创新性强, 成绩突出;3 .教育文化氛围浓厚,
3、有特色教育项目,创新性强,成 绩突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项得分在全校排名前60%的院(系);4 .学年内本院(系)学生受处分比率(记过数义2+留 察数X3+开除数义5) /院(系)人数按从低到高排列,名 次在前70%的院(系);.本学年学生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二)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 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 敏锐性;2 .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具有较 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宽的知识面
4、,能够创造性地开 展学生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3 .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 积极发现并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困难,掌握学 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努 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国家 栋梁之材;4 .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及日常 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学生 的良好行为习惯,效果显著;5 .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 健康的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 尊、自立、自强、自信、自
5、爱”精神;6 .认真研究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积极指导学生进行职 业生涯设计,熟悉掌握和运用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并切实 得到贯彻落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培养学生的择 业技巧,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就业率;积极主动地配合学院 招生宣传工作,并结合本部门和本专业实际,突出特色,成 绩显著;7 .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 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连续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第六条评选程序及方法1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 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学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学生 处副处长、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学生工
6、 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工作 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工作。2 .各院(系)成立由党政领导成员组成的评选小组,负 责本院(系)的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申报 工作。3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各院(系)自愿申报、学 校审核批准的方法。具体程序:各院(系)申报后,学工部、 学生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表现为申报院(系)量化打分(具 体评分细则见附件),分值占总分的80%;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根据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打分,分值占 总分的20%,两项分数相加为最终得分。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按照评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产生评选结果。4 .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院(系) 评选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办法。第七条奖励办法1 .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元物质 奖励。2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奖励2000元学生活动 经费。第八条评选表彰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第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 本数。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