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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政策依据1 .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 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 28号)第3条。2 .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 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0) 11号)第8条、第9条、第10条。3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 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 的通知(东委发2022) 18号)第9条、第11条。二、政策内容(一)市外技术研发中心奖励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国内重点城市设立技术研发中 心吸引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
2、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市外研发机构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在市外共建研究院、实 验室等研发机构,建成并正常运行,经认定,按实际建设成本 和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收购或投资设立海 外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按实际建设成本和研发投入的30%给 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三)国家、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附件:1 .东阳市市外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东阳市市外共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2 .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书.东阳市孵化运营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助 申请表东阳市市外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单位名称 (盖章)
3、法人代表技术研发中心 名称设立城市创建类型口院校共建 口自建联系人联系电话技术研发中心基本情况投资主体上年度研发 支出(万元)研发场地面积 (m2)机构拥有的 研发设备原 值(万元)研发人员 (人)其中:研究 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职称 以上(人)研发主攻 方向主要取得 绩效市科技局 意见年 月日市财政局 意见年 月日东阳市市外共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格式)机构名称:申报单位(盖章):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盖章):填报时间:东阳市科学技术局东阳市市外共建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信息表企 业 情 况企业名称所属地邮编通信地址所属行业高企认定口是否负责人职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职
4、工人数注册资金(万元)上年度销售增长率(%)主要产品主要产品名称销售收入(万元)是否高新技术产品1、是 口否2、口是 口否近二年企业 研发费用情 况项目20 ()年20 ()年20 ()年三年合计销售收入(万元)研发经费(万元)研发费占比(%)投入共建研发机构运行研 发费(万元)共 建 方 情 况共建方名称设立地点依托共建方研发平台(实验室)名称主要合作技术公建方用于共建机构的设备原值(万元)共建方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共 建 研 发 机 构 情 况管理负责人职务技术带头人职务共建机构成立时间研发人员数合作期授权发明专利数共建方主要 研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方向职称(职务)企业主要 研发人员共
5、建机构 主要研发 转化项目项目名称研发及转化应用情况1、口在研口中试口成交口已投产2、口在研口中试口成交已投产3、口在研口中试口成交 口已投产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书(参考)申报单位:系统自动获取推荐部门:系统自动获取填报日期:系统自动获取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印制境外研发机构名称单位名称(系统自动获取)联系人姓名(系统自动获取)职务联系人手机号码(系统自动获取)联系人电子邮件1、申报企业概况备注所属行业(系统自动获取)企业性质(系统自动获取)成立日期(系统自动获取)所在省/市/县(系统自动获取)统一社会信用,弋码(系统自动获取)上年末员工总数 (人)专职研发人员数 (人)主营
6、业务上年企业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名称现有生产能 力实际年生产量产销率国内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备注近三年企业财务情况年度总资产 (万元)负债率主营业务收 入(万元)净利润 (万 元)利税总 额(万 元)研发投入 (万元)出口 创汇行业排名(按主营业务收 入)(系统自动获取)(系统自动获取)(系统自动获取)2、海外研发机构(中心)的主要情况设立形式口新设口并购口其他设立日期:负责人姓名技术领域注册(办公) 地址(国家)(城市)投资额(万元)所占股份金源 资来口自筹金额:万元 口贷款金额:万元其中:研发相关投 资额总计(万元)包括:专利权价值总计专有技术价值总计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研发人员费用其他3、
7、海外研发机构(中心)发展运营绩效海外研发人员数拥有海外专利数研发投入(自设立或 并购完成后累计;单 位: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重(%)研发成果在我省转 化情况(累计)介绍海外研发机构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情况、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绩效介绍海外研发机构对我省相关产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东阳市孵化运营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助申请表依托单位 (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孵化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孵化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孵化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托单位开户行、 账户名及账号发放奖励资助总额:元、大写元。孵化机构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孵化机构培育高新 技术企业情况(培
8、育家数、高企名称、高企入孵情况、获得高企年份等)平台基本 情况相关部门实地了解 考察意见签字年 月日市科技局 意见(盖章)年 月日市财政局 意见(盖章)年 月日对入选国家、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分别给予国家、省级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浙 江省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国家、省级50万元、 25万元奖励。(四)孵化运营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在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运 营机构20万元奖励。(五)外国专家工作站奖励对新建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升 格为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再给予30万元奖励。(六)国家重点实验室
9、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 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1 .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 5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2 .对新认定为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按省奖励金额 给予最高1:2配套奖励。3 .对新认定为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给予1000万元 奖励。4 .对新认定为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科技小巨人 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三、申请对象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奖补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依托单位、运营单位)。四、申请条件(一)市外技术研发中心的设立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 (含)以后到境外、国内重点城市
10、设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应为在我 市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上年度上报 市统计局的R&D数据不少于100万元(含),其中企业自建 型市外技术研发中心投资主体应占该技术研发中心50% (含) 以上股份,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技术研发中心设立一周年 以上,自建型技术研发中心应为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技术 研发中心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医药化工行业的年度研发 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含),装备制造行业、工业设计行业等 研发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含);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和科研 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含);技术研发中心具有稳定的研 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含),研发人员要求能有 效
11、证明其认定上一年度在研发机构从事研发工作183个工作日 (含)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 以上人员应不少于5人(含);技术研发中心具有明确的主 攻方向,能为企业切实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引导创新 发展方向。(二)市外研发机构的设立或收购时间为2020年1月1 日(含)以后L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在市外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 研发机构的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其上年度上报市统计局的R&D数据不少于100万 元(含),同时拥有一定的研发机构建设基础并在前期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已有产学研合作项目。2.参与共建研发机构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应为拥有
12、相关 国内领先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部委所属科研院所及其一级直 属单位。3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在市外共建研究院、 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成并正常运行,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研发机构设立应在一周年以上并为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双 方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双方 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 识产权权属;研发机构双方合作是中长期合作,合作建设期 为三年以上,制定有中长期规划与目标,明确项目合作、成果 产出与转化目标,能为企业切实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2项(含);研发机构应当具有 稳定的经费来源,医药化工行业的年度研
13、发经费不低于300万 元(含),装备制造行业、工业设计行业等研发经费不低于200 万元(含);研发机构应有明确的合作团队和团队负责人, 团队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企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稳定的研 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含),常驻研发人员中具 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不少于5人(含), 研发人员要求能有效证明其认定上一年度在研发机构从事研发 工作183个工作日(含)以上。4我市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按 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 23号)中的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政策指引执 行,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海外研发机构申报主
14、体为在我市 注册登记、运营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一般支持近五年 内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且该海外研发机构运行 状况良好;海外研发机构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 有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研发领域、研发项目、 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海外研发机构通过并购方式 设立的,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且与出资主 体无产权关联关系;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 分公司投资设立(并购)研发机构的,需提供投资主体与市内 企业所属关系证明材料,研发机构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也可纳 入申报范围。(三)国家、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15、在我市申报的入选或获评时间为2020 年1月1日(含)以后(四)金华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 天地等孵化运营机构,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时间为2020 年1月1日(含)以后(五)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在我市申报的建站时间为 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升格为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 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六)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 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在我市 申报的认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五、申请材料(一)市外技术研发中心奖励.东阳市市外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证。2 .市外技术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清单。3 .市外技术研发中心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清单。4 .市外技术研发中心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凭证。5 .市外技术研发中心已完成的科研和科技攻关项目的有关 成果证明材料。6 .其它相关材料。(二)市外研发机构奖励.东阳市市外共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1 .申请单位和共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证。2 .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合作开发合同、共同承担研发 课题等证明材料。3 .市外研发机构科研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4 .市外研发机构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清单等证明材料。5 .市外研发机构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凭证(我市企业 投入要单独标出)。6
17、.市外研发机构已完成的科研和科技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 证明材料。7 .其它相关材料。(三)海外研发机构奖励.浙江省科技厅公布的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海外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及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书。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 .海外研发机构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证明。3 .海外收(并)购合同(中、外文)或关于直接投资设立 海外研发机构的决策文件等证明材料。4 .海外研发机构科研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5 .海外研发机构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清单等证明材料(含 护照、学历学位证书)。6 .海外研发机构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凭证(我市企业 投入要单独标出)。7 .其它相关材料。
18、(四)孵化运营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L东阳市孵化运营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助申请表。2 .孵化机构内的孵化企业被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 中心审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文件。3 .在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4 .在孵企业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孵化协议。5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6 .其它相关材料。(五)上述以外其它奖励.上级认定文件或证书。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六、办理单位(一)市外技术研发中心和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19、、重点企业 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1 .受理部门及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产业科(地址:市行 政中心主楼17楼1724办公室;电话:057986655706)。2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二)国家、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秀众创空间,孵化运营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外国专家工 作站奖励1 .受理部门及科室:市科技局合作与监督科(地址:市行 政中心主楼17楼1726办公室;电话:057986655708)。 2.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三)星创天地奖励2 .受理部门及科室:市科技局规划与产业科(地址:市行 政中心主楼17楼1724办公室;电话:057986655706)。3
20、 .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七、办理流程L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向市科 技局相关受理科室提出奖补申请。4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收到相关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审 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审查资料不全的 要求补齐相关材料。5 .实地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外技术研发中心 和研发机构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的由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联合下发认定文件。海外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根据具备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定报告提出综合意见。6 .奖补公示。形式审查或实地考察通过后,市科技局进行 相关奖补项目部门意见征求、公示等程序。7 .资金拨付。部门意见征求和奖补公示通过后
21、,市科技局 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拨付相关奖补资金。八、其它事项1 .申请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 段获得奖励补助,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款项和追究相应法律 责任,并由申请单位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2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细则相 关政策: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在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 为;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 门查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出现影响稳定重大事件。3 .同一项目涉及同类多个奖励补助的按“从优、从高、不 重复”原则执行。4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局另行明确规定执行。5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以往 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 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涉及本细则的条款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