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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 北海市的部署安排,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 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 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 自治区和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 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 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 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推动建立
2、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 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 施营造良好环境。二、工作机制(一)协调推进小组成立海城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 室报告上周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 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 度。各街道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 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 众举报,同时移交本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设立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举报电话,海城区农林水利局举
3、报电话:;区国土分局举报 电话:O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县(市、区)乡镇(街道)单位:亩、万元、平方米乡 镇 名 称序 号设施 农业 项目 名称目前经营(建 设)主 体名称违 法 建 筑用 途违 法 建巩 面 积是否获得国家农业补助资金项目实际建设占用 土地总面积项目中违法建设 占地总面积项目违法违规类型补助金额耕地面积耕地面积“大棚房”擅自或变 相将设施 农用地用 于非农建 设依托农业 生产违法 违规占地 进行非农 建设存在将建 设用地按
4、 照设施农 用地审核 备案问题中央 补助省 级 补 助市县 补助永久 基本 农田 面积永久 基本 农田 面积存在问 题的大 棚数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XX1XX2XX 小计 合计填表说明:1 .本表由县(市)组织自查清理时填写,反映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项目情况。2 .栏5违法建筑用途指违法建筑实际用途,按照“大棚房、普通住宅、别墅(庄园)、餐饮酒店、景观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物流仓储”等具体类型填写。3 .表格栏18、栏20、栏21、栏22,属某一类问题的,在相应的表格栏填“1”,不属于该类问题的,在相应表格栏填“0”。附件2“大棚房”问题专项
5、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单位:个、亩县(区)、 乡镇(街 道)设施农业情况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违法违规上地面积小计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 温室其他小计1类II aIII类其他耕地其中永久 基本农田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个 数面 积总计注:I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II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in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区、县)单位:个、亩、万
6、元序号项目名称占 地面 积建设地点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棚数建设主体划改位间 计整到时主体名称建设总投资其中享受财 政补助始速时间违规性质违规面积占用耕地其中占 用永久 基本农田中 央省 级市 级县 级县、乡(街道)、 村*年*月*年*月*年*月1、II、IIK其他注:L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2.违规性质可分为I、II、IH类及其他,其中I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 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II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III类指
7、建设农业大棚 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开展专项行动。组长:唐艺嘉副区长副组长:谢昌青副组长:谢昌青区政府办副主任蔡卓岳蔡卓岳区农林水利局局长颜训青区国土分局局长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文 体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安监环保局、扶贫开发和水库移 民局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 林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等, 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陈金阳、区国土分局副局长李铸兼
8、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 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落实1名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 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区农林水利局、 国土分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中,综合组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 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 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 展,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 区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街道排查清理整治情 况,形成区级专项行动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按时 报送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报道、对典型案 件进行曝光。政策与
9、鉴定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街道 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 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 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执法整治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涉农街 道办开展排查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 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 各涉农街道办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各涉农街道办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 规从严查处。惩治督导组由区农林水利局
10、和区国土分局共同负责,具 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 联合督导组,对各涉农街道办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 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涉农街道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 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 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交由各级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 导各涉农街道办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 验收等工作。三、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 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 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清理
11、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 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 假设施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 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 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 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四、工作步骤(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涉农街道办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 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对违规违法的行动进行整改查处,并形成排查清理报告
12、,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1 .街道自查。各涉农街道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 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 全面清理,并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 整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 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 关信息,找准问题,以街道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 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签字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2 .区级核查。区政府对各涉农街道办上报情况进行实地
13、 核查并汇总,填写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 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全区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 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 策建议等),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1 .街道整治整改。各涉农街道办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 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 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追责。各涉农街道办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2 .区级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
14、推进小组汇总本辖区整治 整改情况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 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 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5日前报市专 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3 .实地抽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 各涉农街道办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部分重点街道清 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整治不彻底、 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 涉农街道办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区“大棚房”问题专 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和全区专项行动整治
15、 情况报告,以区政府名义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五、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涉农街道办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 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 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 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 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 政补助等情况,以街道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区专项行动协 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涉农街道办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 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
16、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 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 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 击查处,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 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 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 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 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补助资金。(四)严
17、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 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交由 各级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 严肃处理。(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 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有 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农林水利局和国土分局要主 动作为,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北海市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 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
18、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 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 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部门各涉农街道办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 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严格属地管理, 压实责任。各涉农街道办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 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涉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 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 改等工作
19、,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要亲自 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 动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发展。(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区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共 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 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 联合行动、协力推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 要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 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三)严肃督导问责区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 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将此 次专项行动整治开展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 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整 改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 各涉农街道办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 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定期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