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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25篇)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 书目 1.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3 2.北盛科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6 3.亳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12 4.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20 5.防城港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5 6.关于开展双龙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维稳应急预案31 7.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34 8.海城区开展“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41 9.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49 10.海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54 11.海原县深化推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60 12.和硕县开展“大棚房”和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67 13.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74 14.环翠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84 15.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88 16.
3、筋竹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95 17.泾源县深化推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4 18.开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12 19.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18 20.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23 21.马杜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28 22.马家滩镇深化推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32 23.那丽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137 24.南靖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
4、案143 25.宁武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147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打击违法违期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从2018年9月12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特制定镇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爱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显明,看法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
5、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爱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爱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殊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殊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
6、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峻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辖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驾驭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间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觉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为后阶段清理整治供应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依据排查结果,对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
7、的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复原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状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爱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肃穆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觉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读职的公职人员,镇、村(社区)两级要肃穆追责问责。 (五)尽快复原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
8、施,清理整治后,要根据“谁破坏、谁复原”的原则,实行综合措施,尽快复原农业生产。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别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抓紧探讨制定完善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方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北盛科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基本农田爱护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通知(农发2018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2号)四川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关于“大棚房”暨“四乱”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状况的报告(恩国土资201977号)、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恩国土资2019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依法对何家坝社区、合治寨社区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状况 整改对象:巴中市北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明阳镇何家坝社区3组、4组,流转农户土地48亩,修建养殖大棚及管理用房3200
10、平方米。 二、整改方式 拆除养殖大棚房3200平方米,拆除后的养殖大棚房土地全部复耕复绿。 三、整改时限 2019年3月1日3月18日,2019年3月7日前完成大棚房1500平方米拆除,3月14日前完成1700平方米大棚房拆除,3月18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大棚房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四、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当进行,成立明阳镇北盛科技“大棚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易柏华党委副书记、镇长13989156215 执行副组长:张茗副镇长15182087853 副组长:廖开雷党委委员、人大主席13881687778 林桦党委委员、纪委书
11、记13881688777 杨代明党委委员、副镇长15182758880 谢东宏党委委员、副镇长13698274817 成员:董琼芝党政办主任13981683516 钟明统计站站长18113772801 黎超畜牧站站长18080202870 李大聪整治办主任15282779807 魏胜武国土所所长13778794735 杨曙光农综站工作人员15182769682 柏毅安办主任13108275166 王馨悦拆迁办工作人员18308453942 周洪斌派出所所长13881656808 涂胜宝卫生院院长13183535131 现场指挥:易柏华、张茗 为确保本次拆除顺当进行,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
12、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易柏华 副组长:张茗 组员:魏胜武、杨曙光、谢胜华、谢胜富 工作职责:负责违规建筑依法拆除前的群众走访、政策宣扬、收集看法、冲突化解等工作,负责此次整治行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现场限制组 组长:杨代明 副组长:周洪斌 组员:李大聪、谢胜华、谢盛、派出所干警2人 工作职责:拆除执行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拆除执行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务。 (三)拆除执行组 组长:张茗 组员:魏胜武、杨曙光 任务:负责详细拆除工作。 (四)医疗救援组 组长:谢东宏 副组长:涂胜宝 组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2人 工作职责:支配好急救药品和车辆,
13、做好拆除执行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五)维稳工作组 组长:廖开雷 组员:柏毅、黎超 任务:拆除执行前后做好当事人的劝服教化工作,防止意外事务的发生。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董琼芝 组员:王馨悦、蔡德伦、谢胜华 任务:负责统一支配现场工作人员的伙食、饮用水、防中暑药品和接送车辆等,供应后勤保障。 五、拆除执行工作程序 (一)确定详细拆除日期。镇政府确定详细拆除日期后,由综合协调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 (二)现场宣布拆除执行。由维稳工作组实施。拆除执行前对当事人进行劝服教化,并亲密关注、刚好驾驭当事人思想动态。在没有自行拆除的状况下现场宣布拆除执
14、行。 (三)公安部门现场警戒。由现场限制组实施。明阳派出所对大棚房现场内的人员进行劝导,清场完毕后设立现场警戒。 (四)下达拆除执行指令。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报告打算就绪后,由总指挥下达拆除执行指令。 (五)拆除大棚房。由拆除执行组实施。镇政府负责提前组织拆除人员及机械,待拆除执行指令下达后进行拆除任务;区执法局指导现场施工作业;明阳派出所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必要时实行拆除措施,确保施工平安;医疗救援组做好应急打算,随时处置突发事务发生;维稳工作组对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防止恶性事务的发生。 (六)现场督查组 组长:董琼芝 组员:钟明 任务:督查整个拆除行动中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状况,拆除行动中实施
15、推动状况。 (七)现场验收组 组长:易柏华 副组长:文腾、张茗 组员:魏胜武、黎明、杨曙光、张继伟、蔡德伦、谢胜华 任务:查看现场拆除“大棚房”及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状况,对拆除复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亳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爱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依据国务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加快推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16、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爱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旗帜显明、看法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爱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爱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范围 仔细落实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殊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
17、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殊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峻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驾驭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
18、理发觉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供应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复原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状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爱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
19、法依规从严查处。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变更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肃穆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觉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刚好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肃穆追责问责,对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肃穆处理。 (五)尽快复原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根据“谁破坏、谁复原”的原则,实
20、行综合措施,尽快复原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监督责任单位整治整改,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别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须要,探讨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和管理方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统筹推动。在市委
21、、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专项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担当日常工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调度通报进展状况,探讨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全省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对全市专项行动负总责,对全市耕地爱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根据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建立问题台账,组织整治整改工作。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并适时对清理和整治整改状况组织交叉互查、现场核查。 (二)县级落实。各
22、县(区)政府担当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支配、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三)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支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共同对三类“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定,确保全覆盖、界定清、定性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状况,建立工作台帐,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涉农补助资金。纪检
23、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参加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状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级政府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动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快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下旬起先,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县级自查。各县(区)要在组织培训、熟识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开展全面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排查要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调查
24、人员至少2人以上,其中包括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对初步认定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填写违规项目状况表。违规项目要在乡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由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认定。排查状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状况表,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级汇总。二是市级汇总。市统计汇总排查状况和违规项目状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附排查状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状况表,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下旬起先,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市政府比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县(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依据整治整改状况,集
25、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状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对发觉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肃穆问责追责。12月15日前,各县(区)要在仔细总结清理整治状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成果明细表,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峻、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指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相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困难性、艰难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殊是县级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探讨部署,深化一线,靠前
26、指挥,刚好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供应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 (二)严格违规状况认定。要严格做好入户调查、违法违规认定和复查核查工作。调查人员必需根据“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调查人员,必需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认定由调查人员提出初步看法,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随机抽查和督导等方式发觉问题。 (三)肃穆督导问责。省里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市人民政府耕地爱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省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
27、督查督导,我市将严字当头,肃穆仔细做好督查督导工作。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发觉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特殊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刚好肃穆查处,重点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实行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订正。 (四)定期上报信息。严格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刚好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状况,并于每周三上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遇有政策难点和重大状况随时上报。 (五)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各县(区)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8、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县(区)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刚好向社会通报。 (六)完善监管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觉的问题,要深化分析缘由,刚好探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牢牢守住耕地爱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29、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7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爱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党中心和省市工作要求,旗帜显明、看法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爱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爱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
30、占用耕地特殊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殊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峻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镇街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驾驭实情。全面收
31、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觉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依据排查结果,对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根据“谁破坏、谁复原”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复原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根据标准进行整改。区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
32、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变更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肃穆执纪问责。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觉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肃穆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肃穆处理。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别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
33、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随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须要,抓紧探讨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方法。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定陶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长朱中华任组长,副区长刘敏魁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指导,对重点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
34、公开通报;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镇街,实施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要依据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上报表格和报告要逐级签字盖章,并作出书面承诺,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排查、清理、整改详细工作,在“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根据国家和省市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有关问题线索和“大棚房”违法案件,实施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综合施治措施,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五、工作支配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30日至10月7日)。
35、 1、各镇街要聚焦“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全面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并对核查状况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要仔细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状况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状况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上报工作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7日至10月15日)。 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清理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组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整改状况进行验收,比照上级整改要求,逐宗进行核查比对,切实达到验收标准。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亲密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专项行动中
36、思想相识不到位、工作推动迟缓,特殊是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源头防控实施网格化管理的看法(菏办发201832号)规定和要求,肃穆处理、肃穆问责。 防城港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农农发20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耕地爱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依据中心、自治区的部署支配,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
37、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殊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干脆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殊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峻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状况,对农夫自建自用的并且
38、仍旧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仔细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状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供应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
39、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状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变更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肃穆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觉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肃穆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肃穆处理。 (五)尽快复原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根据“谁破坏、谁复原”的原则,实行综合措施,尽快复原农业生产。市农委、县(市
40、、区)农业局和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别管制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方法。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县乡自查。10月12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状况调查表(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
41、志签字后,报县(市、区)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各乡镇上报状况进行核查汇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并形成清理排查状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状况、发觉的主要问题、缘由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 2.市级核查。10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上报状况进行实地核查。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状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状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
42、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状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觉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肃穆问责追责。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底前)。 12月30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状况,仔细总结,形成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状况表和全市专项行动整治状况报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协调推动小组。 成立防城港市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董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吴永明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苏维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扬部
43、、市农工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文化委、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扶贫办各1名负责同志担当。 市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担当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联系。 (二)责任分工。 1.市农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状况,定期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动小组报告全市清理整治状况;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县(市、区)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市农委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相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