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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并非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情况,相关法规对此有着特别的规定。以下就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经济补偿特别规定。案情介绍小丽于2012年5月中旬进入济南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小丽的工资为每月1.5万元。不久,小丽被公司派往上海办事处工作。然而,自小丽进入公司以来,公司对其工作业绩颇有不满,小丽也深感自己不太适合这
2、份工作。2013年4月7日,公司向小丽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丽反复考虑后,同意了公司的提议,同时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5万元。但公司认为,小丽的月工资高于济南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49元的3倍,即10047元,因此应按10047元为标准支付其经济补偿。小丽收到经济补偿后,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经济补偿差额4953元。仲裁委认为,小丽虽与位于济南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参照上海的有关标准。上海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3倍为14076元,由于
3、小丽1.5万元的月工资高于上海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076元,因此经济补偿应以14076元为限,遂裁决公司补发小丽经济补偿差额924元。法理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就经济补偿的数额既没有支持小丽1.5万元的请求,也没有采纳公司10047元的主张,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的,按1年计算。但法律同时对经济补偿的数额也进行了“封顶&rdquo
4、;。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经济补偿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封顶”,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这一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还需不超过12年。但本案中,仲裁委并未采纳公司的主张,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济南)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那是因为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并非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情况,相关法规对此有着特别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正是涉及“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事项。本案中,由于上海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济南,因此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参照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上海的标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