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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建筑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 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管 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级 住房重新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事 中事后监管细则,指导各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考核行为, 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依法合规、透
2、明高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并 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二、监管方式(一)省级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对委托各市办理的“安管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办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抽查 比例不少于全省委托审批办件总数2%,并对核查结果予以通 报。(二)市级监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委托 办理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委托本市办件总数的
3、10%o通过 安徽政务服务网、“安管人员”考试系统对委托办理的“安 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批发证等进行核查。三、监管内容(一)委托审批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履行委 托手续,对委托审批事项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二)考核阶段: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安 管人员”考试规章制度。(三)行政许可阶段: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行政 许可条件,明确许可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等,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接受社 会监督。(四)事后监管阶段: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要求,对委托各市(省直管县级市、县)办理的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件进行检查;畅通
4、举报渠道依 法查处违规行为。四、检查处理(一)重点抽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过程的规 范性及有无伪造、涂改证书或考试作弊、违规修改考试结果 等情况。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向社会 公布。(二)对经查实利用虚假材料取得“安管人员”证书的,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级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依规对申请人做出相应处罚。五、行政救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 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 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5、讼期间, 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六、责任追究(一)加强层级监督。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 行监管责任进行监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 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对上级机关交办 的案件是否认真调查并按时报告调查结果进行监督问责。(二)强化人员监督。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 许可决定;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不发放许可决定;超越 法定职权、超过法定期限、不按法定程序发放许可决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人员的监督,重点对监管人员是 否严格执行监管措施、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进行监督问责。(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 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 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 或者吊销执法证件、停职、给予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