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东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6977859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9.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兴文县东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兴文县东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文县东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docx(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兴文县东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配套建设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身份证 等 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18日以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宜兴环罚告字(2019) 052701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未在有效期内申请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38000. 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

2、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文县支行户名:四川省兴文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略)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文县人 民政府或者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兴文县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2019年7月29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