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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产品及服务的权益认定标准建议书一、标准名称:数据产品及服务的权益认定标准 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起草单位: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市法学会 四、立项理由1、目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建设数字 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 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数字身份是数字时代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关 键基础设施,是实现线上和线下有效交互、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有机 融合的信任基础。为保障数据产品及服
2、务的相关主体在数字化转型中 的合法权益,保障数据交易中各项权益,国家颁布数据安全法, 要求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 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 济发展。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全面推进 城市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2021 年11月底,上海市颁布上海市数据条例,要求培育数据要素市 场主体,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数据应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通 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探索构建数据资产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开展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反 映数据要素的资产价值
3、。我国正在以“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推动构建数据交 易基础制度。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 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 的生产要素,正式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 据权益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是站在时代新高度 上对于数据/数据权益重要性的总结。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 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工程。 2022年4月10,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
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 市场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2022年6月22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数据产权构建做出顶 层设计,即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 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 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2、必要性一是构建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前提。数据不仅是数字经济 时代的生产要素,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甚至是人类迈向智能时代的基 础。由于数据本身可复制性、创造速度、历史性等不同的特征,对比 传统资产而言,数据基于怎样的前提能被定义为数据资产,以及是否 应当创设新的社
5、会和法律规制来定义和保护数据资产一直是学术界 和实务界试图解开的难题。定义数据资产首要的任务是明确不同主体 对于数据的权益边界,如何区分和界定“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国 家、全人类”群体对于数据的权益将关系到公民权利、企业竞争、国 家竞争和全人类福祉等多个方面。通过研究数据产品及服务的权益认 定标准,形成数据产品或服务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实质性加工,及数 据质量、用户感知等认定依据,提供可行的权益认定方法、原则和基 本路径,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数据奠定扎实基础。二是扫除数据交易市场流通壁垒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数据要素 市场的主要障碍是数据要素市场准入和数据交易中的一些关键规则 欠缺,
6、尤其是数据产品及服务的权益认定标准尚未有效形成,由此引 发数据交易规则不明确、数据流通权利不清晰,数据产品和服务自身 价值无法科学有效地衡量,抑制了数据交易主体进入数据交易市场的 积极性,阻碍了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数据产品及服务的权 益认定标准成为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任务。为促进数 据流通,建立和完善数据交易市场,推动创造数据领域新价值,推动 相关产业提升生产力,保障数据合规、数据交易市场的安全与公平竞 争提供行业标准支撑,有必要对数据产品及服务的权益认定开展标准 化研究。三是推动数字化领域标准化战略“上海智慧”的主要贡献。基于 数据市场和数据交易,通过规定数据交易各方主体
7、的数据产品及服务 的权益认定的具体地方标准,以保障数据交易主体的数据权益,激励 数据交易主体积极投身数据市场建设,鼓励数据主体按照上海市数 据条例的规定开发和利用数据资源;推动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场内数 据市场业务主体交易;推进场内与场外数据交易联动发展;促进数据 交易市场的权益良性分配格局形成;努力打造数据交易产品及服务的 权益认定的“上海标准”,为数字化领域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贡献“上 海智慧”。3、可行性一是数据产品服务的权益认定的上位法律依据明确。数据产权架 构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加以具体落实。数据产品及服务的权 益认定标准研究,应严格执行其上位法。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领 域的基本法,对数
8、据权益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保护个人、 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 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虽然民法 典对于数据未作民事权益属性上的明确定性,但是,当前数据交易和 保护已先于立法,成为突出的实践问题,当务之急是寻求操作性方案 和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建设性操作方案的系统设计。中央全面深化改 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数据产权的分权界权路径和机制已作出 顶层设计,数据权益保护的的正当性已毋庸置疑,接下来是通过具体 制度设计构建可操作的数据产权制度。二是本项目团队合作基础扎实,保障了本地方标准研制工作顺利 开展。上海市数据交易所作为推动
9、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字红利、促 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性机构,上海数据交易所围绕打造全球数 据要素配置的重要枢纽节点的目标,构建 1+4+4体系:紧扣建设国 家级数据交易所“一个定位;突出准公共服务、全数字化交易、全链 生态构建、制度规则创新四个功能;体现规范确权、统一登记、集 中清算、灵活交付四个特征。上海市法学会近年来围绕数字化转型 和智慧法治展开了大量研究,紧密跟踪数据产品及服务的市场交易要 素研究,已在数字化标准领域的研究、制定等方面取得重要的实践和 理论研究。五、主要内容本标准围绕为了形成数据产品或服务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实质性 加工,及数据质量、用户感知等认定依据,具体规定数据产品及服务 的权益认定标准与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对数据产品及服务的界定、 对数据产品及服务生产过程、参与主体和权益内容的界定;提出了对 数据成本投入、创造性劳动和实质性加工的具体判断标准,以及从数 据质量、用户感知角度设计了同类数据交易价值的参考指标。数据处 理者依法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 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六、适用范围本标准适于中国范围内数据产品及服务权益的认定、价值发现等 数据交易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