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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章程(2015年6月26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规范本园内部管理 体制和机制运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 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 规程、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园名与地址】本园全称为: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园所地址为: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831号附1号 本园网址:本园微信公众号:都江堰市胥家镇幼儿园第三条【幼
2、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依法经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都江堰市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等级 为成都市二级园。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严格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招生文件,面向 都江堰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办园规模为12个班级,招生 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收幼儿总人数360名。按照教育局规定进行编班: 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胥家镇幼儿园一直秉承“教育与保育结合、 人格与体格并重、智商与情商共育,培养形佳言美、健康阳光、乐学自信的 现代儿童”的教育理念,并结合“三生教育”(即:珍爱
3、生命、学会生存、 热爱生活)的办园特色,促进全园幼儿的全面发展。第六条【课程设置】本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成都市学 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自主设置课程,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 整合课程,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设置和安排。有效组织五大领域(即 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学,结合“三生教育”园本教学,以幼 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第七条【本园标识】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园标:幼儿口号:“胥幼宝贝、阳光向上” 教师口号:“团结奋进、拼搏创新”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八条【园长的责任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第九
4、条【园长的职责】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全园的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及财务后勤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修改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 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 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七、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 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八、审批幼儿园的财务开支,管好用好园金、设备和财产,搞好教职工福
5、利, 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及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九、搞好自培工作,考察现任干部,并进行选拔和任免。十、负责与社区做好联系和合作。第十条【基层党组织】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 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加强领导 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 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工会制度】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 号)、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川工教科文卫【2013】43号)的 明确要求,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共有十二名教代会成员,保 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
6、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 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本园设置的管理机构有:后勤、财务、教学、 工会、办公室、卫生保健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更好地协助园 长做好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 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了行政代表会、教师代表会、膳食委员会,家长 委员会等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第十四
7、条【园务公开】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 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权。第十五条【管理监督】 为促进本园民主办园,开放办园,本园依法接 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 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职工第十六条【教职工组成】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 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第十七条【人事制度】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 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 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
8、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 管理。第十八条【教职工考核】本园依法建立了全园教师一致通过的教职工考核 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 的依据。第十九条【教职工权利】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 休假;二、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 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 验。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 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
9、不服有 申诉权;四、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二十条【教职工义务】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 活、开展安全健
10、康常识教育。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和交流,开 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七、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利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 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权利的保护】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 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 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 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1、的落实,维 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幼儿权力】幼儿及法定监护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 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幼儿义务】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五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
12、二十四条【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二十五条【家长联系制度】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各班设置群、 微信群、飞信群等,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并 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 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 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第二十七条【社区联系】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通过3-6岁儿 童学习与
13、发展指南进社区,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 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第六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第二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济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大 写:十万圆整)o本园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 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 的监督检查。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 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收费制度】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 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的项
14、目和标准收费,其中保教费300元/月。各项收入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园伙食费按实收取,设立专门台账,暂按195元/月预收,按月结算, 多退少补,不盈利,并出具合法票据。伙食费支出项目包括制作婴幼儿餐(点) 饮的主辅材料费(粮油、肉类、蛋类、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其他食 品费(蔬果等)和水电气费。已列入公用经费的水电气费,或者未安装分表 的水电气费不列入婴幼儿伙食支出。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月 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本园在大门(或主通道入口处)公告栏上,每周公示带量食谱、食品来源
15、情 况,每月公示伙食费收支账目、采购对账表及采购单据的复印件,期末公示 本学期伙食费整体结算情况,提前半年公示伙食费调价通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 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 赔偿。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 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三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 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主管部 门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三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都江堰市教育局提出,经教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都江堰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本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