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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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根据、在国有企业、企 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号)、规定、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成委办号)、中 国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的 企业党委、行政、工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或纪律处 分。第三条。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工作负有政策引 导、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第四条。企业主

2、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厂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实施工作,按照 党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送同级厂务公开 备案。第五条。企业党委领导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主管领导责任和 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并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和干部考核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 解决公开中的问题。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主体,对公开内容的准确 性,真实性负总责。企业工会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 职工对厂务公开 实行民主监督。企业 负责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在厂务公开中暴露 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第六条。厂务公开的内容。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行决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 关的事项

3、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大厅以及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 不O第四条定期通报制度。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各项责任制 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查,及时向社会通报。第五条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前必须邀请专家对有关 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防止出现决策失误。第六条群众列席制度。政府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领导成员办 公会议以及各有关专业性会议,要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和各级、政协委 员列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信息公开制度。对应予公开的政府作出的决策和政府常务,通过 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通过电子信息网站,将政府应公开的文件资料及时在网上公 开;通过在公

4、共场所设立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务 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为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便于档案材料的保存和查阅, 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政务公开有关材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归档,以备查考。第二条档案室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 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查阅档案内容由档案人员提供,与查阅人工作不对口或带保密内容的档案一般不予查阅。第四条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档案原则上限在档案阅览室内,确因需要外借的,须征得政务公开主任同意并办理手续,时

5、间 一般不超过一周,到期仍需借阅,应办理续借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第五条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政务公开同意。凡需摘 录、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政务公开主任同意及档案管理人员审阅确认无误后 方可。第六条爱护档案。查阅文件,不得涂改、污损或抽动。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四)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 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三、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 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

6、相适应的原则。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承诺不践诺;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 理结果;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批准;3、不履行服务承诺;4、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

7、造假情况,隐瞒问题;5、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杰度生、冷、硬;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一)责任的区分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 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 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二)责任的追究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8、,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 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 离原工作岗位。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如对处理的结果有异议,可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也可按程序向市 人事部门申诉。年月日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五)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 的有关规定,保证全镇依法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 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镇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9、时,违反政 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一)该公开而不公开的;(二)对公开办事内容该办而不办的;(三)不履行工作人员职责的;(四)违反政务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第四条对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按如下办法进行处 理:(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经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 准,由镇政务公开 负责发给违反政务公开当事人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告诫 书(以下简称告

10、诫书)0个人被发告诫书的,当年不能被评为任何优秀、先进。单位被发告诫书二人次以上的,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该单位负责人在 年终考核中不能被评为先进。(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凡属于违律、法规、党纪和政纪,情节严 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对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及 时纠正错误,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镇政务公开O第六条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接到通知日内 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诉 意见后,应于日内完成复核并做出裁决意见,下达书面通知。第七条镇政务公开 负责全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11、的监督、指导、协调。第八条本制度由镇政务公开 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六)1管理组织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 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 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2信号、标志2.1 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 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2.

12、2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 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 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2.3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 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3交通线路3.1 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 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 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 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 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

13、卫部门批准。4. 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 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4车辆5. 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 证行驶。6. 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7. 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 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8. 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9. 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

14、 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 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4. 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 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o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 号。4. 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 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公里/小时4. 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4. 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 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4. 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

15、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 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4. 12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 公里/小时。若发现不 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 一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 理。4. 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 品等情况。4. 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公司交通管理 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5装载运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

16、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 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 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 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1 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5 . 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 长度不准超过车厢。6 .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 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5.2 货运机动车不准入、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

17、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 部位不准载人。5.3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 理。6其它交通事项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 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 然猛拐。6. 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马 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 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6. 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 或通行。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

18、关交通警示标 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6.5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企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规划,投资及生产经营重大方案, 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分流、 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生产 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 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企业盈亏情

19、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 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 动合同、合同、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 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2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 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 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四、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 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 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

20、、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等。五、其他应公开的内容。厂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 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的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 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对职工意见和建议 的处理情况。第七条:厂务公开的形式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必要的形式有。厂务公开栏、厂情发 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 视、厂报、墙报等,并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第八条:厂务公开的程序企业厂务公开 应就公开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等提出具

21、体意见和方案,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面 核实,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开。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记载,公开的 资料要存档,做到有据可查。第九条。企业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其情节 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予以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关于厂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实施,不检 查、督促、落实的,追究企业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拒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追究企业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对厂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真实、搞虚假 公开的,追究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工会又未提出异 议或

22、督促纠正的,追究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五、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或通过的企业 重大事项,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的,追究企业行政和工会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六、在检查考核中,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 低于%的,追究企业党委、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职工队 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追究企业党委、行政、 、工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八、应公开的重大问题不公开,引起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并导致发生或 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企业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九、打击报复依法履行厂务公开职

23、责的工作人员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条。厂务公开责任追究采取下列处理方式。一、批评教育。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等方式。给予批 评教育的,由区厂务公开会同上级党或干部管理部门实施。二、取消厂务公开荣誉称号和评先资格。对已取得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 的,予以取消。对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的由本地区厂务 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取消评先资格的由本地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负责评先的单位实施。三、纪律处分。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党 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四、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一

24、条:对问题发生后主动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5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 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依据。第十三条。各级厂务公开要做好责任追究有关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并报上一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国有企业、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其他和混 合所有制企业,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厂务公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青白江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二)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教育

25、主管部门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 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 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 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教职代会成立专门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 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校务公开活动深入开展。2、教职代会要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 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3、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处室、年级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 核。考核的程序是:(1)、各处室、年级进行自查总结

26、,写出自查总结材料,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情 况统计表;(2)、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对各处室年级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和民主测评;(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各处室、年级的自查总 结材料、记录及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 考核建议;、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处室、年级的考核等次。4、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教代 会民主测评时优秀票必须超过一%o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 的,一般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5、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即考核等次为差)的处室、年级,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

27、次,也不得提拔担任高一级领导职务。6、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即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处室、年级,学校给予表 彰和奖励。7、凡是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 和责任人的责任。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三)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和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 例、行政监察法、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峡山 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机关委托的 一),运用行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政策规定、程序、过程、 结果等,凡不属党和国

28、家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保证广大人民群 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政府健全的一 种形式。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工作人 员,有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依照本制 度处理。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不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行为是指:(一)对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不力, 或者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要事项,使政务公开内容 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二)未按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政务公开,又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的;(三)在政务公开中故意隐瞒重要

29、信息,应公开而不公开或经责令限期公开仍 拒不公开的;(四)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逃避监督或骗取荣 誉的;(五)授意、指使或者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 障碍,抵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第五条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 任:(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一定范围内 通报、诫勉谈话、调整;(二)情节较重的,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第六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政务公开管 理规定,致使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造成严

30、重后果 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程序作 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对违反本制度,需要作出处理的,由人事 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党纪政 纪处分合并使用。第一条为切实保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约 机制,根据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精神和 省人民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开展情况实施民主评 议,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民主评议活动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 督、确保取得实效为目

31、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以评促 建,重在建设,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 作质量,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四条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标准是是否做到领导重视、工作制度健全、公开内 容全面、档案管理规范,做到群众满意。第五条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政 务公开开展情况的评议活动。第六条民主评议人员从本辖区的、政协委员、机关干部、限额以上企业 法人代表、民营业户中确定,参评人员在年度内原则上不重复。第七条评议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第八条民主评议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政府各部门要

32、积极采纳民主 评议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 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第九条对不评议活动或评议活动不认真,走过场,不能广泛听取群 众意见和要求,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根据政务公开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潍政发35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街道政务公开定期审计制度。第二条定期审计的范围。纳入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自身、政府所属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及需要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第三条定期审计的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部

33、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应酬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燃修费、办公费、医疗保险费、重大物 资采购、基建项目及福利分配等。第四条定期审计的方法。采取月审、季审和半年审的办法,年初由审计机关 拟定审计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对领导人员调整的部门、单位,将定期审 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第五条定期审计的结果,由审计机关汇总上报市政府。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 纪问题,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按审计程序处理。第六条纳入定期审计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 计监督。审计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在审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负责人或 审计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政务公开决策、预公开、咨询

34、、通报制度为适应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政务公开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第一条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行政“”为第一责任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要根据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 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公开,应由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决定。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时,须由 第一责任人分别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第二条政务听证制度。对涉及物价、城建、环保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第三条预公开和社会公示制度。对涉及个人和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 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由决定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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