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桃溪河等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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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建安徽院ENERGY CHINA AHEDI歙县桃溪河等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方案黄山市歙县水利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日湖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相关成果,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批复的设计文件,水利工程权属资料等。4. 2划界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文件和工程设计、批复文件等明确管理范围和 保护范围划界;或根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情况、节约利用土地等要求, 因地制宜确定划界、确权标准,并明确到各河流、湖泊、水利工程。4. 2.1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优先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一)、安徽省实施中 华人民

2、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堤防管理范围已划定的,直接采用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背水侧外缘边界线,不重复划界。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交通、市政、土地 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以背水侧堤脚为基准 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 后无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线划定至少按照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范围。再按照管 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无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无设

3、计洪水位 的按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 区等组成。平原区河流洪水涨落较缓,虽无堤防但建有护岸工程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 程安全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既无堤防又无护岸工程的河段,可按防洪设计 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从河源点开始,分左岸、右岸确定外缘边界 线,直至与护岸工程、堤防相衔接。4. 2. 2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优先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二):堤防管理范围为 堤防本身、两侧护堤地、开挖河道及加固堤防所形成的充填区、堆土区等;在管理 范围外100米(沙基地段200米)内划定堤防安全保护范围:(1)长江干流大中型

4、堤防的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50米,背水侧不得窄于30米;(2)淮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堤防的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30米,背水侧不 得窄于20米;(3)其他河道堤防的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米;(4)与人工堤防形成圈堤的高地,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5)现状堤防不明显,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线。(6)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交通、市政、土 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以背水侧堤脚为基 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 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线划定至少按照达标堤防断

5、面确定堤脚范围。再按照 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堤防两侧必须 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 堤防填塘区、取土塘、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 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核发土地使用 证书,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第二十五条:重要堤防渗水严重的堤段,应划 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范围由所在县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划定。4. 2. 3水库管理范E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周围移民线、征地线或者调整土地线以下的区域;山 区、丘陵地区水库从校核水位

6、线起向外200m至500m为植被保护区。水库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饮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 周边一定范围: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50m至100m,主副坝背水坡坝脚 线外200m至500m;中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30m至50m,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100m至 200m;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m至30m,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m至 100m;4. 2. 4水闸(涵闸、船闸)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优先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四):水闸(涵闸、船闸) 的管理范围为:(1)大型闸为上、下游各5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100米;(2)中型闸为

7、上、下游各3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30米;(3)小型闸为上、下游各1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20米。其次按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进行划界确权。水闸工程的 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1)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 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2)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一定范围。4. 2.5泵站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五):泵站管理范围为厂区、前 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米至30米。4. 2.6城市规划区内水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8、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 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城建、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4. 2. 7其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有水工程和非国有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由区人民 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划定。上述条款未明确的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按照竣工验收报告、批复的 设计文件、水利工程权属等资料界定管理范围。水闸、泵站、渠道等各类工程在管理范围外以满足工程安全运行为标准,划定 一定区域作为保护范围。4. 3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确定方法3.1河流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确定方法1、从河源到河口:自上而下,按左岸

9、、右岸,有堤防河段(含大中型水闸、泵 站等水利工程,下同)、无堤防河段分别确定外缘边界线。河流上分布水库、湖泊 的,一并纳入所在河流。2、有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对河流上有多道堤防的,一般采用 干流堤防。3、无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无设计洪水 位的按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 洪区等组成。采用满足该河段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作为外缘边界线。设计洪 水位应当按照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中有关成果确定。没有相关规 划成

10、果的,可以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确定河段防洪标准,并按照水 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等标准进行推算。无规划成果又难以推算的中小河道,采用新中国成立 以来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最高洪水位与省水文部门的资料相衔接。采用水文站资 料的,具有设站以来30年以上的系列资料。4、与相关规划衔接:对于规划开展河道整治、退田还河还湿或有相关需求的河 流,根据河湖整治、退田还河还湿相关要求,确定整治、退田后的河流水域范围, 再结合上述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5、与水利工程划界成果衔接。堤防、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渠道、渡

11、 槽、倒虹吸、地下涵、渠下涵、行蓄洪区等水利工程已经完成划界且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直接采用划界成果,河湖管理范围不再重新划界。5. 3. 2河湖划界其他处理方法1、全河段处理方式:水利部明确要求,按水普确定的河流全河段开展划界工作。 发源我省的部分河流,水普时已将河流延伸到河源,也就是当地习惯作为支流的河 源段河流一并纳入所在河流,作为同一条河流统计河流数量、长度、流域面积等。2、丘陵山区无堤防河源段处理方式:水普规定河源是指河流源头区;河源点是 指集水面积大于数字河流形成阈值(集水面积的阈值为0.2km2)的第一个位置,不 是指常年有水的位置。河源点按照水普的成果确定,水普未确定的,按照以

12、上规定 确定。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为漫滩泄洪, 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在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 宜确定左岸、右岸外缘边界线,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或五年一遇)洪水位水 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 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3、平原区无堤防河流处理方式:平原区河流洪水涨落较缓,虽无堤防但建有护 岸工程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既无堤防又无 护岸工程的河段,可按防洪设计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从河源点开 始,分左岸、右岸确定外缘边界线

13、,直至与护岸工程、堤防相衔接。4、支流入河口段处理方式: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逐条河流、逐个湖泊开展, 有支流汇入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支流河口段2公里(大型水闸、泵站可适当增 加)范围内建有大中型水闸、泵站且干流堤防延伸的,外缘边界线上溯到支流出口 水闸、泵站;支流河口段无大中型水闸、泵站的,一般不上溯;确需上溯的,根据 实际确定。支流河口上溯段同时作为干流、支流的外缘边界线统计,不重复划界。5、涉河水利工程处理方式:河流、湖泊左右岸涉及拦河、临河、穿河水利工程 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外边线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确保河湖管理 范围外缘边界线不间断。6、跨界河湖处理方法:左岸或右岸单侧

14、跨省河流,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界,划定 省内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行政区划分界线与河流中泓线不一致的,仍以河流中泓 线统计所在河段长度,以行政区划分界线与外缘边界线之间形成的闭合区域统计河 流管理范围面积。跨省湖泊比照处理。跨市、跨县河湖,比照跨省河湖处理。7、河湖管理范围闭合方法:同一条(个)河流、湖泊,左岸、右岸外缘边界线 应当保持连续,管理范围保持全封闭。河湖沿线不上溯的较大支流河口段,以虚线 连接,其长度计入左岸、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河湖进口段、出口段两岸以虚线连 接(其中跨行政区域的,沿行政区划分界线连接),其长度不计入外缘边界线长度, 仅供管理范围面积计算使用。8、河湖管理范围划界长度、

15、面积统计方法:河流长度是指自河源至河口河流中 泓线长度,支流上溯段河长不计入干流河长。两条外缘边界线、河流进口段出口段 分界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河湖管理范围面积。支流入河口、入湖口上溯的面积为 干支流重复面积,同时计入干流、支流管理范围面积。汇总时,只计入一次。5划界思路及实施流程1总体思路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 知(水建管2014) 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 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办建管(2015) 59号)的 要求,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

16、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计划前期需收集整理河湖所在流域管理与保护规划以及河湖 相关水利规划,采用无人机获取流域影像生成正射影像DOM和高程数据DEM,在 完成外业调绘的基础上,再结合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相关成果、已批准的 水利工程设计成果、水利工程权属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准确划定河湖的管理与 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为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 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责任体系打好基础。5.2划界实施流程歙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采用无人机航测获取测区的 正射影像图、三维点云以及数字高程模型。通过内业立体测图

17、的方式生产线画图, 外业调绘,生成完整的地形图,内业人员通过地形图和生成的数字地形模型(DEM) 辅助高清正射影像对管理范围界线进行划定,具体如下图所示。划界方案实施流程图5.2.1 无人机航测本次采用飞马F1000无人机以及大疆精灵4无人机进行外业航飞作业,航飞作 业选择天气晴朗,风力较小的时间段进行作业。无人机外业航测结束,通过Pix4D 对获取的影像数据进行数据处理,生成高清正射影像DOM、三维点云数据以及数字 高程模型DEMo地形图生产数字化地形图生产采用野外数字化测绘和无人机航测技术,通过专业的数字化 成图软件,得到现势性很强的数字化测绘产品。数字测绘采用CASS等国内优秀、 可靠的

18、数字地形图测绘软件。测图软件应具备外业测量数据自动采集记录、内业图 形分成设色编辑、数据处理、数据检查、制图制表、数据交换等功能,应充分保证 数据质量要求,并具备DWG图形格式输出功能。5.2.2 管理范围界线划定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成果图的精确性和可视性,以高清正射影 像图为底图,利用GIS相关软件,以建立的解译标志作为参考,在数字化地形图上 人工绘制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主要流程如下:1)根据水利工程相关信息和图件,明确河湖及水利工程的范围,在高清正射 影像图上确定相应的位置,并对其进行标注;2)对管理范围内及周边的明显地物进行图上圈选;3)在叠加地形图的遥感影像上,利用GIS软

19、件绘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外缘边界线。6划定方案及成果灵金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定方案灵金河发源地起自灵山,由西沙溪入丰乐河,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8.54平方公 里,灵金河起讫点从徽歙交界到丰乐河交汇口,境内流域长度为6.92km。灵金河歙 县段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 术指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灵金河起始位置以歙县与徽州区交界位 置起始。(2)灵金河在歙县段两岸以耕地平坦段居多,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 确保防洪安全,利用10年一遇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平坦 段以河口外扩5米确定左右岸外缘边

20、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2、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徽歙交界丰乐河入口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郑村镇歙县水利局6.1 沙溪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定方案沙溪河(又名白沙河)发源地起自摩云岭,入富资水,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21.25 平方公里,沙溪河起讫点从摩云岭河源到富资水交汇口,境内流域长度为12.52km。

21、 沙溪河歙县段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 围划定技术指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沙溪河无堤防段,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 10年一遇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 外扩5米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 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3、划定成果湄川河划定方案及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

22、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摩云岭河源、富资水入河口10年遇设计洪水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富竭镇歙县水利局1、划定方案湄川河发源地起自云雾川,由丰溪入杨之水,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26.62平方 公里,湄川河起讫点从云雾川河源到杨之水交汇口,境内流域长度为12.41km。湄 川河歙县段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指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为漫滩泄 洪,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10年一遇 防洪设计

23、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外扩5米 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 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4、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云雾川河源乡镇交 界10年遇设计洪水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溪头镇歙县水利局无堤段乡镇交界杨之水交 汇口10年遇设计洪水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桂林镇歙县水利局6.2 桃溪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

24、定方案桃溪河发源地起自桃岭,由呈村木入双竦河,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28.46平方 公里,桃溪河起讫点从桃岭河源到双竦河交汇口,境内流域长度为16.65km。桃溪 河歙县段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 定技术指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为漫滩泄 洪,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10年一遇 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外扩5米 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

25、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 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5、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桃岭河源乡镇界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溪头镇歙县水利局无堤段乡镇界双竦河入口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桂林镇歙县水利局6.3 南源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定方案南源河发源地起自唐家坞,由南源口入新安江,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35.86平 方公里,南源河起讫点从唐家坞河源到新安江入口,境内流域长度为12.09kmo

26、南 源河歙县段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指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为漫滩泄 洪,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10年一遇 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外扩5米 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 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6、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

27、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河源口大源水库水库设计洪水位(159. 38)与河道开口 线外5m北岸镇歙县水利局无堤段大源水库”乡镇界水库设计洪水位(159. 38)与河道开口线外5m北岸镇歙县水利局无堤段乡镇界新安江入河 新安江10年遇洪 水位(114.4)与河道 开口线外5m徽城镇歙县水利局6.6小溪源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定方案小溪源发源地起自湖田山,由杞梓里入昌源,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31.16平方 公里,小溪源起讫点从湖田山河源到昌源入河口,境内流域长度为18.01km。小溪 源歙县段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

28、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 定技术指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为漫滩泄 洪,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10年一遇 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外扩5米 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 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7、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

29、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河源乡镇界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三阳镇歙县水利局无堤段河乡镇界“昌源入河口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杞梓里镇歙县水利局6.7英坑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定方案英坑河发源地起自英坑,由王家庄入昌源,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23.75平方公 里,英坑河起讫点从英坑河源至昌源交汇口,境内流域长度为10.4km。英坑歙县段 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 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

30、较陡,为漫滩泄 洪,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10年一遇 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外扩5米 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平坦段以河口外扩5米确 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 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8、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王家庄河源昌源

31、入河口10年遇设计洪水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杞梓里镇歙县水利局6.8 小源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定方案小源河发源地起自杨树尖,由岔口入大洲源,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4L3平方公 里,小源河起讫点从杨树尖河源到大洲源入河口,境内流域长度为18.75km。小源 河歙县段均为无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具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为漫滩泄 洪,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10年一遇 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外

32、扩5米 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以挡土 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9、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岔口河源乡镇界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岔口镇歙县水利局无堤段乡镇界大洲源入河口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杞梓里镇歙县水利局6.9 璜蔚源划定方案及成果1、划定方案璜蔚源发源地起自源头,由桥头入街源,歙县境域内流域面积3

33、2.91平方公里, 璜蔚源起讫点从源头河源到街源,境内流域长度为12.45km。璜蔚源歙县段均为无 堤防段,根据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具 体划定方案如下:(1)河源点按照省厅已给出成果确定。(2)山区丘陵区河源段大多属于无堤段,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为漫滩泄 洪,水文资料较少。结合防洪规划,留足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采用10年一遇 防洪设计水位。丘陵山区段采用设计水位线;对地形平坦、开阔段以河口外扩5米 确定左右岸外缘边界线。(3)对于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河段,按照保障护岸工程安全 运行的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歙县水普外河道具有护岸等水利工程

34、设施以挡土墙外扩5m划定管理界线。10、划定成果有堤段、无 堤段或节点名称起讫地点划界标准:堤防背水 侧护堤地宽度或无 堤段设计洪水位(m)相应堤防、水闸、泵 站、无堤段管理主体主管部门无堤段源头河源乡镇界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街口镇歙县水利局无堤段乡镇界街源10年遇设计洪水 位或河道开口线外5m璜田乡歙县水利局歙县桃溪河等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明细表序号河流名称流域面积(平方公里)划界河道长度 (公里)管理范围面积 (平方公里)外缘边界线长度 (公里)左岸线长度 (公里)右岸线长度 (公里)管理单位备注1灵金河8.546.9200.21213.936.9886.857郑村镇境内

35、河长2沙溪河21.2512.520.2925.0812.56212.48富竭镇全河长3湄川河26.6212.410.2724.82512.4212.405溪头镇、桂林镇全河长4桃溪河28.4616.650.33633.29616.6816.616溪头镇、桂林镇全河长5南源河35.8612.090.41524.18212.09812.084北岸镇、徽城镇全河长6小溪源31.1618.010.40136.03418.01618.018三阳镇、杞梓里镇全河长7英坑河23.7511.40.2422.79711.3711.427杞梓里镇全河长8小源河41.318.750.57537.50518.7851

36、8.72岔口镇、杞梓里镇全河长9璜蔚源32.9112.450.20724.90712.41612.491街口镇、璜田乡全河长合计249.85121.22.946242.556121.335121.0981项目基本概况11.1河湖概况11. 2划定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11.3划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2. 1指导思想22.2基本原则33目标任务和要求33.1 目标任务33.2 总体要求34依据和标准44.1 划定依据44.2 划界标准64. 2. 1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标准64. 2. 2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64. 2. 3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74. 2. 4水闸(涵闸、船闸)管

37、理范围划界标准74. 2.5泵站管理范围划界标准84. 2.6城市规划区内水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84. 2. 7其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84. 3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确定方法84. 3. 1河流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确定方法85. 3. 2河湖划界其他处理方法95划界思路及实施流程106. 1总体思路105.2划界实施流程115.2.1 无人机航测115.2.2 地形图生产125.2.3 管理范围界线划定126划定方案及成果126.1 灵金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26.2 沙溪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36.3 湄川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46.4 桃溪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4南源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56.5 小溪源河划定

38、方案及成果16英坑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76.6 小源河划定方案及成果17璜蔚源划定方案及成果181项目基本概况河湖概况歙县,隶属安徽省黄山市,位于皖南地区,北与宣城市绩溪县和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交界,东南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衢州市开化县毗连,西南与黄山市屯溪 区、休宁县相邻,西北与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接壤。地处皖南山区,丘陵起伏, 溪谷纵横,地貌多样,有黄山山脉高耸于西北,天目一白际山脉屏障于东南,并以 渐江、新安江谷地和练江谷地为两大山系的接合部。区域总面积2122平方千米。项目包括歙县辖区内9条水普以外河流,分别为:桃溪河、湄川河、沙溪河(又 名白沙河)、灵金河、南源河、英坑河、小溪源、小

39、源河、璜蔚源。河道长度总约 117.7公里;具体范围如下图所示。划定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河流和湖泊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洪水的通道、水资 源的载体、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土空间的主动脉,在流域、区域生态 安全格局及经济发展布局中发挥主骨架的作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 管理保护边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基础,是涉水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定 任务,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迫切需要。2014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全面部署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水

40、利部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 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文,对河湖管理范 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之后省水利厅、 省河长办,市水务局、市河长办也相继发文,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根据省 水利厅、市水利局部署安排,歙县已完成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 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及上图任务,现对歙县9条水普以外河流进行管理范围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政策性与专业性都比较强,涉及国土、农业、林业、 住建、财政、交通等多部门及广大群众利益,协调工作量大面广困难多。1. 3划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划界必要性:贯彻落实党中

41、央、国务院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加强河流改 革力度。可行性:从政策导向、社会环境、物质条件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均已达到开 展划界工作的需求。为做好歙县河道划界工作,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办建管2015 59号)以及安徽 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并结合当地现状制 定划界工作实施方案。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 讲话精神,针对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 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

42、实责任、强 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2. 2基本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印发水利 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2014285号)提出的依法依规、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 覆盖等原则,结合所管辖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基本原则。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外缘边界线的划定总的原则是坚持法律 法规为准绳,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中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

43、 法监管六大任务落实的原则。(1)依法依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 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2)轻重缓急。分轻重缓急,以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河湖及管理任务重、涉水事 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3)先易后难。先划界确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 (简称先划界、后确权)。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确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 划界。(4)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 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3目标任务和要求目标任务本次划界范围是河长制工作体系

44、中确定的河湖划界任务,任务分为依法依规划 界(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左右岸外缘边界线)、明确责任主体(分级分段明确管理单 位)、明确管理要求(不同河段提出不同管控措施)、公告划定成果、实行信息化 管理(将河湖管理范围坐标在“水利一张图”逐一标注、与自然资源部门“一张图” 数据共享)。3.1 总体要求以水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 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 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 的河湖管理和水利管理保护责任体系。4依

45、据和标准4.1划定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1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1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

46、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6年修正);(1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年修正);(16)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1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1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0年修正);(19)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2010年修正);(20)黄山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黄政200731号)。二、规范性文件(1)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 管(2014) 76 号);(2)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 ) 285号);(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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