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9-0204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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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9-0204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湖中村、百湖村征储项目房屋拆除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百湖村内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发包人:(盖章)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 道办事处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范本中的通用条款 执行

2、,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 所约定的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定义1. 10发包人(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2)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特指 /。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 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 14设计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是:1. 15监理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 43单位工程O名称:湖中村、百湖村征储项目房屋拆除工程O内容:湖中村、百湖村征储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内容。项目为拆

3、除涉及宁西 街湖中村竹山社、社排社内涉及的房屋,房屋类型为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房屋, 拆除内容包括房屋拆除、渣土清运、管线迁改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 有关资料为准)0范围:湖中村、百湖村征储项目房屋拆除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内容。项目为拆除涉及宁西街 湖中村竹山社、社排社内涉及的房屋,房屋类型为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房屋,拆 除内容包括房屋拆除、渣土清运、管线迁改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 关资料为准)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0文书;0信件;电报;口传真;口电子邮件;口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 2 (10)组成合

4、同的其他文件: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 2条约定,代以之:2.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增城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含工程洽商记录、 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3 .中标通知书;.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 .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9. 标准、规

5、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10.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11.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 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 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 的内容为准。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条款4. 3执行本项目适用下列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6、;(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及相应 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注:如有最新规范、标准,以最 新规范、标准为准。5 .施工设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2)提供的数量:二套(含编制竣工图所需)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5. 3图纸的修改0按通用条款5. 3修改。另作约定: /5.4图纸错漏的改正按通用条款5.4修改。口另作约定: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 人和监理工程师。

7、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 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6 .通信联络6. 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 收件人:邮政编码:511300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工程分包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 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7. 7承包人应严格按

8、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公布 根据2014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和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将承包的 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 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如发现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 成

9、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8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7. 9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 的。7. 10承包人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

10、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 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7. 11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工程),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 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指 令。当发包人的指令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发包人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 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发包人协调处理。(2)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3)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加承包人的综合平衡。(4)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5)及

11、时向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计划、统计、技术、质量等有关资 料。(6)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7. 12承包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 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 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承包人应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的有关约定,在发包人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工程技 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报送发包人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 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

12、保证分包单位全 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连带责任。7. 1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将 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 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单位就施工现场安全向承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管理。7. 14承包人应自费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确保由不同分包商所完成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含配件) 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承包人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及材料设备(含配件)的完整 性和整体性。7. 15承

13、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分包单位(含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甲方指定分 包单位除外)全部纳入发包人统一组织的考评,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 任及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及利益。考评结果中涉及对本合同价款的转付或扣取的,承包人承诺无 条件服从。13 .交通运输13.1 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

14、)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本项目不涉及该工作(1)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提供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施工现场已具备条件(2)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提供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3) 现场交验的时间:/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4)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进行协调处理施工周围

15、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临时 道路占用等工作。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19.4 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 3款、第83. 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口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0. 3款、第81. 3款、第83. 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2)工程款支付方式0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口支票支付。其他方式:19. 7发包人的义务按通用条款。O另作约定: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发包人

16、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19. 8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1)对本合同工程使用之材料设备品质、管理分类方法及工程质量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审查 的权利。(2)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得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0.承包人20.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 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永久。21. 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

17、工程款额报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 1款、第83. 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0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0. 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要求提供发包人、 项目实施单位、造价、设计、监理等满足办公条件的临时办公室。(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本项目无搭 建临设场地,但项目现状可满足临时办公需求。(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后,按发包人确定时间和有关要求。(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

18、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后,按发包人 确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11)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 2款规定提交。O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2. 2款规定提交。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内容:(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提供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配 合办理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1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30天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原 则编制施工图预算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合格提交,按本合同专用 条款第90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

19、且发包人各相关部门可在进度款支付审核时结合考虑。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 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 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和材料 设备采购等情况。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按本合同专用 条款第90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 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20、任和发生的费用。3)承包人中标后应马上组织有经验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 且必须在图纸会审时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所有影响工程实施的设计缺漏和错误,提出能实质性地 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交由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纸。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 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 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5)承包人应当清楚

21、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保证主动努力减少 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6)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7)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 扰减少到最少程度,但这种协调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8)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9)承包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的项目专用章及相关印鉴,用作本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工程 技术资料以及往来函件。(1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反商业贿赂责任书(见合同 附件),承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及代

22、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14)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 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同时承包人应加强工地现场出入管理工作,根据需 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财产安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 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标卡。发生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群体事件时,承包人必须确认工地 从业人员身份。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a)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b)承包人应

23、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 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c)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1四、质量标准2五、合同价款2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2七、组成合同的文件3八、词语含义3九、承包人承诺3十、发包人承诺3H 一、合同生效3十二、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1 .定义62 .合同文件及解释7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75 .施工设计图纸76 .通信联络87 .工程分包813

24、.交通运输10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19.发包人1020,承包人122L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422 .发包人代表1523 .监理工程师1624 .造价工程师1625 .承包人代表1626 .指定分包人16工资。d)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 约,应按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 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 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e)由于承包人或其管

25、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 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 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先行垫付的民工工资金额的10%扣回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民工工资金 额作为补偿。f) 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 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 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g) 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 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

26、聚 围阻的行为,保证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不发生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3)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穗人社规字(2019) 7号)要求,按照要求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或开户银行出具的 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20. 5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0. 5款约定,代以之: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和协助下述人员在施工场地及其附近实施与合 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2)发包人的

27、雇员;(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4 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21.5 5承包人所投入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未要求 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 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 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

28、、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前任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1.6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 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 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 条件撤换,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0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 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38条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2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项 目经理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0条款的约定承担违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 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不免除承包人需承担的违约 责任。21.7 7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 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 定执行:(1)离场2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2)离场4天内,须经总监理工

30、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3)离场5天以上(含5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经发包人主管部门领 导批准;(4) 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8天(经发包人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 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22 .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各类往来文件未经得发包人代表的签署与确认

31、(来 文签收除外)皆属无效,其中涉及工期、费用索赔文件的确认需盖有发包人印章,否则发包人一律 不予认可。23 .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3.7 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 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24 .造价工程师24 . 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法定代表

32、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5 .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 .承包人代表25.1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 .指定分包人26. 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28.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大写)(小写 元)(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口签订本合同时;O另作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

33、保。(3) 口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口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口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其它:/28. 4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本条不适用。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 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俣,承包人的任 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 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 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

34、函金额等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3)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 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90.1 (4)、 (5)及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回银行保函。32.保险32. 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通用条款第32. 1款的第(1)项;O通用条款第32. 1款的第(2)项; 0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口通用条款第32. 1款的第(4)项。 通用条款第32. 1款的第(5)项。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购买保险

35、,且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除上述专用条款第32所要求保险外,承包人需补充投保 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保险购买单据或凭据。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于每月20日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 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 19 日);C、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

36、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D、当月工程事故(如果发生时)报告一式六份。E、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递交上月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并提交已支付分包及材料 设备供货单位价款凭证复印件,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 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各单体建筑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F、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 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一式六份。G、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H、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I、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

37、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J、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七天完成,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上述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 式执行。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33. 5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网络 计划)和钢筋、预拌混凝土等材料的使用计划,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7天内提交总体及各专 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

38、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 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4)季节性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 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 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33. 6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

39、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 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 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33. 7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 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 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 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4 .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签发开工令。0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口另作约定:/.暂停施工和复工34.4

40、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35.4款的约定,代以之:34.5 (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 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不可抗力;2) 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参照合同专用条款第90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调整适用第36.3款、第36.9款的约定,因发生 上述第3)、4)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按本合同专 业条款第90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为了

4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a)拒绝监理单位管理;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c)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d)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 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e)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f)转包工程;g)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h)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i)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3)由于政府部门举行特

42、殊活动引起停工的,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35.5款的约定。35 .工期及工期延误36. 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1) _L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36.3款的约定。代以之:36.3 (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 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不可抗力;2)政府指令;3)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4)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5)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

43、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6)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2)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及相关服务的进 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除外)。(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一次性延误5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不 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5-10天(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 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10天(不含本数)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36.9赶工措施费口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

44、的多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赶工措 施费率为/%计算;口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多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赶工措 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多计算;口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多时,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赶工 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计算;口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多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赶工措施费率按%计算;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36.9工期控制与调整(1)本工程工期划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二类控制。根据本项目工期网络计划安排,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各

45、单项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 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工期调整的原则是: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造 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 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 理有效的赶工措施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 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 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十分完备,

46、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 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 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份数送各方作为合同附件存档。36. 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38.竣工日期38. 1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38.4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或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 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政府对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

47、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一次延误达到15天以上。42.质量标准、目标42. 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 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必 须一次验收合格。创优目标:口市级工程优质奖;口省级工程优质奖;口国家级工程优质奖;其它(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 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 必须一次验收合格。42.3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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