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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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 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 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讨论稿) 根据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苏州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方案(试行)及关于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总体原则 教职工考核要在客观、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实行年度考核与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并根据岗位聘任时教职工对各自岗位职责的承诺,严格对照进行。 考核上岗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

2、的情况,既要统盘考虑上岗人员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更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结合岗位性质综合考虑上岗人员各项工作所占比例及侧重。 二、考核时限、等第及范围 1、考核的时限为:一年度。 2、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年度考核与岗位聘任考核的对象为:本年度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4、下列几种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被劳动教养、收容审查人员。 5、在见习期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第,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6、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包

3、括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等)且时间已达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待进修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根据其进修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补考核。 7、赴校外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第。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援建宿迁学院的人员,由宿迁学院考核,并确定等第。 8、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第。调入不满半 年者,其调入前的情况原则上由原单位提供。 9、当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转业、退伍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第。 10、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处理 (1)

4、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2)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的人员,在受处分 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第。在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 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第。 11、受党内处分人员的处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第;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

5、核,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 1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第。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第;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 10、11条的规定办理。 13、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种类确定其考核等第。 14、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

6、格等第: (1)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二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三次轻微教学事故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5)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第的。 15、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第: (1)一年内发生二次严重教学事故的; (2)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

7、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8)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9)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11)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8、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第的。 16、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第。 17、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1、组织 学校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全校考核工作。院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政领导、工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几方面代表组成。各部门、直属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部门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日常工作。 校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院系、部门、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院系、部门、直属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考核实施意见

9、,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2、程序 (1)院系、部门、单位动员,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填报有关考核表。 (3)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职工一年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形成群众测评意 见。 (4)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对被考核人的等第意见; (5)实行考核公示制度,在院系、部门、单位范围内展示每个人的考核表,必要时可提供具体材料,公示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被定为优秀、基本合格

10、、不合格等第人员的有关材料须报校考核委员会审核。 (6)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院系、部门、单位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提请校考核委员会复核,人事处负责将校考核委员会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小组应对教职工的政治态度、日常表现、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要有客观公正的评价。 2、聘任上岗教职工的考核,应对照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统盘考虑教职工一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既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每位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更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位教职工的综合

11、表现作出评价。 3、聘任上岗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院系、各单位根据学校苏州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方案(试行)原则要求,从实际出发,自行拟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在考核中,教学方面既要注重数量、也要考核教学质量;科研方面既要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又要考虑到科研项目的层次和经费额度,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级和质量,应用开发的水平和能力。对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的考核不仅要考核他们个人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还要结合他们在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综合考虑。 4、优秀指标的分配及使用 学校按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的12%下达优秀等第指标数。校部所属各部门的优秀指标分别下达到机关党

12、工委(含离退休工作处)、群团与直属单位党工委,分别由机关党工委、群团与直属单位党工委组织评选。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第从岗位聘任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优秀等第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2%。优秀等第的确定,应以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为主。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的领导优秀等第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各单位在确定优秀等第时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5、校级领导的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通知执行。 6、对于“双肩挑”人员,教学岗位聘任考核参加聘任院系的考核,年度考核参加所在单位考核。 7、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不计算考核年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当年度考核结果作为

13、教职工发放校内分配的依据。院系、科研单位中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停发岗位奖励,绩效奖励由所在院系、单位核发;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岗位奖励和绩效奖励。校部党群、行 政部门和直属单位中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岗位系数下浮一档;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全年奖励。 2、教职工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第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第者将作为学校考虑每年度3%提前晋升职务工资的候选人。 3、对参加考核且等第定为合格以上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考核等第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奖。 4、未参加考核和考核未定等第人员的工资正常晋升年限予以顺延。 5、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第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缓聘、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第的教职工,作待聘人员处理直至按苏教人(95)46号文规定予以辞退。 六、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 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考核评价细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教职工工作考核总结 教职工考核方案材料 教职工考核制度 教职工业务考核 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教职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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